甘肃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功能的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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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功能的规范
甘肃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功能规范
2017年2月15日
目录
1.综述1
2.总体架构与功能描述3
2.1平台总体架构3
2.2三级平台逻辑架构与功能定位4
2.2.1省级平台功能定位5
2.2.2市级平台功能定位5
2.2.3县级平台功能定位6
2.3平台功能分类6
3.平台基本服务7
3.1区域平台注册服务7
3.1.1行政区划注册7
3.1.2服务对象注册7
3.1.2.1家庭注册服务8
3.1.2.2个人注册服务8
3.1.3卫生资源注册8
3.1.3.1机构注册服务8
3.1.3.2职工注册服务9
3.1.3.3资产注册服务9
3.1.3.4术语字典注册10
3.1.3.5其他注册服务10
3.2个人身份识别服务10
3.3健康档案采集服务10
3.3.1数据采集规则定义10
3.3.2健康档案数据传输11
3.3.3健康档案数据校验11
3.4健康档案整合服务11
3.4.1数据抽取11
3.4.2数据转换11
3.4.3数据加载12
3.4.4任务调度12
3.4.5质量监控12
3.4.6日志监控12
3.5健康档案存储服务12
3.5.1个人基本信息存储服务13
3.5.2主要疾病和健康问题摘要存储服务13
3.5.3儿童保健信息存储服务13
3.5.4妇女保健信息存储服务13
3.5.5疾病控制信息存储服务14
3.5.6健康管理信息存储服务14
3.5.7医疗信息存储服务14
3.5.8计生信息存储服务15
3.6健康档案管理服务15
3.7健康档案调阅服务16
3.7.1健康档案浏览器16
3.7.2健康档案调阅日志16
3.8数据共享服务16
3.8.1文档共享服务16
3.8.2数据订阅服务17
3.9数据仓库18
3.10跨平台数据交换共享18
4.平台保障服务20
4.1数据质量控制20
4.1.1数据质量控制措施20
4.1.2数据校验规则定义21
4.1.3数据质量监控审计21
4.1.4数据质控统计分析22
4.1.5错误数据追溯23
4.1.6数据转换和有效性校验24
4.2平台基础管理功能24
4.2.1元数据管理功能24
4.2.2基础标准管理功能24
4.2.2.1数据元管理功能25
4.2.2.2值域管理功能25
4.2.2.3数据集管理功能25
4.2.2.4数据字典管理功能26
4.2.3用户角色管理和权限分配26
4.2.4服务管理功能27
4.3平台运维管理功能27
4.3.1接入平台系统管理27
4.3.2平台运行情况监控27
4.3.2.1基础设施监控28
4.3.2.2运行事件监控28
4.3.2.3运行服务监控28
4.4平台安全管理功能28
4.4.1信息安全28
4.4.2隐私保护29
4.4.3审计追踪29
4.4.4日志管理30
4.5平台门户及辅助功能30
4.5.1公告、通知、短信等辅助功能30
4.5.2平台门户管理功能31
5.公众健康服务门户32
6.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35
6.1双向转诊35
6.2检查检验结果共享35
6.2.1检查、检验结果共享35
6.2.2医学影像资料共享35
6.3业务相互协同服务36
6.3.1妇幼健康业务协同36
6.3.2免疫规划业务协同36
6.3.3出生人口监测业务协同36
6.3.4医疗医药联动应用协同36
6.3.5药品(疫苗)监管协同37
6.3.6卫生计生监督应用协同37
6.3.7健康促进与教育业务协同37
6.4区域协作系统37
6.4.1区域影像37
6.4.2区域病理38
6.4.3区域心电38
6.4.4区域超声38
6.4.5远程会诊39
7.综合管理应用40
7.1综合业务管理40
7.1.1卫生服务资源信息利用40
7.1.1.1基础数据40
7.1.1.2人力资源数据40
7.1.1.3设备资源数据40
7.1.1.4卫生经济数据41
7.1.2档案信息利用41
7.1.2.1个人健康档案41
7.1.2.2家庭档案41
7.1.2.3家庭医生签约41
7.1.2.4死因信息42
7.1.3疾病控制信息利用42
7.1.3.1免疫规划信息42
7.1.3.2慢病管理信息42
7.1.3.3老年人管理信息42
7.1.4妇幼保健信息利用43
7.1.4.1儿童保健信息43
7.1.4.2孕产妇保健信息43
7.1.4.3育龄妇女保健信息43
7.1.4.4婚检信息管理44
7.1.4.5妇幼绩效考核44
7.1.5医疗保障信息利用44
7.1.6医疗服务信息利用44
7.1.6.1门诊急诊信息44
7.1.6.2病人住院信息44
7.1.6.3医院费用信息45
7.1.6.4医院综合管理信息45
7.1.6.5医院监管信息45
7.1.7药品监管信息利用46
7.1.8中医健康管理信息46
7.2绩效考核46
7.2.1考核指标库维护46
7.2.2考核指标权重管理46
7.2.3考核结果生成47
7.2.4考核达标监管47
7.3大数据应用服务47
7.3.1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47
7.3.2临床决策支持48
1.综述
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化体系建设确定的总体框架是合理构建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将平台作为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纵横连接的枢纽。
基于健康档案的市、县(市、区)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是实现区域内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利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基础,是为群众提供最直接服务的平台,在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整个框架体系中起着最基础、最关键的作用。
