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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银行事件始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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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银行事件始末
恶魔交易员搞垮巴林银行-----金融衍生工具惹的祸?
一、事件背景
巴林银行是巴林银行集团的母公司。
它拥有巴林兄弟银行有限公司,这是伦敦的一家成立于1763年、具有悠久历史的商人银行,在伦敦、新加坡和香港设有分行,在东京和汉城设有代表处。
巴林银行作为一家商人银行,它不仅从事一般银行业务,还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经营证券和金融期货业务。
1993年以前,巴林兄弟银行有限公司是巴林银行集团的主要经营实体,承担着对巴林银行集团的分行和子公司的管理职能。
其中,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巴林证券有限公司就是作为巴林兄弟银行有限公司经营证券和金融期货业务的主要机构,尽管该公司的注册地在开曼群岛,但实际上公司的总部、档案管理和业务运作等全部都在伦敦。
巴林证券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其分支机构,使业务网络遍布欧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等地。
巴林证券有限公司全权管理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和巴林证券(日本)有限公司。
1993年后,巴林银行集团进行结构性改革与调整,将原来巴林兄弟银行有限公司下属的巴林证券有限公司升格为与前者平级的公司,然后将这两个公司进行内部合并称为巴林投资银行。
合并后巴林投资银行负责管理巴林银行集团的所有银行业务和证券与金融期货业务,但巴林兄弟银行有限公司和巴林证券有限公司仍作为巴林银行两个平行的主要经营实体,分别从事上述两项业务的经营活动。
该行1993年的资产有59亿英镑,负债56亿英镑,资本金加储备4.5亿英镑,海内外职员4000余人,盈利1.05亿英镑。
1994年税前利润高达1.5亿英镑。
该行当时管理300亿英镑的基金资产,15亿英镑的非银行存款和10亿英镑的银行存款。
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组建于1986年9月17日。
其后不久,它申请并获得了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的非清算会员资格。
1992年2月21日,巴林期货(新加坡)公司申请国际金融交易所的清算会员资格,结果也获得了批准。
从1992年7月1日起,巴林期货(新加坡)公司开始在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进行交易。
二、事件始末
尼古拉斯·里森于1989年加入巴林证券有限公司。
开始,他主要在结算部工作。
1992年初,里森在英格兰申请证券期货管理局注册交易员资格。
证券期货管理局发现里森在申请中有一个虚假陈述,即所谓他并无需要偿还的债务。
证券期货管理局就此询问了巴林证券有限公司,后者遂撤回了申请。
1992年4月,巴林证券有限公司派里森到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开办结算业务。
尽管里森在证券期货管理局遇到过麻烦,但其实一开始他就被定为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的场内交易经理,介入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的交易。
1992年里森的交易角色是作为巴林银行集团其它公司的代表为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的外部客户作订单(这里指“代理业务”)。
到1993年3季度.里森已代表巴林银行集团进行交易(这里指“产权交易”)。
到1994年年底,里森被认为是巴林银行集团利润的主要创造者之一。
作为产权交易商,里森的主要活动是套利或从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大阪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同等买卖期货合约的报价差别中获利。
通常这些活动可以通过同时在两个交易中进行对等的买卖期货合约(或套头)以捕捉价格差从而获得成功。
