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税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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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税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规划
广西地税“十二五”时期
纳税服务工作规划
为推进服务型地税机关建设,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广西地税“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下地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广西地税工作实际,特编制本规划,以指导全区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纳税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十一五”时期,我区的纳税服务工作实现了快速发展,纳税服务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全区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坚持把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作为地税部门的核心业务,征纳法律地位平等理念和纳税服务意识日益增强;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作用明显,税法宣传广泛深入,纳税咨询不断深化,多元化办税服务方式增多,纳税人权益保护切实推进,纳税服务平台稳步搭建,“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纳税服务格局初步形成,为“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是纳税服务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纳税服务工作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了新任务;对运用税收手段支持我区企业发展提出了新考验;对运用税收政策促进改善民生提出了新要求。
地税事业将呈现快速发展势头,纳税服务工作对象、手段、主体呈现新的特点。
纳税人数量迅猛增长,业务创新层出不穷,纳税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纳税服务需求日益拓展;信息技术在纳税服务工作中的应用将更加广泛深入。
为此,纳税服务工作必须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努力开创“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新局面。
二、“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遵循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正当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效,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和服务型地税机关,全面面推进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服务的原则。
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基本的税收法律关系,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然要求。
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认真履行纳税服务职责,切实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满足正当需求的原则。
认真倾听纳税人呼声,准确把握纳税人的正当需求,更多地从纳税人角度考虑工作思路和措施,及时解决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
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
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公平对待所有纳税人,按照公开为常态和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发布政务信息,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创造公正、公平、公开的和谐税收环境。
坚持经济效能的原则。
结合广西的实际,充分运用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手段,优化服务流程,降低征纳成本,提高服务效益,为纳税人提供操作简便、成本节省、程序简化的纳税服务。
(三)“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目标
到2015年末,基本形成以纳税人正当需求为导向,以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和纳税服务热线为平台,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为任务,以健全组织、强化领导、优化队伍、细化考评、信息支撑、财力支持为保障的“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新格局。
纳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纳税服务体系日益健全,税法更加透明,常态化的纳税人需求响应机制逐步形成,正当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办税负担明显减轻,合法权益充分保护,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纳税人自愿遵从度不断提高。
纳税服务平台规范统一。
办税服务厅建设规范标准;纳税人申报办税多元化体系基本建成;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一步强化,热线接通率持续提升,咨询及时回复率力争达到95%以上;建成由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网站、税企沟通平台构成的纳税服务平台。
国税局地税局合作有效推进。
国税局、地税局实现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建设12366热线、联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联合进行税法宣传、联合实施涉税中介监管,积极推进共建办税厅、共同办理涉税事项,在适合的范围内联合开展稽查和评估、联合推进服务标准一体化等工作目标。
纳税服务体制机制有效形成。
有效发挥纳税服务职能作用的组织机构组建到位,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的制度建设日益完善,支撑纳税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的资源配置持续优化,促进纳税服务绩效提升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
三、“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规范纳税服务工作
完善纳税服务规范,建立健全科学、严密、完备、有效的纳税服务的制度体系。