它不仅为辖区内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支持,还为省级、国家级卫生计生综合信息平台提供基础信息,对于构建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实时监管的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7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政办发〔2016〕10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卫生和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要求加快提高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规范标准、资源共享,多方投资、分级负责,建立覆盖全省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系统,并逐步实现与社保、医保等数据共享和交互,促进人口健康信息惠民工程建设。
加强省级及市州卫生信息中心建设。
实施居民健康卡工程,推广应用居民健康卡,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
整合预防、妇幼、保健、医疗、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科研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推进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分析、开发和利用。
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卫生监督执法信息报告系统,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
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扩大新农合信息系统联通范围,推动异地就医费用及时结报。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
依法保障卫生和人口数据网络安全。
2020年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市域内县级医院实现互联互通,全省每个居民拥有一张终身使用的居民健康卡,与“智慧城市”建设相衔接,建成互联互通的全省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卡一卡通用,政府和社会资源融合。
随着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及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业务发展融合需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在各项业务管理服务工作中被赋予了更多、更新的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甘肃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需要,制订了本《规范》。
各市、县(市、区)在本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及相关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过程中要遵照本《规范》的要求。
2.
总体架构与功能描述
2.1平台总体架构
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通过卫生信息专网联通区域内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业务信息系统和上下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进行医疗卫生数据交换、卫生计生业务协同和医疗资源整合,实现跨部门、跨机构、跨行业的信息共享。
在完善区域内基础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基于平台建设一系列业务协同、综合监管和便民惠民应用,并不断深化人口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图1-平台系统架构
平台总体架构分为三部分:
两个体系、数据交换与共享层、辖区卫生计生业务应用层。
两个体系:
参照省卫计委制定和发布的《甘肃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信息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体系,指导并规范本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数据交换与共享层:
实现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区域内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业务信息系统和上下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包括平台基本服务和平台保障服务。
辖区卫生计生业务应用层:
基于数据交换与共享层建设公众健康服务应用、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和综合管理应用。
