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与教育new.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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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与教育new
第六章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与教育
选举制度本属于政治制度,或者说,古代选举考试制度是将政治和教育联系起来的桥梁。
国家通过选举考试制度确立了一个“贤才”的标准,并以功名利禄加以隐忧,因而对教育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或者说,教育就据此标准进行培养、造就和输送。
当然,教育中对“贤才”标准的多样化研究也会影响到衡量“大贤”之“量才尺”的确定。
但总的来说,选举考试体现着社会对其成员资格的要求和认定,大规模社会考试还昭示出社会对所需“贤才”的标准和要求,进而成为人才选拔和推进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这是言中教史必言选士制度的重要原因。
而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作为一种选拔性教育,选举考试在其发展的全过程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而,探索人类社会选举考试发展规律,既也是教育史研究的重大理论课题,更是促进当代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一节科举制度产生前的我国选举制度
选举考试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尤与一定时期的政治、人才、教育等关系最为密切。
可以说,没有选举考试的教育过程是难以为继的,考试在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产生,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考试,考试的出现,实在是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对于教育评价、比较和反馈,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但以考试为核心的选举制度的出现却经历了一个长期酝酿和不断改革、发展与完善的历史过程。
一、禅让制
根据古书记载,在远古传说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低,社会之初民普遍未得到开化,其中若有生产技术和能力高于他人之上者,即得到大家的拥戴,成为初民的群众领袖,他们死后也为后世所崇拜,从而以传说的形式流传记载下来。
如有巢氏、燧人氏、神农氏、伏羲氏、黄帝等,这些初民社会领袖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
“其地位之获得不由于武力之征服或夺取,而系出于群众自然之拥戴。
其所以能获得此拥戴之条件,或由体魄坚强过人,能作任重致远之劳动;或由于能力智慧逾常,能致数多质优之生产。
前者之体力为异日君王或武人政治发生之胚胎;后者之智力为异日官吏或哲人政治之渊源。
总之,初民社会之群众领袖,率系选举而来。
中国历史上唐虞辑让,舜禹禅逊之记载,即推选拥戴之别称也”。
相传尧是帝喾的儿子,黄帝的第四代孙。
在他担任部落联盟首领时,虽然虚心向学,管理有方,能与人民同甘共苦。
但正如孟子所言“当尧之时,天下犹未平。
洪水横流,泛滥于天下。
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禽兽逼人。
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尧独忧之”。
特别是治水乃成为当时之急务。
传说尧召集了各部落首领,问谁能治水?
众皆曰:
“鲧哉!
”尧不同意,说鲧负命毁族,不可!
但众人说:
“异哉!
试不可用而已”。
于是,尧听取了众人的意见,用鲧治水,结果“九岁,功用不成”。
这一传说说明“推举”、“试官”在当时选拔贤能中已经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当尧在位七十载欲择选接班人时,又召集四个部落首领(四岳)要求悉举贵戚及疏远隐匿者为继,四岳都推荐了虞舜,说他自小受继母和父亲、弟弟的虐待,其“父顽、母嚣、弟傲”,但他却“不失子道,孝而慈于弟”,享有好名声。
尽管如此,尧还是答应“吾其试哉!
