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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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调度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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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上海****供应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2007--发布2007--实施
上海****供应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2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管理职责………………………………………………3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3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5
第五章附则……………………………………………………6
前言
本标准由上海****供应有限公司运行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供应有限公司运行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
本标准审核:
本标准审定:
本标准批准:
本标准由海****供应有限公司运行部负责解释。
上海****供应有限公司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的生产调度工作,为加强调度管理,保证我厂发电设备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上海****供应有限公司调度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标准的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上海****供应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上海市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依据国家有关电力法规和上海****供应有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责
(一)建立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生产现场运行指挥系统。
(二)制定措施维护值长调度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生产调度政令畅通。
第五条生产部主任
(一)经常检查值长、运行主值严格执行各项调度管理制度,并进行考核。
(二)组织生产运行人员进行调度管理培训。
第六条值长职责
(一)领导全厂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二)严格执行市调值班员的调度命令,按市调下达的有功和无功负荷曲线带负荷。
(三)合理调度设备、保证我厂安全、经济、稳定运行。
(四)严格管理、监督各专业运行人员,严格执行现场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运行主值职责
(一)严格服从值长的领导,正确执行值长的调度命令,完成所有管辖设备和系统的操作。
(二)严格管理,执行现场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调度管理的范围:
以下各条均属值长的调度范围
(一)凡是我公司属于上海市金山区地调管辖的设备。
(二)我公司所有高、低压厂用变压器及母线和所有专用盘、闸门盘、动力配电箱。
(三)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及锅炉、汽轮机的主要保护。
(四)我公司热力系统;冷却水系统;工业水、消防水系统;自来水系统;生水、无盐水系统;供热系统;给水系统;雨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输煤系统;厂区采暖系统;锅炉的除灰系统、燃气系统、排污系统;汽机补水系统、密封润滑油系统;
(五)机、炉、电、化、煤各专业管辖的高压和低压重要辅机。
(六)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可调度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任何设备。
第九条调度管理的内容
(一)认真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和上海市电力公司制定的各项政策、法规、条例和规程。
(二)严格执行上海市值班调度和金山区值班调度发布的调度命令。
(三)组织、协调运行工作,。
(四)及时调整运行方式,合理利用煤、油、水、电、汽等能源了,保证我厂发电、供热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五)随时了解电网和热网运行状况,时刻保持与区调联系,力争多发电。
(六)积极组织协调好设备的抢修和设备的正常消缺工作,努力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七)全面负责和指挥本值的事故处理。
(八)监守工作岗位,确保生产不中断。
(九)大胆管理,监督本值运行人员严格执行现场规程和我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十)负责审批各部门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一十一)做好当值生产的事故预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一十条值长的职权
(一)有权指挥运行各班组的生产、操作。
(二)有权指挥各部门或检修班组的设备消缺和事故抢修工作。
(三)有权指挥处理运行中的异常和事故。
(四)有权制止各种不利于正常生产的工作。
(五)有权根据事故处理和抢修工作的需要调度我公司有关部门的人员、机具和车辆。
(六)有权安排为保证我公司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所需进行的各项工作。
(七)对不符从调度命令者,有权令其退出现场,停止其工作。
第一十一条值长在值班期间是全厂运行生产、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按照批准的职权范围行使指挥权。
第一十二条值长对上接受上海市值班调度和金山区值班调度的命令,对下直接发令于运行主值。
第一十三条在运行各主值不在的情况下,值长可直接发令于运行各岗位值班人员。
岗位值班员执行命令后要尽快汇报主值。
第一十四条值长要对自己发布命令的及时性、正确性负责。
第一十五条值长应带头遵守调度纪律、执行调度命令,若对区调发来的命令认为确会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第一十六条值长向各主值及值班员发布命令时,双方要互通姓名,接受人必须在复诵命令、核对无误后,迅速按命令要求执行,执行后应立即汇报执行情况,不汇报不算命令执行完毕。
第一十七条值长应将接受或发布的调度命令录音。
发令及受令人均应将执行情况、原因记录清楚。
第一十八条对发布的命令,受令值班员如认为命令确会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并将其理由告值长和有关领导。
第一十九条任何人不得干涉调度命令的执行,各部门领导人发布的命令,如涉及值长权限,必须经值长允许才能执行,否则统计其违反调度命令一次,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有规定除外。
第二十条各岗位值班员在接受到值长和主值命令互相矛盾时,按值长命令执行。