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所辖区域内各级卫生计生机构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实时、动态的综合监管及辅助决策。
2.2三级平台逻辑架构与功能定位
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用户包括:
卫生计生机构(二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保、食药监、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以及居民个人用户;平台的使用对象主要是卫生计生行政人员、卫生计生服务人员;主要服务对象是居民和患者。
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省、市、县(市、区)三级架构中,市、县(市、区)级平台侧重于业务应用和业务协同,省平台侧重于综合管理与决策分析,其中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建设物理性质的县级平台,无条件的县区可以依托市级平台建立虚拟的县级平台,纵向联通区域内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系统,横向可以联通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系统,向上联通省级平台。
为实现区域内卫生、计生业务协同,提高各级平台(数据中心)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换效率,减少数据传输节点,三级平台之间实行两级互联方式。
即省与市之间实行直连,市与县之间实行直连,开展数据交换与业务协同。
图2-省、市、县(市、区)三级平台逻辑架构
2.2.1省级平台功能定位
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侧重:
全省统一的信息标准管理体系和注册服务,以实现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有效流转。
省平台作为全国人口健康信息管理体系中的关键节点,起到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一方面要向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输送数据,另一方面要调度省内各市、县(市、区)级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横向还要与其他省级平台对接,实现跨领域的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
省平台同时还要承担管理和维护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主索引,实现跨市、县(市、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交换,并协同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进行综合管理,整合与个人相关的健康信息;提供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摘要数据库的集中备份和综合分析与挖掘利用。
省级平台部署、提供的电子健康档案索引服务,是全省范围内跨地区事务、业务逻辑以及数据访问规则的唯一部件,因此要唯一地部署在省级平台,以免出现数据的二义性和健康档案服务信息的不一致性。
2.2.2市级平台功能定位
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一方面要具备与省级平台协调和管理功能,是辖区范围内数据交换、数据整合和统计分析的平台,如实现健康档案迁入迁出功能、跨县区调阅健康档案等。
另一方面要具备县级平台的完整业务功能。
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侧重:
面向辖区内居民、医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开展卫生计生信息化业务管理与服务。
市级平台对上作为省级平台的业务与数据节点,支持构建全省卫生计生信息服务体系;对下作为辖区内各级卫生计生机构业务系统协同的数据共享与交换枢纽;横向与其他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进行信息共享。
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负责联通区域内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信息系统,以服务居民、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为中心,支撑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支持远程会诊、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健康咨询、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重点精神障碍等报告与管理;实现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定时更新,满足居民查询个人健康档案需求;支持区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绩效考核、卫生计生服务监管、药物使用监管等精细化管理;集中进行区域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备份和数据挖掘。
2.2.3县级平台功能定位
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是电子健康档案的主要业务平台,提供辖区内健康档案建档、管理、绩效考核服务,实现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为居民提供双向转诊、一卡通等服务。