”于是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嫁给舜,让自己的九个儿子和舜一起生活,以便作进一步的观察。
即所谓“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
此后,尧还“试舜五典百官”,其结果是:
“五典能从”,“百官时序”。
又使舜“宾于四门,四门穆穆,诸侯远方宾客皆敬”。
最后,“尧使舜如山林川泽,暴风雷雨”,“舜行不迷”,“尧以为圣”,便禅位于舜。
可见,经过一系列的观察、试官和考验,舜才取得了部落联盟首领的地位。
承继舜为联盟首领的是禹。
禹相传是黄帝的玄孙,颛顼的孙子,鲧的儿子。
“禹为人敏给克勤,其德不违,其仁可亲,其言可信,声为律,身为度,称以出,穆穆,为纲为纪”。
他的最大贡献更在于根治了水患。
当初其父鲧治水,九年而水不息,舜用贤不避仇,改命禹去治水,大禹总结了其父治水的经验教训,改围堵为疏导,率领部众定高山大川,居外十三年,三过家门而不入,终于制服了水患,使天下得以太平。
禹的功德和才智终使“帝舜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禹在天下臣民的拥戴下即天子位。
据此可知,尧舜时用人,“先荐举、次察品德、然后试之”。
这些虽无更多的真实材料可考,依然是来之于不同的古代传说,其中有较大的后人赋予他们的理想主义色彩,尚不可视为是信史。
但从一个侧面却反映了原始社会实施选举的历史必然性。
二、世袭制
进入阶级社会后,开始实施世袭制。
西周时的乡举里选虽然很盛行,但仅限于作为士、府吏和胥徒等的选拔,大夫以上仍是世袭,并不在选举之列。
周室东迁进入春秋时期后,世卿世禄的局面继续维持,但随着诸侯争雄,战乱频仍,各国开始竟相起用新兴的士阶层来处理国事,“学而优则仕”的贤才观念也逐步为人们所接受,布衣卿相首开先例,官爵世袭制度开始有所松动。
及至战国,群雄并起,争霸天下,人才遂成为国之大柄。
恰此时,游士遍天下,各国诸侯竟相延纳,此时“布衣卿相,盛极一时,楚才晋用,蔚成风气,秦王以客卿而成帝业,四公子以养士而致伟功,则其时所以荐举人才,当亦各有其道。
三、察举制(教材104页)
察举制是由地方官察访人才,举荐朝廷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
它创始于西汉,发展于东汉,在魏晋南北朝以至隋开皇年间都曾有所延续,是我国历史上和科举并立,并与之衔接的一种选士制度。
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十一月,因发生日食汉文帝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十五年(公元前165年)九月,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
根据《汉书·晁错传》记载,这次策试以“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宁”指事设题,由荐举应策之人“著之于篇”,务必“悉陈其志,毋有所隐”,然后“周之密之,重之闭之”,交给皇帝,由他亲自拆封批阅(“朕亲览焉”),以第其优劣,定其高下。
此次“对策者百余人,唯错为高第,由是迁中大夫”。
这是我国历史上的最早一次策试活动,标志着汉代察举制度的正式确立,同时也为科举制殿试的实行奠定了基础。
汉武帝即位后,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数百人,第一次诏举贤良就有鸿儒董仲舒列于其中。
汉武帝对董仲舒的对策大加赞赏,结果连对三策,被列为上第,出任江都相。
董仲舒著名的“天人三对策”,不仅是汉代察举制度的一个范例,而且他在对策中所提出的三大建议,还对汉代乃至其后中国教育和考试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促使其最终制度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对策中,董仲舒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这在察举制中确立了儒术取士的主导地位。
他还针对汉初人才选拔中的弊窦,建议“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
……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
同时强调“毋以日月为功,实试贤能为上,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
根据董仲舒的这一建议,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这是我国选举制度史上岁举科目的开始,“孝廉”从此成为汉代察举制中的典型科目。
此后,又随着察举人数的确定、取士范围的扩大和察举科目的增加,察举制便在汉武帝时代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其作为一条主要的进身之途,在整个两汉乃至以后仕进制度中的独特地位。
汉代察举科目很多,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定时举行的荐举考试科目,称“常科”;另一类是根据皇帝的需要临时开设的科目,属“特科”。
汉代常科有孝廉、茂才、廉吏、尤异等;而特科主要是贤良方正、明经、明法、勇猛知兵法、治剧、童子等。
孝廉是两汉察举中最重要的常行科目,在两汉,尤以此科得人最盛,其中许多都是彪炳青史的知名人物。
然而,孝廉科在长期的实行过程中并不考试,而是由郡国以“孝悌”、“廉正”的标准察访推荐。
由于孝廉科重德行考察,而德行在实际操作中又难以掌握,所以,朝廷颁有严格的进贤规定:
“不举贤,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
即有德行者不能不举,又不容谬举,滥举则要依法治罪,这都是为了确保孝廉察举的真实和可靠。
孝廉科重在具有践履实行的选士特点和不容谬举的规定,使“文帝之诏,以为万家之县无应令者;武帝之诏,以为阖郡不荐一人”,反倒是“贤良则稍有文墨才学者,可以充选”。
这样,荐举孝廉发展到东汉顺帝时,终因其无客观标准,考核难以严密,实施既久便弊端丛生,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大行其道。
