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双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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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双基
焦煤办字〔2013〕2号
关于印发《焦煤集团2013年度安全“双基”
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焦煤集团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焦煤集团2013年度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已在广泛征求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经公司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日
焦煤集团2013年度安全“双基”建设
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河南煤业化工集团“012345”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模式,全面落实“抓系统,系统抓”的安全管理思路和“管生产、管业务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推进主动预防和自主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据河南煤化和焦煤集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焦煤集团成立安全“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薛志俊
副组长:
谢述新贾明魁孙春晓 张永发杨建增
霍传良曹其跃张永利白恒周成雪梅
成员:
由安监局、生产处、通风处、地测处、机电处、矿区工会、人力资源处、安培中心、煤质处、非煤产业处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结构工资和“双基”建设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基层单位考核办法:
1、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与单位安全结构工资、班子成员安全“双基”建设奖罚挂钩,按月考核并兑现奖罚。
2、矿井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基数为单位工资总额的30﹪,化工单位、选煤厂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基数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
3、矿井以90分为基准分,每高于基准分1分,该矿安全结构工资增加4%,矿领导班子成员正职奖励1000元/人,总工程师、安全副职按照分管副职考核结果奖励900元/人,其他生产副职按照分管副职考核结果奖励800元/人,其他班子成员奖励600元/人;每低于基准分1分,扣减该矿当月安全结构工资4%,对矿领导班子成员按奖励金额对等处罚。
4、化工单位、分置选煤厂以95分为基准分,每高于基准分1分,奖励该单位安全结构工资4%,正职奖励800元/人,生产、安全、技术、机电副职奖励600元/人,其他班子成员奖励500元/人;每低于基准分1分,扣减该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4%,班子成员按奖励金额对等处罚。
5、基层单位班子成员个人享受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奖励的,不得再享受对单位的奖励。
6、考核方式:
(1)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坚持面对基层、面对现场、面对问题,围绕安全管理定位和职责范围,逐级进行检查考核。
每月中下旬,由公司相关领导组织,安监局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参加,对各矿井、化工单位、分置选煤厂月度“双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对矿井的考核以季度为时间单元,每季度的前二个月对矿井进行抽查,覆盖率不低于50%,季度第三月对所有矿井进行全面检查;化工单位和分置选煤厂每月全覆盖检查。
(2)为体现“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突出系统自控,强化系统管理,公司安全“双基”建设实行专业系统对标考核。
机关相关处室根据职责和业务划分,在公司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的同时,对基层单位专业系统进行对标考核。
各专业系统权重分配如下表:
公司各专业系统考核矿井权重分配表
安全
管理
采掘管理
机电
运输
一通
三防
地测
防治水
安全
培训
群众
安全
生产
管理
设备
管理
矿井
25%
10%
20%
25%
10%
5%
5%
地面
单位
50%
10%
10%
15%
15%
(3)各专业系统对基层单位均按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由考核处室负责人签名后报安全“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应专业系统对基层单位安全“双基”考核权重统一核算最终结果。
其中,工伤事故、重大隐患、停产停运等安全管理效果属于硬性考核,不在权重考核范围,直接从基层单位总分中扣除。
单位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得分=100分-∑(各系统权重扣分)-∑(安全管理效果扣分)±∑(重点工作加、减分)﹢∑(安全管理创新、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加分)
(4)相关处室要把专业系统自查、日常检查、安全小分队检查及掌握的矿井安全生产情况纳入专业系统对标考核范围,作为对基层单位(含月度未抽查矿井)月度考核依据进行对标考核。