由于各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不同,县级平台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基于市级平台建设虚拟县级平台,从而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数据分布式存储的架构。
2.3平台功能分类
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功能主要分为平台基本服务、平台保障服务、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公众健康服务门户、综合管理应用五个部分。
3.
平台基本服务
3.1区域平台注册服务
1、注册服务数据集的编制以向上兼容为原则,包含上级平台的数据集,并与上级平台的数据集内容保持一致。
2、应建立一套可靠的、融入现行行政管理体系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注册运行与管理机制,保障注册数据能够准确反映注册对象实体的当前状态。
3、应充分利用现有相关业务系统建立平台注册管理运行机制,也可以建立专门的应用系统,管理平台的注册服务。
4、注册数据作为平台的核心,应充分发挥其平台基准数据的作用,以保障平台数据的一致性。
应根据主数据管理的要求,建立相关机制(可以通过相关工具)探查与主数据不一致的平台相关数据,并将其标记为可疑数据。
与平台整合的业务系统的基础数据(或主数据)必须与平台主数据保持一致,凡与主数据不一致的数据,不能用于平台数据的交换和信息的共享。
5、提供注册数据的订阅发布下载服务,并以直观的形式提供注册信息创建、更新及注销的过程记录。
3.1.1行政区划注册
1、平台提供行政区划的新增、修改以及注销等功能。
2、平台提供行政区划的查询,可查询到省、市、区县、街道、村等各级行政区划。
3、行政区划的注册数据,每年更新一次。
4、行政区划注册与更新通过省平台统一进行。
3.1.2服务对象注册
平台提供个人主索引服务,形成具有唯一标识作用的“个人主索引ID”(以下简称“个人ID”),并逐步建立以个人身份证号作为个人主索引ID的机制。
3.1.2.1家庭注册服务
1、平台提供家庭相关注册信息的新增、合并、修改、注销、查询等功能。
家庭注册信息采用“户主身份证”作为唯一识别。
2、平台提供根据一个已知家庭ID获取家庭域的相关人员ID,包括健康档案号、身份证号、社保卡号、新农合卡号等。
3、平台提供灵活的查询功能,根据家庭注册信息,通过单一查询或组合查询,返回符合条件的家庭基本信息,包括成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档案归属地、出生日期、健康档案号、身份证号、社保卡号(或新农合卡号)等。
3.1.2.2个人注册服务
1、平台提供个人身份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档案归属地、出生日期、健康档案号、身份证号、社保卡号或新农合卡号等)的新增、修改、注销、查询等功能。
2、平台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个人身份识别的唯一标识。
对于不是用身份证号作为“个人ID”的情况,身份证号必须与个人ID绑定。
3、平台提供灵活的查询功能,根据个人注册信息,通过单一查询或组合查询,返回符合条件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档案归属地、出生日期、健康档案号、身份证号、社保卡号(或新农合卡号)、家庭信息等。
4、平台提供个人注册信息的更新功能,发现有注册信息错误,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注册信息的修改。
3.1.3卫生资源注册
3.1.3.1机构注册服务
通过卫生计生机构注册,提供区域内所有卫生计生机构的综合管理。
相关的机构包括:
二三级医院、基层卫生计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等。
平台为区域内每个卫生计生机构分配一个唯一的标识,即“卫生计生机构ID”(以下简称“机构ID”),以解决发生卫生计生的唯一识别问题,从而保证在维护居民健康信息时,在不同的业务系统中使用统一的规范的机构标识,同时也满足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层与辖区内卫生计生机构间互联互通的需要。
1、平台提供卫生计生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注册主要内容包括:
机构名称、机构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信息、机构级别、内设机构等),并具备新增、合并、修改、注销、查询等功能。
2、根据一个已知“机构ID”获取其它域内同一个机构的ID,包括所属区域、机构等级等。
3、根据卫生计生机构注册信息,通过单一查询或组合查询,返回符合条件的卫生计生机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机构地址、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信息、机构级别等。
3.1.3.2职工注册服务
为区域内所有卫生计生机构的职工提供唯一身份标识的注册服务,形成“卫生计生机构职工ID”(以下简称“职工ID”)。
卫生计生职工注册服务提供职工身份注册、查询服务等功能。
1、平台提供卫生计生职工个人身份信息及执业属性等基本信息的注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执业证书号、执业地点、所属医疗机构、职称、专业等),并具有新增、合并、修改、注销、查询功能。
2、根据一个已知“职工ID”可以获取其它域同一个人的ID,包括所属卫生计生机构、多点执业机构、专业等。
3、平台提供灵活的查询功能,根据卫生计生职工注册信息,通过单一查询或组合查询,返回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所属卫生计生机构、职称、专业等。
