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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国家的出现是否必然
世界国家的出现是否必然?
——承认理论视角下的一种考察
曾向红辛万翔
2012-11-0517:
17:
35 来源:
《国际政治研究》(京)2012年1期
【内容提要】冷战结束以后,西方学术界重新出现了一股研究世界政府或世界国家的热潮。
其中,建构主义者亚历山大•温特开创性地将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引入到世界国家的研究中。
鉴于德国哲学家阿克塞尔•霍纳特的承认理论构成温特世界国家观的重要理论资源,可以从承认理论的框架下考察世界国家的出现是否如温特所说那样不可避免。
通过比较温特世界国家观与霍纳特承认理论间的异同后,可以发现两者虽然在“四因说”几乎同构,但前者对后者做了重要的修正。
然而,不论是两者之间的同构还是温特对承认理论的修正,都导致他有关“世界国家观的出现是必然的”这一结论无法成立。
【关键词】国际政治理论/世界国家/亚历山大•温特/阿克塞尔•霍纳特/承认理论
冷战结束以来,西方学术界重新出现了一股研究世界政府或世界国家(下称“世界国家观”)的热潮。
世界国家观在西方学术史上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
到了近代,尤其是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国家的研究更是蔚然成风。
①冷战结束后,主要受到美国成为世界上的唯一超级大国和现有国际机制不能有效解决各种全球性问题这两方面因素的刺激,世界国家成为一种可能的全球性制度安排和世界秩序方案,重新得到西方学术界的重视,这也意味着世界国家观的研究重新兴起。
本文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对已有世界国家观的研究成果进行全面评介,而是集中考察亚历山大•温特有关“世界国家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这一观点能否成立。
考虑到温特的世界国家观与政治和哲学研究领域的承认理论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将把这一考察纳入到承认理论的框架中进行,尝试完成两个方面的任务:
首先,对承认理论的思想渊源尤其是温特受到启发的霍纳特承认理论进行评介;其次,在比较温特世界国家观与霍纳特承认理论间异同的基础上,就两者共享及温特世界国家观独有的问题进行研究,就世界国家不可避免这一结论能否成立做出判断。
一、世界国家观的经验研究成果及其面临的批评
20世纪90年代以后,有关世界国家的研究成果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经验研究取向的成果,它们通过回顾过去的历史经验,来推论世界的未来发展方向,并论证世界国家必然性的几率,亚历山大•温特的研究属于这一类;②第二类可以称之为安全关切,认为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等安全威胁的存在,让世界国家的出现成为必须,这是一种实用性的考虑,丹尼尔•德德尼(DanielDeudney)的研究属于此类;③第三类是规范性的研究,认为全球贫困和政治人权问题的解决,需要一种更有效的治理类型,这种治理类型不一定非得世界国家,但应是某种形式的超国家机构,它不但能制衡国家权力,而且还能提供全球公共产品,龙尼•利普许茨(RonnieLipschutz)④和查尔斯•贝茨(CharlesR.Beitz)⑤的观点属于这一类型。
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国家研究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方法上都更为连贯和系统,相关观点的构建也更为精致有力。
考虑到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将持续存在,因此可以推断,这波研究世界国家的热潮还将会持续下去,不会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研究浪潮那样短命。
⑦在上述三类研究取向中,经验取向的研究成果最值得关注。
除了温特的《世界国家为什么不可避免?
》(下称“温特的世界国家观”),另外还有两篇有关世界国家的经验研究论文——《世界国家仅仅是个时间问题?