巴林证券有限公司给予里森一定的日内风险限度,包括被允许持有非套头的头寸。
不过,公司不允许他进行隔夜非套头头寸。
里森于1992年在新加坡任期货交易员时,巴林银行原本有一个账号为“99905”的“错误账户”,专门处理交易过程中因疏忽所造成的错误。
这原是一个金融体系运作过程中正常的错误账户。
1992年夏天,伦敦总部全面负责清算工作的哥顿·鲍塞给里森打了一个电话,要求里森另外设立一个“错误账户”,记录较小的错误,并自行在新加坡处理,以免麻烦伦敦的工作。
于是,里森开设了名为88888的交易帐户。
几周之后,伦敦总部又打来电话,总部配置了新的电脑,要求新加坡分行按老规矩行事,所有的错误记录仍由“99905”账户直接向伦敦报告。
“88888”错误账户刚刚建立,就被搁置不用了,但它却成为一个真正的“错误账户”存于电脑之中。
而且,总部这时已经注意到新加坡分行出现的错误很多,但里森都巧妙地搪塞而过。
记录在88888帐户下的交易包括开始在巴林银行集团其它帐户下进行而后来又转入88888帐户的交易和直接通过该帐户进行的交易。
“88888”账户隐藏的损失
1992年7月17日,里森手下一名刚加盟巴林的王姓交易员出了一笔差错,将客户的20份日经指数期货合约的买入委托误为卖出。
里森在当晚清算时发现了这笔差错。
要矫正这笔差错就须买回40份合约,按当时收盘价计算,损失为2万英镑,并应报告巴林总部。
但在种种考虑之后,里森决定利用错误帐户“88888”承接了40份卖出合约,以使帐面平衡。
由此,一笔代理业务衍生出了一笔自营业务,并形成了空头敞口头寸。
数天后,日经指数上升了200点,这笔空头头寸的损失也由2万英镑增加到6万英镑。
里森当时的年薪还不足5万英镑,且先前已有隐瞒不报的违规之举,此时他更不敢向总部报告了。
此后,里森便一发不可收,频频利用“88888”帐户吸收下属的交易差错。
仅其后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该帐户就吸收了30次差错。
为了应付每月底巴林总部的帐户审查,里森将自己的佣金收入转入该帐户,以弥补亏损。
由于这些亏损的数额不大,结果倒也相安无事。
1993年1月,里森手下有一名交易员出现了两笔大额差错。
一笔是客户的420份合约没有卖出,另一笔是100份合约的卖出指令误为买入。
里森再次作出了错误的决定,用“88888”帐户保留了敞口头寸。
由于这些敞口头寸的数额越积越多,随着行情出现不利的波动,亏损数额也日趋增长至600万英镑,以致无法用个人收入予以填平。
在这种情况下,里森被迫尝试以自营收入来弥补亏损。
幸运的是,到1993年7月,“88888”帐户居然由于自营获利而转亏为盈。
如果里森就此打住,巴林银行的倒闭厄运也许又一次得以幸免。
然而这一次的成功却从反面为他继续利用“88888”帐户吸收差错增添了信心。
1993年7月,里森接到了一笔买入6000份期权的委托业务,但由于价格低而无法成交。
为了做成这笔业务,里森又按惯例用“88888”帐户卖出部分期权。
后来,他又用该帐户继续吸收其他差错。
结果,随着行情不利变化,里森又一次陷入了巨额亏损的境地。
到1994年时,亏损额已由2000万、3000万英镑一直增加到7月的5000万英镑。
为了应付查帐的需要,里森假造了花旗银行有5000万英镑存款。
其间,巴林总部虽曾派人花了1个月的时间调查里森的帐目,但却无人去核实花旗银行是否真有一笔这样的存款。
这些由里森登记在88888帐户下的交易有以下三个特征:
1、头寸的数额一开始就很大,并且增长很快。
2、交易没有对应头寸的套头。
其后果是使巴林银行集团即使在很小的市场波动下,也可能蒙受巨大的损失。
3、从设立帐户起,交易就持续显示亏损。
对于那些在巴林银行集团其它帐户下的交易,通常是用这种方法转入:
通过损害88888帐户,为巴林银行集团其它帐户创造虚假的盈利。
截至1992年9月底,88888帐户总计亏损已达到6.58亿日元(880万新元)。
到1993年10月31日,这个数目增至8.79亿日元(1290万新元),1993年11月30日又上升到44亿日元(6570万新元)。
在1994年,亏损额持续上扬。
到1994年12月31日,亏损额已达255亿日元(3.739亿新元)。
在巴林银行集团崩溃以后。
亏损已达创记录的1335亿日元(22亿新元)。
1993年6月28日,里森被提升为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助理和执行经理。
1994年,里森在巴林银行实际处于这样一种位置:
即执行交易,然后安排交易的记录并以他喜欢的方式呈报,然后再申请需要的资金。
巴林证券有限公司和巴林兄弟银行有限公司合并后,1994年8月建立了统一的集团财务与风险职能部门,负责加强和组织巴林银行集团所有公司的融资工作。
此时,集团财务部已经清楚地意识到它一直(并仍然)向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汇入了无法核对的作为客户头寸的资金。
里森曾向多人说明多种理由为什么汇入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的资金无法对帐,但从未有人对其进行认真审查或完全弄清问题所在。
