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整理doc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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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整理doc1
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综合处工作职责
第一条做好内外协调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条负责管委会行政、人事、财务、干部考核、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后勤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负责管委会文字材料的起草、审核、印发、装订、存档工作;
第四条负责各级领导、来宾、来访客人的接待服务,做好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
第五条负责整合资源,开发特色旅游纪念品;
第六条负责牵头本区域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编辑制作及出版有关旅游的文字和声像宣传品;负责牵头旅游业务广告、宣传活动的策划、实施工作;
第七条不定期督查岗位职责、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规划建设处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组织景区保护性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第二条负责管委会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及各种许可证件的报批工作;
第三条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预结算和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配合景点的扩容拓展,配合完善景区内的旅游配套设施;
第五条规范商铺整修方案,进行店牌店招等设计方案的审核、落实;
第六条负责景区内景点、公共设施等的维修。
景区管理处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景区的创建、消防、游客秩序、安全、环境卫生、旅游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条负责景区讲解员、场馆管理员、售票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负责与书圣故里社区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第四条负责对辖区公有资产的接收、登记、管理、出租、使用、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负责历史街区内商业业态的布局及管理;
第六条负责乌篷船游线的联系、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负责景区内房屋置换、租赁、收购、过户、拆迁腾空、租金收缴、引导业态转型等工作。
营销处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收集、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出和制定开拓省内、省外客源市场的整体营销策略和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负责市场、旅游客户信息的收集、汇总;
第三条抓好旅游线路开发和旅游促销活动;
第四条配合做好本区域旅游整体形象的规划、策划、编辑制作、广告等工作。
二、会议制度
班子会议制度
为建立健全管委会班子会议的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落实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决定和指示等;研究提出书圣故里旅游开发的战略性、全局性思路和方向。
(二)研究部署管委会及场馆的重要业务工作;研究确定各项工作安排。
(三)通报书圣故里管委会重要工作情况。
(四)其他必须由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议事规则
(一)会议原则定于每月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出席人员为管委会书记、正副主任、党组成员。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班子可决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议事程序
(一)充分讨论。
向会议汇报问题,应开门见山,简明扼要,要安排足够的讨论时间,各列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和观点。
(二)集中决策。
会议要在充分听取和集中会议讨论意见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决定。
(三)会议记录。
会议由综合处负责记录。
记录人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决定和主持人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理由等如实记录。
第四条 会后落实
组织实施。
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处室负责落实,综合处要协助做好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
中层干部会议制度
为建立健全管委会中层干部会议的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落实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决定和指示等;落实管委会班子会议的各项决议。
(二)交流各处室场馆的近期工作。
(三)其他必须由中层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事项。
第二条 议事规则
(一)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出席人员为管委会中层以上干部(处长助理以上级别)。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班子可决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议事程序
会议出席人员依次汇报、交流近期工作,由领导做点评,并部署相关工作。
第四条 会后落实
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由各相关处室、场馆负责落实。
三、纪检制度
廉政建设制度
一、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考核。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级抓一级的要求,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
三、落实区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个人家庭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报告内容:
出国(出境)考察参观;个人家庭建房、买房以及买卖汽车等大件物品情况;家庭婚丧喜事;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调动以及经商或办企业等情况;公务活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情况;配偶、子女发生违法违纪情况;其他个人应报告的事项。
四、严格执行“八条禁令”和“五个不准”。
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大监督、检查。
六、重视“阳光”工程,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程序公开,严格管理。
七、加大责任追究。
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苗头,实施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问题严重的认真查处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决不姑息养奸。
考勤督查制度
一、景区考勤
(一)实行轮班制,每月一次排班,一周不定期检查一次,每次检查由一位领导牵头,下面两名员工一起参与;
(二)当日督查人员需检查各处室、各场馆(王羲之陈列馆、游客中心、蕺山公园)、综合执法队员的工作情况,各场馆的卫生情况,景区内街道的环境卫生违章等情况,时间要求为1-2小时,每次需发现5个问题,做好记录,并限期一周要求督促其整改。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考勤
(一)每星期由综合处不定期检查,关于各处室人员的在岗情况,是否有迟到早退现象,办公室卫生情况,以及工作情况。
(二)如有发现迟到早退现象将进行警告并予以一定扣工资处罚。
(三)如在检查中发现该处室卫生脏乱差将上报该处室长进行警告并要求整改。
(四)如发现工作期间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将上报并作一定的处罚。
外出报告制度
一、在岗员工外出制度
(一)要求必须自觉遵守单位工作作息,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不得外出办私事;
(二)外出开会、处理公事前,半天以内应向处室长请假,一天及以上的应向常务副主任报告说明去向。
二、营销人员外出制度
(一)要求一个月出差至少15—20天,要求周六或周日在岗;