》和《运用考古学的数据预测世界的未来状态》。
这两篇论文运用数学方法预测世界的未来状态,前者根据人口压力模型预测单一的世界国家可能不会出现,但当人口达到100亿的时候会出现342个国家和6个类似目前联合国的国家联邦;而后者首先通过历史分析,判断在过去的12000年间世界的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然后运用二次曲线推断大约到公元5000年左右,地球上将出现一个世界国家。
⑧温特的世界国家观将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纳入其建构主义理论中,认为国际体系中自下而上的因果关系——个人与群体为承认斗争与自下而上的因果关系——无政府结构的建构作用,以及一个目的因——世界国家——三者之间的共同作用,将引导世界经过国际体系、国际社会、世界社会、集体安全最后达到世界国家的阶段。
在经验研究取向的成果中,温特的世界国家观最为精致,论证最为严谨,“无疑是最具想象力的成果之一”,因此产生的影响也最大。
⑨本文将集中分析温特的世界国家观。
在展开分析前,有必要简单讨论世界国家观经验研究成果共享的一个难题,即在缺乏外部他者情况下,世界国家如何维持自身身份的稳定。
之所以出现这一难题,是因为国际体系中的国家等行为体,都具有自身的结构和功能,其最主要的功能在于对内管理内部事务和控制边界,对外与其他行为体进行沟通与协调。
这些功能的发挥需要一个前提条件,即其他外部单位的存在。
当世界以一个世界国家的形式得以组织,因为缺乏外部他者,它将无法维持自身。
因此,世界的发展即使按照温特等经验研究者们的逻辑展开,结果也只能是囊括了全世界所有政治行为体的两个超大集团,但不会形成一个全球性的世界国家。
⑩对于这一难题,温特不仅有明确的意识,而且还提供了两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其一,通过世界国家的整体与其部分(包括个人与群体)之间相互建构来维持世界国家身份;其二,将空间区分转化为时间区分,即通过回顾历史来维持稳定。
(11)然而,这样一来,温特的世界国家观又衍生出另一个问题,即如果说整体与部分之间的互构与历史性的他者在世界国家出现以后能够维持身份的稳定,那在世界国家形成之前这两种身份构建方式为什么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保证世界各国和谐相处而不形成一个全球性的世界国家?
对于这一问题,温特及其他世界国家观的经验研究成果并未给出有效的回答。
除了上述问题,对温特世界国家必然性的批判还可以从其他的角度切入。
已有研究指出了以下批判路径:
其一,温特有关“世界也是人”的假定与世界国家之间的关系。
温特将国家拟人化,(12)认为国家和个人为承认而展开的斗争,将导致世界国家不可避免会形成。
批判意见指出,国家是否真如温特所说那样为了承认问题而展开激烈斗争并不明确;(13)其二,与上一个问题密切相关的是,温特虽然强调结构与行为体之间的互构,但当世界国家的形成成为一个不可避免、无法逃脱的宿命,那么国际关系领域中就出现了一个自然法则,行为体的能动性也因此被否定;(14)其三,温特的目的论实际上不是真的目的论,仅仅是个概率问题。
除非接受国家也是人的机体隐喻并认为国际体系的发展一旦达到世界国家的阶段并停留于此,而且除非这种发展是基于国际体系自身的特征,否则,温特所谓的目的论就不是真正的目的论;其四,温特并没有告诉人们,他是何以确定世界国家是世界的终极状态的,能否将他所说的目的因置换为其他世界秩序状态,如和谐世界,等等。
(15)既然已有上述批评意见,我们能否找到一个新的角度来对世界国家的必然性进行分析?
路易斯•卡布雷拉(LuisCabrera)认为,对其批评可能来自三个方向,除了前述的对国家拟人化与将目的论引入到国际关系研究中的质疑,还存在另一条批判路径,即追问黑格尔承认理论对国内范围里的承认斗争所做的说明是否准确,以及温特是否正确地解读了承认理论?
