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册 通用项目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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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通用项目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册通用项目
册说明
本册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支撑工程,拆除工程,材料及半成品运输工程,护坡、挡土墙,施工技术措施。
一、土石方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区分人工、机械施工,按开挖、运输、回填编制。
2.套用土石方定额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开挖或回填方式、运输距离、机械种类。
3.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
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需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注:
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开挖方法
单轴饱和抗压强度(MPa)
极软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
爆破法开挖
﹤5
软
质
岩
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5~15
较软岩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15~30
硬
质
岩
较硬岩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30~60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60
注:
本表依据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级标准》GB50218-9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局部修订版)定义。
4.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1)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土壤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
(2)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干、湿土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按槽、坑的全深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如已采用井点降水的,则均按干土计算。
(3)无论淤泥还是淤泥质土,均按淤泥套用定额。
5.本章定额未考虑挖湿土、淤泥时发生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6.人工挖土方定额不设深度,深度不同时不作调整。
7.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分别套用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碾压定额项目。
8.人工挖土方需要人工垂直提升土方超过1.5m的,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的,超出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土方垂直运输费用,按垂直深度全深每米折合水平距离7m套用人工运土或淤泥流砂定额的每增运项目。
9.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以上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为平整场地;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为一般土石方。
10.机械挖沟槽、基坑的土方或淤泥流砂时,应当合理考虑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清底、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人工辅助开挖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机械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可按实挖方量的95%计算,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按实挖方量的5%计算;人工辅助机械开挖不超过总挖方量5%的,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定额乘以系数1.5,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超过总挖方量5%的,定额不予调整;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不适用本条规定。
11.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6m3的挖掘机;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工程机械开挖时按小型挖掘机套用定额。
12.三四类土壤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
13.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
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深度超过8m时,按深度8m以内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6。
(3)人工开挖碎、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的,套用相应定额四类土项目乘以系数1.43。
(4)人工挖沟槽土方一侧弃土或槽坑一侧填土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3.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沟槽、基坑基底开挖宽度在1m以内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5)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定额推土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5。
(6)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的,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铺设垫板、汽车运输便道的费用另行计算。
(7)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挖土的土方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43,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在横撑间距>3m的支撑下挖土和先开挖后支撑的不调整;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不适用本条规定。
(8)单个工程的单项机械土石方项目工程量在2000m3以内时,相应定额的机械数量乘以系数1.10。
(9)运淤泥套用相应运土定额自卸汽车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80。
(10)台背回填砂套用槽坑回填砂定额项目,人工、机械台班数量乘以系数0.9。
14.夯实机碾压定额适用于无法采用振动压路机施工的土方工程。
15.回填砂性土不分路基、槽坑,均套用机械填土碾压定额项目,砂性土材料按消耗量1.2m³。
16.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的围护的跨度大于8m的深基坑开挖。
定额中已包括湿土排水,若需采用井点降水,其费用另行计算。
17.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由于场地狭小只能单面施工时,起重机械按下表调整。
宽度
两边停机施工
单边停机施工
基坑宽15m内
15t
25t
基坑宽15m外
25t
40t
18.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外,采用非长臂挖掘机转运开挖基坑、沟槽的土方的,相应机械挖土定额根据挖土深度乘以下表系数进行调整;若采用修建施工便道后无需转运开挖的不再乘以系数调整,施工便道费用另行计算。
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采用转运或修建施工便道应根据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施工时开挖方式不同的是否调整该土方造价应当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
挖土深度
调整系数
6米以内
1
12米以内
1.2
12米以上
1.4
挖土深度指自然地面至基底(有地下室的为地下室底板垫层底)的高度。
19.土方开挖地点处于交通管制区域、白天无法外弃土方的,考虑场内盘土或夜间挖土施工。
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控制价时,可以按相应挖土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增加费用。
建设项目是否处于交通管制区域,按各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确定。
(一般土方)
20.切割机切割石方定额未包含切割后石方的清理及外弃,实际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21.挖同一沟槽、基坑内不同类别的土方,工程量分开计算,套用定额应按沟槽、基坑深度的全深计算。
22.本章定额的施工机械按合理的机械进行配备,定额执行中不得因机械型号不同而调整。