科学编制纳税服务业务规程。
根据纳税人需求,梳理纳税服务工作流程,依托纳税服务平台建设,以纳税人关系管理为核心,将纳税服务制度融入税收工作各个环节,确立各个岗位的纳税服务职责和要求,编制岗责明晰、程序规范、操作标准的纳税服务工作规程。
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制度。
建立完善以权益保护、办税服务、宣传咨询制度为重点的纳税服务制度;建立纳税服务协作机制;全面建立纳税服务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纳税巡回服务、告知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等个性化、人性化服务的双向互动机制,不断丰富纳税服务内涵,加强与纳税人的双向沟通、互动和交流。
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推行纳税服务行政问责制度。
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对纳税人需求的转办事项实行限时办理、首问负责和责任追究;建立纳税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和办理要求等有关制度,切实保障高效、准确地解决纳税人的诉求,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按照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要求,落实纳税服务职责,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行政问责制度。
开展纳税服务评比表彰活动。
将纳税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制定纳税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定期举办纳税服务竞赛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授予纳税服务先进单位和纳税服务标兵称号,并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物资奖励。
(二)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拓宽纳税服务渠道
按照标准统一、功能整合、运转协调的原则打造纳税服务平台,为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提供渠道保障。
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全面完成办税服务厅建设;建设全区统一的地税网站群;完善首府地税服务中心职能,强化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进一步丰富完善12366知识库;建立全区统一的纳税指南库,实现纳税服务热线、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之间的服务功能整合和互动,逐步实现纳税服务平台与税收征管、办公自动化等税收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共享。
建设标准化办税服务厅。
积极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在视觉识别、功能设置、基本设施、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工作考核等方面实现全区统一。
加强办税服务厅运行管理,科学配置办税服务厅资源,依据办税服务工作量合理调整窗口职能和数量;推进国税局地税局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大厅、互设办税服务窗口、共享办税服务资源;积极推行全职能窗口和自助办税服务;逐步把办税服务厅从侧重办税服务转型为集办税服务、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权益保护以及征纳沟通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实体化综合服务场所。
在规范办税服务厅硬件建设的基础之上,推行“办税服务厅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一次性告知系统”、“视频演播系统”和“自助办税系统”。
加强和完善广西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建设,深化涉税审批改革,进一步简化涉税审批业务流程,推行涉税审批前台标准化作业和后台标准化后续管理。
建设完善地税网站。
制定全区统一的税务网站建设标准,以自治区地税局网站为主体,建设基本功能健全和视觉风格统一的税务网站群。
以自治区地税局网站为核心,建立网上纳税服务厅,实现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服务、信息查询、诉求应答等基本服务功能。
增强疑难问题在线咨询、意见建议在线收集、投诉举报在线受理等征纳互动功能。
逐步拓展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
积极联合国税局共建、协同管理的税务网站。
强化纳税服务热线建设。
大力构建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体系,高效解决纳税人服务需求。
积极引入全国统一的12366系统软件,积极与国税局共建,加大12366热线建设与管理投入,提升热线服务质效;在扩大热线规模,增加服务人员,提高坐席人员素质的基础之上,加大12366热线在全区范围内的宣传力度;按照“集中受理、分类承办、知识共享”的模式建立全区地税系统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流程统一的纳税人需求事项办理机制,提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税法宣传与纳税咨询的工作质效。
按照“内容完整、分类科学、权威实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全国12366知识库的基础上,完善广西地税12366税收知识库建设,制定税收知识库管理规范。
(三)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税法透明度
建立健全税法宣传机制,规范税法宣传内容,优化税法宣传渠道,注重税法宣传实效,帮助纳税人准确地了解自身的税收权利和义务。
建立健全税法宣传机制。
制定完善税法宣传管理办法,建立区、市、县三级联动税法宣传工作机制,明确自治区地税局各业务处室和市、县地税局在税法宣传工作中的职责。
规范税法宣传内容。
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收业务知识库,实现税法宣传内容的准确权威、更新及时,口径统一、指向明确。
根据纳税人对宣传内容的需求,突出政策解读、突出政策解读宣传,增强税法的确定性;突出热点难点宣传,增强税法的针对性;突出、办税流程宣传,增强税法的操作性;突出、典型案例宣传,增强税法的警示性;突出、纳税人权益宣传,增强税法的公正性等宣传。
重点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
对重要税收政策及管理措施实行规范性文件与宣传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发布。
优化税法宣传渠道和方式。
依托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社会中介等资源,进一步扩大税法宣传渠道。
加强纳税人宣传需求分析,优化宣传方式,构建立体化宣传网络。
全面开展税法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三进”活动。