(16)在已有成果中,布里安•格林希尔(BrianGreenhill)的《国际关系中的承认与集体身份形成》一文,在一定程度上是从该角度切入的。
(17)但其研究存在两个方面的缺失:
其一,未考察温特的世界国家观与承认理论之间的深层关系;其二,因此也未对温特世界国家观对承认理论的偏离展开讨论。
因此,本文将温特的世界国家观纳入到承认理论的框架中进行研究,考察其有关世界国家必然会形成的观点能否成立。
二、承认理论的近期发展
承认理论是当前西方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
承认理论一般都将其理论鼻祖追溯到黑格尔,认为他在《精神现象学》、《伦理体系》、《法哲学》、《思辨哲学体系》、《耶拿实在哲学》(I、II)等著作中,都提到过相互承认的思想。
(18)然而,由于黑格尔在不同著作中提出的观点有所不同,因此后人对其相互承认理论的解读,就出现用不同的方式而得出不同的结论。
长期以来,包括马克思在内的西方学者,重视的是《精神现象学》中以主人—奴隶辩证法形式体现出来的承认思想,而对《伦理体系》、《耶拿实在哲学》等黑格尔早期文本中论述的承认观点,理论界长期未予应有的重视。
在这种背景下,对黑格尔承认理论的阐发和重新解读,也就出现了关注黑格尔不同文本的现象。
如加拿大著名哲学家查尔斯•泰勒(CharlesTaylor)、(19)俄裔法国思想家亚历山大•科耶夫(AlexanderKejev)、(20)中国哲学研究者高全喜等人,(21)主要从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汲取养分;德国著名哲学家、法兰克福学派新代表人物阿克塞尔•霍纳特(AxelHonneth),则主要根据《伦理体系》、《耶拿实在哲学》等较少得到关注的文本来阐发和重构黑格尔的承认思想。
(22)当然,除了上述人物,还有其他许多人参与到承认理论的研究当中,如美国政治哲学家、社群主义代表人物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Walzer)、(23)德国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Habermas),(24)美国女性主义哲学家南茜•弗雷泽(NancyFraser),等等。
(25)在对黑格尔承认思想的重构和阐发者当中,泰勒、霍纳特与弗雷泽的研究最为引人注目。
这不仅因为他们较早地参与到这一理论的发展当中,更重要的是,他们各自从哲学角度构想了一种如何应对当代承认问题——包括政治承认、社会承认、文化(差异)承认等——的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战略方案。
(26)他们三人在发展各自承认理论的过程中,或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其他两位学者的影响,或在通过与对方展开辩论的过程中完善了自己的理论。
因此,他们的承认理论有相似之处。
不过,由于关注的现实问题与所采取的理论立场有所区别,他们在承认问题上的具体观点和对于美好社会规范内涵的看法等方面也存在不小的差异。
考虑到温特的世界国家观从霍纳特承认理论中汲取了很多的思想资源,本文着重讨论霍纳特的承认理论。
霍纳特是如何重建黑格尔的承认思想的呢?
尽管在不同阶段,霍纳特在承认问题上的观点发生过比较明显的变化,(27)不过自其博士论文开始到现在,霍纳特始终保持着对承认问题的关注。
(28)他关于承认问题的思想集中体现在其代表作——1992年出版的《为承认而斗争:
社会冲突的道德语法》一书中。
书中,霍纳特区分了西方思想史中解释社会冲突的两种逻辑,即以马基雅维利与霍布斯代表的“为自我持存而斗争”(struggleforself-preservation)的逻辑(29)和黑格尔等人最初提出的“为承认而斗争”(struggleforrecognition)的逻辑。
长期以来,“为自我持存而斗争”主导着政治哲学对社会冲突问题的解释,这种对人类冲突解释逻辑的单一性,不仅遮蔽了人类具有追求承认的社会性动机,而且忽视了社会冲突的规范和道德内涵。
强调“为自我持存而斗争”逻辑的现实主义理论,不仅极大地塑造了国内政治学的研究议程,而且还影响到国际关系学者对于国家间战争与和平等现象的解释。
直到现在,现实主义仍然坚持“为自我持存而斗争”逻辑来解释国际关系现象的有效性,而新自由制度主义与建构主义也无意否认这一逻辑在解释国际关系现象中的意义。
霍纳特希望建立的是一种能够说明社会冲突的道德内涵理论,黑格尔的“为承认而斗争”逻辑刚好符合这一标准。
鉴于此,霍纳特对黑格尔的相互承认理论作出了系统重构。
不过,霍纳特认为,黑格尔对承认问题的说明存在“受制于理性的客观运动”,保留了“德国唯心主义的理论前提”等缺陷。
(30)为了实现承认理论“经验的转向”,霍纳特重构黑格尔承认理论的途径就是利用美国实用主义代表人物乔治•米德(GeorgeH.Mead)的象征互动论,来对社会冲突的道德内涵进行经验研究。