3.1.3.3资产注册服务
通过平台注册,建立区域卫生计生机构的资产库,以满足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督检查等需要。
提供卫生计生资产(如建筑构筑、床位、设备、车辆、应急资源等)信息的注册,并具有新增、修改、注销和查询等功能,实现对卫生计生资产的统一管理。
3.1.3.4术语字典注册
通过注册建立术语和字典库,用于规范卫生计生事件信息含义的一致性问题。
1、平台提供术语/字典注册(包括术语/字典名称、术语/字典代码、术语/字典描述),并具有新增、修改、查询及版本控制等功能。
2、提供统一术语/字典代码关联关系的维护。
3、根据术语/字典代码关联关系,获取统一术语/字典代码。
3.1.3.5其他注册服务
其他注册服务见以下相关章节的具体描述:
主数据注册:
见“平台主数据管理功能”章节;元数据注册:
见“平台元数据管理功能”章节;服务注册:
见“服务管理功能”章节。
3.2个人身份识别服务
1、对于可以绑定身份证号的个人,平台使用身份证号作为唯一主索引。
2、对于身份信息不详或者没有身份信息的个人,平台提供不绑定身份证号的主索引服务,将个人主索引作为个人身份的唯一标识。
在平台上通过对其身份信息的统一维护,逐步收集完善个人的身份证号信息,从而实现用身份证号作为个人身份识别的唯一标识。
3.3健康档案采集服务
适用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个人健康档案的采集与管理。
3.3.1数据采集规则定义
提供包括基本信息、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疾病管理、以及医疗服务(门诊、住院、实验室检验、检查、体检等)等各项业务数据采集规则的定义。
3.3.2健康档案数据传输
支持采集数据的实时传输、定时传输。
3.3.3健康档案数据校验
提供健康档案数据校验规则,支持数据的标准性、逻辑性和业务规则校验,以剔除垃圾数据,提高数据的标准性、准确性、真实性,改善数据质量。
3.4健康档案整合服务
3.4.1数据抽取
1、支持通过二维数据表方式,抽取各种关系数据库(如ORACLE、SQLSERVER、DB2、SYBASE等)中的数据。
2、支持通过文本文件、XML、EXCEL、JMS消息等方式,抽取非关系型数据库中的数据。
3、支持多个业务表单通过相应的业务规则进行关联抽取,并能够通过设置过滤条件,只提取平台需要的数据。
4、可设定抽取数据的范围(指定字段),并能实现源表和目标表之间名称、类型、语义的转换和映射。
5、支持抽取业务系统中提供的没有通过标化处理数据的编码转换。
3.4.2数据转换
1、支持对采集数据的清洗。
2、支持对采集的非标准化数据进行标准化转换。
3、提供数据质量控制服务,支持数据质量分析,生成满足数据质量需要的数据。
3.4.3数据加载
1、在进行数据比对装载时,能根据物理主键或业务主键,判断目标表中是否有相同记录,从而决定是采取更新还是插入的方式进行装载。
2、通过判断已经存在的信息决定信息更新后,具备直接用待装载数据集记录覆盖目标表中对应记录的功能,也可更新对应业务需要更新的部分信息。
3.4.4任务调度
1、交换任务定义了一次数据的交换规则,它包含若干步骤的定义,例如数据从哪张表抽取,然后装载到哪张表等。
2、提供定时触发功能,可分为周期性触发、设定一个时间触发、手工触发等。
3、提供事件触发功能,用于某类特殊事件的触发,如对某些数据表的数据进行探测,一旦发现有数据立刻发起交换任务。
4、交换节点(适配器)具备服务能力,一旦接收到请求就立刻发起交换任务,支持XDS模式。
3.4.5质量监控
参照“数据质量控制”章节执行。
3.4.6日志监控
参照“日志管理”章节执行。
3.5健康档案存储服务
为个人健康档案提供存储服务。
个人健康档案存储服务由八个存储库构成:
个人基本信息存储库、主要疾病和健康问题摘要存储库、儿童保健信息存储库、妇女保健信息存储库、疾病控制信息存储库、健康管理信息存储库、医疗服务信息存储库以及计生服务信息存储库。
适用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个人健康档案相关数据的存储服务及数据管理。
3.5.1个人基本信息存储服务
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存储服务。
3.5.2主要疾病和健康问题摘要存储服务
主要疾病和健康问题摘要存储服务是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中的核心,负责提供汇集、存储、所有与个人健康相关的摘要信息,并对外提供摘要服务。
存储在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中的主要疾病和健康问题摘要,主要包括:
既往病史、过敏史、输血史、手术史、所患慢病等。
这些摘要信息是从众多业务系统中抽取汇集而成,而非单独取自某个业务系统。
摘要域的主要服务方式是为卫生计生人员提供一种通用的、及时的、可信的调阅服务,为卫生计生人员在进行卫生计生服务时,能够及时、快捷地了解居民健康信息提供一种技术支撑。
在个人主索引下建立卫生计生服务事件的时间序列列表,根据此列表形成主要疾病和健康问题摘要。
3.5.3儿童保健信息存储服务
儿童保健信息存储服务用于存储及管理区域妇幼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医院、幼托机构、计生部门等机构所产生的儿童保健数据。
数据主要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监测、体弱儿童管理、儿童健康体检、儿童死亡登记等数据。
儿童保健域数据体现数据间的联动性,可根据出生医学证明触发新生儿访视和儿童计划免疫服务。
3.5.4妇女保健信息存储服务
妇女保健信息存储服务用于存储及管理区域妇幼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助产医院、计生部门等机构所产生的妇女保健数据。
数据主要包括妇女婚前保健、计划生育、妇女病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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