里森向伦敦集团财务部提出资金要求时,甚至未说明需要每一笔资金的确切理由或根据。
1995年1月,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的外部审计师在对该公司截止1994年12月31日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在总分类帐中,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日元结算差额帐户与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报表上显示的同一帐户的余额之间,有1.15亿新元的差额。
里森最初向外部审计师解释说,这是由于计算机错误引起的。
约两周后,里森又声称这笔差额是SLK公司所欠应收帐款,是由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作经纪人、在巴林证券有限公司和SLK公司之间进行的一笔场外交易造成的。
三、倒闭前夕
1995年1月17日,神户地震对日本金融市场产生了直接影响,从而影响到日经和日本政府债券期货价格,随之也影响到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
此后,尤其是日经期货价格剧烈动荡,开始直线下跌。
这实际已抵消了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期权有价证券投资组合所产生的全部帐面利润。
1995年1月17日至1995年2月24日,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通过88888帐户买进了26527个日经期货合约,卖出了17002个合约。
在此期间存在大量未套头日内交易。
仅就日经期货而言,日内未套头交易在1995年1月19日为42.04个合约,1月26日为16276个合约。
为了逃避报告隔夜未套头交易的情况,里森通过执行“转移”交易将其转入了88888帐户,或通过记录虚构的“转移”交易,以达到相同目的。
同期,里森还活跃于日本政府债券期货交易之中。
他通过88888帐户总共买进13222个合约,卖出9193个合约。
因此里森持有大量日内未套头头寸,数量从1月17日的1400个合约增长到1月19日的5600个合约。
随后几日,交易稍有下降。
里森通过在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交易厅执行“转移”交易,将其未套头头寸转入了88888帐户。
在此期间,约31576个日本政府债券期货空头合约从巴林证券(日本)有限公司帐户转入了88888帐户。
因此,买卖的全部日本政府债券期货加上一些小的调整,88888帐户上未套头头寸从1995年1月16日的2050个多头合约变为2月24日的26079个空头日本政府债券期货合约。
在此期间,一方面日经期货价格在下降,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债券期货价格却上升了约2%,于是大量的日本政府债券空头合约导致了88888帐户巨额亏损。
这样,1995年1月17日至1995年2月24日期间,88888帐户中日经与日本政府债券期货合约累积起来使巴林银行集团遭受重大损失。
1995年2月初,巴林证券有限公司结算部的赖尔顿临时调任新加坡。
他的任务是分析并了解清楚作为保证金进出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的资金。
1995年2月17日至24日是巴林银行倒闭倒计时的最后一周。
这几天时间里,巴林银行集团损失了3.18亿美元(4.61亿新元)。
1995年2月17日,赖尔顿发现一笔140亿日元(2.15亿新元)的款项无法对帐。
赖尔顿推断,巴林银行集团其他公司汇入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的资金数目应当与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存入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的资金数目及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自身持有的资金数目一致。
实际上,他发现后者的资金数目比汇入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的少了140亿日元(2.15亿新元)。
赖尔顿立即向伦敦的上司作了汇报,并在随后的一周里试图与里森会谈以澄清这笔差额的由来,但毫无结果。
里森最后在1995年2月23日星期四才见到赖尔顿和琼斯。
此次会见从下午4:
00开始。
几分钟后,里森借口必须去医院看望妻子便离开了。
他说45分钟后返回,但他再也没有回来。
