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工程 第08章 涂饰工程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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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工程第08章涂饰工程汇总
第八章
涂饰工程
8.0概说
除另有说明外,涂料(油漆)工程的物料及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设计要求、设计图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及项目工程当地地方标准,主要设计、质量及施工验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JG/T26-200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B31/30-2003)上海市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01)
如各要求及标准之间有任何矛盾和不一致时,承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决定。
对于所有工序、物料质量等的不一致,都应取较高要求者为准,承包单位亦已视为包含该要求在承包金额内。
本工程规范及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工程,并作为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不论在何种时间及条件下,工程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政府部门所颁布的通知,尤其是国家强制标准的部份作为最低的施工及验收标准。
本工程涂料及油漆品牌要求:
必须为大师、立邦、多乐士或同等以上品牌。
涂料工程的材料、施工质量应是优良的高级涂料标准。
所采用的油漆和涂料必须为低挥发性材料,有关之限制使用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化学成分的规定需满足国家规范要求,除另有说明,应是一级优质产品。
室内须采用环保材料(国产产品应有绿色建材产品标志或中国环境标志),符合有关设计说明要求及/或国家标准。
有关水性涂料更须获得由中国国家环保局承认的Ⅰ型/Ⅱ型中国环境标志或国外同等水平的环境标志,如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总承包单位必须提交有关材料认证之证明,建设单位有权因总承包单位未能提交以上证明于承包金额中扣除有关金额。
所有采用规定牌号的材料,应以原厂包装封运至工地,包装不得开封或破裂。
涂料容器上应清楚印上制造厂家及商标牌子、颜色及材料说明。
材料保存在工地上的仓库内,以便设计单位或其代表随时检查。
使用材料时,必须严格遵循厂家指定的施工步骤及使用说明。
施工完毕后,各类涂料容器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之后方可清理出场。
8.1色调和色彩
承包单位应按设计选定,提交已调配好的色调和色彩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样板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
所有涂料均应由生产厂家直接配妥,承包单位不得在工地上自行配色。
8.2粉刷面的处理
细心的修去粉刷面上的缝隙、裂纹或填补不超过150平方毫米的洞。
如为室内粉刷面,用批准的专用抗收缩纯石膏填料;如为室外粉刷面,用以该粉刷面类似的材料。
粉刷及打底层表面都要彻底刷清,墙面必须绝对干爽和清洁,并不附油脂、尘埃或任何碎片。
施涂水泥涂料的表面,先用干净清水喷洒,待水份被吸收后再上涂料。
水泥加石灰的粉刷面,在上乳胶涂料或高光泽涂料之前,应先涂一层石膏刷粉薄膜使表面平整。
水泥加石灰的粉刷面一般应抹一层石灰作打底以平整表面。
8.3清水混凝土表面的处理
规定上乳胶涂料或高光泽度涂料的混凝土表面,要先清除灰浆突块,修平标高差异,用批准的专用抗收缩石膏填补缝隙和表面,使一般平整达到要求。
规定上硅质清晰涂料的混凝土表面,应先把污垢和附在上面的松散碎片清除干净。
8.4木质表面的处理
木质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油脂、无尘、无树脂,并将浮灰清除干净。
基层应干燥,含水率不应大于15%,表面被油脂污染时,可先用砂纸磨光,用溶剂洗净。
木质表面上涂料之前都要先嵌填修补好缺陷,用砂纸磨光,再按规定上底漆。
木质表面的缝隙孔洞等,按照以下规定嵌填:
1)要上漆的室外木件-用硬质漆器填料。
2)上油或清漆的室外木件-用批准的专用木器纤维填料。
3)上漆的室内木器-用硬质漆器填料或油灰填料。
4)上漆或清漆的室内木器-用b)的专用木器纤维素填料。
"节疤处理"一词,指所有节疤处都涂以把虫胶溶化于石脑油或甲醇中制成的特剂。
8.5木料防腐
所有与混凝土或砌块墙体有接触的木材,如木质垫条、木门框架、木踢脚板等的背面非露明表面,在安装前都应涂上两道经认可的专用木材防腐剂。
所有暴露于室外的木构件或木制成品,应采用经预先处理,防暴晒、潮湿、温差所产生膨胀/收缩的木材。
如无需上面层涂料,应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木材。
8.6细木工制品
所有细木工制品凡露明部份的表面都应上漆。
细木工制品有门者露明部份的表面和门背都应上漆,但除图纸另有说明者外,内部的架子、硬木框、胶合板内衬等,均无需上漆。
8.7钢件或钢铁的表面处理
所有钢铁或钢铁表面要彻底清除油污,再琢,刮,刷,除去焊渣、毛刺、氧化皮,用经认可的此类去锈剂处理清洗到露出基底金属本色,待完全干燥后,应及时打一道底漆,间隔时间不应超过5小时。
上镀锌漆前钢铁件表面应先磨擦或用喷砂器加工清理。
所有钢件或镀锌铁件应在安装后,即涂上如上所述的底漆一道。
如果安装时间到最后油漆时间长过一个月,承包单位要最少涂底漆二道或采取适当的方法来保护钢件防止生锈。
如有锈在涂漆下层,承包单位应要铲去面层,直到见金属原表面才如上所述的加上最后油漆。
8.8镀锌铁皮、铁件、锌皮、锌合金薄皮的表面处理
以上金属片材的表面都应除去油污和按照说明涂一层媒染液。
