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法律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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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法律文书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法律文书
篇一: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示范)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庆阳市鹏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律文书说明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时使用的文书。
具体要求如下:
1、标题观点要明确。
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所申报的消防设计。
如:
“关于同意××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或者“关于不同意××单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
2、主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
主送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3、意见书正文应当明确审核范围,明确建设工程的详细地址、工程类别(高层、多层、人防等)、每层的使用功能、建筑耐火等级、建设规模(高度、建筑面积、层数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汽车库、修车库必须注明停车、修车数量,属几类汽车库、修车库,厂房、仓库必须明确火灾危险性。
4、注明消防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及消防设计文件号。
5、存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不得出具同意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不同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必须逐条引用所依据法规、规范的名称及条文号,指出设计的问题,并明确要求修改设计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最后要明确以下内容:
(1)你单位选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
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装修过程中应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第2.0.5条的规定,对装修材料现场取样后,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
(3)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内部装修,应重新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4)该工程竣工后,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XX)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最后要明确以下内容:
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安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如果在意见书中要使用规范简称的,必须在第一次出现规范时写明全称和版本号,然后注明“以下简称《××》”,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XX年版)(以下简称《高规》)。
9、建设工程消防设审核意见书一般应抄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视情抄送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主管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抄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且必须写明全称,抄送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己实施,不得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代送。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备案抽查的消防设计不合格,通知建设单位改正时使用的文书。
具体要求如下:
1、可以不写标题,但在通知书正文必须明确指出“检查结果为不合格”,要求建设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应当停止施工,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未经复查合格,不得施工。
”
2、主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
主送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3、通知书正文应当明确备案检查范围,明确建设工程的详细地址、工程类别(高层、多层、人防等)、每层的使用功能、建筑耐火等级、建设规模(高度、建筑面积、层数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汽车库、修车库必须注明停车、修车数量,属几类汽车库、修车库,厂房、仓库必须明确火灾危险性。
4、注明消防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及消防设计文件号。
5、存在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必须出具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对存在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问题,必须逐条引用所依据法规、规范的名称及条文号,指出设计的问题,并明确要求修改设计后重新申报。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最后要明确以下内容:
如不服本通知书,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公安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如果在通知书中要使用规范简称的,必须在第一次出现规范时写明全称和版本号,然后注明“以下简称《××》”,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XX年版)(以下简称《高规》)。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反通知书一般应抄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视情抄送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主管部门、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抄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且必须写明全称,抄送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己实施,不得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代送。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所指建设工程修改后的消防设计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告知建设单位复查意见时使用的文书。
对于复查不合格的,不出具文书。
具体要求如下:
1、可以不写标题,但在通知书正文必须明确指出“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违法通知书》(×公消设[××]第×号)进行了复查,认为复查合格”,并告知建设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恢复施工,工程竣工后,应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
2、主送单位应使用法定名称。
主送单位应为建设单位。
3、意见书正文应当明确消防设计复查范围,明确建设
篇二: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办事程序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程序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办事程序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窗口受理资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竣工验收备案抽查项目可不收取);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补正
上述1、2、5、6项为申请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关键项材料,第3、4、7项缺少部分资料的,可以先受理并填发《受理资料补正通知书》。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内部装修、改造的,如不改动自动消防设施或供配电设施并提供建筑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相关施工单位书面证明的,申请人可以不重新进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或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窗口可不收取上述检测报告,受理时应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注明已合格项目的名称、法律文书编号等具体情况。
2、建设工程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合格后,再次申请建筑内部区域的内部装修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的,窗口是否需要收取消防产品的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合格后,对于申请内部装修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的项目,如果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证明并该项目未新增或撤换消防产品的,窗口可不收取消防产品的相关资料,受理时应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注明已合格项目的名称、法律文书编号等具体情况。
3、建设工程消防局部验收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窗口根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可受理建设工程局部消防验收。
申请人除提供第二条第
(二)项的资料外,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2)、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5)、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提出的需要变更或另报的事项能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受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合格意见原则上不得提出另报审核的事宜;确需另报审核的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应明确申请人一个月内申报审核。
窗口在受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如发现申请人尚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提出的变更或另报事项,可以根据变更或另报事项的具体情况,同时受理消防设计变更、审核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流转时注明。
5、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验收是否可以同时受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事程序,申请人在具备开业的条件下可向支队窗口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然后根据支队《受理单》向大队窗口申请开业检查,支队、大队消防监督员同时组织验收和检查,并分别制发验收和开业检查的法律文书。
(五)说明
1、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消防产品检测报告包括监督检验、型式检验和发证检验三种。
委托检验、安全性能检验不符合受理要求。
窗口在收取产品检测报告时,应在“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复核报告的真实性,检测报告与网上信息一致的,窗口可直接收取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2、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是指国家或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检验站发出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具备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站发出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可以直接收取;
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封面应同时具有cma和caL标记。
3、见证取样批次
对铝塑板、泡沫塑料、橡塑等高分子装修材料和窗帘、地毯、软包等阻燃制品必须实施见证检验。
对于大型公众聚集场所装修材料顶棚、墙面、隔断、织物必检,其鉴证取样批次不得少于4个批次;对于小型公众聚集场所可适当减少鉴证取样批次,重点检查顶棚、墙面材料。
对于不使用易燃材料、高分子材料,装修简单的100㎡以下美容、美发、足浴、健身、棋牌等场所、200㎡以下饭店、旅馆、300㎡以下的办公以及一般工业厂房可不实施装修材料见证取样。
(见附件1、2)
4、自动消防设施检测
根据《苏州市消防条例》的规定,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委托具备资格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检测。
自动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系统(包括水幕系统、消防冷却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
篇三: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名称: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备案方式:
可自行网上备案;可到消防大队政务大厅(县体育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备案。
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办事指南名称: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备案方式:
可自行网上备案;可到消防大队政务大厅(县体育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备案。
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长宁县公安消防大队
办事指南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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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 验收 消防 备案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