霍纳特对黑格尔的这种重构,与他致力于建立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经验理论,以实现法兰克福学派从一种具有强烈批判精神的规范理论向经验研究转向的目标是吻合的。
霍纳特建立了一种用以说明蔑视是引发社会冲突的道德动因的承认理论。
霍纳特继承了黑格尔关于自我追求承认的斗争是在主体间展开的观点,同样认为承认目标只有通过一系列的冲突过程才能实现。
黑格尔与霍纳特的主要分歧在于:
黑格尔主要关注自我在与他者进行承认斗争中确立起“自我意识”(31)或主体性;而霍纳特更加强调承认斗争带来的行为体对自身特殊性的觉醒或坚持这一结果。
对霍纳特来说,自我认同的不同维度表现为不同的承认形式。
对这些承认形式进行区分,并且对这些承认形式进行经验验证,也就构成了其承认理论的核心内容。
为此,霍纳特构想了由三种承认形式组成的“关于承认形式的经验现象学”,并认为这些承认形式对于行为体的“实践自我关系”,即“肯定性的自我关联”有着重要的意义。
(32)根据黑格尔在《耶拿实在哲学》与《伦理体系》中提出的观点,黑格尔认为,在人的主体性得到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爱情”、“权利”、“伦理”三个承认阶段,它们是通过承认斗争而渐次得以实现的。
在黑格尔三个承认阶段的基础上,霍纳特利用米德的象征互动论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提出了“情感关怀”、“法权承认”与“社会尊重”这三种攸关行为体实践自我关系的承认形式。
他认为,这三种承认形式分别体现在家庭关系、法权关系与社会关系中。
它们对于行为体实践自我关系的意义在于:
它们分别有助于维持和增强行为体的“自信”、“自尊”、“自重”的情感需要。
如果在不同的承认领域中,行为体不能获得相应的承认,那么行为体就遭到了“蔑视”(misrespect或misrecognition)。
既然承认可以有不同的体现形式,那么蔑视形式也可以进行区分。
霍纳特认为,蔑视形式包括:
可能对行为体自信构成损害的虐待、强奸等现象;对行为体自尊造成打击的权利剥夺、法律排斥等现象;影响到行为体追求和维护自尊的侮辱、诽谤、心理伤害等现象。
霍纳特认为,各种不同的蔑视体验,严重损害了行为体积极自我认同的发展,导致行为体不能有效地处理各种实践和伦理问题,并产生消极的情感反应。
在他看来,这些情感反应构成受到蔑视的行为体从事“为承认而斗争”的动力。
这种为了反抗蔑视、争取承认而进行的社会斗争,也就是霍纳特所谓的“社会冲突的道德语法”,同时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最终将使社会达到一个承认要求得到平等、全面实现的终极状态。
三、世界国家观与承认理论之间的关系
霍纳特承认理论日益得到国际关系研究界的关注,(33)而温特对霍纳特承认理论的运用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例子。
温特世界国家观与霍纳特承认理论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差异。
(一)霍纳特承认理论与温特世界国家观在“四因说”上的同构
承认理论在温特的世界国家观中扮演什么角色呢?
在运用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动力因、质料因、形式因、目的因——来论证世界国家必然会生成的过程中,(34)温特区分了导致世界国家形成的三种因果关系,即自下而上的因果关系——个人或国家等行为体为争取承认而进行的斗争,自上而下的因果关系——无政府状态的结构建构作用,以及终极性因果关系——前两种因果关系的互动带来向终极状态的演进。
在这三种因果关系中,为承认而斗争的逻辑其主要功能在于说明自下而上的因果关系,这意味着为承认而斗争构成温特世界国家观的动力因。
由此可见,霍纳特承认理论构成温特世界国家观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理论资源。
因此,自下而上因果关系的论述是否成功,将在很大程度决定温特世界国家必然性这一结论能否成立。
温特的世界国家观与霍纳特的承认理论首要的相同之处,是两者都将目的论引入自身的研究之中,温特明确指出自己尝试用目的论来分析世界国家生成的必然性。
(35)他认为“自下而上的因果关系倾向于保持稳定,无法说明变化;而自组织理论自上而下的因果关系关注非线性动力,无法解释变化的方向”,为了展望国际体系“进化”的方向,就有必要构想一种终极状态。
(36)显然,温特有关世界国家构成世界进化的终极状态的设想具有任意性,他没有给出规定世界的终极状态为什么就是世界国家的任何理由。
(37)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他无法解释为什么是世界国家而不是别的状态构成温特所说的引力场(attractor),或者为什么国际体系的演进路径不能在两个或更多的引力场之间移动?