为了革除这些流弊,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年),尚书令左雄上书奏请改革,主张荐举孝廉要限定年龄,并进行严格考试。
他说,“孔子曰:
四十不惑,《礼》称强仕。
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
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
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
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
由此奏疏而形成的阳嘉孝廉考试新体制,使孝廉察举从重德转而试经文,以文取人。
而最突出的是考试环节的加强,尤其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意义。
秀才科,创始于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至东汉因避汉光武帝刘秀的名讳而改为“茂才”,并确定为“岁举”。
举茂才在两汉比较侧重于才能,讲求文才秀美,所举之人要求是奇才异能之士,茂才特立之人。
其察举程序与孝廉科极为相似,而在考核能力方面又与贤良方正雷同。
“对策”是汉代诏举贤良方正和茂才的主要考试方法,由皇帝亲自主持。
汉文帝在其首次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时,就运用了对策方法。
至汉武帝之后始普遍使用。
在汉代,被举荐参加对策者动辄数百人,皇帝主要是就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文教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发出“策问”,由应举者进行“对策”。
有时皇帝还要进行多次策试,以此来考察对策者的才艺,并达到征询政见的目的。
“盖所谓贤良者,取其忠言嘉谟足以佐国,崇论宏议足以匡时,故帝亲策之,聆其教益,尽其材用也”。
策试的评判权,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由其亲自等第高下,并授以相应的官职。
四、九品中正制(教材127页)
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官人法居于选举制度的主导地位,察举考试相对比较低落。
所以,一般考试史著作都将九品中正制辟为专章,或者有的就仅以此为限。
我们认为,“九品中正制本身并不是考试制度,而且也不是隋唐科举制的前身,它是一种铨选方法而非贡举方法。
隋代出现的科举制度并不是废除九品中正制而创建的,而是继承汉隋间的察举制而发展来的”。
曹操提出的“唯才是举”口号,在汉末还只是一个选用人才的基本原则,并不表现为一套制度。
曹操死后,曹丕代汉称帝,亟待使这一思想法典化,以便选拔更为符合曹魏政权统治所需要的佐治人才。
陈群,曹操时被辟为司空西曹椽属,有识人之敏,升为侍中。
曹丕即位,徙为尚书,他“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
”以因应曹丕用人之急。
“九品官人法”也称九品中正制。
其选举之法为:
在地方各州、郡、县设置大、小中正,中正官以本地已任中央官职的德充才盛者、贤有识鉴者担当,负责对所在地区人物,根据其家世、行状进行综合品评,然后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上报司徒,以备吏部选用。
从制度本身来看,九品中正制确是“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的一种“公正”的选举制度,“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以劝励,犹有乡论遗风。
”特别是曹魏政权以官府任命的中正取代原来把持乡评的大族名士,在制度上有利于曹操“唯才是举”政令的贯彻实施,且中正官之设,还使举士、举官分离,这在选举史是制度臻于完善的重要标志。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中正的位置越来越被豪门大姓所把持,最后终于导致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官人法成了进一步巩固门阀统治的强大工具。
及至西晋代魏后,士族势力进一步膨胀,九品中正制也完全为门阀势族所把持、所操纵,庶姓寒人已是无寸进之路,特别是它抛弃了先前注重德行、才能的好传统,选举只重门第,加之中正官徇私舞弊,趋炎附势,更造成了社会风气的全面下滑。
因此,在西晋时期,九品中正制便遭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激烈批评,主张废除九品官人之法。
段灼是较早明确提出对九品中正制加以批评的大臣。
他在一次上表陈事中指出:
“今台阁选举,涂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
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
二者苟然,则筚门蓬户之俊,安得不有陆沉者哉!
”为了极早实现晋朝的统一,段灼敦请晋武帝“近忠臣,远佞人”,改革九品官人之法,“畴咨博采,广开贡士之路,荐岩穴,举贤才,征命考试,匪俊莫用。
”
其他在朝大臣也都对九品中正制提出批评。
但在西晋,对九品中正制批判最为切中要害、更加淋漓尽致的当属时任尚书仆射的刘毅,他在《陈九品八损疏》中认为这种制度对于选士任官有“三难”,对于封建统治有“八损”。
刘毅说:
立政者,以官才为本。
官才有三难,皆兴替之所由也。
人物难知,一也;爱憎难防,二也;情伪难明,三也。
“三难”已基本上否定了九品中正制存在的可能性,而“八损”则更加具体的阐明了九品官人之法对晋朝统治的危害性。
因刘毅所陈九品官人之法的八条损政之道较为简明,现全文摘录于下,以便整体的领会刘毅所要表达的精神之要旨。
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公无考校之负,私无告讦之忌,用心百态,营求万端,廉让之风灭,争讼之俗成,臣窃为圣朝耻之!
