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修改稿》送审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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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修改稿》送审报告
《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修改稿)》
送审报告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修改组
2010年9月1日
《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修改稿)》送审报告
教育部领导:
受教育部委托,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修改组从2005年5月开始对《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修改。
现将修改完成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修改稿)》(以下简称《标准》(修改稿))报送教育部审查。
一、修改工作的基本程序
标准修改组自2005年5月组建以来,按照教育部有关领导的指示和安排,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方向,根据几年来实验总结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来自不同背景的修改组成员,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本着实事求是、严谨科学、顾全大局、求同存异的态度,通过充分认真的研究与讨论,较好地完成《标准》的修改工作。
1.进行广泛深入的实施状况调查研究
调研工作包括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两部分。
修改组工作启动之初就分成三个小组,对部分实验区进行了实地考察;与此同时,向全国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
在修改过程中,修改组成员多次深入第一线听课,与中小学教师进行个别交流。
调查结果对课程标准的修改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调查报告见附件1)
2.进一步考察数学教育改革新进展
2000年制定数学课程标准时,曾对国内外数学教育改革状况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对数学课程标准制定有重要参考价值。
近年来,国际数学课程改革有许多新的进展,美国、德国等国家在数学教育方面有新的研究,香港和台湾地区也对数学课程有新的研究进展。
这些国家和地区数学课程改革的比较研究,对课程标准的修改有重要的启示(比较研究结果见附件2)
3.组织全面认真的修改研讨
几年来,修改组共召开12次修改研讨会,其中9次全体成员讨论会,3次部分成员讨论会。
(详细过程见附件3)
2005年5月16日,修改组在教育部召开第一次会议。
周济部长会见了修改组成员,陈小娅副部长对《标准》修改的意义和修改组的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随后修改组成员分组对实验区进行调研。
其他11次会议从2005年7月到2010年4月,分别在吉林、重庆、长春、北京、南京、宁波等地召开。
各次会议根据标准修改进程,从修改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到对《标准》的前言、基本理念、设计思路、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实施建议等内容,都进行了认真深入地讨论。
先后形成《标准》(修改稿)初稿、征求意见稿,2010年4月25日,针对最后一次征求意见所提出的建议,在北京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重点修改,最终形成了《标准》(修改稿)。
4.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在标准修改的过程中,多次组织集中或分散的征求意见活动,主要包括:
2006年6月,《标准》(修改稿)初稿完成后,向全国30多位专家、学者和第一线教师征求意见。
2006年9月8日,史宁中教授邀请中科院院士和数学家座谈,征求对修改稿的意见。
参加座谈的有姜伯驹、李大潜、伍卓群、侯自新、白志东等院士和数学家。
教育部陈小娅副部长参加了座谈会。
2007年初,史宁中教授在中国数学会春节茶话会上介绍标准修改情况,征求数学专家的意见。
2007年7月,史宁中教授等同原《标准》组部分成员进行了座谈,征求对修改稿的意见。
2007年7月,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将征求意见稿发放全国10个省教研室、10个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区,以及40名专家征求意见。
此外,还通过不同形式,向项武义教授、张奠宙教授,以及部分数学家、数学教育专家和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征求意见。
征求的主要意见整理及处理情况报告见附件4。
二、修改工作的原则与思路
1.修改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体现国家利益,坚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大方向,以课程改革的实践和调查研究的结果为基础,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各方面提出的建议进行修改,力求《标准》更加完善:
使《标准》表述更加准确、规范、明了、全面;使《标准》结构更加合理、思路更加清晰;进一步增加《标准》的可操作性,更适合教材编写、教师教学和学习评价。
修改过程中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关注过程和结果的关系;二是学生自主学习和教师讲授的关系;三是合情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关系;四是关注生活情境和知识系统性的关系。
2.修改工作的基本思路
根据修改工作的基本原则,在修改过程中采用以下工作思路:
一是坚持课程改革的大方向。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而完善课程标准。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认真调查研究,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第一线教师和教研员、课程专家、学科专家、行政管理者等方面的意见。
三是坚持充分讨论,求同存异。
每一位成员都能充分发表意见,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力争取得共识。
四是组内成员有分工有合作。
对于具体问题,先由具体负责修改的同志提出方案,再由全体成员讨论确定。
五是及时向教育部有关部门的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1.体例与结构的修改。
重新撰写了“前言”;术语解释与案例汇总作为附录,统一放在正文后面,使正文更加简洁清晰;“实施建议”统一表述,不分学段,减少了重复和繁琐,便于教师阅读和实施。
2.基本理念的修改。
对数学的意义、数学教育作用的表述做了调整,对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做了一些修改,力图使得表述更加准确、易于理解、便于实施。