所有焊缝、擦伤、断头等处,都要磨擦或用喷砂器加工清理露出基底金属表面,然后在表面彻底干燥后上涂一层防锈底漆,再按说明涂二层镀锌漆。
8.9铝,铜,黄铜的表面处理
表面油污要完全清洗干净,再用金钢砂纸砂过。
待表面完全干燥后上涂一层底漆。
8.10金属件露明部分的表面处理
在安装前要上好底漆,再上一层调合底层漆。
安装后。
在所有外露部分的表面再上一道底层漆和二层调合罩面漆。
铜管(外露部分)-表面去油污,用金钢砂纸砂过,按上述说明上调合漆。
涂有沥青漆的管道(外露部分)-应首先确定该管道表面是否适合上漆。
(即薄沥青漆层是否坚硬)。
确定后再彻底清除管子表面的泥垢、油污,刮去松散的沥青皮,在露出金属的地方涂合适金属的底漆。
干燥后再沫一层或二层密封铝漆或同类产品,然后按要求涂二道调合漆。
塑料管(外露部分)-先把管子表面尘土、油污彻底清除,然后按照说明涂两层调合漆。
8.11非露明金属件的表面处理
所有角架背部、塑料扶手围箍下的铁扶手芯托架等非外露的金属件,应按照说明整修涂一层防锈剂或防锈底漆,再涂一层氧化铁云母漆或批准的同类产品。
管道井中的铸铁管,安装前涂一层沥青漆,安装后再涂一层。
安装在管道中的管子,应根据色彩表(9.25条)的规定涂上规定的颜色,便于识别。
8.12底漆
表面处理底漆,应采用在合同议标阶段由承包单位建议,经设计单位审批认可以下参考产品或同等质量之产品,须为与面漆匹配产品。
8.13媒染剂溶液
媒染剂溶液由1份氯化铜,1份氮化铜,1份氮化铵和1份盐酸与64份软水混合而成,刷过媒染剂之后至少要过48小时才能上涂料,或按已审批通过的制造商使用说明施工。
8.14油灰
油灰由精洗干净的老粉,煮沸过的亚麻仁油,均匀搓好制作时把不少于10%的铅粉加到油里,混合捏制而成。
8.15内墙面、天花涂料
产品质量除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外,放射性比活度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中规定的A类要求,并符合经行业标准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生产厂家技术要求。
一般应采用合成树脂乳液型高级涂料,除特殊要求外,不得使用水溶性及溶剂型涂料。
8.15.1乳胶漆
乳胶漆应选用纯丙稀酸类、水性聚氨脂、水性氟碳类等高档产品,产品质量除满足《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9756-2001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面光泽:
有亚光、半亚光、丝光等
颗粒细度:
≤30µm
对比率(白色和浅色):
≥0.97
耐碱性:
48h无异常
耐洗刷性(次):
≥2000~5000次
耐水性:
好,96h无异常
保色性:
好,耐人工气候老化250h变色≤1级
断裂伸长率(%):
≥150(弹性涂料)
漆膜透气性≥200g/m²
有害物质限量:
总挥发性有害化合物(TVOC)(g/L):
≤30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mg/kg):
≤300
卤代烃(mg/kg):
≤500
甲醛及甲醛聚合物(mg/kg):
≤100
重金属:
汞(mg/kg):
≤60
铅(mg/kg):
≤90
镉(mg/kg):
≤75
铬(mg/kg):
≤60
涂料颜色、光泽由设计单位选定。
从生产厂家容器直接开封使用在经处理好的表面,施二道。
乳胶漆应采用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批准的同类产品。
8.15.2水泥涂料
按要求在处理好的表面施水泥涂料二道。
可采用经批准的水泥涂料。
按制造商使用说明施工。
8.15.3沥青漆
有人员停留的场所严禁使用沥青漆
规定刷沥青漆的砖砌体或混凝土表面需按要求经处理及清洁。
刷二遍,用量标准为每平方米0.83公升。
采用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批准的产品。
8.15.4石灰水
用于刷墙或刷天花板的石灰水中,生石灰与油脂的组成为1立方米生石灰配16公斤油脂。
生石灰要分为小块,把油脂切成片放在石灰堆上面,注入充份冷水,以便生石灰熟化过程中放出的热把油脂熔化,散开,而不会把油脂烧枯。
熟化过程结束后,再加水,使其出现黏稠状态,需要时应过滤除去块状体。
石灰水刷薄薄的一层,开始时为暗色,干后变白。
按要求在经处理妥当的表面刷石灰水二道或以上。
8.15.5水粉涂料(色粉胶)
油黏性的水粉涂料应为由经设计单位认可之制造商生产,以膏状运抵工地。
按制造商使用说明,以指定的稀释济调稀。
按设计要求在处理好的表面小心仔细地涂二道或以上,使表面均匀不露涂刷痕迹。
涂料在调好后及使用时应不断受搅拌。
不得使用含砷、铅、汞等有毒重金属颜料。
8.16外墙面涂料
8.16.1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应选用硅丙乳胶类、水性聚氨脂、水性氟碳类等高档产品
要求刷外墙漆的表面要按要求经适当处理、清洁及干燥,无需打底,刷二遍,颜色及光泽由设计单位选定。
产品质量除满足《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2001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比率(白色和浅色):
≥0.93~0.95
耐洗刷性(次):
≥15000~25000次
耐人工气候老化性(白色和浅色):
1500~3000h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
粉化(级):
≤1
变色(级):
≤2
耐沾污性(白色和浅色)(%):
≤10~8
使用年限:
10~20年
外墙漆应采用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批准的同类产品。
8.16.2溶剂型外墙涂料
溶剂型外墙涂料主要包括有机硅丙烯酸共聚树脂外墙涂料及溶剂型氟碳涂料。
产品质量除了满足下列指标要求之外,其他性能指标如容器中状态、施工性、干燥时间、涂膜外观、耐水性、耐碱性、涂层耐温变性等可参照GB/T9757-2001《溶剂型外墙涂料》中优等品技术要求执行。
并应采用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认可批准的同类产品。
对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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