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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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
南京师范大学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和《江苏省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为有效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质量保障为统领,以提升培养质量为根本任务,重视培养方案内涵与人才培养规律的对接;以服务需求、契合职业发展为主线,凸显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要求;大胆尝试、勇于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2.以国家及江苏省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实施方案,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突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色和发展远景,高端定位培养工作在学校发展与学科建设工作中的核心作用。
二、修订原则
1.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和定位。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必须科学确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定位,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培养理念,改革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
2.彰显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征。
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征,高度重视培养过程中实践培养环节,加大实践课程设置比例,着力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竞争力,增强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
3.凸显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色。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要以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为指导,以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规范,充分体现国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新思路、新要求。
培养方案修订要在培养目标、培养模式、教学理念、课程设置、质量保障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凸显我校在该专业领域培养的特色,要借鉴、吸收一流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经验,突出自身优势。
4.探索改革多种形式的学校与行(企)业单位合作办学模式。
各专业领域应密切结合特定职业领域人才需求,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单位,建立稳定的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
实践基地应具有相关专业实践条件,在岗位、课题、经费等方面提供积极支持。
要明确研究生实践内容和要求,健全实践管理办法,加强实践考核评价,将研究生实践能力、职业能力的培养融合在专业实践中,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运用本领域基本理论和方法解决实践中具体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5.构建以质量保障为核心的培养体系。
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不仅体现为在学质量,还反映在毕业后的职业发展质量上。
各专业领域要厘清本领域质量内涵,根据自身培养基础,提出具有本领域特点、特征的人才培养目标,有计划地推进以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为主要特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建设,要充分讨论和明确导师团队、双导师、案例教学对保障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义和作用,并在培养方案中有明确体现,努力构建以质量保障为核心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体系。
三、修订内容与要求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领域简介、培养目标、学制与学分、培养方式、培养环节、课程设置、学位论文、毕业与学位授予、阅读文献等。
(一)领域简介
介绍本专业领域设置的背景,人才培养规格、培养特点,本领域的师资、实践基地、特色等。
(二)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阐述本专业领域是为哪些职业领域培养什么样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还应从职业发展的角度和社会人才需求的维度对研究生在专业知识、问题意识、科研能力与专业素养、实践技能、获取知识能力、外语水平、学术道德等方面应该达到的水平或层次提出明确要求。
培养目标要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性、实践性特点及我校在该专业领域的培养特色。
(三)学制与学分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3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最长不超过7年。
各专业领域应根据专业教指委培养年限基本要求设定培养年限。
2.总学分不少于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要求。
(四)培养方式
各专业领域统筹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促进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专业实践的有机结合;强化应用能力、职业发展能力的培养,探索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式。
1.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学习方式,重点培养研究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运用基础理论研究方法解决职业实践中真实问题具体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要引导、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要凸显案例教学在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中的作用。
鼓励开设或选修人文素养类课程,鼓励文、艺、工、管各专业领域交叉选修课程,以利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校内学术导师与校外实践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提倡实施导师指导小组制度。
校外实践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研究生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研究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指导学生体验并形成初步的职业能力。
3.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突出专业实践的重要地位。
各专业领域要创造条件,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选择培养条件好、导师有丰富行业经验的行(企)业开展联合培养,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合作培养模式,将职业实践、能力提升与学位论文选题相结合。
4、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多渠道、多方位推进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工作。
各专业领域要鼓励和引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职业资格证书归属明确的专业学位领域,要适时推进本领域课程和实践考核与职业人才评价标准有机衔接,推进本领域人才培养与特定职业人才工作有效衔接,推进专业学位授予与获得相应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五)培养环节
各专业领域应科学、合理、规范地安排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严格监控研究生培养质量。
1.学院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入校后发放《培养手册》,指导研究生填写基本情况,使研究生理解《培养手册》的作用和意义,了解培养过程记录的要求和规范。
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应在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由导师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备案。