如将数学课程的性质与目标表述为,“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使得:
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3.课程设计思路的修改。
进一步明确数学课程的四个部分(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综合与实践)的目标与内容,较为详尽地阐述了学生数学素养的有关核心词(如数感、符号意识、运算能力、模型思想、空间观念、几何直观、推理能力、数据分析观念等应用和创新),便于教师理解和把握课程内容的核心思想。
4.课程目标的修改。
在总体目标中明确提出了“四基”:
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和基本活动经验。
在继承我国数学教育注重“双基”传统的同时,突出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基本思想和基本活动经验)的改革方向。
在强调发展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发现和提出问题能力的课程目标。
5.内容标准的修改。
对于三个学段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
在“数与代数”中,增加了“了解一元二次方程根与系数关系和判别式”,有利于理解方程的本质,删去了“一元不等式组的应用”等;增强了“图形与几何”内容的条理性,进一步阐述了合情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关系,强调了几何证明表述方式的多样性;较为系统地整理了“统计与概率”,减少了概率的部分内容,使得三个学段的层次更加清晰,结构更加合理,表达更加准确;进一步明确了“综合与实践”的内涵,明确了其目标是帮助学生积累数学活动经验和培养学生的应用意识与创新意识。
各领域知识点的数量有增有减,但整体数量上没有明显变化。
6.实施建议的修改。
将原来的按三个学段分别表述改为整体表述,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并增强了可操作性。
为了使教材编写者和广大教师能够更好地理解《标准》(修改稿)的理念,明确教学的过程与方法,增补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案例,使得数量达到84个,并且对于案例的教学功能等进行了比较详细地阐述。
(详细修改说明见附件5)
附件1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修改组调研报告
附件2国际数学教育改革比较研究报告
附件3《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修改过程报告
附件4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修改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报告
附件5《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修改稿)》修改说明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修改组
组长:
史宁中(东北师范大学)
成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云鹏(东北师范大学)马复(南京师范大学)
王尚志(首都师范大学)李文林(中国科学院)
刘晓玫(首都师范大学)张丹(北京教育学院)
张英伯(北京师范大学)张思明(北京大学附中)
杨裕前(常州市教研室)柳彬(北京大学)
顾沛(南开大学)黄翔(重庆师范大学)
储瑞年(北师大实验中学)
2010年9月1日
附件1: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修改组调研报告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为了了解实验区对《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实验教材等的意见和建议,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修改组(以下简称修改组)进行了调研工作,调研工作包括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
调查的汇总与分析曾上报教育部。
1.问卷调查
修改组于2005年6-7月期间对全国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
本次调查共回收了天津、广东、宁夏、吉林、陕西、山东、重庆、江苏、河北、北京、浙江、海南等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教师问卷3768份,各省调查样本及占总样本的比例见下表:
省、市、区
天津
广东
宁夏
吉林
陕西
山东
重庆
江苏
河北
北京
浙江
海南
人数
407
258
408
292
283
430
441
177
248
372
159
293
百分比(%)
10.8
6.8
10.8
7.7
7.5
11.4
11.7
4.7
6.6
9.9
4.2
7.8
在被调查的3768名教师中,19.6%的教师来自省会城市,42.1%的教师来自地市县,28.5%的教师来自乡镇,9.2%的教师来自村或屯;参加课改的年限分别为1年(22.2%),2年(30.9%),3年(27.1%),4年(17.5%);53.9%(2030人)的教师来自小学,38.5%(1450人)的教师来自初中,6.1%(229人)来自九年一贯学校。
2.实地考察
了解实验区第一手资料,对《标准》的修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005年6月,修改组工作启动之初就分成三个小组,对海南的海口、广东的韶关、山东的青岛、江苏的无锡、陕西的咸阳、宁夏的灵武等地区进行了实地考察。
各组调研概况如下:
第1组:
海口:
海口市区、洋浦区,3所学校,听了4节课,3次座谈会,发放问卷420份;
广州韶关:
韶关市区、曲江县,2所学校,听了3节课,4次座谈会,因发大水发放问卷350份。
第2组:
高密、无锡,4个中学、4个小学,听了12节课,10个座谈会(8个教师座谈会和2个教研员座谈会),调查问卷900份。
第3组:
咸阳:
咸阳没有安排听课,搞了4次座谈,初中、小学各2个座谈。
乾县,2次座谈(小学、初中)。
灵武:
座谈、听课。
在浙江、吉林、咸阳、灵武发放1680份问卷。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们的调查以修订《标准》为出发点,但教师直接提到《标准》的并不多,谈的更多的是实验教材和教学,对《标准》大多数教师只是了解。
但实验教材和教学是在《标准》指导下编写和实施的,也能反映出教师对《标准》的看法。
二、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1.多数教师总体上认同《标准》
调查中发现,72.4%的教师对《标准》表示认同;75%以上的教师对《标准》中的基本理念和设计思路持肯定态度;70%左右的教师认为《标准》中各学段目标的描述基本清楚。
教师在问卷开放题中这样描述《标准》和课程改革:
“新的课程思想好。
”“《标准》的基本理念较新,较实用化。
”“课程标准和教材知识点突出;课后作业适中,减轻了学生的负担;数学新教材有了很大的突破;学生主动学习的方法非常好。
”“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兴趣得到改善。
”
对于《标准》的认同,城乡之间没有差异,而中小学之间存在差异,小学教师要比中学教师的认同程度高。
(见下表)
总体认同程度
非常认同
比较认同
一般
不太认同
完全不认同
未填写
人数
384
2345
910
100
12
17
百分比(%)
10.2
62.2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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