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保卫处校卫队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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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保卫处校卫队管理暂行规定
南京医科大学保卫处校卫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队员行为规范
第三章队员培训规定
第四章队员工作职责
第五章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第六章请事假制度
第七章绩效津贴考核规定
第八章奖惩管理规定
第九章离职管理规定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规范保卫处内部管理,充分发挥校卫队职能,真正树立起保卫处校卫队形象,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劳动法》和学校相关规定,现制定本规定。
二、校卫队队员指门卫、巡逻、监控、交通协管、巡逻车驾驶等岗位工作人员。
在上述岗位的学校正式职工的管理参照执行。
三、校卫队日常管理由治安科负责,校卫队队长由治安科科长兼任,副队长由治安科副科长兼任,由学校人事处任命。
下设江宁校区分队与五台校区分队,分别设置分队长1名、指导员1名,分各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班组长,分队队长、指导员、小组长由校卫队从优秀队员中选举产生,由保卫处任命,同时发放相应津贴。
四、校卫队队员与南京医科大学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和合同管理,岗位设置、日常管理与使用由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与保卫处负责。
第二章校卫队队员行为规范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中团结互助,积极向上,恪尽职守,态度认真。
三、认真完成上级领导分配的工作,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服从对突发、临时性工作的调度和安排,不得拒绝、推诿或中止工作。
四、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形势分析制度,熟悉业务和岗位职责,遵守考核规定。
五、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仪表整洁、语言文明。
六、队员培养良好习惯,爱护公共设施和保卫工作设备,不得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大声喧哗、与人争吵、吸烟、酗酒、赌博等。
七、在各类事件或案件发生时,及时保护案发现场,维护案发现场秩序。
第三章校卫队队员培训规定
一、校卫队队员一经录用,必须根据保卫处规定参加业务培训。
培训内容分为安全保卫知识培训和基本业务培训。
二、培训内容包括:
了解学习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熟悉《校卫队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工作职责。
参加安全、消防、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讲座。
加强交流、沟通和案例分析,并总结工作经验及教训。
与岗位有关的技能、体能与动作训练。
三、培训包括集中学习、业余学习、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集中学习在每周例会上开展。
第四章校卫队队员各岗位工作职责
一、分队队长及指导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负责全队人员的日常管理、督导训练及工作考核。
3、坚持从严治队的管理方针,严格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赏罚分明;培养队员的优良作风。
4、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激发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增强凝聚力。
5、定期组织保卫人员进行知识学习及日常训练。
6、检查值班记录,白晚班进行不定时查岗,发现问题及时妥当处理。
7、安排和协调好队员的值班工作。
8、根据实际情况,参与日常值勤排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管理时间,认真落实管理责任。
值勤时间与管理时间的分配,服务上级领导的安排。
9、妥善处理各项突发事件(如火灾、偷盗、打架等),及时向上级汇报。
10、加强对监控系统的管理,对监控设施、消防设施和其他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护。
二、巡逻队员工作职责:
1、负责校园各部门的安全巡查工作,维护校园内部治安秩序。
2、严格执行《校卫队队员管理规定》,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工作热情主动,文明执勤,
秉公办事。
3、接到报案或报警信号,要立即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及时汇报至上级领导。
4、对校园内可疑对象(如人员、车辆、物品等),必须仔细检查,做好相关记录。
必要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5、对校园重点部位及易发生案件的地方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6、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立即予以制止,控制住犯罪嫌疑人,配合公安机关妥善处理。
7、对校园内公告、海报、通知、告示等张贴物,要注意观察,如发现内容违反校纪校规、虚假或违法,必须立即揭除,并保留原张贴物备查、处理。
8、校园内举行重大文化、体育、公益或举办各类商品交易、展销等活动时,必须加强警戒,维护秩序。
9、按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巡逻,做好巡逻记录。
三、监控队员工作职责:
1、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忠于职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认真、细心检查监控图像,善于发现问题、查找隐患,如发现监控、消防设备故障应及时向组长、队长汇报并,做好监控记录。
3、负责接听报警电话和其他工作电话,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记录。
4、对监控录像的调看、备份,必须由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不得将录像资料私自带出。
5、遇有可疑人员或车辆,应及时与巡逻员取得联系,严格检查,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根据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6、掌握监控仪器和消防设备的使用常识,熟悉操作程序,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
7、做好校卫队考核的配合工作。
做好夜间值班人员的半小时报点登记工作,定期向队长汇报点登记情况,配合校卫队做好其他考核工作。
认真记录值班表。
四、门卫队员工作职责: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
2、负责检查进出校园的各种车辆,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
3、负责进出校园人员的巡查工作,禁止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4、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分流工作,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
5、负责接听报警电话和其他工作电话,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记录。
6、负责门卫值班室内外区域的卫生工作,确保清洁干净。
五、驾驶员工作职责
1、自觉维护保卫处的荣誉和整体形象,上岗期间着装整洁,举止文明。
2、爱护车辆,节约用油,经常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清洁、卫生,不带故障出车。
3、服从车辆安排,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及时方便地为后勤管理处门诊部及保卫处提供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4、做好车辆的交接班手续,做好出车记录,包括行车人、事由、里程、油耗、车况,要求填写准确清楚。
