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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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
关于印发《xxx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各部门安全生产意识以及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业务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推进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公司1号文件精神及公司领导安排,特制定《xxx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总体目标
1、通过开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推进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2、通过开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严厉打击轻安全重生产的思想认识,全面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
3、通过开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督促矿、科、队三级对公司进行隐患排查“五覆盖”,同时强化“0137”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高安全基础管理,遏制人身伤亡事故,努力实现零事故。
二、成立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公司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成立xxx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
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
各分管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
成员:
采掘、机电安全、地测防治水、监测监控、通信安全、供电安全、调度及应急救援、一通三防(抽采)、通防民爆、环保安全、安全文化、技术管理、基建安全等各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所在科室负责人以及各队组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办公室主任:
安监处负责人
三、职责划分
1、总经理对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安全副总经理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负管理责任。
3、各分管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各业务科室科长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各队组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中隐患排查治理的整改主体,各队组队长对本队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6、安监处负责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负责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四、隐患的定义和分类
1、隐患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菅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级划分:
参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相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现将事故隐患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隐患:
是指隐患整改需要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关处室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协调安排解决的隐患。
B级隐患:
是指隐患整改需要矿领导及相关科室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协调安排解决的隐患,或者是重复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需要进行制度性整改的隐患。
C级隐患:
仅指队组层面通过加强管理、提升操作水平等手段能解决的个性问题。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即C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集团公司将下列隐患纳入重大事故隐患范围: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5号令所列15种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
(2)集团公司各级各类检查的B级以上隐患;
(3)各地区煤监局、省局、省厅等上级单位检查的事故隐患;
(4)集团公司、上级单位责令停工停产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
3、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
顶板、机电、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放炮、提升运输和其他。
