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的历史与现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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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的历史与现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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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的历史与现状
一、中国保险市场
1、中国保险的历史
(1)中国古代保险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褐”。
说明白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会不期而遇的。
在远古时代,人类便采用了各种手段和方法,规避风险,防范灾害:
图腾崇拜、巫术、占卜,企图达到消灾免难的目的。
在漫长的探索和实践过程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单靠顶礼膜拜,祈求神灵保佑平安的方法,仍是难以达到目的,必须靠人类自身和群体的力量,互助共济,才能共同保障生活的安定。
据《逸周书文传》记载,早在夏朝后期,就有“天有四秧(殃),水早饥荒,其至无时,非务积聚,何以备之?
”之说。
孔子主张;“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照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Ⅰ、历代施行的各种赈济制度
①委积:
积蓄。
少量为委,大量为积,用于赈救。
是中国古代后备仓储制度之一:
②常平仓:
春夏积银,秋冬积谷;
③义仓:
民众自行集资,为荒年提供救
④广惠仓:
赡养社会老幼。
积谷“为官吏之移用,县仓转而郡仓,民益甚远,而为军国之资。
官知其敛,未知其散,民见其入,未见其出”
⑤民间社会互助组织:
宗亲福利会、长寿会
Ⅱ、危险分散原理在货物运输中的应用
①盐运:
提款自保、带征商本税;②货物运输:
船会
Ⅲ、民间举办的特殊保险形式:
麻乡约:
在清末民初活跃在中国云南、贵州、四川一带的一大民间运输组织。
它的全称是“麻乡约大帮信轿行”.由四川经江县人陈洪义(又名陈鸿仁)于1852年在昆明首创,以轿子经营客运,1860年货运,1866年经营邮递信件和汇兑。
镖局
(2)近代西方保险的传入
中国的资本主义形式保险业.是随着帝国主义对中国通商贸易和经济侵略而来的。
在1801年仅有一些外国商人临时组织的会社,承保船只及其运载的货物。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有些印度加尔各答的保险机构,在广州设置了代理处。
1805年英商在广州成立了谏当保安行,近代西方保险制度便由此传入中国,该保险行经营至1935年。
西方保险公司在中国的经营以1840年为界,之前大多由洋行代理,其后广为设立,中心也由广州转移至上海。
(3)中国民族保险公司的诞生及发展
①德盛号1865年E月25日,创设了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
②1873年1月14日,“上海轮船招商公司”正式开张,半年后改名为“轮船招商总局”。
1875年11月4日成立保险招商局;
③1876年7月3日成立仁和保险公司;1878年4月17日成立济和船栈保险局,专保仁和的溢额和轮船招商局的码头、栈房和货物的火灾保险业务,后改名为济和水火险公司。
华商保险公司从1865年始创到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之前,水火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总计有45家,其中在上海设立的37家。
1907年在上海成立了华商火险公会。
这些情况都表明了民族保险业在辛亥革命前已经兴起和形成。
但这一时期民族保险业的资本和规模都不大,对比外商保险公司还是处于薄弱地位。
④1926年以后,中国保险业出现了一个新形势,就是中国的银行业相继投资于保险业。
较早的有1926年12月由东莱银行等投资100万元(实收50万元)开设的安平水火保险公司。
1929年11月由金城银行投资100万元(实收50万元)开设太平水火保险公司。
1933年,又联合交通、大陆、中南、国华、东菜等银行加入,增资至500万元.实收300万元,并改名为太平保险公司。
官办的有1931年中国银行拔资200万元创办中国保险公司,1935年中央银行拨资500万元设立中央信托局保险部,交通部拨资50万元设立邮政储金汇业局保险处(专办简易人寿保险)。
民族保险业从1926年到1936年11年间有了较大发展,全国保险公司有40余家,分支机构126家。
但这40家保险公司中,实收资本在400万元以上的仅2家,300万元以上的有2家,200万元以上的3家,100万元以下的有33家。
基于自身力量较弱,华商保险公司成立了总经理处,联合承保巨灾分保业务,防止利润外流。
⑤民间开办的人寿小保险:
养生送终。
福建省首创的福星人寿小保险公司,对参加的被保险人。
每月只收保费1元,也不用医生检验身体。
规定10个月内出险,只还原本,10个月以后出险赔50元,40个月以后出险赔100元,80个月以后出险赔150元,150个月满期后,偿还200元,而且手续简便,适应了一般市民的需求。
因此业务日渐发达,在全盛时每月经收保费约有l万元,保费积存金达60万元。
于是各方竟相效仿,相继设立的人寿小保险公司达40余家。
⑥保险经纪人的发展
随着近代保险业的创办和发展,保险经纪入便应运而生。
保险经纪入也称经理员,旧弥“保险掮客”。
主要是介绍保险业务、在保险合同订约双方之间斡旋,促使保险合同成立,并为此收取佣金。
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人,代办保险手续,他们为保险人介绍了业务,保险人则根据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付给佣金。
它是当时整个保险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不论中外保险公司的业务,基本上都是由经理员或经纪人招揽而来,当时投保人自动上门参加保险的极少。
保险经纪人所赖以为生的,即其介绍保险业务所得的佣金。
在1935年以前,经纪人的佣金没有任何限制。
