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库房八防标准要求和控制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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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库房八防标准要求和控制措施
档案库房八防标准要求和控制措施
档案库房八防要求,标准档案库八防标准
根据国家档案业务规范的规定,档案库房的“八防”要求是:
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
⑴档案库房应远离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空气污染等不安全的场所,不适宜设置在地下楼层或顶层。
档案库楼面负荷应为5kN/m2。
采用密集架时,不应小于12kN/m2,或按实际需要确定。
⑵档案库房应有防盗措施,一般库房要加设防盗门窗,有条件的单位应配置电子监控系统。
⑶档案库房窗子要配挂防光窗帘,防止阳光直射库内;同时库房照明装置应以使用白炽灯为宜,避免日光灯中紫外线对档案纸张的破坏。
⑷库房应配备去湿机及放置吸潮剂。
⑸库房可通过机械通风、自然通风等方法减缓库内温度过高现象。
通常应配备空调设备,以达到库房理想的温度。
(6)档案库房周围要灭绝火源迹象,库内严禁吸烟,要建立严密的防火制度并配备适合档案保管的消防灭火系统或器材。
(7)档案柜架应放置防虫、霉药品,以防霉菌、害虫损坏档案。
为防止档案发生鼠害,库房应定期检查并投放灭鼠药。
(8)为防止灰尘对档案的损害,库房最好加双层窗,同时利用吸尘器及时吸除档案柜架上的灰尘。
档案库标准
一、各档案库的建筑及技术参数:
1、各馆室的最小面积应能容纳目前各资料存放,还必须考虑一定的发展空间。
2、地面承重最大容量为1240公斤/平米,不得小于800公斤/平米,采用密集架时应不大于1200公斤/平米。
3、密集架每组分为六层搁板,每层搁板承重为80公斤,柜体自重为80公斤。
4、每组柜体存放档案盒的多少根据档案盒子尺寸来计算。
5、一般档案室门高2m,宽1m,特殊档案室可加高,加宽门。
要求门窗必须加防尘橡胶条密封,窗户建议采用防盗窗,门采用防火、防盗门。
6、给水管、排水管、雨水管不宜穿越档案室(库),消防栓不应设在档案室(库)内,应设在明显而又易于取用的走廊内或楼梯间附近。
7、空调安装位置应避免空调出风直接吹向文件资料。
8、馆室内应避免真菌、霉菌等微生物的繁殖,防止啮齿类动物(如老鼠等)的存在。
管道通过墙壁或楼、地面处均应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其他墙身孔洞也应采取防护措施,底层地面应采用坚实地坪。
二、档案室的采光、通风要求
1、采光度(自然光和人造光)两种,在正常的情况下,我们应该采用自然光照射,但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应和人造光来照明。
2、档案室、查阅档案及其他技术用户应防日光直射,并均应消除紫外线对档案、资料的危害。
3、档案库和查阅档案等用房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选用防爆灯,防止用电时间过长发生失火。
灯光,当采用荧光灯时,应有过滤紫外线和安全防火措施。
4、档案室通风也应采用自然风,如果采用不方便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使用空调进行通风。
三、档案室温湿度要求
1、不论气候条件如何,有条件的情况下均应设置长年的温控装置,温度相对湿度要求如下表。
温湿度范围14℃~24℃不小于14℃不大于24℃,有温度调节设备的,温度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温度±2℃,相对湿度45%RH不大于60%RH,有湿度调节设备的相对湿度的日变化幅度不得超过±5%。
注意:
温、湿度的测量点,是指在地面以上1.5m和距书架柜前0.4m处测量的数值。
2、对于干燥的地区可采用加湿机,定期用湿拖把拖地来保证环境湿度。
3、湿度过大的地区,如南方地区可采用抽湿机。
4、档案库不宜采用以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
确需采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水、漏气,且采暖系统不应有过热现象。
四、档案室洁净度要求
1、地面、墙面、顶棚面采用不起尘的材料。
2、开向室外的门窗宜设置纱门,纱窗,外窗应具有较好的防尘功能。
3、定期打扫室内卫生,清洗防尘网。
五、档案室防雷接地要求
1、机房建筑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宜:
计算机机房的保护接地应与建筑的防雷接地共用一组接地体。
2、接地引入线的长度不应该超过30m,其材料宜采用截面积40mm×40mm或者50mm×50mm的镀锌扁钢。
接地线不得使用铝材,不同金属互连时,应防止电化腐蚀。
六、档案室电源要求
1、如果电压稳定性不能满足要求,应采用调压或稳压设备满足电压波动范围要求。
2、计算机机房或数据机房要求交流电不间断或无瞬变的通信负荷,应采用UPS供电系统或逆变器供电系统。
3、蓄电池一般设计两组并联,UPS蓄电池一般只设计一组UPS设计需要设计冗余备份,可以采用串联或并联方式。
采用逆变器/UPS时,主要敦变器按最大功率确定,有条件最好配备一台备用。
4、档案馆室内照明的照度标准应符合规范要求。
七、档案库房要求
1、档案库房(含胶片库、磁带库)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有设备的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2℃,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有设备的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5%。
保存母片的胶片库温度应控制在13℃~15℃,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45%。
2、各库房及库外应科学地安设温湿度记录仪表,潮湿地区应配备去湿机,专门库房应安装空调设备。