7、为促进基层单位自主管理,提高基层单位检查考核质量,推行公司安全“双基”建设考核问题与基层单位考核结果、基层单位分管副职对科室考核结果和基层单位专业系统对区队(车间)考核结果“三对比”制度。
(1)与基层单位考核结果对比。
基层单位对科室、区队(车间)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重大隐患,已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正在按照“五定”原则积极落实整改,且已责任倒查并纳入基层单位月度“双基”考核的,在公司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时不扣分。
(2)与基层单位分管副职对科室考核结果对比。
基层单位分管副职对分管系统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已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采取了针对性防范措施、正在按照“五定”原则积极落实整改的,在公司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发现时不扣分。
(3)与基层单位专业系统对区队考核结果对比。
基层单位专业系统对区队(车间)考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已采取了针对性防范措施、正在按照“五定”原则积极落实整改的,在公司月度“双基”考核发现时不扣分。
8、安全“双基”建设要突出“简朴、实用、有效”的原则,上级和焦煤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现象之一的,视严重程度,在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分数的基础上,直接扣1-3分。
(1)停产迎检、地面或井下列队迎检、特意安排员工向检查考核人员敬礼、问好的;
(2)井下出现摆花、绘画和新的装修等不良现象的;
(3)汇报情况不属实或考核发现管理过程弄虚作假的;
(4)正职对副职、副职对分管系统考核不能亲力亲为、考核不认真、考核结果严重脱离实际的。
9、各专业系统要在每月月底前将专业系统对基层单位的考核结果报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办公室;次月10日前,由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办公室按照考核结果,制定奖罚意见,经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处兑现。
第四条机关处室考核办法:
1、机关相关处室的“双基”建设考核实行月考核、月兑现。
2、机关处室考核实行百分制,以90分为基准分,以河南煤化集团对焦煤月度“双基”考核结果为准(安监局、生产处、机电处、通风处、地测处、人力资源处、安培中心、矿区工会八个处室以河南煤化对焦煤专业系统对标考核得分为准,其他处室以焦煤综合得分为准),每高于基准分1分,对分管矿井生产、安全的副总工程师级领导奖励1000元/人,对分管地面的副总工程师级领导奖励800元/人;对生产处室负责人奖励1000元/人、其他处级(含副处级)管理人员和分管“双基”建设人员奖励800元/人,科级(含副科级)管理干部奖励600元/人,一般工作人员奖励400元/人;对煤质处、非煤产业处负责人奖励800元/人,副处级人员奖励600元/人,其他参与“双基”考核人员奖励400元/人;对其他相关处室负责人、处室参与考核人员分别奖励600、400元/人;每低于基准分1分对等罚款。
3、对机关处室的考核奖励以河南煤化对焦煤集团的考核为基础,只有焦煤集团受到奖励时,才能兑现机关处室奖励。
4、把上级部门检查、焦煤集团日常检查的重大隐患、管理问题和基层单位安全管理效果纳入对机关处室的月度“双基”考核,按处室职责分工和“抓系统、系统抓”原则,对相关责任处室按考核细则上溯扣分。
5、在河南煤化集团对焦煤考核时,因本专业或处室原因造成扣分的,对责任处室进行加倍扣分。
6、机关相关处室考核细则附后。
第五条基层单位分管副职考核办法:
1、基层单位分管副职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当月兑现奖罚。
2、为强化安全责任,突出系统自主管理,继续推行基层单位正职考核副职的责任化考核机制,并按以下办法兑现基层单位副职月度安全“双基”建设奖罚。
(1)对矿井七个分管专业系统(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安全培训、群众安全)副职,按照焦煤专业系统对标考核得分占20%、矿井得分和单位正职对副职考核得分各占40%的方法,兑现个人月度“双基”考核奖罚。
(2)矿井其他副职和地面单位副职,按照基层单位考核得分占60%、单位正职对副职考核得分占40%的方法,兑现个人月度“双基”考核奖罚。
(3)为科学、公平、合理做好二次考核与分配,避免考核尺度不一致带来的差异,基层单位副职月度安全“双基”建设奖罚在单位考核奖罚额度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系数和考核分数进行分配。
(4)基层单位月度“双基”建设考核在基准分以下的,对个人奖励不予兑现,对个人处罚仍按考核分值兑现。
3、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正职对副职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报安监局备案),每月对单位分管副职进行考核,并于每月底将考核结果上报安监局,作为基层单位分管副职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4、分管副职的考核标准要以安全工作计划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考核标准、确定考核内容、明确考核导向,重点考核分管副职安全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履职履责情况、阶段性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安全管理效果,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考核质量纳入矿井月度安全“双基”建设考核。
5、基层单位正职对副职考核时,要把分管副职对系统的考核质量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监督、提升分管副职考核质量。