五、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度建设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要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基础上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行,从而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新突破、新提升。
为此,公司修订完善了《xxx公司隐患排查管理制度》、《xxx公司隐患整改验收闭合管理制度》、《xxx公司安全旬检管理制度》、《xxx公司重大隐患公示公告及挂牌督办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
1、xxx公司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2、xxx公司隐患整改验收闭合管理制度
3、xxx公司隐患安全旬检管理制度
4、xxx公司重大隐患公示公告及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5、xxx公司隐患信息收集、上报管理制度
6、xxx公司隐患统计分析和登记建档管理制度
7、xxx公司隐患通报监督管理制度
8、xxx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问责制度
9、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考核管理制度
10、xxx公司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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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4月11日
xxx公司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xxx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有效实施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潞矿宁安字〔2017〕1号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0137”工作体系
安全隐患排查“0137”工作机制,即:
一般隐患当班立即整改,主要隐患1天必须整改,事故隐患挂牌督办、3天内必须整改并制定防范措施,隐患整改闭合情况7天通报考核。
二、实施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专业科室负责监督管理队组整改隐患情况,生产队组人员负责具体制定并实施隐患整改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
一般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主要隐患由生产业务科室协助队组管理人员当日整改,事故隐患由公司领导协调、生产业务科室监督管理、队组人员进行具体实施整改。
3、五落实原则:
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4、隐患问责原则:
对检查隐患一查到底,追究分管领导、分管科室、队组的责任。
5、群监群治原则:
班组长、安监员、瓦检员、验收员、工会群众安全监督员以及青年安全监督员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其在事故隐患排查中的作用。
三、隐患分类
1、当班必须整改隐患
当班必须整改隐患即一般隐患(C级事故隐患),是指队组层面通过加强管理、提升操作水平等手段能解决的个性问题,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具体划分情况见附表1)
2、当日必须整改隐患
当日必须整改隐患也属于一般隐患,是指当班完成不了,需要一天时间整改的隐患内容。
(具体划分情况见附表1)
3、限期整改隐患
限期整改隐患包括一般隐患、部分事故隐患,是指队组层面通过加强管理,以及在矿领导及相关科室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协调安排可以解决的隐患。
(具体划分情况见附表1)
4、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5号令所列15种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集团公司各级各类检查的B级以上隐患、各地区煤监局、省局、省厅等上级单位检查的事故隐患以及集团公司、上级单位责令停工停产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
(具体划分情况见附表2)
四、隐患排查方式
xxx公司隐患排查分为日常隐患排查、“逢六”安全旬检、专项安全检查和上级单位检查。
1、日常隐患排查
(一)岗位隐患排查
队组要明确各岗位工种作业范围及当班职责,同时明确岗位工种隐患排查职责,各岗位工种交接班完成后,要按照确认作业准备、确认安全设施、确认作业环境、确认设备运转、确认岗位操作标准的“五确认”要求严格进行隐患排查,对于当班能整改隐患必须当班处理完成,无法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至队部,由队部安排其他班次人员及时处理。
在作业过程中要随时排查岗位所存在的隐患并及时处理。
(二)班组隐患排查
班组长上岗前要清楚当班所在班组人员上岗及作业情况,同时队组要明确班组长隐患排查职责。
对职责范围内岗位人员、现场作业环境、安全设备工具以及其它非正规作业注意事项等逐条逐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同时要做到防范措施、质量控制、“四位一体”、岗位人员和交接班“五到位”。
(三)队组隐患排查
队组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对所在工作面及作业场所进行巡查,严格按照安全隐患“0137”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责任范围内的各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及岗位人员、班组长排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每旬“逢五”由队长、书记主持召开队组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对上旬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类、分析、总结,制定相关整改措施以及考核制度防止类似隐患重复出现。
