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涡阳县绩效综合考评办法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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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涡阳县绩效综合考评办法定稿
2012年度涡阳县绩效综合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率先崛起为主题,以“1311”强县富民行动计划为抓手,着力建立完善四套体系,引导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落到实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评对象
1.各镇场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事业单位,上级驻涡有关单位(分类名单附后)。
2.企业(含上级驻涡企业)。
3.个人:
各镇场、街道(含村),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考评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绩、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的原则。
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招商引资实行“一票肯定制”。
考评结果与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干部选拔任用挂钩。
四、考评内容
(一)镇场、街道考评(1000分)
1、经济运行(100分):
由县经济运行办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考核。
2、民生工程(175分):
由县民生办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考核。
3、统筹城乡发展十大工程(300分)(含工业强县、现代农业、集镇创建、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和新农村建设、农民进城、教育工作、五保关爱、乡村卫生服务、村级阵地建设、平安涡阳);由县督查中心及考评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考核。
4、招商引资(175分):
由县招商局负责考核。
5、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100分):
由县计生委负责考核。
6、党建及社会事业100分(党风廉政建设50分、宣传工作10分、统战工作10分、人大工作10分、政协工作10分、武装工作10分);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考核。
7、交办督办工作(50分),由县督查中心组织考核。
(二)县直机关、单位考评(1000分)
l、岗位责任目标(240分);由县考评办牵头,县委办、县政办分别组织考核。
2、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200分):
重点考核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事项(含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经济运行、交办工作等)。
对承担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单位实行系数考核,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乘1.2系数,延迟完成任务的乘0.9系数,没有完成任务的乘0.6系数,不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任务的乘1系数。
由县督查中心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考核。
3、招商引资(200分):
由县招商局负责考核。
4、机关效能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150分)(含民主评议、暗访):
由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考核。
5、党建及社会事业160分(信访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40分,安全生产20分、环境保护20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20分、宣传工作20分、党务工作20分、党建工作20分);由各相关单位组织考核。
6、文明创建(50分),由县文明办负责考核。
(三)企业考评
企业考评由县政办牵头,组织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单位考核。
参评企业当年上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100万元,并且超上年20%,按上缴税收增长比例排列,前20名予以表彰奖励。
奖金按比上年实绩超收数额的5%计算,其中县财政承担奖金数额的20%,其余从企业税后利润支付。
新增企业当年上缴财政税收总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不受奖励名额的限制,按当年第20名获奖企业标准予以奖励。
(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标准及考核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分别另行制定。
五、考评方法
(一)统一组织考核。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内业检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相关单位分头制定《考核细则》,报县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组织实施。
(二)分解目标任务。
各镇场、街道,县直各部门依据岗位职责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量化分解,明确责任,明确时限。
(三)强化督查推进。
对四个一批项目的观摩,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县几大班子负责同志进行评议打分。
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采取跟踪考核,一事一办一评议的方法,由县督查中心考核通报,年终计入单位绩效考评。
对岗位责任目标的考评,由县委办、县政办每月进行通报,并报县考评办备案。
(四)对统筹城乡发展十大工程的考核。
由县督查中心及考评办牵头,相关单位参与成立专业化考评队伍,纪委全程监督。
分别于当年5月、9月和12月进行,权重分别占总分值的30%、30%和40%。
考核时现场打分,考核结束后对考核结果排名各镇场、街道,排名镇场、街道分管同志,并进行公示。
每次考核均印发《考核情况通报》,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列出工作进展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民主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对县直单位分类给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单位的具体指标,由各镇场、街道,县几套班子成员及市、县两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外来投资者对县直各部门的机关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水平、勤政廉洁情况进行评议,并分别按照优秀(90分)、良好(80分)、一般(60分)、较差(50分)的分值计算分数。
民主评议每年度进行2次(每半年1次),年终纳入绩效考评总分值。
(六)增减分
增分:
当年受国家级表彰的增10分;受省委、省政府综合表彰的增5分;受市委、市政府综合表彰的增3分;受国家、省、市部门或领导小组综合表彰的,分别增4、2、1分。
以上各级表彰(国家级除外),如系单项工作,增分减半。
由参评单位申报,县考评办负责审核。
列入市经济工作督查调度会议参观点的涉及单位,按点各奖励3分,列入镇场、街道及县直部门交办工作计算分值。
同一工作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以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增分。
各项合计增分不超过30分。
表彰奖励以文件和奖匾、证书为准;给予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表彰奖励不作为主管部门和镇场、街道的加分因素。
减分:
当年受到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县政府授权的)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分别减10、5、3分;受省级1次、市级2次以上(含2次)或县级3次以上(含3次)通报批评的单位,取消其评先资格。
由县考评办负责认定。
六、考评结果运用
(一)干部任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二)奖励
1.镇场、街道设综合奖6名。
按总分排序,前6名为先进单位,设一、二、三等奖。
由县委、县政府通报嘉奖,授予奖匾。
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5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0万元。
镇场、街道在市综合考评中进入前十名的,由县财政再按市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城关、涡北、城东、城西四街道,在征地拆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奖金20万元。
2.县直一、二、三类单位设先进单位奖20个,按各类总分排序,一类单位前6名、二类单位前10名,三类单位前4名为先进单位。
由县委、县政府通报嘉奖,授予奖匾。
县直单位奖金按单位机关编制计算:
编制10名以下的(含10名)奖金2万元,编制11-20名的奖金4万元,编制21-30的名奖金6万元,编制31-40名的奖金8万元,编制41-50名的奖金10万元,50名以上的奖金12万元。
镇场、街道,县直机关、单位另设进位奖若干名。
镇场、街道每进一个位次奖金3千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县直机关、单位每进一个位次奖金2千元,最高奖励2万元。
镇场、街道,县直机关、单位凡进入先进单位的,不再给予进位奖励。
获奖单位奖金奖励党政主要负责人各10%(党政一人兼职的按10%奖励),奖励其他班子成员20%,其余可用于奖励有功人员。
镇场、街道绩效考评总分位列前10名,县直一类单位总分位列前10名、二类单位总分位列前15名、三类单位总分位列前10名的,其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优秀比例按20%确定。
3.企业考评奖
设立企业贡献奖。
参评企业符合奖励条件者,由县委、县政府通报嘉奖,授予奖匾,颁发奖金。
4.先进个人奖:
镇场、街道(100名),县直机关、单位(100名)。
先进个人每人奖金1000元,证书各一本。
先进个人以基层一线人员为主,镇场、街道必须有一名或以上“五个好”村干部,镇场、街道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
奖金由县财政支付。
(三)惩戒
1.镇场、街道,县直一、三类单位考评总分位列后1名、二类单位考评总分位列后2名的,为后进单位;对后进单位,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限期整改;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讨,并向县考评办报送整改方案;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诫免一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及职务晋升,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按10%确定。
2.绩效考评连续两年被评为后进单位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给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负责人诫免一年处理;单位在年度考核中,不评定优秀等次人员;任职不到一年的除外。
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
3.受奖励和惩处以外的镇场、街道和县直机关、单位,为合格单位。
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优秀比例按15%确定。
4.凡被“一票否决”和政风评议不满意单位、效能与环境评议当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倒数第一的单位,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比例按10%以下确定,并取消其单位评先资格,取消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评先评优资格。
5.关于招商引资“一票肯定制”。
凡超额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当年引进落地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并被评为县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在完成县下达的其它各项任务且没有被“一票否决”的前提下,年度绩效综合考评直接评定为先进单位。
6.凡进入全市科学发展、工业经济评比倒数第一名,文明创建评比“五差”的镇场、街道,以及全市民生工程单项排名倒数第一的县直单位,取消其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当年的先进个人评选。
中央、省、市属驻涡部门和单位,绩效考评结果由县考评办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属于应惩处的单位,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七、考评要求
1.年度绩效综合考评在县绩效综合考评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由县考评办组织有关部门,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考评。
2.各考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评的原则、规定和细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拉开档次,排出名次,杜绝人情分、关系分,切实评出好坏优劣。
对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拉不开档次、排不出名次的考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其单位的考评资格。
3.实行责任追究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对待绩效综合考评工作,提供上报情况要真实,数字要准确,对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先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本办法由县绩效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2012年度绩效考评单位名单
一、各镇场、街道办事处(25个):
城关、涡北、城东、城西、义门、高炉、龙山、西阳、涡南、楚店、高公、新兴、石弓、青町、曹市、临湖、丹城、店集、陈大、马店集、牌坊、花沟、公吉寺、标里、单集林场
二、县直单位(101个)
1.党政事务性机关,30个:
县委办(政研室)、人大办、县政办(法制办、民宗局)、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团县委、机关工委、老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信访局、档案局、讲师组、科协、编办、党史办、老龄办、地方志办、工会、轻工总会、党校、妇联、残联、文联、工商联、计生协会
2.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单位,48个:
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委、农委、经委、住建委、计生委、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招商局、国土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交通局、农经局、统计局、林业局、司法局、审计局、科技局、安监局、药监局、商务局、市容局、环保局、水务局、重点局、规划局、县社、房改办、金融办、能源办、外资办、果树办、菜办、招管办、项目办、农业开发办、经协办、生态园建管办、行政服务中心、文化中心、广电中心、旅游中心、体育中心、农机中心
3.上级驻涡单位及公共服务性较强的行业、单位,23: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公路局、气象局、烟草局、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人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农发行、邮蓄银行、信用联社、新华书店、调查队、海事处
(以上机关、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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