5、遵守车辆管理规定。
未经保卫处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出车;和搭乘其他人员。
6、遵守车辆维修规定。
车辆维修必须提出维修项目,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办公室登记,再按要求到修理厂维修。
7、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如因严重违犯交通规则出现的交通事故,要根据有关规定,按责任认定追究驾驶员的经济责任。
8、驾驶员对兼职的各项工作要做到统筹兼顾,积极主动完成任务。
六、图书馆门禁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遵守作息制度,着工作服上岗注意仪表、仪容。
2、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3、督察并指导师生正确刷卡进出,无卡人员登记进出。
4、加强车辆进去管理,所有车辆不得从卡机通道进出。
5、上班期间,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
6、做好交接班记录,主动管理,科学管理。
7、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有事向组长请假。
8、发现故障及时上报,并做好维修记录。
七、校园110值班岗位工作职责
1、校园110值班人员以“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保障服务。
2、值班人员负责报警电话24小时的畅通与接听,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通过检查考核、巡查等方式掌握校园内的安全情况,及时处置违反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类事件,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现场,遇到难以处置或无权处置的情况应及时汇报值班领导,紧急情况应直接拨打公安报警电话。
4、接受求助要认真负责,行动要快速、准确、合法。
在校内进行检查和处置各类事件时,必须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做到文明执勤,依法执勤。
5、认真维护保养巡逻车辆和其他装备,做好值班记录,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
6、值班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熟悉校内房舍、人员及各种设施的分布情况,要掌握调解一般治安纠纷、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技能。
7、执行保卫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完成处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工作。
八、夜班值勤岗位工作职责
1、值班队员必须根据工作时间安排表在指定的地点和区域内值勤,并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2、值班队员夜间应与监控队员保持互动,每隔三十分钟进行报点一次。
3、严格执行《安全保卫人员管理规定》,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工作热情主动,文明值勤,秉公办事,不循私情。
4、遇到应急突发事件,要立即赶到现场,维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5、对校园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案件的部位要重点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6、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将犯罪嫌疑人押送到保卫处或公安机关。
九、校园交通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遵守作息制度,着工作服上岗,注意仪表、仪容。
2、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3、督察并指导师生车辆及外来车辆正确停放,负责校园集体活动期间交通梳导。
4、加强车辆进去管理,加强校大门内外车辆交通秩序管理,防止拥堵。
5、上班期间,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保持校园车辆秩序井然。
6、做好校园内交通标志及线路清晣,及时修护。
7、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有事向组长请假。
8、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章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一、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二、节约用电、用水,不得使用违章电器和明火。
三、建立宿舍室长负责制,在宿舍内实行卫生值日制度。
四、保持宿舍整体清洁,卫生用品干净、放置有序。
五、保持楼道干净、整洁,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打闹,不乱扔杂物。
六、在宿舍内进行娱乐活动,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不私自留宿外人。
七、爱护室内公物,如有损坏,需按规定赔偿。
第六章请事假制度
一、队员请假(含调休、病、事、婚、丧等假期)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带口信等方式请假,事后需补交《请假申请表》。
假满需要继续休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二、事假:
队员事假不享受基本工资及一切待遇(《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事假按小时(取整)或天计算。
三、病假:
队员病假需出示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病假期间相关节假日按病休时间连续计算。
因重大疾病,需长期(超过1个月)治疗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用工单位考勤负责人按国家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病假期间工资按相关规定与法律核算,病假期间不享受绩效绩贴。
四、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假期的管理按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校卫队员出勤、备勤、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具体包括:
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作风和工作效率。
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津贴挂钩。
二、考核对象:
全体外聘校卫队保安人员(正式工由人事处考核)。
三、考核依据:
一是各类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二是各方面投诉查实记录;三是当班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
每月底由管理人员综合上述方面的考核记录,计算出每位队员当月的绩效结果,经保卫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兑现绩效津贴。
四、评分与考核细则:
1、绩效津贴设基准津贴每月数额按学校人事处核准标准计算。
2、按各项规定完成岗位任务者,按每月基准津贴发放。
3、按规定有突出表现者,在基准津贴基础上给予奖励,每奖励1分,对应奖励10元津贴。
4、按规定有违纪现象者,基准津贴基础上给予扣发。
每扣1分,对应扣发津贴10元。
每月扣发津贴上限为基础津贴当月全额。
五、校卫队员月度绩效考核评分(基准分100分)
项
目
考核内容
分数
项目
考核内容
分数
一
般
违
纪
上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
-1
严
重
违
纪
上班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
-3
上班时间脱、离岗、串岗5-10分钟
-1
上班时间脱、离岗、串岗30分钟以上的
-3
私自顶班、换班未造成后果
-1
私自顶班、换班造成较严重后果
-3