3、库房内外温湿度应定时测记,一般每天两次,掌握温湿度变化情况,随时予以控制调节,注意积累库房温湿度变化的资料,每年进行一次综合分析,以便掌握库内外温湿度变化规律,制定综合管理计划。
4、空调、去湿或增湿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
温湿度记录仪表应按设备要求定期校验。
5、档案柜密集回应与墙壁保持一定距离(一般柜背与墙不小于10cm,柜侧间距不小于60cm),成行地垂直于有窗的墙面摆设,便于通风降温。
档案馆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
2008年7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国的档案馆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档案馆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档案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对档案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三级综合档案馆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城市建设档案馆等专门档案馆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依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 档案馆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实用,满足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需要。
第五条 档案馆建设应满足档案馆作为安全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和政府信息查阅的法定场所的设置要求,同时要满足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要求。
第六条 政府投资的档案馆建设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政府投资计划。
第七条 档案馆建设应统筹规划,立足长远。
资金投入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第八条 档案馆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第九条 档案馆建设规模按行政区划分级,以应保存的馆藏档案数量为基本依据分类,参照辖区人口数量并综合辖区经济、地理等因素合理确定。
馆藏档案数量是指现存和今后30年应进馆档案、资料的数量之和。
第十条 档案馆建设按照省、市、县三级作如下分类:
级别
类次
馆藏档案数量
一类
90万卷以上
省级
二类
70~90万卷
三类
70万卷以下
一类
40万卷以上
市级
二类
30~40万卷
三类
30万卷以下
一类
20万卷以上
县级
二类
10~20万卷
三类
10万卷以下
第十一条 档案馆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档案馆专用设施组成。
第十二条 档案馆房屋建筑由档案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室用房等主要功能用房和附属用房及建筑设备组成。
第十三条 档案库房由纸质档案库、音像档案库、光盘库、缩微拷贝片库、母片库、珍藏库、实物档案库、图书资料库、其他特殊载体档案库和过渡间组成。
省级档案馆需设置异地备份库时,应根据备份档案数量参照本标准执行,其建筑面积不计人本标准。
第十四条 对外服务用房由服务大厅(含门厅、寄存处、饮水处等)、接待室、查阅登记室、目录室、开放档案阅览室、未开放档案阅览室、缩微档案阅览室、音像档案阅览室、现行文件阅览室、现行文件保管室、展览厅、报告厅、对外利用复印室和利用者休息室、餐厅、公共卫生间组成。
第十五条 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由中心控制室、接收档案用房、整理编目用房、保护技术用房、翻拍洗印用房、缩微技术用房、信息化技术用房组成。
接收档案用房由接收室、除尘室、消毒室组成。
整理编目用房由整理室、编目室、修史编志室、展览加工制作室、出版发行室组成。
保护技术用房由去酸室、理化试验室、档案有害生物防治室、档案保护静电复印室、裱糊修复室、装订室、仿真复制室、音像档案处理室组成。
翻拍洗印用房由翻拍室、冲洗室、印像放大室、水洗烘干室、翻版胶印室组成。
缩微技术用房由资料编排室、缩微摄影室(分大型机室和小型机室)、冲洗处理室、配药和化验室、质量检测室、校对编目室、拷贝复印室、放大还原室和备品库组成。
信息化技术用房由服务器机房、计算机房、电子档案接收室、电子文件采集室、数字化用房组成。
数字化用房由档案前期处理室、纸质档案扫描室、其他载体档案数字化室、数字化质量检测室、档案中转室组成。
第十六条 档案馆办公室用房和与档案馆并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公室用房的组成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十七条 附属用房及建筑设备包括警卫室、车库、卫生间、浴室、医务室和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消防用房、安防用房等各类设备用房及相应的建筑设备。
第十八条 档案馆场地主要由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和绿化用地等组成。
第十九条 档案馆专用设施主要包括档案专用运输设备、档案装具、档案保护技术设备、缩微设备、专用信息化设备。
第三章 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条 档案馆房屋建筑面积指标按照不同级别和类型予以确定。
第二十一条 省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表一 省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
平方米
面积指标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档案库房
5500~6800
4300~5500
3000~4300
对外服务用房