(38)这种目的因设定的任意性,严重削弱了世界国家必然性的可信性。
与温特相似,霍纳特同样有目的论倾向,只不过他没有像温特那样明确将其理论导向目的论的轨道。
霍纳特将三种承认形式的实现程度作为衡量一个(国内)社会是否取得规范进步的标准,认为“基本个体权利的连续开展以某种方式和规范原则(即社会成员被承认的程度——引者注)相联系,这种规范原则从一开始就引导观念”。
这种观点具有明显的目的论特征,似乎承认斗争的开展,将自动引导社会趋向完满承认。
霍纳特还直接将“终极状态”的概念纳入到其承认理论的框架中,他指出,“为了区分进步与反动,就必须有一个规范的标准,根据对终极状态的假设和把握,这一规范标准可以指出一条发展方向”。
(39)霍纳特所谓的终极状态,与温特所说的世界国家一样,是指社会中的个人和群体得到全面和平等承认的状态。
从上述论断中可以发现,霍纳特对终极状态的表述,与温特将目的因引入世界国家观的原因完全一致。
我们无法确定温特是否因为受到霍纳特上述论断的影响,才运用承认理论来论证世界国家的不可避免性,但两者之间的目的论取向大同小异没有疑问。
一个相关问题是:
为什么两人在对待目的论的态度上有差异?
答案在于霍纳特与温特的研究目的有所不同:
与温特试图运用目的论来论证世界国家的必然性这种经验研究取向的研究不同,霍纳特试图建立一种具有经验内涵但以规范为导向的承认理论。
前者的经验取向使其将目的论作为一个解释因素来论证世界国家生成的必然性,而后者的规范取向使霍纳特在目的论仍然受到很多质疑的今天不得不谨慎从事,避免直接运用目的论来论证其承认理论。
除了目的因上的相似之处,霍纳特的承认理论与温特的世界国家观在其余三因方面也几乎同构。
首先,在动力因方面,两者完全一致,即都将为承认而斗争视为社会(一个是国内社会,一个着重研究的是国际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其次,在质料因上,温特认为他已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对观念在世界构成中的核心作用做了充分说明,他认为没有必要对世界国家观的质料因进行专门讨论,由此可以判断温特世界国家观的质料因是观念。
(40)霍纳特承认理论在质料因的问题上比较含糊:
一方面,他希望完成对马克思主义“劳动范式”的改造和对霍布斯“为生存而斗争”逻辑的批判;另一方面,他又反对黑格尔承认思想中具有的德国唯心主义成分,此外,他还借鉴米德的象征互动论思想来完成承认理论的经验转向,再考虑到他对弗雷泽再分配范式的批判,我们可以认为,实际上,霍纳特与温特一样,强调主体间观念的“建构主义者”。
不仅如此,鉴于象征互动论在温特的建构主义理论中同样扮演了重要角色,(41)而且考虑到承认斗争所争取的目标无论是情感关怀、法权承认还是社会团结,均属于精神和观念层面的因素,因此,将霍纳特承认理论的质料因归结为观念应该不成问题。
至于形式因,温特世界国家观中的形式因即他的无政府状态观念结构具有的建构作用;至于霍纳特承认理论,其形式因同样是社会结构,因为在他构想的承认斗争中,“人们似乎由一个独立于他们意图的力量裹挟着趋向某个目标,该目标编码于他们互动的结构之中”。
(42)如果对霍纳特承认理论质料因的分析是正确的,那么其形式因同样是温特所说的观念结构。
(二)温特世界国家观对霍纳特承认形式的选择性强调和弱化
温特是如何借鉴为承认而斗争的逻辑来论证其世界国家的必然性的呢?
