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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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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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采购合同
医药采购合同
篇一:
药品采购合同
集中采购
药品采购合同
(编号YXYP-XZWSY-20XX)
买方:
卖方:
(药品供应商)
《中选通知书》明确了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有效采购期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视为卖方对药品供货的品牌、价格及服务作出了承诺。
1采购
药品交付地点:
日。
采购周期,是指履行期间,即
2规格年月日至年月
买卖双方实际交易的药品规格应与卖方通过集中采购资质审核后,进行有效报价的规格相一致。
3有效期
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4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如发生上述纠纷造成甲方或采购方经济损失,卖方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5包装
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包装变型、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每一个批次药品应附一份质量检验报告书。
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买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6数量
在本采购期未能完成买卖双方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的采购量的,应延续采购直至完成。
7付款
买方验收无误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到货情况办理入库。
如果超过三个工作日,甲方不主动进行入库到货确认,又未正式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即可视为已经到货确认。
结算时间为配送企业到货确认30日内,供应商与配送企业按照合同条款结算货款。
8价格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中选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
采购期内,卖方不能私自变更药品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政策性降价且此价格低于合同约定价格以国家规定价格为准。
9配送
买方应保证将所有成交的药品全部通过成交供应商进行上采购,同时,买方应保证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根据库存和医疗机构订货量及时向卖方订货;卖方应保证将所有成交的按照买方的要求及时发货,同时,按照卖方要求配送到位并进行相关伴随服务。
10伴随服务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2)卖方应对买方的质量查询、检查、医疗机构不良反应报告等做出及时应答;
(3)其他卖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书面声明。
11质量保证及检验
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买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到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
量要求的,买方有权拒绝接受。
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药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对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因药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损失或发生药品不良反应(ADR),给买方、医疗机构或患者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全部承担。
12退货
买方将货物验收入库后原则上不得退货,如特殊原因确需退货的,应在验收入库后1个月之内进行退货。
13卖方履约延误
卖方应按照采购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到货并提供伴随服务。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买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
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
按照拖延交货标的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可以终止合同。
14赔偿
除本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出现第条款情况按第条款执行。
卖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药品买卖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药品买卖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卖方提供的药品中出现伪劣、假冒等质量问题的,须赔偿买方该药品实际发生额的3-5倍罚款及其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买方履约义务
买方须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选品种且完成约定的采购量。
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非中选品种,不得采购其他替代品种。
买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价款。
如买方未如期支付货款,每延误1天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万分之五,直至付款为止。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买方必须要求卖方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16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买卖双方或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
除买方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8违约终止合同
在一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另一方可在如下情形下,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一方在合同履行中被认定为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药品买卖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条款的继续履行。
19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卖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转让和分包
因客观原因卖方无法独立履行合同,买方书面同意后,卖方可以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22合同生效
本合同条款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合同生效。
23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4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参加此次药品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
篇二:
药品采购合同(格式)
药品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签订地点:
乙方(卖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资源、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招标文件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第一条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1.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
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采购清单(附件一),合计:
品种为个,签约金额为元,大写,含增值税,税率:
%。
2.药品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及时调整中标供货价格(原则上按中标供货价格同比例调整)。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
第三条药品有效期
1.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包装标准
1.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
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2.特殊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负责。
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供货通知/省医药招标采购上的采购计划为准。
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
乙方负责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并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第六条验收方式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当日,双方现场进行数量和外观验收。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中标的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物验收入库后___/日内结清货款。
3.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标药品。
6.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药品时,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7.乙方应对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8.乙方供应药品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药品或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每延误7日,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