第二十一条属于值长调度的设备,未经值长同意,各岗位值班员不得擅自操作,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有规定除外,操作后立即向值长汇报。
第二十二条无论是否是值长管辖的设备,当发生异常运行或发生事故时,各岗位值班员应一面处理,一面汇报主值、值长,以采取措施,预防事故扩大。
第二十三条当出现隐瞒事故、包庇事故责任者,除追究其应负责任外,还应按违反调度命令处罚。
第二十四条各主值接班后,应及时向值长汇报本专业主要生产情况,并听取值长对工作的安排。
第二十五条当发生拒绝执行、延迟执行调度命令,破坏调度纪律的行为时,生产部主任应立即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公司主管领导处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主管领导及其它各级管理人员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作业的命令,应通过值长向各岗位值主值下达,如值长不在,而必须安排的工作,则主值可直接接受命令,并尽快汇报值长。
第二十七条主要辅机检修后,主值应立即向值长汇报,值长根据情况需要尽快的将其投入运行,以恢复生产。
第二十八条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较大的设备及系统检修,值长对工作所需时间要严格把关,并有权要求检修人员按工作票批准时间按期完成或提前完成,有权令其间断工作。
第二十九条在发生事故或出现重大设备缺陷时,值长有权调动公司有关单位的人力、物力参加事故抢险及重大设备缺陷处理,如有不服从调动者,按违反调度命令处罚。
第三十条因工作需要值长安排检修人员的工作,检修人员干涉值长的工作安排或出现侮辱、漫骂值长者,生产主管应及时调查事件情况,并将根据有关标准及责任人的态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向全厂通报处理结果。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安全是各项工作的基础,调度纪律又是安全的保证。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严肃调度纪律,加强值长对生产的统一指挥,以促进安全生产和节能降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二条调度出力考核
(一)值长根据市调下达的命令,合理调度设备,实现安全、经济运行。
(二)凡是发生影响我公司电负荷的情况,值长应急时统知有关责任单位,并做记录。
(三)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考核情况,值长都应作出详细的记录。
(四)维护部平时检修或消缺工作应充分利用设备停运或负荷低谷,尽量避免在高峰负荷时段进行。
(五)凡是引起热负荷降低者值长应将减负荷量、时间及责任部门登记在记录本上,并将热量及罚款注明
(六)设备重复检修,造成降出力者,加倍考核。
(七)由于检修处理不及时或运行做措施不及时,造成降出力者,加倍考核。
(八)由于检修工作推诿,造成降出力者加倍考核
(九)对检修措施得当、检修及时,从而缩短检修时间,多发电,可根据多发电量,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三条调度纪律考核
(一)值长应带头遵守调度纪律,严格执行调度纪律。
(二)值长值班期间发布的命令,如不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主值和值班员以及检修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果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值长视违纪情况可记违反调度纪律一次。
(三)各部门领导发布的命令,如涉及值长权限,必须经值长允许后才能执行,不汇报值长擅自操作者,对发布命令的部门领导和执行命令的人员各记违反调度命令一次。
但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有规定者除外。
(四)各岗位值班员在接受值长和主值的命令相矛盾时,应按值长的命令执行,否则,按违反调度命令考核。
(五)属值长调度的设备,不经过值长同意,各岗位值班员不能擅自操作。
现场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有规定者除外,但操作后也应汇报值长。
(六)当出现异常运行和发生事故时,各岗位值班员一面处理,一面汇报主值、值长,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若出现隐瞒、包庇事故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值长指挥运行人员工作或协调检修工作中,若出现侮辱、漫骂值长者,值长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呈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八)各单位主值接班后,应在15分钟内向值长汇报本专业主要生产情况,,并听取值长安排,如不汇报,值长可记录违反调度纪律一次。
(九)值长调度的设备,检修工作结束后,主值应及时汇报值长,如不汇报,影响我公司经济运行者,值长有权从严考核。
(一十)值长值班期间,负责本值值班员的劳动纪律,对违反现场各项制度的现象应加以制止,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严重违反而又不听劝阻者,值长有权停止其工作,有权令其退出现场,并呈报公司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一十一)当发生事故或出现重大缺陷时,值长有权调动公司所属个部门的人员、机具、车辆参加抢险、抢修,如有不服从调度命令者,按违反调度命令处罚。
(一十二)对安全经济运行有较大影响的设备缺陷处理和系统检修,值长对工作所需时间严格把关,并有权要求检修限期完成或提前完成。
(一十三)发生对安全经济运行有较大影响的设备缺陷或事故抢修时,值长可直接通知有关部门或检修班组限期处理。
值长通知时应向各部门或检修班组讲明当时运行情况,要求抢修。
同时通知各部门或检修班组开始考核记时,考核记时以值长记录为准。
(一十四)凡是值长通知有关部门或检修班组要求抢修的重要缺陷,各部门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
各部门或检修人员在接到值长通知后15分钟之内到达现场查看缺陷情况,并联系运行人员或值长做措施处理。
若超过规定时间不到现场,值长应明确记录到场时间,由公司有关部门予以考核。
(一十五)检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标准是:
电话和值长联系或见到值长。
(一十六)各部门或班组检修人员接到值长检修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不得以任何借口与值长讨价还价,否则,按违反调度纪律加倍考核。
第三十四条考核管理
(一)降出力考核每月由生产部运行专工统计后交公司总公室予以考核。
(二)值长记违反调度纪律一次,对责任人罚款---------元,责任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呈交生产部备案。
(三)各项考核由生产部核实后,下发罚款通知单,受罚人或单位持罚款通知单在5日内生产部办理罚款手续。
否则加倍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值长根据《值长工作标准》的职权范围行使调度指挥权。
第三十六条本标准一经发布生效,有关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标准执行情况由生产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本标准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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