在温特世界国家观中,承认斗争带来行为体集体身份的扩大,构成最核心的理论逻辑。
他认为,霍布斯提出的自然状态学说的目的,仅仅在于为人们心甘情愿保留在利维坦中进行合法性论证。
通过展示自然状态中“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斗争”这一可能,霍布斯警示人们从利维坦退回到自然状态的危险。
(43)就此而言,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没有为利维坦或世界国家的“出现”提供充分条件,为此,温特认为有必要“解释为什么(世界)国家的身份边界可以扩大到包括所有人,而不仅仅只是国家的原初成员”。
(44)为了回答这一难题,温特认为有必要借鉴承认理论的思想资源。
因为他认为在承认斗争中,不对称承认具有内在不稳定性,即使通过运用霸权或错误意识,让未被承认行为体处于顺从或未反抗的状态,这种状态从长期来看仍然是不稳定的。
为了保持系统的稳定,使非对称承认状态向相互承认的状态转化,就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
(45)这种转化的动力,就在于行为体为追求自身的主体性而开展的承认斗争。
一旦达到相互承认的状态,就会“形成集体身份和团结”。
温特的逻辑是:
一旦承认他者的地位和接受由此对自我构成的规范限制,那么“他者就构成了自我的一部分”,“两个自我实际上就合二为一,一种‘我们感’和集体身份就由此而生”。
(46)可以将温特的这种逻辑概括如下:
相互承认=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两者合二为一=“我们感”或集体身份。
显然,上述等式有明显的逻辑跳跃:
前一个等式与后一个等式能够成立,(47)但中间的等式显然有问题。
即使根据常识,相互承认或者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意识,并不意味着自我与他者的彼此消融。
正如对一个国家主权的承认并不意味着对该国的认同一样,相互承认并不等于彼此认同。
但正是根据上述等式,温特认为自己完成了个人层面上的承认斗争导致集体身份的扩大、国际关系层面上承认斗争导致世界国家不可避免会生成的论证。
由此可见,承认斗争构成驱动国际体系最终趋向世界国家的关键动力。
需要追问的是,温特是否对承认理论作了正确的解读?
这个问题可以转换为,在温特的世界国家观中,行为体追求承认的具体内容是否与霍纳特的三种承认形式相符?
在论文中,温特对承认作了如下界定:
“承认是一种赋予差异以特定意义的社会行为,这就意味着其他行为体(他者)被视为主体;相对于自我来说,他者主体具有合法的社会地位。
”(48)温特明确提出,承认行为的前提条件在于具有差异或他性的事实,这种差异或他性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国家。
个人之间的差异基于人与人之间的“生理身体”,而国家的差异则是基于“各国之间划定的边界”。
在此基础上,温特区分了两种承认形式,即“薄的承认”与“厚的承认”。
(49)“薄的承认”的承认对象是大同主义意义上的“普世的人”,即只要是人就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这种权利往往是指司法意义上的人权,它不关心主体的特殊要求。
而与此相对的“厚的承认”,承认主体不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国家。
这种承认在“普世的人”的基础上,承认行为体的特殊要求,如个人对社群的归属感、对自身特性的维护等;而当行为体是国家时,承认斗争的追求目标包括大国地位、荣誉和威望、成为上帝选民等等内容。
(50)温特将“薄的承认”和“厚的承认”都纳入到其世界国家观中,认为它们在世界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均发挥了作用。
温特对“厚的承认”与“薄的承认”所持立场有两方面的含义。
首先,反映了温特试图融合国际关系伦理研究中大同主义(或称世界主义)和社群主义的倾向;其次,两种承认形式试图对应和囊括霍纳特的三种承认形式:
“薄的承认”对应霍纳特的法权承认,而“厚的承认”则试图包容霍纳特的情感关怀和社会团结。
在借鉴霍纳特承认理论的同时,温特做了两点修正。
其一,温特强化了“薄的承认”的地位。
这不仅体现在他将个人的被承认程度视为趋向世界国家不同阶段的衡量标准,也反映在以下论断中:
“对于世界国家的形成而言,重要的是‘厚的承认’将会逐渐被‘驯化’——也就是采用非暴力手段追求承认并且接受(世界国家的)国家权威——不管其追求的内容是什么。
”(51)如此一来,为“厚的承认”而开展的斗争,在世界国家的形成过程中被视为无足轻重。
其二,考虑到国家等行为体对国内承认斗争的限制作用,温特拒绝探讨国内范围内个人或群体追求薄与厚这两种承认形式对世界国家形成可能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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