到里森潜逃时,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由于88888帐户进行的交易造成的累计亏损已达940亿日元(14亿新元)。
这些交易造成的最终实际亏损达到22亿新元。
四、事件结果
1995年2月26日巴林银行集团首席总裁诺里斯在伦敦与英格兰银行进行出售巴林银行的谈判,时至1995年2月26日星期日仍未取得成功。
当日晚间,英国高等法院在伦敦巴林银行总部宣布巴林银行倒闭,巴林银行集团在伦敦的实体受到管制。
次日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接受司法监管。
1995年2月27日,英格兰银行向世界宣布:
巴林银行破产清算。
消息传出,立即在亚洲、欧洲和美洲地区的金融界引起一连串强烈的波动。
东京股市英镑对马克的汇率跌至近两年最低点,伦敦股市也出现暴跌,纽约道·琼斯指数下降了29个百分点。
1995年3月6日,荷兰国际集团(InternationalNetherlandsGroup简称ING)与巴林达成协议,愿出资7.65亿英镑(约合12.6亿美元)现金,接管其全部资产与负债,使其恢复运作,将其更名为“巴林银行有限公司”。
3月9日,此方案获得英格兰银行及法院批准,ING收购巴林银行的法律程序完成,巴林全部银行业务及部分证券、基金业务恢复运作。
此案中,使巴林银行遭受灭顶之灾的尼克·里森于1995年2月23日被迫仓皇逃离新加坡,3月2日凌晨在德国法兰克福机场被捕,11月22日,应新加坡司法当局的要求,德国警方将在逃的里森引渡到新加坡受审。
12月2日,新加坡法庭以非法投机并致使巴林银行倒闭的财务欺诈罪判处里森有期徒刑6年6个月,同时令其缴付15万新加坡元的诉讼费。
1999年4月5日,新加坡司法当局宣布,因其在狱中表现良好,提前于1999年7月3日获释出狱,并将其驱逐出境。
五、交易活动
里森主要从事日经期货和期权及日本政府债券期货交易。
日经期货交易是根据某一日日经225种股票平均指数的未来预期水平进行的。
日经期货的期权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灵活的交易策略。
买权的买主有权在期权到期之前,选择按执行价格购买日经期货。
若市场价格高于执行价格.买权的买主将能够(预期会)按执行价格购买期货合约。
相反,若市场价格低于执行价格,他无义务按执行价格买进期货合约,则合约到期时损失的只是期权购买费。
与此相同,在拥有卖权时,卖权买主有权按执行价格卖出期货合约。
日本政府债券期货合约是一种买或卖的协议,即规定到期时,买进或卖出一种面值为5000万日元的日本政府10年长期债券,票息为6%。
日经和日本政府债券期货都是独立进行交易的,一方在大阪证券交易所或东京股票交易所,另一方在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不同的市场条件,不时会出现价格差。
巴林银行集团是所有这些交易所的会员,因此有能力同时获悉市场情报并在这些交易所同时执行交易,以获取价差利润。
里森获准在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与大阪证券交易所之间就日经期货进行套利,以及在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与东京股票交易所之间就日本政府债券期货进行套利。
这样,里森便可以低价在一个交易所买进,同时以高价在另一个交易所卖出而获得价差利润。
88888账户
除了前面提到的各项活动,里森还利用88888账户进行了多种交易。
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于1992年7月1日在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开始交易,仅几天后,里森于7月3日就设立了作为错误账户的88888帐户。
在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设立账户的表格里,该账户的名称为“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错误账户”。
但在该账户记录的交易输入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票据结算所计算机系统时,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最初却将其称为公司交易。
然而,从1992年7月17日起,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改称此类交易为客户交易。
1992年7月3日(即该账户设立的当日),里森通过88888账户进行了第一笔在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进行的交易。
此后,该账户交易不断。