由于同业问竞争剧烈,一般公司便以高额佣金,延榄有力量的经纪人,而大经纪人又以特别折扣笼络小经纪人,许多人只知罗致顾客,不顾保户和保险公司的利益。
“其所代收的保费,例得按月汇交,无须即时交付,三数月一交者,已同司空见惯,积习相沿,流弊百出,小则拖欠,大则逃帐,亏损公司之事,已数见不鲜。
万一承保财产出险,或者保户提出迟费要求,则公司尤为吃亏,此皆滥用经纪人之结果。
”1936年,上海市保险业同业公会鉴于上述情况,为谋求补救,又联合上海火险公会,共同研讨,制订了《经纪人登记规章》,共有6章37条。
其目的在于“禁止经纪人非法发还回扣予被保险人,规定经纪人的登记及给证办法与其所得佣金的限制”。
1927年出现了国人自办的保险公估行;193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保险法》及《保险业法》。
(4)英、美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长期垄断
19世纪60年代初,外商洋行和保险公司纷纷涌入上海,竞相开设洋行和保险机构,他们经营历史悠久,资本雄厚,因而在中国保险市场占主要地位。
外商保险公司垄断中国保险市场长达100余年。
它们以上海为中心,不断向内地渗透,其分支机构遍布中国的各重要口岸城市。
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美商保险业就逐渐渗入中国,到20世纪30年代,美商保险公司便与英商保险公司平分秋色。
据1937年《中围保险年鉴》统计,外商保险公司及其代理饥构设在上海的共有126家,而华资保险公司仅有24家。
从业务上看,当时水火险业务的经营,保险费率的厘定,均出自英商之手;同时还采取跌价与放佣的形式与华商保险公司竞争。
从规模上看,在火险方面较华商大10倍,水险方面大50到60倍,由于规模有限,华商保险公司不得不与外商公司订立的分保合约。
中国每年流出的保险费外汇达235万英镑,占全国保险费总收入的75%。
据《中国保险年鉴》和有关资料估计,整个保险业中外商约占80%,华商仅占20%。
重点介绍:
美商美亚保险公司,是一个代理性质的保险公司,由美国人科尼利斯·范德尔·斯塔尔于1919年12月12日创办。
1921年后,斯塔尔又陆续在上海创建友邦人寿保险公司和友邦水火保除公,1939年美亚在上海的总公司迁至纽约,1941年停业。
1945年重返上海、广州经营业务,1951年6月停业撤离上海。
以后,斯塔尔在美亚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美国国际保险集团。
(5)抗战时期的中国保险业
①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沦陷区保险业的管理。
—是成立辅助管理机构关东州火灾保险协会;二是重新登记:
三是成立伪满洲国的保险专业机构,满洲生命保险株式会社及邮政生命保险占领保险市场、扩大阵地,四是加强立法,制定《满洲生命保险株式会社法》,制约外国保险公司的发展。
②抗日战争初期,上海租界成为“孤岛”,由于原来的英、美、法租界待殊关系,与战火弥漫的其他地区比较,相对安今和稳定。
一些沦陷区的富有阶层,为免遭战祸,携带大量游资涌入“孤岛”,其他日车占领区的金融机构也转移到租界,致使上海工商业畸形发展,大量游资为寻求出路,竞相投入保险业,新开设的华商保险公司扰如雨后春笋,较战前增加两倍多。
③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开进租界。
英美等国保险公司被接管停业。
日本帝国它义妄图控制上海保险市场,由十余家日商保险公司联合投资成立了东亚保险公司。
在此期间,上海许多原有和新建立的华商保险公司,激于民族义愤,不屑与日本保险公司建立分保关系,但当时英、美、法等国的保险公司已被迫关闭,华商保险公司的分保关系中断,因此,唯一解决分保问题的就是华商联合起来,相继成立了太平分保集团、大上海分保集团、久联分保集团、五联、十五联、华商联台共6个分保集团,共有6个分保集团,参加公司计80家。
④1937年“七七”事变后,中华民族抗日战争全面展开。
国民政府被迫迁都重庆。
大批工商企业的内迁,促使大后方的经济有了发展的契机,呈现战时特殊繁荣景象,内地保险业也得到相应发展的机遇,重庆一度成为大后方保险业的中心。
大后方的保险机构以官办保险公司为主,包括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人寿保险处、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产物保险公司、中国农业保险公司、邮政储金汇业局寿险处、资源委员会保险事务所等8家。
地方保险机构、民办保险公司急剧增加,保险市场竞争激烈。
到抗日战争胜利时止,已有60余家。
(6)抗战胜利后的中国保险业
①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政治经济重心东移。
原在抗日战争期间迁往重庆的如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中央信托局人寿保险处、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及后来在重庆成立的官僚资本保险机构,如太平洋产物保险公司、中国农业保险公司、资源委员会保险事务所、中国人事和一些民营保险公司都复员或迁沪。
太平洋战争期间被迫停业的上海外商保险公司又卷土重来。
最先复业的是美商美亚代理保险公司,其他如英商保险公司等也陆续复业。
与此同时,集中在上海的游资涌向工商业投放,保险业也成为竞相投资的渠道,上海又恢复成为全国保险业的中心。
再保险机构在抗战期间建立的分保集团基础上,又有了调整和发展,基本上有三类,形成了三股力量。
第一类是以官僚资本保险公司为主体,并于1946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国再保险公司;第二类是以上海的一些华商分保集团为主体;第三类是以外商保险公司为主体。
②截至1948年6月底,全国保险业的总分支机构已有602家。
其中上海的中外保险公司,包括外商保险代理机构,最多时有275家,破纪录地增达高峰。
在此期间,中央信托局产物保险处驻美分处于1948年5月6日在纽约华尔衔开业,开办资本为250万美元。
它是中国在美国第一家获准特许设立的保险机构。
③解放前夕的中国保险市场,由于国民党政府的腐败无能和恶性通货膨胀,保险业同其他行业一样,陷入了大混乱的状态,主要表现在滥发保费折扣佣金,任意放宽收费期限,任意扩大自负保险责任,随意签发外币保单。
到1949年,华商保险公司的总分支机构已由1948年6月底的602家锐减为369家,其中一部分机构实际上已停止营业。
④解放战争自1947年起转入战略进攻后,一些大中城市相继解放。
当时共产党的政策规定,凡企业股份中官僚资本占50%以上或虽未超过50%,但其行政实权掌握在官僚资本控制之下的保险公司应予接管,对其他保险公司进行监理。