(四)专业科室隐患排查
由专业负责人及专业所在科室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范围内各生产系统进行安全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以《隐患通知书》形式传达给相关队组。
各专业排查出的隐患,由本专业负责登记、建档、复查、闭合,安监处负责对整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对闭合隐患整改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值班组领导隐患排查
值班组领导隐患排查分为当日带班矿领导检查隐患及当日值班组检查隐患。
安监处要对值班组领导隐患排查及验收结果及时建档,同时对整个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逢六”安全旬检及专项安全检查
xxx公司安全旬检工作由总经理组织进行,要做到全面、系统、彻底。
按照分管科室抓整改,安监处进行监督考核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追踪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由各专业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投入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和制定整改预案,隐患整改完成各专业要对隐患闭合情况进行验收,安监处对隐患闭合情况负责监督考核。
专项安全检查由相关业务科室定期组织进行。
3、上级单位隐患排查
由上级单位包括集团公司、五人小组、省市县煤监局以及国家煤监局等对xxx公司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遵循“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专业负责签收、监督整改、闭合,安监处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隐患考核机制
隐患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参考《xxx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问责制度》。
附表:
1、xxx公司日常隐患分类汇总表
2、《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解表
附表1
xxx公司日常隐患分类汇总表
序号
专业
隐患分类内容
备注
一
采煤
当班整改隐患
支架初撑力连续不达标现象,采煤工作面支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80%的。
乳化液泵站压力不达标、乳化液浓度不达标现象。
支架不成线、片帮板不背帮、前梁不接顶的现象。
架前浮煤不清理现象。
上下隅角锚索未及时清退的现象。
超前支护直线度不达标,软连接不到位初撑力不足现象。
风运巷离层仪不按时观测的现象。
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与作业规程不符的。
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老塘悬顶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时,未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而继续生产的。
作业人员进入综采工作面支架顶部清理冒落杂物的。
(必须立即进行制止)
工作面顶板发生强烈来压显现未及时撤出人员的。
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或放明炮、糊炮的。
采煤工作面支架、顶梁未接顶连续达到三架及其以上的(因构造影响不在之列)。
采煤工作面检修机组时煤壁区无支护,煤壁区容易片帮、冒顶且未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的。
综采工作面移架时,架前、架下有人作业或停留的。
(必须当场制止)
综采工作面前部运输机运行期间,机头正对方向有人员停留的。
(必须当场制止)
当日整改隐患
转载机段浮煤严重堆积现象。
超前支护打设长度不足。
上下安全出口宽度、高度不达要求的现象。
限期整改隐患
上下隅角空顶面积超规定现象。
巷道内顶板破碎需补打锚索、补棚梁现象。
支架片帮板、前梁的支护设备存在损坏需更换的现象。
风运巷离层仪损坏,需重新补打现象。
二
掘进
当班整改隐患
涉及巷道中线、腰线、激光等隐患
涉及巷道欠宽、欠高等不合格情况
巷道顶角锚杆、底角锚杆距顶板、底板超过规程规定
巷道顶(底)角必须刷齐,控制好巷道成型,严禁出现罗圈腿、倒梯形、留底根等巷道,情况不符必须当帮整改。
锚杆预紧力、锚固力不达规定的。
帮顶锚杆打设未按规程规定跟紧工作面。
锚索预紧力未达到规程要求,现场拉拔外露超过10mm。
检测工具(力矩扳手、拉拔仪、锚索涨拉泵等)未齐全完好,不符合一用一备。
喷浆作业点喷浆料配比不符合规程措施的要求。
施工工器具及支护材料乱扔乱放。
钻杆、钻机、锚固剂等材料现场未归类摆放整齐。
超前支护各构件不齐全完好未按要求规范打设,掘进工作面未使用有效临时支护的。
掘进工作面连续2架及以上棚或连续3根及以上锚杆、锚索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处理继续作业的。
炮掘工作面放炮崩坏支护造成支护失效,不及时处理仍在失效支护下作业的。
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进行作业的。
耙斗机或综掘机运转时,前方及两侧有人作业的。
溜煤眼上口未按规定设置防坠落设施的。
当日整改隐患
网片必须铺平铺展,帮网底边必须整齐成线、紧贴帮顶,搭接符合规程规定。
不合要求的当天必需处理。
对检查出现的坠包、锚杆、锚索、底根、网片、托梁等不合格等隐患,当天处理。
施工巷道应符合巷道质量标准化施工要求,对于巷道施工中的淤泥积水、杂物材料等影响文明生产的要及时处理。
