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创文实施方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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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创文实施方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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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创文实施方案1
区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2011年是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年。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要求,依据中央文明办正式印发的2011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相关标准、《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新文创〔2011〕1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深化“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为主线,以开展“九项集中整治”活动为重点,动员组织全区各单位、各行各业和广大市民积极投身到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之中,全面掀起文明城市创建新高潮,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动创建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目标
坚持全面动员,全民参与,整体推进,“决胜2011”,力争跨入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三、创建任务
要紧紧围绕2011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的“八个环境”、“一个活动”等126项内容全面展开,整体推进,巩固提高。
各镇、办事处、各单位(系统)都要认真对照《红旗区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工》(另发)所涉及的指标任务,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按照市委、区委提出的“决胜2011”的总体要求,依据各镇、办事处,各责任单位所承担的创建任务,实行区领导业务分工对口分包制,有关区领导负总责,并牵头协调、督导相关创建任务的落实,各镇、办事处、责任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四、实施步骤
按照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关于今年文明城市评选工作的安排部署,5月份,省文明办将委托河南省调查队对全省7个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城市进行全面测评,在综合前两年测评成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城市,上报中央文明办,第三季度中央文明办组织全面考核验收。
据此,我区2011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4月)
1、制定出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2011年全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
依据中央新颁发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修正、下发任务书。
各镇、办事处,各责任单位制订本单位实施意见。
全面征集、补充参评城市创建材料和资料建档工作。
(由区创文办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
2、进一步深化“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提升市民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意识。
以讲规矩、讲责任、讲感恩、讲良心为主要内容,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四讲四做”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等“五进”活动。
动员全体市民参与“道德之星”和“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引导广大市民明荣知耻、见贤思齐,自觉告别不文明行为。
要特别注意发现、培育“倡树‘四讲四做’,提升文明素质”方面的典型并加以总结和推广,在全区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按照新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问卷调查各项指标的要求,强化以城区、社区为重点的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工作,利用节假日进社区、进楼院普及创建常识,提高全区创建工作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由区创文办协调各镇、办事处,各责任单位落实)
3、强化舆论宣传。
在主干道、背街小巷、社区、公交车、沿街电子屏幕设置、更新横标、宣传栏及大型公益广告等,发放《新乡市创建工作读本》,编发文明短信、彩铃,在市级以上重要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提升我区创建工作的影响力。
(由区创文办、宣传教育组、各镇、办事处、各责任单位落实)
4、在各镇、办事处进行2~3次的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将结果排序,进一步提高市民参与创建的意识。
(由区创文办协调调查队、相关责任单位落实)
5、整合资源,广泛开展系统性志愿服务活动。
精心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行动”等活动。
(由区创文办协调各镇、办事处、团区委、区妇联等责任单位落实)
(二)迎接全省测评阶段(2011年4月~6月)
确保我市入选为全国文明城市推荐城市是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的第一步。
从现在开始,我区将以“九项集中整治”为重点,全面启动迎检工作机制,着力做好迎接全省文明城市测评工作,力争在全省被测评城市中取得好成绩。
1、大力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集中整治活动。
强力推进市政设施、园林生态、水系景观、公共服务设施及城中村与旧城棚户区改造等五项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在全面排查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上,实现临街墙体粉饰、美饰一遍,大街小巷路面维修一遍,主次干道、广场、游园、花坛、河渠等公共设施每月整修一遍。
要保持市区河道水质清澈,水面无漂浮物。
2、大力开展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
突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重点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黑市和露天烧烤,规范夜市、规范门头户外广告,清理视觉污染,整治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更新、维修社区(小区、楼院)垃圾容器等,绿化、美化出入市口环境。
3、大力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
全面实施《新乡市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文明出行”志愿服务活动,全面规范车辆停放,禁绝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店外经营现象,认真查处非法营运,确保市区交通秩序优良,市民文明出行率大幅提升。