上海接管官僚资本保险机构的工作自1949年5月30日开始,于1949年9月1日成立联合清理处,接管清理工作于同年10月23日基本结束。
在官僚资本保险机构中,除批准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和专营船舶保险和船员意外保险的中国航联意外责任保险公司复业外,其他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对未到期火灾保险单一律办理退保手续,终止保险责任。
对人寿保险金的清理,因涉及解放前货币的多次贬值,与银行存款清偿同样,草拟了《人寿保险金清偿办法》,上报审批。
为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经济,解放后上海贯彻保护工商业的政策,扶持私营保险公司复业和加强对保险业的管理。
其间一共有104家私营保险公司复业,包括华商62家,外商42家。
(6)新中国保险事业的创建
①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国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的诞生,总公司和直属营业部在北京,设华东、华中、华北、东北、西南五个区公司,分公司31个,支公司8个,办事处75个,营业部及派驻所4个,还兼管保险市场。
业务:
国营企业、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及国家机关财产和铁路轮船、飞机的旅客实行强制保险、农村种养殖业保险、城市自愿保险(火灾、货物运输、交通工具、人身自愿保险);
②中国保险公司同时成立,主营涉外保险。
(7)解放后对私营保险业的管理
①民联的成立。
中国保险业解放后复业的大部分保险公司资本脆弱(共计106家,寿险未复业),承保力量有限。
其时华商原有的分保集团(太平分保集团19家、大上海分保集团19家、久联分保集团10家、五联分保集团5家、华商联合分保集团10家)大部分解体,对外分保关系中断,保险同业的再保险问题急待解决。
1949年7月20日成立了民联分保交换处(简称“民联”)。
上海“民联”是在军管会金融处领导、由复业的中国保险公司支持和私营保险公司自愿参加的原则下组成的联合分保组织。
参加“民联”的华商私营保险公司共47家,上海“民联”是集中办理华商私营保险公司分保交换的服务性机构,不直接经营保险业务,且主营火险,与人保由20%的分保关系。
②私营保险公司的合并,公私合营。
1950年7月20日,上海私营保险公司举行同业座谈会,决议推定代表9人赴京访问。
1951年下半年,上海27家私营华商产物保险公司开始酝酿合并经营问题。
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领导和支持下,除有美商股份l/3的泰山保险公司及有英商股份1/3的宝丰保险公司外。
其余25家公司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自愿参加合并。
同时,天津的3家私营保险公司也派代表赴上海联系,表示愿意合并。
于是,上海和天津的28家私营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与未复业的寿险公司不在内)分别组成太平和新丰两家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入一半以上的资金,走上了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
学习苏联保险理论,1955年完全废除了经纪人制度。
(8)外国保险公司退出我国保险市场及新中国对外保险业务的发展
①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彻底改变帝国主义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维护民族独立,不仅取消了外商在华保险公司的种种特权,如外汇自由汇出、华洋两种费率等,而且对其业务经营采取严格管理的政策,如禁用外币保单,禁止挪用保费经营商业或拆放私人生息等。
外商保险公司只有在我国政府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业务。
②中国保险公司在香港设有总驻港处,在伦敦、澳门设有办事处,还有香港、新加坡、雅加达分支机构。
太平保险公司在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雅加达、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和代理处。
这两家公司的总公司都设在上海。
民安保险公司则单独在香港注册。
(9)1953年至1957年的保险工作
①1953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第三次全国保险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认为国家机关财产强制保险和基本建设工地强制保险因保费系由国家预算支付,要停办。
国营企业(包括合作社)的强制保险,仍应继续办理。
运输险与火险要作为重点积极开展。
轮船、船舶险和汽车险应在巩固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去发展。
职工团体火险及简易火险可以合并。
东北、内蒙在农村试办的简易火险要停止。
简易人身险与团体人身险应整顿巩固,并不得向农村发展。
农村保险全部停办。
②1954年11月.第四次全国保险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确定1955年的工作要求是:
停办部分国营企强制保险业务,重点恢复农村保险业务,稳步推展城市保险业务。
自1955年起停办铁道、粮食、邮电、地质、水利、交通6个系统的财产、铁路车辆和船舶强制保险。
农村保险重点恢复办理牲畜自愿保险业务及农作物险的试办。
③1956年2月19日第五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这次会议是在全国农业合作化的高潮中召开的。
主要工作是适应农业合作化社会改革和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把业务的重点转向农村,积极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保险业务,为逐步实行法定保险创造条件,但强调自愿原则(毛主席批示)。
1956年,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成立。