(二)外出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表》,写明申报部门,出差日期、出差行程计划以及事由,并且得到分管领导的审批,如出差途中变更行程计划需及时汇报;
(三)出差结束报销,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示所报费用有效发票。
请假销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一般请假需提前1至3天提前说明并办理相关手续;请假半天,口头向所在处室长说明情况,得到许可,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二)请假1天以上,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原因、请假时间,得到处室长以及常务副主任的签字,上交财务方可作效,扣除的标准为,管委会办公人员先扣除当月加班工资125元/日,加班工资扣完,再扣平时工资40元/日;场馆工作人员先扣除加班工资100元/日,加班工资扣完,再扣平时工资40元/日;
(三)如没有做到告知许可或填写请假单,或者没有上交请假单,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将视作旷工处理,扣除工资180元/日。
(四)婚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应在半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休假。
二、销假制度:
(一)回到工作岗位当天,须到财务室办理销假手续,确认假期结束;
(二)如没有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扣除旷工工资,直到销假当天截止。
请假单
姓名
请假事由
请假日期
至止,共天。
处室领导
审核
主要领导
审核
请销假登记表
处室
姓名
请假起止
原因
销假签字/日期
四、办公事务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合理、合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基本任务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公司领导、各处室人员必须加强财务意识,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公司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负责。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现金管理
(一)本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现金管理条例》范围外,均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现金开支范围如下: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稿酬、讲课费等劳务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支付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在现金开支范围外,确因特殊情况需用大额现金支付的,须经公司主管部门绍兴市书圣故里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支付。
(二)现金出纳管理
1、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付和保管业务,实行钱帐分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人员也不得经管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帐目。
2、收付现金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据。
收入现金根据具体业务内容开具收款收据后办理。
对于凭证不全,手续不齐或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收付款项,出纳人员应拒绝办理。
第六条银行存款管理
按银行结算制度办理结算业务,每天逐笔登记收付款。
第三章票据、印章、凭证管理
第七条加强对支票和财务印章的管理,异地结算采用电汇、信汇、或汇票结算。
第八条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账目对外公开,不得让他人查抄各类原始凭证及账目。
第九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本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由综合处提出年度申购计划和具体实施计划。
年度申购计划的编制,要全面考虑,统筹安排。
重大购置项目,需集体讨论,任何人不得擅自批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
由综合处专门定员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每年末由综合处组成专门小组负责盘点一次。
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经董事长授权审批人(以下简称授权审批人)批准同意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三条各处室对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保管的责任,对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必须有专人使用保管,非经处室负责人和授权审批人批准,不得随意外借。
对公共使用的固定资产未经处室负责人和授权审批人同意不得外借。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置独立的帐户和帐号,对往来资金实施专项管理。
收入核算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项目,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工作,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1、旅游景点门票收入;
2、房屋、车辆租赁收入;
3、旅游产品销售收入;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公司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
公司的支出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及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厉行节约,制止浪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 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起好重要作用。
第十八条公司的支出管理主要为企业费用支出和重大项目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支出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同时在办理支出的过程中,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过认真审核方能办理支出。
第二十条企业费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资报酬、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税费等。
教育经费中员工后续教育培训所需费用按实报销,人员(大中专以上学历)的进修费用,根据越委办[2001]70号文件凭毕业证书按学费80%金额予以报销。
税费的核算根据公司的各项收入,并按规定缴纳。
第二十一条公司重大项目支出主要有重大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建设等。
公司的此类支出需经绍兴市书圣故里旅游开发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后才可支付。
第七章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审批权限:
1、经费支出由公司授权审批人实行“一支笔”审批;
2、公司重大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建设等重大事项及日常费用一万元以上经费,需经管委会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后,由授权审批人签批意见,据此报销。
第二十三条审批程序
(一)日常费用的审批程序
1、经办人签具姓名,对费用支出予以简要说明;
2、职能处室签具意见;
3、财务审核,签署付款意见;
4、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5、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6、授权审批人签批。
(二)重大事项支付及日常费用一万元以上经费审批程序
1、经办人签具姓名,对费用支出予以简要说明;
2、职能处室签具意见;
3、财务审核,签署付款意见;
4、业务分管主任签署意见;
5、财务分管主任审批;
6、管委会班子会议讨论;
7、授权审批人签批。
第八章年度决算与审计
第二十四条年度末,财务部门要及时作好财务清查、整理和报帐工作。
第二十五条出纳应在下年度1月15日前,做完各项报帐凭证的汇总工作,认真清理现金,发票和各种借条。