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交药品货款的50%;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3.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每迟延支付7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合同履行期满10日前,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
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自动续约至下一轮招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十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可选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2./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
第十一条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2.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3.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速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
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速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3)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4.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
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
本合同与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附件一:
药品采购清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篇三:
药品采购购销合同
药品购销合同
甲方(购方):
广西南宁百姓健康医药有限公司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商品采购过程中
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表格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二、供应商类别
□生产厂家□代理商□批发商□其他
三、采购方式
甲方根据销售情况进行药品采购,甲方以“采购订单”的形式向乙方订货,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交货。
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
“采购订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价格及包装约定
1、乙方提供的药品包装、说明书、标签、标志均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如:
广告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等),所供药品包装必须完好无损,符合货物运输部门的规定要求和甲方在“采购订单”中的具体要求。
药品必须有注册商标。
2、在合作期间,如乙方药品价格或包装变更,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项价格或包装变更的
请求。
包装变更,必须提供新包装样品并负责原包装的更换。
五、质量要求和责任归属
1、乙方须提供以下相关有效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红章),保证其真实性:
□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相关印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鉴定书□随货同行单(票)样式□进口注册证书和文件□质量认证证书□质量保证协议□药品批准文件□报价表□质量体系调查表(合格供货方档案)□卫生检验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他2、所供药品应符合政府法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标准号为:
(□中国药典□SDA颁药品标准□进口国药品标准)
□其他
3、所供药品如果本身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在有效期内变质,在正常的运输、储存、交易、使用过程中,有危害身体健康者。
或造成甲方损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3、实行有效期规定的药品,要求其规定有效期不得少于个月,药品距出厂(生产)日期不得大于个月。
尚未实行有
效期规定的药品出厂(生产)日期不得大于个月。
4、每一批药品均应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
每个不同批号的进口药品必须提供合格的进口药检报告。
5、药品如因质量问题或滞销等原因,甲方要求退/换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退/换手续。
如果甲方发出的退/换通知在30
日之内乙方仍未作出任何回应,甲方将视其为放弃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药品,并有权扣除该部分药品的货款。
六、结算、支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的结算方式
□代销□实销月结□隔批结□购销□批结□月结天付款□货到天付款□现金
2、乙方凭甲方出具的电脑入库验收单和%的增值税发票,到甲方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3、甲方以□支票□电汇□汇票□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货款。
乙方单位名称应与收款单位完全
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
4、如乙方要求支付现金,应由乙方单位开出证明,注明收款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以及申明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概不负责,并加盖公章财务章。
5、乙方结款前必须缴清各项费用或办清退货手续。
七、费用
1、业务推广费用:
开户/促销费让利或回佣其他
2、运输、装卸费用:
药品进入甲方仓库之前的所有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退换商品所产生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3、检验费用:
例行的政府抽检、按规定的例行药检费用及供检样品由乙方承担;或协商提供甲方每年的仓库损耗和
检验费用。
八、订货、交货及验收
1、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天内,或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
□将商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甲方到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地自提,提货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到乙方仓库自提;□其它。
2、甲方在收货后,对药品进行验收。
如发现药品质量、数量、品种、价格等问题有异议,可在天内通知乙方,乙方应
积极配合解决。
3、如果乙方不能如期足数供货,又不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促销及培训
1、乙方若有统一促销活动计划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
2、甲方策划的促销活动将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响应并参与。
4、应甲方要求,乙方有责任对甲方员工作产品销售知识的相关培训。
十、试销期
1、本合同的有效期已包含试销期三个月,试销期以乙方首批送货到甲方仓库第十日开始计算。
2、试销期结束,如该品种的销售情况符合甲方转入正常销售条件则自动成为甲方正常销售品种;反之,对销售情况不符合
甲方正常销售条件的品种,甲方有权单方面采取为减少甲方损失的措施,如:
停止销售、停止出库、停止采购、或者直至有权终止合同。
3、对于试销期结束后甲方决定退库的品种,乙方予以办理退货手续。
十一、附则
1、对于本合同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说明只能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签字盖公章后才能生效。
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各项信息均应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签约地为:
广西南宁市。
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
合同签定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联,甲方保留一联,乙方保留一联,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开始执行,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到期后,如需继续合作,可
续签合同。
购方(章):
广西南宁百姓健康医药有限公司单位地址:
南宁市高新区高新七路正鑫科技园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771——3810359传真: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及帐号:
日期:
供方(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及帐号:
日期
篇四:
医院药品采购合同
XXX医院药品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药品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见附表《XXX医院药品需求目录》。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供货价格和购销方式
(一)供货价格:
按乙方投标的药品价格执行(见附表),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乙方需提前已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不得以药品涨价为由而不给甲方供货。
(二)购销方式:
甲方通过药品采购计划表或电话报单的形式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配送。
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办理验货入库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四条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二)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乙方所供药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随货同行及发票;进口药品应附上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
以药品到货之
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货,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退货。
第五条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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