④1956年3月,太平、新丰保险公司的合并开始,迁京工作是在1956年8月完成,停办其国内业务,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统一领导下专责发展海外业务。
(10)国内保险业务的停办和涉外保险业务的继续办理
①“鏖战猛干六十天,保险面貌大改观,任务保证增六倍,争取实现翻三番;大胆革新要首创,敢想敢说又敢干;提前实现保险化,要在全国列占先。
”1958年10月西安财贸工作会议正式提出:
“人民公社化以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即停办。
”l2月武汉全国财政会议正式作出决定;立即停办国内保险业务。
1959年起、全国的国内保险业务除上海、天津、哈尔滨、广东继续办理业务到1966年,其余各地全部停办。
②195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财政部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
当时从精简机构考虑,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管理局下面设保险处,负责办理中央和北京地区的进出口保险业务,领导国内外分支机构的业务和人事,集中统一办理国际分保业务和从事日益增多的对外活动。
只是在对外联系业务时仍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公私合营中国保险公司、太平保险公司3个公司的名义。
(11)中国保险事业的新发展
①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复业。
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作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
同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使我国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苏,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到l980年底,除西藏以外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恢复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直接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为局级专业公司,管理体制上沿袭50年代的总、分、支公司垂直领导形式。
1982年12月27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和批准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1983年7月28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召开了董、监事会的成立大会,正式宣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章程》。
第一条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营企业,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专业公司。
”第二条规定: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总公司于北京。
根据业务需要,可在国内外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第四条规定: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委托单位和个人代理保险业务。
②驻海外保险机构的发展
中国的海外保险机构,主要集中在香港、澳门地区和新加坡。
原有的驻外保险机构主要有:
(i)中国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
(ⅱ)中国保险公司澳门分公司;
(ⅲ)中国保险公司新加坡分公司;
(ⅳ)太平保险公司澳门分公司;
(ⅴ)太平保险公司新加坡分公司;
(ⅵ)香港民安保险公司。
1980年以后中国在港澳地区增设的海外保险机构计有:
(ⅰ)中国再保险公司,1980年年9月9日在香港注册成立。
这是—家专营再保险业务的公司,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公司、民安保险公司和太平保险公司共同投资建立的,最初资本为1000万港元,主要经营水险、火险、意外险、建工一切险合约和临时分保业务以及各类再保险业务;
中国保联投资有限公司1981年10月3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它是由中国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和澳门分公司、太平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民安保险公司以及中国保险公司联合投资设立的,主要经营投资、股票和债券等业务;
(ⅱ)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分公司,1984年10月注册成立,它是由中国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的寿险部与太平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的寿险部合并而组成;
(ⅲ)中美保险公司,1980年在百慕大注册成立,它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美国国际保险集团(AIG)合资成立的,并在纽约和香港设立了分公司。
(ⅳ)民安保险公司海外公司。
l980年在巴拿马注册成立,并以此名义参加了纽约交易所的股份:
(ⅴ)中国保险(英国)股份有限公司。
l985年9月3日,经英国贸易工业部授权开业,同年10月在伦敦注册成立.它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共同投资250万英镑建立,到1988年资本已增加到1000万英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占股90%,中国国银行伦敦分行占股10%。