5500~6500
4600~5500
3700~4600
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
6500~7400
5500~6500
4600~5500
办公室用房
1500~1700
1200~1500
900~1200
附属用房
1900~2200
1600~1900
1200~1600
总计
20900~24600
17200~20900
13400~17200
注:
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一,使用系数为0.7。
馆藏档案数量超过110万卷的省级档案馆,档案库房面积指标可在省级一类的基础上,按照本标准的计算方法等比增加。
寒冷和严寒地区的总面积指标可以在原来基础上增加4﹪~6﹪。
第二十二条 市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表二 市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
平方米
面积指标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档案库房
3100~3800
2300~3100
1500~2300
对外服务用房
2800~3200
2300~2800
1800~2300
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
3200~3700
2800~3200
2300~2800
办公室用房
700~900
600~700
400~600
附属用房
1000~1200
800~1000
600~800
总计
10800~12800
8800~10800
6600~8800
注:
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二,使用系数为0.7。
馆藏档案数量超过50万卷的市级档案馆,档案库房面积指标可在市级一类的基础上,按照本标准的计算方法等比增加。
寒冷和严寒地区的总面积指标可以在原来基础上增加4﹪~6﹪。
第二十三条 县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三的规定。
表三 县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
平方米
面积指标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档案库房
1800~2800
900~1800
500~900
对外服务用房
1100~1400
800~1100
300~800
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
900~1400
500~900
200~500
办公室用房
400~600
200~400
100~200
附属用房
400~600
200~400
100~200
总计
4600~6800
2600~4600
1200~2600
注:
表列各类用房指标分配见附录三,使用系数为O.7。
馆藏档案数量超过25万卷的县级档案馆,档案库房面积指标可在县级一类的基础上,按照本标准的计算方法等比增加。
寒冷和严寒地区的总面积指标可以在原来基础上增加4﹪~6﹪。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办公室用房面积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附属用房按档案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室用房总面积的10﹪计算。
第四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二十六条 档案馆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选择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地区;
2.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的下风向;
3.应选择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
4.应选择地势较高、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第二十七条 档案馆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用地面积及技术指标。
档案馆建筑用地覆盖率宜为30﹪~40﹪,绿地率宜为30﹪,或遵照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执行。
停车场用地面积根据工作人员和外来利用档案人员数量合理确定并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总平面应满足以下规划要点:
1.档案馆宜独立建设。
县级档案馆可与其他功能相近的文化项目联合建设,但应有独立的管理区域;
2.档案馆建筑应根据功能要求和工作流程合理布局,做到基本功能完备、流程便捷;
3.档案馆建筑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合理确定总平面规划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节约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社会公共资源;
4.档案馆建筑按照功能分为库房区、对外服务区、业务技术区、办公区和附属用房区。
库房区应相对独立。
对外服务区宜设置专用出入口;
5.档案馆对外服务区、业务技术区、办公区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
6.锅炉房、变配电室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在布局中应与库房区保持安全距离;
7.人员集散场地、道路、停车场和绿化用地等室外用地应统筹安排;
8.馆区内的道路应与城市道路或公路连接,符合消防和疏散要求并便于档案的运送、装卸;
9.档案馆室内外均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一2001)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标识指示系统清晰明确;