依托办税服务厅加强纳税之家、纳税人学校的建设,全方位架设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县以上行政区域内要求建1所以上纳税人学校或纳税人之家;制定“纳税人学校”管理办法,编制教学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建立“纳税人学校”师资库;定期开办企业辅导班、办税人员培训班,提高办税人员自主办税能力;制定“纳税人学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优秀“纳税人学校”评选。
加大“广西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力度,进一步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拓展在线访谈方式、内容;举办不同形式的税法咨询会或地税开放日活动,制作丰富多样的税法宣传资料。
强化税务网站建设,提高税务网站的税法宣传力度;加强与主要媒体的合作,扩大税法宣传面。
充分发挥互联网易于检索、信息量大的优势,加强税法在互联网上的宣传。
加强与涉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区、志愿者等社会组织的合作,强化社会化宣传。
多形式、全方位地广泛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
强化分类宣传,注重宣传实效。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企业管理层、财务主管、办税人员等不同群体,分别开展税法宣传。
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不同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法知识。
针对纳税人对税法宣传的个性需求,提供税法宣传订制服务,开展个性化分类宣传。
(四)强化纳税咨询,推进专业化咨询服务
拓展12366纳税服务功能,拓宽多种咨询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准确高效的咨询解答,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税收权利和义务。
拓展12366纳税服务功能。
完善全区12366纳税服务热线集中咨询服务模式,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和短信平台,拓展12366服务功能,形成集电话、网络、短信服务渠道为一体,融受理咨询、查询、举报投诉等服务内容为一身的12366综合性服务平台。
整合咨询服务资源,推进12366专业化咨询服务,积极引导纳税人选择12366热线咨询。
提供多种咨询渠道。
通过电话、网站、信函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远程咨询选择渠道。
通过纳税人学校、纳税人之家或设置专门的咨询辅导场所,为纳税人提供预约咨询和集中解答。
建立咨询制度。
全面规范咨询服务,制定全区统一的咨询管理办法,建立纳税咨询受理、转办、答复、公开、维护机制。
按照“定期收集、准确分析、及时反馈”的原则,建立咨询服务需求收集、分析、响应机制。
依托12366知识库,实行纳税咨询限时回复、准确回复服务承诺制。
建立纳税咨询服务评价体系。
(五)优化办税服务,提高纳税服务效率
通过拓展多元办税,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帮助纳税人更便捷高效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拓展多元办税。
建立以网上办税、上门办税、自助办税、电话申报、短信申报、邮寄申报等多元化的申报办税体系,实现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缴税、涉税审批、信息查询等涉税事项的多元化办理;大力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加快推行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为依托的电子缴税方式;制定全区统一的纳税申报业务标准,积极推广纳税申报办税软件系统。
改进办税业务流程。
进一步清理办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重复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前移审批事项,合并办理不同税收业务流程中的调查、检查等事项,推进全区范围内的办税流程统一。
开发业务流程监控评估系统,健全新增办税流程联合发文制度,完善办税业务流程内控机制,建立办税业务流程外部监控评议机制,形成有效监督和控管。
精简涉税资料。
依据纳税人需求,对现有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重复报送的各类资料全面清理,统一涉税表证单书种类和式样。
完善纳税人“一户式”税收档案资料电子化管理,建立纳税人基本信息库,实现内外部涉税信息共享。
全面推行综合纳税申报表。
积极推进无纸化办税,在电子资料具备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丰富服务内容。
全面落实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首问责任制等办税服务制度。
根据纳税人的规模、特点及不同需求,完善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等纳税人的办税服务措施,积极开展个性化办税服务。
加快推进自助办税,逐步扩大同城(域)通办业务范围。
(六)强化权益保护,营造和谐税收环境
通过健全征纳沟通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争议化解机制,切实保障纳税人税前、税中、税后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
健全征纳沟通机制。
明确纳税人在税收政策制定、政策调整和日常管理中的参与方式,增强诉求表达的充分性;优化纳税人在纳税咨询的办税服务过程中的诉求征集渠道,增强诉求表达的便利性。
持续推进纳税人第三方调查工作,推动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牵头、税务机关提供支持的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建设,积极响应纳税人集中提出的正当需求。
建立纳税人需求分析机制,对税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强化风险防范机制。
通过政务公开和办税公开等形式,及时公布和更新涉及纳税人权益的环节与事项,健全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异议的处理机制。
强化对涉税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服务质效监控,主动防范地税机关对纳税人可能造成的风险,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切实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引导社会对税法的普遍遵从。
完善争议化解机制。
按照“集中受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受理和处理纳税人的投诉、举报以及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申请。
建立健全对纳税人投诉举报的处理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理投诉举报问题;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依法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税收争议;积极应诉法院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认真履行法院依法作出的行政判决和裁定;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保证纳税人受到的损失依法获得赔偿。