(11)我国保险市场的新变化
(ⅰ)1984年10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经济体制改革在全国迅速展开。
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国保险业也逐步打破了自建国以来所形成的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的传统格局,开始出现了多家办保险的局面。
(ⅱ)1982年,香港民安保险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广东省深圳特区设立了分公司、作为办理外资、合资、台作及“三来“补”企业和特区内外公民、华侨、港澳同胞的财产、权益责任和人身等保险业务的机构,其业务范围仅限于外币部分,并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有着共保分保协议的关系。
(ⅲ)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共6章24条,《条例》明确规定,只要具备了相关的条件,经过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即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执照,便可设立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
据此精神。
1985年7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其业务经营范围是限于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家庭农场和专业承包户的种植业和养殖业,按照《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开展业务。
其行政隶届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业务则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由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代管。
该公司成立后,除经营种植业、养殖业的保险外,还开办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ⅳ)1986年10月,恢复组建的我国第一家股份制综合性银行——交通银行在开业后不久,即将其总管理处从北京迁至上海,并在1987年由上海分行率先组建了保险业务部,开展保险业务。
1991年4月,交通银行保险业务部按分业管理的要求而分离出来,组建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也将总部设在上海。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家总部设在上海的保险公司,也是我国第二家全国性、综合性的股份制保险公司。
(ⅴ)1988年3月2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深圳平安保险公司成立,同年4月27日正式对外开业。
这是招商局蛇口工业区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信托投资公司合资组成的区域性股份制公司,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主要经营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建筑工程—切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用人民币或外币计算的业务。
1992年,该公司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经营区域扩大至全国,遂成为我国第三家全国性、综合性的保险公司。
(ⅵ)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谈话发表使我国的改革开放出现了崭新局面,保险业也开始对外开放。
美国国际集团的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和美亚保险公司于同年9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上海开设分公司。
嗣后,日本的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经批准于1994年11月在上海也开设了分公司。
它标志着我国保险市场迈出了国际化的第一步。
与此同时,中国天安保险有限公司和大众保险有限公司这两家区域性保险公司分别于1994年12月和1995年1月在上海成立。
(ⅶ)1992年1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为规范我国保险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也为发展我国保险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199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保险代理人暂行规定》,同年7月颁布《保险管理暂行规定》。
1997年11月颁布《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1998年3月颁布《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
同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宣告成立。
2、我国当前保险市场的主体结构
当前中国保险市场的主体主要有三类,中资保险公司、合资保险公司及外资保险公司。
这其中,中资保险公司又占据绝对的垄断地位。
如果按照实力大小,可以将所有保险公司分为三个梯队:
第一梯队是由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分设出来的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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