盖中正之设,于损政之道有八:
高下逐强弱,是非随兴衰,一人之身,旬日异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一也。
置州都者(即中正官),本取州里清议咸所归服,将以镇异同,一言议也。
今重其任而轻其人,使驳违之论横于州里,嫌雠之隙结于大臣,二也。
本立格之体,为九品者,谓才德有优劣,伦辈有首尾也。
今乃使优劣易地,首尾倒错,三也。
陛下赏善罚恶,无不裁之以法,独置中正,委以一国之重,曾无赏罚之防,又禁人不得诉讼,使之纵横任意,无所顾惮,诸受枉者,抱怨积直,不获上闻,四也。
一国之士,多者千数,或流徙异邦,或取给殊方,面犹不尽,况尽其才!
而中正知与不知,皆当品状,采誉于台府,纳毁于流言,任己则有不识之蔽,听受则有彼此之偏,五也。
凡求人才,欲以治民也,今当官著效者或附卑品,在官无绩者更获高叙,是为抑功实而隆空名,长浮华而废考绩,六也。
凡官不同人,事不同能。
今不状其才之所宜而但第为九品,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长,以状取人,则为本品之所限,徒结白论而品、状相妨,七也。
九品所下不彰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各任爱憎,以植其私,天下之人焉得不懈德行而锐人事,八也。
由此论之,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古今之失,莫大于此!
愚臣以为宜罢中正,除九品,弃魏氏之敝法,更立一代之美制。
虽然刘毅对九品中正制进行了极为猛烈的批判,但晋武帝对刘毅所陈中正之弊端“善其言而终不能改”,结果刘毅致仕后,还出任青州大中正,亲自执行他所反对的制度。
这说明思想与实践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异,个人的作用终属有限。
事实上,东晋和南北朝时期仍有人不断对九品官人之法大加指责,但体现士族特权的九品中正制在那个世族占统治地位的时代,是不可能寿终正寝的,即使像北魏孝文帝那样曾有过重大改革实践的政治家,对九品官人之法也无能为力。
司马光就此感慨道:
“选举之法,先门地而后贤才,此魏、晋之深弊,而历代相因,莫之能改也。
夫君子、小人,不在于世禄与侧微,以今日视之,愚智所同知也;当是之时,虽魏孝文之贤,犹不免斯蔽,故夫明辨是非而不惑于世俗者,诚鲜矣。
”
好在不断的批评也引起了最高统治者的警惕,作为制衡,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各个朝代都大体沿袭了察举和征辟办法,同时加强了考试,罢门资之制也在悄悄地进行之中,从而为最终消除士族对选举权的垄断地位,走向以考试为主、公平竞争的科举时代铺平了道路。
第二节科举考试制度的历史发展
“科举”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科举指分科举人,即从西汉以后分科目察举或制诏策试人才任予官职的制度;狭义的科举指进士科举,即从隋代设立进士科之后以考试来选拔人才任予官职的制度。
在此时期,隋文帝分科举人奠定了科举考试的制度基础,隋炀帝初置进士科,成为科举考试制度创立的重要标志。
又由于进士科后来逐渐取代其他所有科目而成为科举考试的唯一科目,或者说其它科目考试的内容与方法都逐渐融汇到进士科之中,进士科举即就是狭义的科举考试。
具有一千三百年历史的进士科举考试正是从隋朝开始的,隋朝在中国考试史上开启了一个科举考试的新时代。
一、隋朝科举的创立
一般认为,科举考试创立于隋代,隋文帝分科举人奠定了科举考试的制度基础,而隋炀帝始置进士科,成为科举考试制度确立的重要标志。
至于武则天创设武举,则使科举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备。
这样,隋文帝、隋炀帝和武则天便成为中国考试思想发展史上三个重要的历史人物。
(一)隋文帝分科举人
隋文帝杨坚建立统一的新王朝之后,在选拔巩固其统治所需要的人才方面,起初仍沿用九品中正之法,只是因要避其父杨忠的名讳,把中正改为“州都”。