6、加强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和机电运输“三化”管理考核力度。
有关处室要制定技术管理专项考核办法和机电运输“三化”管理考核办法,并依据专项考核办法对矿井技术管理和机电运输“三化”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矿井分管副职月度“双基”考核兑现奖罚。
7、按照“系统抓”职责分工,在焦煤及上级部门检查中,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副职考核得分基础上,按以下标准对分管副职进行单项责任扣分。
(1)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的,扣2分/台(件);
(2)瓦斯超限的,扣2分/次;
(3)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扣2分/次;
(4)不按规定使用前探支护、空顶作业的,扣0.5分/处;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扣2分/次;
(6)重大隐患逾期无故没有整改到位的,扣1分/条;
(7)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隐患日报、旬报或效果不好的;扣0.5分/次;
(8)发生一起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扣3分;发生一起工亡或一级非伤亡事故,扣5分;
(9)无措施施工或施工现场与作业规程严重不符的,扣1分/处;
(10)斜坡道运输绞车、钢丝绳和保险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处;
(11)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品的,扣1分/次;
(12)采煤工作面未经验收合格生产的,扣2分/处;
(13)矿井分管专业未达到标准化规划等级的,扣3分/项;
(14)出现被焦煤集团及以上部门责任追究的事故、事件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次;
(15)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出现应查未查重大隐患的,扣1-3分/条;
(16)出现被责令停产停运的,扣1-2分/次;
(17)出现违反河南煤化、焦煤集团瓦斯管理“十条红线”、80条安全管理红线的,扣2分/条;
(18)其它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扣1-3分/次。
8、按照“系统抓”职责分工,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副职考核得分基础上,对矿井分管副职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奖励。
1、分管专业在河南煤化集团月度“双基”考核、季度标准化验收中位列前两名的,第一名加3分/专业,第二名加2分/专业;
2、在焦煤集团检查中,月度采掘工作面全部达到优良品的,加2分/专业;
3、分管专业出现经焦煤及以上部门认可的安全管理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等安全效果显著的,加1-3分/项;
4、分管专业因安全管理效果好召开现场推进会的,加1-3分/次;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被上级口头表扬的,加0.5分/次。
第六条对矿井、处室月度“双基”考核时,具备下列情形的给予加分。
1、在河南煤化集团月度“双基”考核、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中,矿井位列前两名的,给予第一名矿井加3分,第二名矿井加2分;
2、在河南煤化集团月度“双基”考核、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中,焦煤集团位列第一名的,给予相关处室1-2分奖励;
3、在河南煤化集团月度“双基”考核、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中,专业得分位列第一的,给予专业处室2分奖励;
4、出现经河南煤化集团及以上部门认可的安全管理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给予矿井和相关处室1-2分奖励;
5、在河南煤化集团月度“双基”考核、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及其它安全检查中,提出口头表扬的,给予矿井1分、分管专业处室0.5分奖励。
第七条对矿井、处室月度“双基”考核时,有下列情形的,在考核得分基础上给予扣分。
1、在河南煤化集团月度“双基”考核、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中,矿井对标排名最后的,在通报当月扣该矿井2分;
2、在河南煤化集团月度“双基”考核、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中,专业对标排名最后的,在通报当月扣分管处室1-2分;
3、在河南煤化集团月度“双基”考核、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及其它安全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扣矿井1分,分管专业处室0.5分。
第八条基层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以落实河南煤化、焦煤集团及本矿井2013年1号文件为重点,按照“简明、务实、高效”的原则,制订本单位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并认真实施。
其中,矿井考核范围要覆盖所有生产区队、对标考核的相关科室和选煤厂。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焦煤办字﹝2012﹞176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属焦煤集团。
附件:
1、2013年焦煤集团对矿井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2、2013年焦煤集团对化工单位、选煤厂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3、2013年焦煤集团机关处室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附件1:
2013年焦煤集团安全管理系统对矿井安全“双基”建设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序
号
考核
项目
考核要求
考核
办法
标准分
评分标准
一
基本
要求
1、围绕河南煤化、焦煤集团2013年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矿井2013年安全工作1号文件,并贯穿于年度安全工作全过程,逐月抓好落实。
查矿井1号文件和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记录等
10
1号文与本单位实际不符的扣1分,月度安全工作安排有一项不落实的扣0.5分。
2、成立安全“双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安全“双基”建设存在问题。
查文件、
会议记录
未成立领导小组或矿井主要领导未按要求召开会议各扣2分,会议一言堂或内容不具体、会议内容不落实扣1分/项,应参会人员无故不参加扣0.5分/人。
各渠道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没在会议上安排或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各扣2分/项。
3、加强安全学习交流。
每半年,矿井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到焦煤集团以外的单位进行学习考察;其余季度,要组织人员到焦煤内部单位进行学习、交流和互检。
学习要有提纲、总结和效果,考察报告规范。
查看学习计划总结、经验交流材料等
没有完成扣1分,组织不认真、效果不好的扣0.5分。
二
基层
建设
1、矿井安全、生产、技术、机电等安全生产副职配备齐全,正职“抓系统”、副职“系统抓”职责分工明确,安全“双基”建设工作协调有序、运作高效。
查相关文件、记录,并与抽查问题对照
10
矿井安全生产副职缺1人扣1分,职责分工不明确或有漏项各扣0.5分。
2、安监系统机构健全,部门职责明确,人员配备和岗位素质要求符合规定,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查文件、制度、部门工作计划与总结
安监系统机构不健全扣2分,人员配备不足缺1人扣0.5分,1人岗位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扣0.3分,1人次岗位职责履行或有关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扣1分。
三
基础
建设
1、按照“抓系统、系统抓”原则和“5+3”安全“双基”考核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和制定矿井对区队(生产科室)、区队对班组、班组对个人和各级正职对副职、副职对分管系统的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
并按“五化”要求,逐月考核,抓好落实。
查文件、月度
考核资料
20
未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标准扣5分;标准没有覆盖所有生产区队、7个专业系统科室和未分置选煤厂扣5分;考核率达不到100%扣3分;考核不认真扣3分,未及时兑现奖罚扣2分。
序
号
考核
项目
考核要求
考核
办法
标准分
评分标准
三
基础
建设
2、根据上级文件和焦煤1号文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制度,并形成制度汇编,抓好贯彻落实。
抽查制度,到现场
核实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制度脱离实际或落实不到位各扣2分,未形成制度汇编扣1分(含文件电子版);每次考核抽查10名管理干部,不熟悉本专业系统制度扣0.5分/人。
四
重点
要求
1、结合矿井实际,组织研究建立矿井自主、系统自控、区队自治、班组自理、员工自律“五自”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矿井安全自主管理。
查相关
资料
40
未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建立自主管理体系扣1分,未纳入考核扣1分,一个环节不落实扣0.5分。
2、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矿井对安全工作实行计划管理,逐月制定月度安全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总结、考核到位。
查资料与
现场检查
未制定月度安全工作计划扣5分;安全工作计划有主要缺项扣1分;一项计划未完成或完成质量差扣1分(经矿井分管领导批准调整除外),安全工作计划总结、考核不到位扣2分/项。
3、矿井领导及机关科室,经常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安全“双基”建设存在问题。
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次数符合有关规定。
查记录,并抽查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核实
下井、跟班次数不符合规定扣1分/人次,下井没有指导意见、无隐患记录或查隐患质量差扣0.5分/人次(因故请假的,按规定核减下井次数)。
4、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隐患“可知、可防、可控、可治”。
矿井每月、各专业系统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按“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落实。
查隐患排查会议
记录、隐患台账
没有按规定组织隐患排查扣3分/次,隐患治理未按“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落实扣1分/条,应查未查被上级查出的重大隐患未责任倒查或责任倒查不到位的扣2分/条。
5、推行矿井、区队安全程度评估评价制度。