2.课程学习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础环节,各专业领域应根据培养目标,在满足知识与科研内在逻辑的基础上,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目标,以科研方法训练和理论应用能力的提高为核心,科学制定课程体系,合理安排课程结构、内容、授课时间。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1学分的课程教学一般需要18学时,各培养方案课程总学时数一般以一个学年内完成为宜。
3.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研究生须到行业或企业实际部门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学分设置应等于或高于专业学位教指委的学分要求。
4.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必须来源于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学位申请人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各专业领域在培养方案后要以附件的形式写清本领域学位论文标准,明确学位论文内容和形式要求。
(六)课程设置
各专业领域应在认真总结和梳理现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情况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培养目标,借鉴和参考国内高水平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的培养方案设计思路和相关内容,突出课程理论性与实践性,增强课程内容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进一步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增强课程内容前瞻性、前沿性和国际化;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完善课程教学评价标准,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为凸显专业学位培养特点,各专业领域须开设“行业发展前沿讲座”课程,由行业实践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专家和高级管理专家,面向研究生做行业发展前沿讲座。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6-8次讲座,并撰写学习报告,经导师审查通过者,视为完成“行业发展前沿讲座”课程,计1-2学分。
根据我校专业学位培养的实际,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议设置类别如下:
(1)必修课程
A公共必修课
B基础学位课
C专业基础课
(2)选修课程
(3)专业实践
各专业领域请按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课程类别设置,将我校建议设置类别与指导性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类别有机对应。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要求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位论文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细则》和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学位论文研究须经过三次审查,一是前期的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审查,二是中期的学位论文进展和完成情况检查,三是学位论文基本完成后的质量和水平审查。
各专业领域要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校内外专家盲审制度,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须3位专家独立进行,其中至少1位是行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的专家。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位是行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的专家。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准予毕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学位。
(九)阅读文献
各专业领域应列出反映本领域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以及国内外研究前沿动态的必读和选读著作、文献及主要专业学术期刊的目录,及相关行业标准与规范。
四、修订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培养方案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础,也是进行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的主要依据。
各专业领域所在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成立由具有丰富培养经验的导师、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修订组,负责本次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具体程序如下:
1.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本培养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各专业领域带头人负责牵头制订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各培养单位应召开由研究生导师、行业专家和研究生秘书等参加的会议,统一部署修订工作,并按专业领域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小组,充分征询本专业领域导师、行业专家的意见,集思广益、讨论协商,确保本次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
专业领域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跨学院单位参加招生培养工作的,应共同成立培养方案制订小组,协商确定本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本次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进度安排如下:
第1阶段:
调研与准备(2014年9月—10月中旬)
(1)充分调研同类高校及本专业领域领先的培养单位,了解其培养工作理念、培养条件、培养方案制定的思路,拓展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视野。
(2)召开由研究生导师、行业专家和研究生秘书等参加的讨论会,讨论如何将培养理念、特色、质量反映在培养方案中。
各专业领域应邀请本专业领域毕业生参加讨论,以增强培养方案修订的针对性。
(3)各专业学位领域在调研结束后,应在10月20日前提交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修订的调研报告,阐述调研的学校、调研的收获及本次培养方案修订的思路。
第2阶段:
编制、研讨与论证(2014年10月下旬—11月)
(1)分专业领域编制培养方案初稿
(2)召开由全体研究生导师、行业专家和研究生秘书等参加的讨论会,进一步修订完善培养方案。
各专业领域应邀请本专业领域毕业生参加初稿讨论,以增强培养方案实施的效果。
(3)邀请行业专家、同行专家,召开培养方案初稿论证会,根据论证会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并确定培养方案,。
第3阶段:
评审与定稿(2014年12月)
(1)研究生院在2014年12月组织专家对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进行评审。
各专业领域负责人现场汇报本专业培养理念、特色、质量如何在培养方案中得以反映,专业实践如何有效实施。
(3)各专业领域依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形成最终定稿。
第4阶段:
培养方案提交(2015年1月)
各学院于2015年1月15日前提交修订定稿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报送培养方案正式文本(使用规定模板、Word格式)和所设各课程的相关课程描述。
五、培养方案实施时间
修订后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从2015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
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附件1:
请各专业领域根据学位论文评阅标准,以学位论文标准的形式明确对学位论文内容和形式的要求。
南京师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部分)
学位论文评分
评分指标
评分要素
分值
得分
论文选题
选题与行业现状紧密契合,具有较重要的应用价值。
10
论文理论
掌握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基础理论,能综合运用理论解释行业具体问题。
15
研究方法
能熟练运用本领域研究方法创造性地解决行业中实践问题,方法科学规范,材料翔实,结论合理。
50
论文写作
概念清晰,结构合理,逻辑性强,文字、图表准确和规范。
25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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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师范大学 学术 研究生 培养 方案 修订 工作 指导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