但九品中正在此前早已积弊深厚,南北朝时已加强了考试。
所以,延至开皇中,隋文帝不得不废除了九品中正制,由吏部尚书和侍郎直接掌管各级官吏的铨选。
杜佑在《通典·选举二》中说:
“南朝至于梁、陈,北朝至于周、隋,选举之法,虽互相损益,而九品及中正,至隋开皇中方罢。
”
停罢九品中正制之后,隋文帝借鉴前代实行过的多种选举方法,开辟了多条仕进之途,为的是选取新一代官吏。
开皇七年(587年),隋文帝令“诸州岁贡三人”,加以考试,其高第者为秀才。
这其实和前朝察举并无实质性区别。
但开皇十八年的诏令却第一次使用了“二科举人”的提法,这对于科举考试制度的创立具有特殊的意义。
据《隋书·高祖纪》载,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隋文帝“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在这里,隋文帝首次运用了“二科举人”的提法,而“科举”二字的出现,从语言文字学的角度来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前各代的诏举虽也是分科举人,但未曾将“几科”和“举人”连在一起加以表述。
在选举实践方面,隋文帝时期设秀才科、明经科,通过策试选拔人才。
开皇初年,崔颐在秀才科射策高第,后有刘焯、王贞等高中。
有隋一代,秀才及第者不过数十人。
开皇末,杜正玄“举秀才,尚书试方略,正玄应对如响,下笔成章。
仆射杨素负才傲物,正玄抗辞酬对,无所屈挠,素甚不悦。
久之,会林邑献白鹦鹉,素促召正玄,使者相望。
及至,即令作赋。
正玄仓促之际,援笔立成。
素见文不加点,始异之。
因令更拟诸杂文笔十余条,又皆立成,而辞理华赡,素乃叹曰:
‘此真秀才,吾不及也。
’”不仅如此,第二年,其弟杜正藏又应秀才科得高第。
隋文帝仁寿年间,杜正玄三弟杜正伦也应秀才科得第。
一门三秀才,在当时乃至以后都是极为少见,一时被传为科举美谈。
在隋文帝诏令“二科举人”以后,尤其以开皇十九年(599年)牛弘任吏部尚书时,“隋之选举得人,于斯为最。
”因为牛弘主选举乃是“先德行而后文才,务在审慎。
虽致停缓,而所进用多称职。
”由此可见,其选举理念仍与两汉及南北朝后期分科取士无多大区别。
这样,隋文帝“分二科举人”也就只有语义上的作用,而无实质的意义,真正科举考试的诞生,则是以隋炀帝创行进士科考试为标志的。
(二)隋炀帝与进士科考试
进士科的设置是科举制起始的标志,在考试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但进士科到底创建于何时?
由于史料记载未见详实,今人观点也就大相径庭。
且不说有诸如“汉代说”、“南北朝说”,就是对科举起源于隋代这一大家较为公认的观点,在具体到设置年份时又有不同的说法。
薛登在天授三年(692年)上疏中曾说:
“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
”这是关于进士科创置时间的最早记载。
其后,杨绾在天宝末年上疏条奏贡举之弊时说:
“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
”韩国磐先生根据两《唐书》的《房玄龄传》“年十八,举进士”以及“寻薨,年七十”和“薨年七十一”的记载进行推算,认为“进士科在开皇十五或十六年时已经出现。
”而清代傅恒《历代通鉴辑览》又将进士科创置定在大业元年之末。
这是根据唐时薛登、杨绾的上疏推论的。
刘海峰根据《隋书》卷三《炀帝纪》所录大业元年闰七月有关振兴选举和学校的诏令认为,进士科创建于“大业元年(605年)闰七月”。
该诏令曰:
方今宇宙平一,文轨攸同,十步之内,必有芳草,四海之中,岂无奇秀?
诸在家及见入学者,若有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所在采访,具以名闻,即当随其器能,擢以不次。
若研精经术,未愿进仕者,可依其艺业深浅,门荫高卑,虽未升朝,并量准给禄。
庶夫恂恂善诱,不日成器,济济盈朝,何远之有!