矿井每月、区队每周对本矿井、专业系统和采掘头面,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程度评估评价,确定安全放心(A)、重点关注(B)、停产整顿(C)三个等级,并按照结果严格落实,提高安全生产的可靠性。
抽查矿井上月对生产系统、区队对作业现场的“预”评价资料
矿井、区队预评估评价制度落实不到位扣1分/次,矿井上月未对生产系统本月的安全状态“预”评价或区队“预”评估缺队、缺周的各扣2分,评估评价资料出现一处错误扣0.5分。
6、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制定安监员准入制度、安监员绩效考核制度和淘汰调离制度,并严格考核。
查相关制度和资料
无相关制度或一处落实不到位扣2分。
7、按照“抓系统,系统抓”原则,落实矿井主要负责人考核副职、副职考核分管系统的责任化考核机制,重点对安全工作计划完成、履职履责、阶段安全重点工作、安全管理效果等进行考核。
每月底前将矿井正职对副职考核情况上报焦煤集团安监局。
查相关制度、记录,对照现场核查;
考核标准内容不科学、不全面,扣2分/处;考核不认真、不严格、不全面,扣3分/次,未上报正职对副职考核情况扣3分。
序
号
考核
项目
考核要求
考核
办法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四
重点
要求
8、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
制定矿井标准化达标规划和奖惩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检查,并严格考核,落实奖惩。
现场检查
未制定达标规划、无奖惩制度各扣2分;每月未组织标准化验收检查扣5分;采掘工作面出现不合格品扣2分/个;矿井未达到规划等级扣5分/季度;未达标没有进行责任倒查扣2分;现场未做到安全、整洁、整齐一处扣0.2分。
9、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费用,以治理大隐患、完善大系统为重点,编制并落实安全投入计划,没有因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隐患。
查安全投入计划、“六大系统”建设规划及
相关记录台账等
未足额提取和足额使用安全费用扣2分,不用于安全方面的项目扣1分/项,因投入不足造成安全隐患扣1分/条;考核期内完不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计划扣3分/矿。
10、根据生产实际,编制内容全面、责任明确、实操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预案,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整改问题。
加强应急培训,让员工熟悉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掌握在灾变时期撤退、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技能。
查预案、演练计划、总结,现场抽查科室有关人员和员工
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或演练出现的问题未整改扣0.5分;机关科室人员对应急职责不清扣0.5分;矿井员工避险知识、路线或自救、互救技能不熟悉扣0.2分/人;未演练扣1分。
11、落实安全约谈、通报、分析、挂牌督办四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安全处罚仲裁制度。
做到安全事故零容忍、安全隐患零容忍、不安全行为零容忍。
查相关资料
考核期内有应当按四项制度处理的问题而未落实的扣3分;责任追究未按规定追究或未按批准的文件落实处理的扣3分;对安全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等责任人的处理没有经安全仲裁机构认定或处罚结果与《河南煤化集团职工奖惩条例》有不符现象、无依据的扣1分/人。
对重大隐患、问题责任追究原因分析不具体,起不到惩戒、警示教育、预防作用的,扣0.5分/条,并通报。
12、认真落实举一反三整改隐患机制。
现场检查
举一反三整改机制未建立或未运行扣3分,发现一条一般重复隐患问题加扣0.5分,较大隐患问题加扣1分,重大隐患问题加扣2分。
13、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及时认真总结、上报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质量。
公司统计资料
没有按要求开展安全活动或上报材料的各扣1分,上报材料质量差或不按时扣0.5分。
五
安全管理效果
1、矿井生产系统完善,现场安全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无重大隐患,无“三违”现象。
现场检查
20
生产安全系统不完善扣5分;重大隐患应查未查被焦煤或上级查出,视隐患严重程度每条扣2-3分;出现1人次严重“三违”扣1分,一般“三违”扣0.5分。
(此项扣分直接进入单位总分考核)
2、无被焦煤集团或上级部门追查的其它责任事故。
查资料
发生一次扣2-3分。
(此项扣分直接进入单位总分考核)
3、无重伤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
查资料
发生一起扣3-5分。
(此项扣分直接进入单位总分考核)
序
号
考核
项目
考核要求
考核
办法
标准分
评分标准
五
安全
管理效果
4、无瓦斯超限、触犯国家煤监局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河南煤化、焦煤集团瓦斯管理“十条红线”、80条安全管理红线行为。
现场检查与
查资料结合
20
发现一次扣2-3分。
(此项扣分直接进入单位总分考核)
5、无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停工或实施重大罚款。
查公司及上级检查记录、安全通报,结合公司掌握的情况等
被焦煤集团及以上部门(含政府执法部门)因重大隐患问题停工停产矿井的扣5分/次,被停工停产采掘工作面或停运设备的扣3分/次;矿井单项被执行50万元以上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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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焦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