(七)推行信用管理,引导纳税遵从
加强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强化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提高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综合效能。
加强纳税信用评定管理。
完善分类指标体系,优化评定等级标准,细化评定等级类别,建立信用信息库,依托信息技术实现纳税信用的自动生成、客观评价和动态管理。
加强与国税、财政、工商、海关、公安、银行等部门的信息交换,提高数据信息库质量。
强化信用结果应用。
区分不同信用风险级别,合理调配资源,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健全信用激励措施,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
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推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全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
(八)加强社会协作,拓展纳税服务资源
加强社会综合治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强化与社会组织协作,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和社会组织的服务优势和杠杆作用。
加强社会综合治税。
按照“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广西社会综合治税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作用,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广西地方经济健康、和谐发展。
发挥涉税中介作用。
优化涉税中介机构执业环境,健全涉税中介行业制度,为涉税中介机构守法、中立、公正开展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服务能力,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纳税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社会组织协作。
加强与社区组织、行业协会等部门和组织的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支持纳税服务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志愿者税收知识辅导培训,为志愿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创造条件。
与咨询、科研等机构合作,联合开展满意度测评、需求调查和纳税服务课题研究等工作。
四、“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依托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科学化的组织机构、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为纳税服务工作全面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分析和准确把握纳税服务工作面临的形势,确定纳税服务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
健全党组统一领导、纳税服务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纳税服务统筹协调,积极推动纳税服务工作开展。
完善机构设置。
按照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与纳税服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原则,确立地税机关内部各岗位纳税服务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根据实现纳税服务职能的要求,在市、县机构改革时,把纳税服务管理机构作为县以上地税局内设机构设立。
明确纳税服务职责,规范服务事项运转流程,形成内容完整、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纳税服务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纳税服务教育培训,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以提高能力素质为着力点,根据各类干部的不同特点、岗位需求实行分级分类培训,突出抓好办税服务厅人员、12366咨询人员培训。
推行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
加强纳税服务专业化人才培养,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和激励力度,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决策型和操作型纳税服务人才队伍,为纳税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储备。
加强信息化支撑。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技术与纳税服务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研究、开发、应用软件系统,建设统一高效的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化的信息网络服务。
(二)完善优化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全面推进绩效考评,持续改进纳税服务,为地税机关全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效能提供监督保障
完善指标体系。
按照“科学合理、普遍适用”的原则,完善地税机关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逐步完善纳税服务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
开展绩效考评。
按照“内外结合、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地税机关服务绩效考核,客观评价内部纳税服务绩效;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全面掌握外部满意度评价;开展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测算,准确评估纳税人税法遵从状况。
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坚持持续改进。
按照“协调发展、持续改进”的原则,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评比通报制度,加强对绩效考评结果的沟通反馈和综合分析,引导和督促各部门、各环节对制约纳税服务质效的制度和流程进行优化和改善,建立绩效考评持续改进机制,实现绩效考评的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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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地税 十二 时期 纳税 服务 工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