附录3A和3B分别说明了通过88888账户在1992年7月进行的日交易量和从1992年7月至1995年2月的月交易量。
附录中的图表说明,88888账户从未被当为一个错误账户对待,因为这与该账户中记录的交易量完全不符。
88888账户记录的交易量不断地稳步上升,从1992年中期的较低水平上升到1993年的极高水平。
1993年后该账户所记录的交易量天文数字般地上升,使得巴林银行集团一旦遇到市场价格向不利方向变动,倒闭的厄运便在劫难逃。
虚构交易
里森常指示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的结算员在会计系统中记录虚构的交易。
这些交易在第二天开盘时撤销。
然后,当日收盘时若有必要,里森再指示结算员重复这一过程。
由于这些虚构的交易,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在交易日结束时的会计记录中,便减少了其公司在日经和日本政府债券期货上的开放头寸,因而也减少了其在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计算机系统中的公司交易头寸。
里森通过记录虚构交易及少报88888账户中未结清开放头寸数量的方法,利用上述系统。
这些虚构的交易减少了巴林期货(新加坡)有限公司每日收盘时持有的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日经期货多头头寸总额,从而也就减少了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要求的保证金存款量。
附录3H中列出的一个例子充分说明了里森是如何通过虚构交易达到此目的。
举例说明虚报交易对新加坡国际金融
交易所补交保证金要求产生的后果
A.未虚报交易时的情况
假设并无未结清合约
当日交易
A交易员
88888帐户
日末头寸额
通过“头寸变动表”向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申报的总买进头寸额审核“头寸变动表”后,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得出的未结清头寸所需保证金计算方法:
合约总数×每个合约保证金,即:
(27000+30000)x每个合约保证金,即57000x每个合约保证金。
B.加入虚报交易后的交易情况
假设并无未结清合约
当日交易
A交易员
88888帐户
记入88888帐户的虚报交易
加入虚报交易后日末头寸额
通过“头寸变动表”向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申报买进头寸总额审核“头寸变动表”后,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得出未结清卖出头寸所需交纳保证金的计算方法:
(1000+4000)×每个合约保证金,即5000×每个合约保证金。
对所需交纳保证金的影响
减少的所需交纳保证金额(57000—5000)×每个合约保证金即52000×每个合约保证金。
注释:
{1}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的计算方法是:
买空头寸与卖空头寸的净差额是3000,因此如果净买空头寸为1000,那么净卖空头寸为4000(3000+1000)。
88888账户持续亏损
88888账户持续引人注目。
1992年7月至1995年2月期间,每月月终该账户的累计亏损额均有记录。
附录3K列出了1992年7月至1995年2月期间88888账户上累计的每月亏损额。
附录3K显示,88888账户的累计亏损额从1992年7月的1000万日元(10万新元),最后达到了令人震惊的1350亿日元(22亿新元)总亏损。
到1992年9月底,88888账户上的累计亏损已达6.58亿日元(880万新元)。
到当年10月31日,该数目便上升到8.17亿日元(1070万新元),之后到1993年7月31日降至500万日元(10万新元)。
此后,累计亏损再度上升,到1993年10月31日升至8.79亿日元(1290万新元),11月30日为44亿日元(6570万新元)。
1994年全年,累计亏损继续攀升。
六、巴林倒闭警示
巴林银行破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上要有:
1.巴林银行内部管理不善,缺乏风险防范机制。
在新加坡分行,里森既是清算部负责人,又是交易部负责人,一身二职,说明巴林银行内部管理极不严谨。
同时,巴林银行也没有风险控制检验机构对其交易进行审计。
巴林银行管理层知道里森在关西大地震后仍在增加仓位,却继续在1995年1月至2月间将10亿美元以上资金调拨给新加坡分行,充分说明巴林银行风险意识薄弱。
巴林银行设立新加坡分行,在组织形式上也欠周详考虑,如果注册为全资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也就不会招致巴林银行全军覆没的后果。