4、大力开展“五小”行业集中整治活动。
要按照《红旗区“五小”单位长效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标准要求,强化对“五小”行业管理,着力解决证照不全、无证经营,卫生条件差,管理不规范等三大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五小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和业务知识指导,使他们掌握相关卫生知识、熟悉岗位操作技术,使我区“五小”行业整体管理水平有大的提升。
5、大力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
坚决治理市场管理混乱问题,实现各类摊贩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划行归市,垃圾定点密闭存放,清扫保洁及时彻底,市场秩序整洁规范。
6、大力开展车站秩序集中整治活动。
坚决查处取缔违规经营,积极开展“文明使者”评选活动,做到车况良好,整洁卫生,服务规范、文明,树立行业新形象。
认真整顿车站管理秩序,为旅客提供安全、舒心的出行环境。
7、大力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整治活动。
坚决取缔黑网吧,有效打击非法出版物及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等,使文化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8、大力开展窗口行业集中整治活动。
认真查纠我区部分窗口行业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低等现象,以文明礼仪和爱岗敬业教育为重点,增强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并进一步健全岗位文明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积极开展“双争”活动(争创文明服务示范窗口、争当文明优质服务标兵),促进行风转变,全面提升窗口行业服务水平。
9、大力开展社区集中整治活动。
着力解决我区社区,特别是单位小区、楼院实行社会化管理后普遍存在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物业管理不到位、垃圾容器破损严重、服务功能不完善、创建氛围不浓厚、创建工作知晓率低等问题,使我区社区环境面貌有较大的改观,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对城市创建工作的认可度。
(责任领导:
各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牵头责任单位:
各镇、办事处)
(三)迎接中央验收阶段(2011年7月~9月)
1、在确保我市入选我省全国文明城市推荐对象的基础上,按要求提交高质量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申请报告等系统材料,包括为中央验收团提供相关数据等基础材料。
(由区创文办协调各镇、办事处、各责任单位落实)
2、以“九项集中整治”内容为重点,继续按照区领导业务对口分包责任单位的要求,实行由区领导带队的高密度督查制,现场办公,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
(由区创文办协调各责任单位落实)
3、动员全区上下,全面迎检,全力迎检,科学迎检。
切实做好接待和配合工作,确保迎检期间不出纰漏,努力在中央验收中取得好成绩,使我市跨入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由区创文办协调各镇、办事处、各责任单位落实)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1年10月以后)
全国文明城市考评工作结束后,我区将在全面总结本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查找不足及存在的问题,着眼于建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长效机制,开展深入的调研活动,科学谋划下一轮创建工作,出台相应措施,并强力组织实施,推动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工作体制。
根据当前创建工作实际情况,调整充实红旗区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领导机构(调整名单另文印发),强化对全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
各镇、办事处和各责任单位都要充分认清今年全省文明城市测评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相应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要按照区领导分包责任单位及“九项集中整治”的要求,密切与相关区领导的联系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工作推进制,并及时向指挥部报送信息动态,真正形成创建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创建格局。
2、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按照区委要求,今年我区已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并进行年终考核。
区创文指挥部将实行由区委主要领导参加的旬例会制,并依照《红旗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另发)及绩效督查工作办法措施,有计划地对全区所有承担创建任务的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水平质量等进行督导检查。
对不符合创建工作要求的采取书面督办、挂牌督办、丢分追究等多种措施,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案,一方面及时实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纳入年终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计分。
切实实行将创建工作绩效与评先、年终考核、提拔使用挂钩,对创建工作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3、认真搞好协调配合。
各镇、办事处、各单位要坚持市区一体、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统一部署,自觉把所承担的创建任务融入到各自的业务工作之中,打好我区全省文明城市测评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年的主动仗。
其中,各有关职能单位要加强与中央、省、市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对口联络和沟通,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和指导;要加强部门之间、部门和镇、办事处之间的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展开,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各镇、办事处要注重发挥属地管理职能,集中力量抓好社会宣传、发动群众,整治城区环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每个阶段的创建工作。
4、切实提供财力保障。
要按照一级财政管一级的原则,保证创建活动经费所需,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区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
2011年4月20日
主题词:
文明城市实施方案2011年
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2011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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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创文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