地面资料、台帐、规章制度等要装订成册,有专门的资料盒存放,填写要及时认真,检查不合格的当天必需补齐。
限期整改隐患
巷道内的风水管路、电缆、各种图牌板等要按照标准吊挂,三天内处理。
施工巷道设计水沟的,必须按照要求挖设水沟,不得用浮煤堆积成水沟,如出现水沟不挖设或不合格情况三天内必须处理合格。
巷道内皮带下浮煤较多的,三天内清理干净。
井下水仓未进行有效防护的。
三
机电
当班整改隐患
涉及电气失爆类隐患。
各类电气设备保护存在缺失、甩脱、失效。
皮带跑偏严重,接口(卡口)撕裂严重。
托辊不齐全、损坏,运行过程中异响,底皮带下方有积煤、杂物。
机尾缓冲托辊缺失不完好、缓冲架变形、损坏,机尾滚筒运转不正常无护罩,护罩未紧固等问题。
机道及皮带机机架存在浮煤、堆煤严重。
“四保护、两装置”(堆煤保护,速度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防跑偏装置,自动洒水装置)不齐全不完善,安装位置不正确。
皮带机沿线每隔100米未设有拉线急停装置
采煤机、掘进机滚筒截齿数量不齐全,截齿合金头磨损严重。
综采设备、掘进设备各部位连接螺栓不齐全、紧固不到位。
掘进机随机电缆拖地。
掘进机检修或交班时,掘进机截割头未落地,未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回风流中布置电气设备,未制定安全措施的。
主通风机单机运行时无安全措施的。
电气设备硐室未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的。
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的。
起吊重物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的。
设备运行转动部分未安设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无效的。
电工停电检修时,未切断上一级开关电源的;不挂停电牌或不设专人守护,送电时未执行“谁停电,谁送电”规定的;检修前未验电、放电就进行作业的。
井下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失爆或未经防爆检验入井的;矿灯不完好、失爆的。
井下使用无煤安标志、无产品合格证电气设备的。
供电系统设计不合理或保护整定校验不合格的。
采煤机急停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综掘机的紧急停止装置失灵的。
采煤机、掘进机、刮板运输机、胶带运输机等停止工作后未打开离合器、切断电源和闭锁开关的。
机电硐室内存放易燃物品或机电硐室灭火器材数量不足、失效的。
耙斗机未安设牢固(上山用稳绳、平巷用卡轨器及撑腿)就开动耙斗机的;耙斗机司机侧无防护栏、钢丝绳磨损或断丝超过规定继续使用的。
当日整改隐患
行人经常跨越皮带机处未安设设过桥。
机头、机尾传动部两侧未上防护网。
掘进机机身表面有浮煤、杂物堆积情况。
井下使用的开关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不准确,保护动作不灵敏可靠。
电缆夹中液管、电缆出现过度拉拽、破损现象。
保护接地装置打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连接处存在松动的。
支架液压件密封性能不好,有窜液,漏液等现象。
设备转动部分及传动部分未采取防护措施。
掘进机油箱油位不符合标准(油位不在最大刻度与最小刻度之间)。
乳化液泵、喷雾泵油箱内油位不达标(不在最低刻度与最高刻度之间),注油口未保持清洁畅通。
皮带机减速器箱内的油位不符合规定,(未处于最低刻度与最高刻度之间)。
皮带机机头、机尾及沿线未安设急停或语音通讯装置,机头、机尾未安设声光信号装置。
刮板机机头、机尾和转载机箱体上部堆放杂物。
限期整改隐患
皮带卸载煤仓上部仓口、溜煤眼上部周围未装设不低于1.4m的防护栏。
在胶带倾角大或低洼处的行人通道旁,未加装防护措施。
皮带机各类保护未实现挂牌管理。
皮带机清扫器不完好有效,在胶带机运行时,违规清理机头、机尾滚筒转动部位及胶带下进行浮煤、杂物清理作业。
皮带机头搭接合理,清扫器不完好有效,护网不齐全、整齐。
传动部要求设有保护栅栏,要悬挂“严禁进入”标志牌。
皮带机减速器有渗漏油现象,注油嘴清洁不畅通。
皮带机涨紧绞车及电机上部未加盖防尘、防水措施。
乳化液泵站、喷雾泵站各连接管路、接头存在滴、漏液现象。
减速器无渗漏油现象,注油嘴清洁畅通。
刮板机、转载机溜槽有开焊、断裂;刮板短缺,断链、跳链现象;铲煤板、挡煤板和电缆架不完好。
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动力部上方未加装有防水、防尘装置。
刮板机零部件不齐全,安装位置不正确,各部位连接螺栓未紧固到位。
电气设备未上架、小型电气设备未上板管理的。
井上、下现场图牌板存在缺失、未更新。
井上、下机房硐室内现场放置台账存在记录缺失、填写不规范的。
各队组工作区域内高低压缆线吊挂不规范、不整齐。
各队组电气设备文明卫生差,设备表面煤尘厚、开关摆放不整齐。
矿井电源线路上分接其它负荷的。
主副井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等未按规定做性能测定的。
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供风或主备局部通风机未按同等能力配备的。
四
运输
当班整改隐患
井下设备如单轨吊驱动轮、护绳板等小件未及时回收。
文明卫生问题。
绞车钢丝绳不及时收绳问题。
架空人车、卡轨车减速机、托绳轮缺油未及时处理问题。
单轨吊电池缺水未及时处理。
主要斜井(巷)未按规定安设跑车防护装置(设施)或装置(设施)失效的。
运输大巷信号系统失效的。
不按规定稳固绞车的。
斜巷不挂绳放车的。
运输过程中超挂车辆,以及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没有按措施运输的。
处理车辆掉道没有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的。
绞车绳用绳套对接的。
在支护锚杆上起吊设备的。
皮带机头、机尾行人侧无防护措施的。
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处无行人过桥或不牢固的。
当日整改隐患
绞车牌版、单轨吊牌版等牌版的安设不规范问题。
卡轨车、架空人车托绳轮不转或磨损等问题。
绞车钢丝绳变形、绳卡打设不够规范的问题。
架空人车坠砣离坠砣坑较近。
钢丝绳较长时间运行后拉长未重新对绳的问题。
阻车器缺少、变形、未在指定位置放置问题。