当班期间聊天、听收音机、上网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
当班期间玩忽职守、不履行岗位职责
-3
不按规定着装、不配戴装备,警容举止差,且影响不好者
-1
发现问题隐情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上级
-3
工作期间睡觉者
-1
违反学校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
-3
出勤不力,消极怠工,未按要求巡逻者
-1
旷工半天以上,未造成后果
-4
无故不参加队内训练、备勤、学习、会议
-1
上班时间睡觉、喝酒造成后果的
-4
不服从管理,不听从调配和安排
-1
恶意诋毁诬陷他人,造谣生事
-4
交办任务完成差、或未完成的
-1
业余时间赌博造成严重后果
-4
值班区域环境卫生差
-1
粗暴执法,辱骂他人
-4
较
重
违
纪
上班迟到、早退10-30分钟以内
-2
特
别
严
重
违
纪
上班时间脱、离岗、串岗造成严重后果的
-10
上班时间脱、离岗、串岗10-30分钟
-2
工作时间打牌赌博的。
-10
私自顶班、换班造成一般后果
-2
工作时间无故离岗、消夜、酗酒
-10
有事或有病不履行请销假手续
-2
服务态度恶劣,殴打、辱骂师生员工,或员工之间各种原因打架斗殴者
予以辞退或解聘
违反队容风纪,损害保卫队伍声誉。
-2
监守自盗,侵吞他人或公共财物
违反着装管理规定,不爱护装备或损坏装备。
-2
丧失立场,包庇、纵容坏人坏事
危急关头不勇于向前,临阵退缩、造成严重后果
上班期间喝酒、与队员吵闹不团结。
-2
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恶劣影响
见危不救、临场退缩
-2
其它违反规定或法律需要辞退者
奖
励
在值班、巡逻中发现并制止不安全因素及事故苗头
+2
奖
励
抢险救火、见义勇为,有特殊贡献或有重大立功表现者
上报学校另行奖励
为侦破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者
+2
参与重大事故或纠纷处理者
评为每月之星者
+4
直接抓获现行犯罪分子者
其他应该奖励的情况,酌情加分
对师生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妥善处置违章事件者
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来人来信表扬者
第八章奖惩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校卫队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与效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绩效考核制度,制订校卫队奖惩制度
二、奖励:
1、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包括在值班中发现并制止不安全因素及事故苗头,为侦破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等,除发放全额津贴外,按奖励分增加津贴。
2、有特殊贡献或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参与重大事故或纠纷处理者,直接抓获现行犯罪分子者,对师生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妥善处置违章事件者,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者,见义勇为者,受到来人来信表扬者,被评为各类先进人物者,保卫处将上报学校另行奖励。
三、处罚:
1、当月绩效考评扣分满10分者,予以警告批评,停岗培训1天,并按规定扣除相应绩效津贴。
2、连续2个月绩效考评扣分满20分者,停岗培训2天,按规定扣除相应当月绩效津贴。
3、连续3个月考评扣分满30分者,予以辞退。
4、当月扣分满20分者,予以辞退。
全年所扣分满40分者,予以留队察看;满50分者,予以辞退。
5、凡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辞退,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责任追究:
1、当班人员因脱岗、漏岗、串岗、玩忽职守等发生学校公私财物被盗、破坏、流失等现象的,不论其情节与后果轻重,扣发当月津贴,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解聘处理。
2、巡逻组队员当班期间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出现工作失误;发现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和上报;发生自然(治安)灾害事故时因临阵退缩、无所作为造成事态扩大引发后果的,扣发当月津贴的部分或全部,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解聘处理。
3、校卫队员当班期间因工作失职发生师生人员伤亡;公私财物被盗损失严重;自然(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时未能及时控制事态(不可抗力除外),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一律扣发当月工资或津贴,并做辞退或解聘处理。
4、队员服务态度恶劣,殴打、辱骂师生员工者;队员内部原因打架斗殴并造恶劣影响者;队员监守自盗,侵吞他人或公共财物者;队员丧失立场,包庇、纵容坏人坏事者;队员危急关头不勇于向前,临阵退缩、造成严重后果者;队员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恶劣影响者。
都予以辞退或解聘处理。
5、全体校卫队员违反校纪校规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6、校卫队员工作失职,视后果轻重,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班(组)长、管理人员、处领导的连带责任,扣发当月津贴的部份或全部,并给予相应处分;发生重特大事故,带来严重后果的,按学校规定予以辞退、解聘;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离职管理
一、离职类型:
辞职、辞退、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
二、离职审批流程:
1、辞职:
(1)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3天,劳动合同期内辞职的员工须提前30天内提交辞职报告。
(2)在辞职申请未被批准前,员工必须按时工作,不得擅离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2、辞退:
试用期或劳动合同期内,按规定需要辞退的,辞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时限提出书面通知并告之员工。
经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劳动合同终止:
对于合同期满,单位因合理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向员工下达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指导其办理离职手续。
对于员工在合同期满,不愿和单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合同到期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说明。
4、自动离职:
(1)员工连续旷工在劳动法规定的天数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2)如员工自动离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对此行为进行追究。
三、离职交接:
员工《辞职报告》经相关领导批准后,需向部门领导确认其最后工作日。
并在最后工作日与相关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如未办理交接手续或因此对单位造成相应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章附则
一、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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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申请人
岗位
请假
原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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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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