其国子等学,亦宜申明旧制,教习生徒,具为课试之法,以尽砥砺之道。
其中,“见入学者”即隋唐时科举考生中“生徒”一类;“在家”者即未入学的“乡贡”一类。
而“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所指的便是“俊士”和“进士”科目,尤其是“堪膺时务”四字,更说明与进士科有关,因为按薛登说炀帝“置进士等科。
于是后生之徒,复相仿效,因陋就寡,赴速邀时,辑缀小文,名之‘策学’。
”杨绾也说“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
策试是我国古代长期沿用的一种典型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有射策、试方略等。
隋炀帝初设进士科时只考对策,而进士科的策试内容多是关于当朝时务,故唐人称为“时务策”。
《唐六典》卷三十在界定贡举人的含义时也说:
“明闲时务,精熟一经者为进士。
”
正因为进士科考试重试策,“于是后生之徒,复相仿效,因陋就寡,赴速邀时,辑缀小文,名之策学,不以指实为本,而以浮虚为贵。
”以“一门三秀才”而扬名的杜正藏,还专门应时编撰了优秀策文、杂文汇编《文章体式》,“大为后进所宝,时人号为文轨,乃至海外高丽、百济,亦共传习,称为《杜家新书》。
”可见,进士科之设,已和隋代实行的秀才科、明经科、孝廉科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进士科主要不是由荐举,而是通过“试策”来定取舍,这正好奠定了科举考试确立的制度基础。
此外,范文澜先生根据《隋书·炀帝纪》大业三年(607年)四月的诏书,隋炀帝定“十科举人”,其中有“文才秀美”一科,认为这“当即进士科”。
然而,多种选举史、教育史著作又一般都把进士科的建立时间定在隋炀帝大业二年(606年)。
因为《资治通鉴纲目》卷三十六《隋炀帝》中有云:
“炀帝大业二年,始建进士科。
后世进士科始此。
”
总之,虽则隋文帝开创的基业只存在了三十七年,隋炀帝也是历史上有名的暴君,但创行科举考试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庶族地主参政的积极性,推动了崇尚读书治学社会风气的形成,刺激了学校教育的发展,考试机制的成功实施为人类社会更加公正、客观地选拔人才提供了范例。
(三)武则天与武举考试
武举考试是我国古代科举考试的两途之一。
创设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属军事性常科科目,其法旨在选拔军谋宏远,堪任将帅之武艺人才。
到1901年废除前的一千二百年间,武举基本上和文举并进,单独举行。
据《通典·选举三》记载:
“长安二年,教人习武艺。
其后每岁如明经、进士之法,行乡饮酒礼,送于礼部。
其课试之制,画帛为五规,置之于垛,去之百有五步,列坐引射,名曰‘长垛’。
又穿土为埒,其长与垛均,缀皮为两鹿,历置其上,驰马射之,名曰‘马射’。
又断木为人,戴方版于顶上,凡四偶人,互列埒上,驰马入埒,运枪左右触,必版落而人不踣,名曰‘马枪’,皆以儇好不失者为上。
兼有步射、穿札、翘关、负重、身材、言语之选,通得五上者为第。
”由此可见,初建时期的唐代武举考试内容,不外两个方面:
一是骑射及运用武器的本领;二是身材、体力和体能等身体素质和身体条件。
然而,在唐德宗贞元十四年(公元798年),却诏令停废了武举。
表面原因是德宗李适接受了时任谏议大夫田敦的召对,而真实的原因来自皇帝本人对武臣的猜忌。
所以,当田敦奏言“兵部武举等,每年数百千人,持挟弓矢出入皇城间,恐非所宜”时,德宗“闻而矍然”,赶快下令停废了武举。
其实,田敦所奏并非事实,“武举者,每岁不过十数人。
”此奏议虽然受到了朝野的反对,但武举还是被停废了。
过了十年,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年)五月,才由兵部再次奏请恢复设置武举。
奏文称:
取士之方,文武并用。
举选之制,国朝旧章。
参调者既积资劳,入仕者必先贡举。
自经停废,今已十年,别趋倖门,渐绝根本。
典彝具在,可举而行,其乡贡举,恐须准式却置。
也就是说,武举的停废导致“别趋倖门,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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