爆破材料储存、运输、使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限期整改隐患
井下运输设备的损坏未及时更换。
井下设备缺短某样配件,未及时配备。
井下设备变形、设备无货无法更换的问题。
因巷道变形造成的轨道变形、高低错差大等问题。
架空人车吊椅离地不足200mm。
绞车钢丝绳绳头插接长度不符合规定的。
五
一通
三防
当班整改隐患
软质风筒未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吊挂不足两点。
密闭前5m有杂物、积水和淤泥。
风门墙垛上不用的电缆、管路孔未堵严。
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临时停风地点,未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等。
综采、掘进工作面50范围内、转载点的煤尘未每班进行冲洗。
瓦斯检查牌未在规定时间内检查和填写。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浓度超限作业的。
巷道内消防洒水软管未甩至行人侧,长度少于20米。
爆破作业地点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爆破作业时,未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构造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未使用水炮泥。
两趟以上风筒向一个掘进面供风或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掘进作业面供风的。
矿井、采区的主要进(回)风巷及专用排瓦斯巷严重失修的。
串联通风未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
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未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不超过10m,支护不完好、有淋水、有积水、有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不大于0.3m;瓦斯浓度超过0.5%。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的。
两趟风筒向一个掘进面供风未实现同时闭锁的。
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超作业规程规定的。
主要风门无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恢复通风前,未按规定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瓦斯的。
密闭墙前瓦斯积聚或未定期检测的。
临时停风点未及时撤人、设置栅栏警标的。
未建立防尘供水系统或系统不完善的;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煤(岩)尘严重超标的。
井口20米范围及井下动火作业,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操作的。
井下违反规定存放油脂易燃易爆物品的。
当日整改隐患
风筒吊挂不符合平、直、稳的要求,风筒被摩擦、挤压。
密闭前5m内支护不完好,存在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的现象。
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不完好,有杂物、积水、淤泥。
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等瓦斯检查及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谎报瞒报瓦斯数据。
瓦斯检查未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调度台账“三对口”。
没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栅栏和警标。
综采工作面未按规定喷洒阻化剂。
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接头不严密,有破口(末端20m除外)。
限期整改隐患
风筒吊挂不符合平、直、稳要求,风筒被摩擦、挤压;拐弯处未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未用过渡节,花接等现象。
密闭前5m内未支护完好,片帮、漏顶。
密闭墙面不平整、有裂缝、重缝和空缝,未进行勾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凸凹深度大于10mm。
密闭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未掏至硬帮、硬底、硬顶,未与煤岩接实,四周少于0.1m的裙边。
密闭设没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栅栏和警标。
风门墙上没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
风门不能自动关闭,未能进行连锁,不能保证2道风门同时打开,主要风门未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等问题。
风门门框未包边沿口,无衬垫,四周接触不严密,门扇不平整漏风、调节风窗不正规等问题
风门水沟未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未设底槛等问题。
风桥桥面不平整漏风。
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不完好,有杂物、积水、淤泥。
风桥上、下违规安设风门、调节风窗等;报废风桥未及时拆除。
盲巷未及时封闭,封闭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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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xx 煤矿 隐患 排查 治理 制度 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