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在下年度的2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的财务决算,按《会计法》要求编制有关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在下年度3月底前,对上一年度经费决算进行审计,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如公司解散、撤销,应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九章财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做好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财务报告类及其他如银行存款调节表等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的装订、立卷、归档工作,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保管一年,期满之后,财务编制移交清册,移交综合处档案室统一管理。
移交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综合处应当会同财务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2、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3、当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册上签署意见。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综合处监销。
销毁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名盖章。
4、公司因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面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第三十条会计档案的借、阅管理:
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公司授权审批人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公司编制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清册。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签发日起实施。
附:
资金使用审批表
资金使用审批表
年月日
用款单位
经费额度
发(支)票
号码
资金用途
经办人:
年月日
职能处室
意见
年月日
财务审核意见
年月日
分管领导
意见
年月日
财务分管
领导意见
年月日
领导审批
意见
年月日
资金使用审批表
年月日
用款单位
经费额度
发(支)票
号码
资金用途
经办人:
年月日
职能处室
意见
年月日
财务审核意见
年月日
分管领导
意见
年月日
财务分管
领导意见
年月日
领导审批
意见
年月日
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确保管委会工作的有序运行,保障办公用品的日常需要,防止和杜绝办公用品购买和领用过程中的浪费现象,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购买
(一)单位办公用品的配备,应本着“实用、耐用、美观、大方、节约”的原则,其购买、配置、领发等由综合处负责。
(二)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由综合处后勤人员负责;购买办公用品要货比三家,做到少花钱,多办事;购买办公用品时,原则上综合处要派一人以上陪同。
(三)涉及金额较小的办公用品如水笔、电池、剪刀、钉书针、回型针、胶水、尺、橡皮等,由综合处定期购买,使用人到综合处指定人员处领取,并填写领用单。
涉及金额1000元以下,如硒鼓、墨盒、传真纸、电话机等,由处室人员提出,经处室长审批,由综合处后勤人员办理。
涉及金额1000元至3000元的办公用品的购买,处室人员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处后勤人员办理。
涉及金额3000元以上办公用品的购买,需管委会领导同意。
(四)涉及政府采购的物品,由综合处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手续办理。
二、办公用品的领取及保管
(一)办公用品购买后,要做到一一清点,并做好登记工作,并由专人保管。
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处要及时登记入册,财务室要及时入账。
(二)办公用品的领用应遵循节约、必需的原则,杜绝各类浪费现象。
(三)核定的固定资产(如桌、柜、椅及其他办公用品等)保管和使用应落实到人,并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损坏或丢失。
(四)由综合处保管的数码单反照相机及部分笔记本电脑等贵重办公用品,综合处指定专人负责,其他处室需要使用时,需填写申请使用单;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由其他处室保管的贵重办公用品,由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三、办公用品的维修
(一)综合处应按照“方便、诚信、价优”原则,商洽确定有关单位作为固定维修业务单位。
(二)综合处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单位维修事项。
(三)办公楼公共区域内物品损坏,综合处发现后,及时联系维修;各处室物品损坏需要维修的,及时向综合处反映,综合处应及时联系维修。
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
日期
办公物品
数量
签名
办公用品借用申请表
借用日期
借用人
具体事项
处室长意见
归还日期
公务接待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俭”的原则,认真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和外出考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切实控制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工作
(一)接待对象
1、区级以上单位领导来宾;
2、兄弟地市及本市各县(市)单位来宾;
3、省外来宾;
4、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5、来我管委会联系工作的有关单位来宾。
(二)食宿地点及招待标准
1、用餐、住宿地点:
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2、用餐标准:
接待餐50-7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25-35元/餐·人;工作餐15元/餐·人,以上餐标均不含酒水,酒水费不超过标准的30%,工作餐原则上不安排酒水,陪餐人数一般不多于来客人数。
3、住宿标准:
市内来客一般不安排住宿,市外来客一般安排于协议酒店中档房间。
(三)接待手续办理
各类公务接待由综合处统一安排,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审批备案制度。
1、来客接待,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2、经批准后,由综合处按审批标准到定点饭店安排接待;
3、分管领导不在单位时,须电话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作安排;
4、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定点饭店以外接待的,要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处统一安排。
二、外出考察
(一)一般用餐标准:
领导50元/餐·人,中层40元/餐·人,一般员工35元/餐·人。
以上餐标均不含酒水,酒水费不超过标准的30%,原则上不安排酒水。
(二)一般住宿标准:
领导住宿费320元/间·人,中层干部住宿费260元/间·人,一般干部住宿费180元/间·人,超出部分由考察人自行承担。
三、礼品发放
(一)接待来宾或外出考察,区级以上一般不超出200元/人,市级以上一般不超出300元/人,省外一般不超出600元/人,开展活动的小礼品一般不超出20元/人。
备用礼品全部放置于仓库,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礼品管理台帐,对出入库礼品认真登记。
申领礼品需填写申领单,总价200元以内的礼品由处室长签字同意,2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600元以上的由常务副主任以上领导签字同意后领取。
(二)外出考察有特殊需要的,可以由分管领导提出礼品种类、数量、单价、总价等,并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处统一购置,对采购礼品或纪念品发生的费用要做到“单笔清”,并及时核销。
四、接待、考察费用核销
接待、考察费用核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和“两单合一”制度,一般食宿费应于当月结清,综合处对各类用餐、住宿要登记备案。
综合处在送领导审批核销费用时,必须提供“两单”,即:
用餐、住宿消费清单和税务发票单据,“两单”不全,不予报销。
五、由区、市领导参与接待或考察的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六、本制度由综合处解释,适用于管委会下属公司,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礼品领用申领单
申领单位:
申领人:
时间:
礼品名称
及数量
申领原由
处室长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注:
单价200元以内的礼品由处室长签字同意,单价200元以上的礼品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单价600元以上的礼品由主要领导同意后领取。
公车管理制度
一、除分管领导外,上班时间公车使用需由综合处统一调度。
原则上,一环线内外出办公由自行车或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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