2.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存在监管漏洞。
巴林银行新加坡分行所持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占整个市场未平仓合约总数的三分之一。
单一的经纪行为占有如此大的市场比重,新加坡交易所也没有采取措施制止,明显存在监管漏洞。
3.过度从事期货投机交易。
稳健经营的机构,都应严格控制衍生产品的投资规模,完善内部监控制约机制。
许多投资衍生产品遭受灭顶之灾的,都与超出自身财务承受能力从事过度投机有关。
对于衍生工具相关的风险,全球衍生工具研究集团在1993年发布了报告。
该报告中指出四种风险与衍生工具有关:
1、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价格的不利波动给收入带来的风险。
衍生工具交易造成较大的损失时,媒体有强调市场风险的倾向。
2、操作风险——是泛指因监管系统操作不当、人为过错或管理过失而导致财务损失的风险。
3、对方信用风险——是指衍生工具合约的一方不履行其义务的风险。
这种风险是以对方违约而重置合约的代价来确定的。
期货的对方信用风险极少,因为对方毕竟是结算所。
4、法律风险——是指一方发现了合约无法按照法律执行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衍生工具为合法契约,与别的契约相似的,其应经法律来提供冲突解决方式和执行所含有的条款方法。
法律风险是公共政策关注的核心问题,因为其将会影响到市场的正常秩序。
衍生工具像把双刃剑,有利有弊。
企业若能谨慎使用衍生产品,就能达到财务与风险管理目标。
企业若把衍生工具当作一种赌博工具押在市场的走势上时,风险就有随时被引爆的可能。
巴林事件对加强衍生工具风险控制的启示主要有:
1.企业最高管理层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并熟悉衍生工具交易业务,惟其如此,才能针对衍生工具业务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进行有效的监督。
2.企业应当建立包括衍生工具业务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应当建立严格的职责划分和交易授权、限额控制制度。
巴林银行倒闭的根本原因就是其衍生产品交易的内控机制存在严重缺陷,尤其是混淆交易与清算角色。
里森在1992年去新加坡后任巴林新加坡期货交易部总经理,同时掌控前台交易和后台清算的权利。
作为一名交易员,里森的工作是代客户买卖衍生性商品并替巴林从事套利工作,基本上没有太太的风险。
因为代客操作,风险由客户自己承担,交易员只是赚取佣金,而套利行为亦只赚取市场间的差价。
而通过清算部门每天的结算工作,银行对其交易员和风险部位的情况也可予以有效了解并掌握。
不幸的是,里森一人身兼交易与清算二职,从而得以利用秘密账户在XX的情况下进行大量衍生品交易。
此外,里森从事如此大金额的交易并从总部获取大量资金,却从未被怀疑,表明巴林银行缺乏基本的限额控制制度。
3.加强内部审计,并注重内部审计结果的落实。
有效的内部审计对于维护内部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早发现问题至关重要。
巴林事件中,一方面,内部审计部门未能尽到应有的职责,查出里森的造假行为;另一方面,对于查出来的问题,也没有及时地纠正。
七.对于中国金融衍生业务发展的启示:
最后,我们应该正确看待巴林银行的倒闭事件,不能因噎废食,对于蓬勃发展的金融衍生业务应该积极扶植,使之更好更快更平稳的发展。
因为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完善的过程,一项新业务完全需要也完全可以在发展中完善,只有发展才能是金融衍生业务日臻完善。
当然,金融衍生业务自身也存在有缺陷和弊端。
例如,高技术操作使交易员具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的多的即时交易能力;巨额交易自身具有巨额风险问题等等。
这些如果不迅速加以改正,势必引发更多的矛盾和灾难。
但是对改正这类业务中的不足的基本态度是,通过大力发展金融衍生业务,规范和完善交易行为,促进经济和金融的繁荣。
因为只有发展,才能从中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不发展就无从谈起发现矛盾和解决矛盾。
所以,巴林银行倒闭时间告诉我们,不是限制缩小甚至取消金融衍生业务,而是要大力发展、培育和扶植这一业务,普及金融衍生业务知识,创新金融衍生工具,完善金融衍生业务交易市场,造就金融衍生业务人才,规范金融衍生交易行为,使之不断成长、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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