lO.档案馆对外服务的车库(场)建设应符合当地规划条件的要求,宜将车库(场)设置于地下。
本标准未包括这部分用房的构成、建筑面积指标;
11.本标准未包括人防设施的项目构成、建筑面积,其标准和等级应符合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
第五章 建筑设计
第二十九条 档案库房与其他各类用房之间应有分隔,各部门间的档案传送线路应安全顺畅,内外联系应避免交叉。
第三十条 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应设电梯,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档案库房应单独设置垂直运输设备。
第三十一条 档案馆围护结构应满足保温、隔热、温湿度控制、防潮、防水、防日光、防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和防盗等防护要求。
第三十二条 档案库房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
1.库区应根据档案类别、保管要求和经济性,设置不同类型的库房和确定柱网、层高与载荷,珍贵档案存储应设珍藏库。
档案库房层高应满足排架高度、管道安装维修的要求;
2.库区内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室,其余附属用房不应设在库区内;
3.库区或库房人口处应设过渡间;
4.档案库设于地下时,必须采取防潮、防水措施。
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重要电子档案保管和利用场所应满足安全屏蔽要求。
第三十四条 档案馆建筑应严格执行现行防火规范,档案库等重要用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并采用相应的灭火系统。
第三十五条 各级档案馆要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根据办公自动化及安全、保密等要求综合布线、预留接口,通讯与计算机网络设施应满足工作需要。
第三十六条 档案馆建筑应符合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采用节能设备。
第三十七条 档案馆建筑应设置门禁、报警、监视监控等安防系统。
第三十八条 档案馆供电应满足设备和照明的需要,省级和市级档案馆应实行双路供电,如不能双路供电,可自备发电机组。
第三十九条 档案馆建筑外观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协调,做到实用、经济、美观。
室内装修设计首先应满足各类用房使用功能的要求。
附录一 省级档案馆各类用房指标分类表
表1—1 省级档案馆档案库房使用面积指标分类表
单位:
万卷(档案数量) 平方米(面积)
面积指标
名称
一类
二类
三类
备注
档案数量
使用面积
档案数量
使用面积
档案数量
使用面积
档案库房
90~1lO
3600~4400
70~90
2800~3600
50~70
2000~2800
按40㎡/页卷计算
使用面积小计
3600~4400
2800~3600
2000~2800
注: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表中所列用房总面积范围内按照标准正文分类要求合理确定各类用房面积。
表1—2省级档案馆对外服务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类表
单位:
平方米(面积)
面积指标
用房名称
一类
二类
三类
备注
个数
使用面积
个数
使用面积
个数
使用面积
服务大厅
1
300~350
1
250~300
1
200~250
接待室
1
150~180
1
120~150
1
90~120
查阅登记室
1
150~180
1
120~150
1
90~120
目录室
l
150~180
1
120~150
1
90~120
开放档案阅览室
1
350~400
1
300~350
1
250~300
按3.5㎡/人计算
未开放档案阅览室
1
150~180
1
120~150
1
90~120
按4㎡/人计算
缩微档案阅览室
1
100~120
1
80~100
1
60~80
音像档案阅览室
1
150~180
1
120~150
1
90~120
现行文件阅览室
1
150~180
1
120~150
1
90~120
按4㎡/人计算
现行文件保管室
1
150~180
1
120~150
1
90~120
展览厅
2
1200~1400
2
1000~1200
2
800~1000
报告厅
l
280~300
l
250~280
1
220~250
对外利用复印室
1
80~90
1
70~80
1
60~70
复印档案、装订档案复印件
利用者休息室
1
80~100
1
70~80
1
60~70
利用者休息场所
餐厅
1
80~90
1
70~80
l
60~70
利用者就餐场所
公共卫生间
1
80~90
1
70~80
1
60~70
使用面积小计
3600~4200
3000~3600
2400~3000
注:
表中所列各项功能用房的个数、面积指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面积指标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表1—3 省级档案馆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类表
单位:
平方米(面积)
面积指标
用房名称
一类
二类
三类
备注
个数
使用面积
个数
使用面积
个数
使用面积
中心控制室
1
150~160
1
120~150
1
90~120
接收室
l
150~160
l
120~150
1
90~120
除尘室
1
100~120
1
90~100
l
80~90
消毒室
1
100~120
1
80~100
1
60~80
整理室
l
100~120
1
80~100
1
60~80
编目室
1
300~320
l
280~300
l
250~280
修史编志室
1
140~160
1
120~140
1
100~120
展览加工制作室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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