23.本章定额未考虑现场原有地表水排除、障碍物清除以及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实际发生时,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等处置费用,按各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方工程量计算应当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计算,一般优先考虑采用机械施工。
2.土方的挖、推、装、运等体积均以开挖前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压实、碾压定额均按压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人工松填土、机械松填土项目均按松填体积计算;石方的凿、挖、推、装、运、破碎等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土石方体积换算表相关系数换算。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压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30
1.00
0.87
1.08
注:
土方虚方是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名称
天然密实体积
虚方体积
松填体积
夯实后体积
石方
1.00
1.54
1.31
块石
1.00
1.75
1.43
(码方)1.67
砂夹石
1.00
1.07
0.94
3.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挖方尺寸以体积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挖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挖方尺寸以体积计算,超挖量并入石方工程量计算。
挖土、石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4.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分别为:
极软岩、软岩20cm,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15cm。
5.夯实土提按设计面积计算。
6.因放坡和坑、槽底部工作面预留宽度增加的开挖工程量并入挖方工程量计算。
挖土放坡和工作面预留宽度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尺寸计算,设计文件未明确的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系数表
土类别
放坡起点
(m)
放坡系数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沟槽、基坑坑内作业
在沟槽侧、坑边上作业
顺沟槽方向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
0.50
1:
0.33
1:
0.75
1:
0.50
三类土
1.50
1:
0.33
1:
0.25
1:
0.67
1:
0.33
四类土
2.00
1:
0.25
1:
0.10
1:
0.33
1:
0.25
注:
1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做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槽、坑底部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cm)
管道结构宽度(cm)
混凝土管道基础900
混凝土管道基础>900
其他管道
构筑物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50以内
40
40
30
40
60
100以内
50
50
40
250以内
60
50
40
250以上
70
60
50
注:
1管道结构宽:
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
如设挡土板侧每侧增加15cm
7.填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填方尺寸以体积计算,或按挖方工程量扣除埋入物体积计算。
8.运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挖方尺寸以体积计算。
9.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包括沿线的检查井、雨水井、阀门井和雨水进水井等)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
按挖方工程量扣除埋入物体积计算回填方工程量的,2.5%系数不扣除。
10.挖淤泥流砂,以设计图示挖方体积计算。
11.原土夯实与碾压,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12.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13.土石方回填工程量按填方尺寸以体积计算:
14.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5.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6.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石方重心至填土石方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填、弃土石方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项目
推土机
人力及人力车
坡度(%)
5~10
15以内
25以内
15以上
系数
1.75
2
2.5
5
(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淤泥、流砂,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17.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剩余土石方外运的工程量应扣除折算为天然密实度体积的回填量。
挖方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
18.自卸汽车运土定额不包括废弃土方堆放费,实际发生的另行计算。
编制工程预算或招标工程控制价时,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废弃土方堆放费用的单价,并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
弃土运距应当根据明确的弃土堆放点确定;没有明确弃土堆放点的,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合理确定。
二、打拔工具桩
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市政工程各专业册的打、拔工具桩。
2.打拔工具桩水上和陆上作业的区分:
距岸线1.5m以外时均为水上作业;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1m以内为陆上作业,水深1m以上、2m以内按水陆各50%计算,水深2m以上为水上作业。
水深以施工期间最高水位为准。
距岸线1.5m是指自岸线向水面方向延伸1.5m。
3.本章按陆上打拔工具桩项目编制定额,水上打拔工具桩按本章陆上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计算。
4.水上打拔工具桩本章定额只考虑打拔工具桩费用,打桩机械作业平台另行计算。
使用钢便桥或驳船捆扎作业平台的,钢便桥的搭拆和驳船捆扎、拆除套用《桥涵工程》册相应定额项目。
5.打桩土方类别划分为一二类土、三类土,土方类别的划分按《土石方工程》土壤分类表划分。
6.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斜度≤1:
6,包括俯桩、仰桩),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数量乘以系数1.35。
7.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8.打、拔圆木桩定额按疏打考虑,实际间距不同不予调整。
打、拔槽型钢板桩定额按30号槽钢密打考虑,如需疏打,人工、机械数量乘以系数1.05,采用其他规格、型号的钢制桩(不含锁口型钢板桩)不予换算。
拉森钢板桩指锁口型的钢板桩。
9.本章定额中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用中。
10.陆上拔除的各种桩需用砂填充的,本章定额编制时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11.水上作业未考虑拖轮运桩,发生时另行计算。
12.打钢板桩定额中已考虑了钢板桩的损耗量(1%),未考虑钢板桩的使用费。
13.打桩根据桩入土深度不同和土壤类别所占比例,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打桩工程根据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法及数量计算。
打断、打弯的桩不得重复计算工程量。
2.打拔圆木桩按设计图示桩长L(检尺长)和小头直径D(检尺径)按原木材积表以体积计算。
3.打拔钢板桩按设计图纸数量或施工组织设计数量以钢板桩全长对应的质量计算。
4.钢板桩使用费计算公式为:
钢板桩使用费=钢板桩一次使用量(t)×使用天数(d)×钢板桩使用费标准(元/t·d)。
钢板桩一次使用量按全部重量计算。
钢板桩一次使用量和使用天数根据设计图纸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三、支撑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检查井及大型基坑的支撑。
2.本章定额所指“密挡土板”即满铺挡板,“疏挡土板”即间隔铺挡板;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3.本章定额除槽钢挡土板项目外,均按横板计算,采用竖板的,相应定额人工数量乘以系数1.20。
4.本章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的,相应定额人工数量乘以系数1.33,除挡土板外的材料乘以系数1.33;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计算。
5.放坡开挖不得计算挡土板项目,如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6.钢桩挡土板中的打拔槽钢桩套用本册第二章“打拔工具桩”相应定额。
7.采用井字支撑的,套用相应疏撑定额乘以系数0.61。
8.大型基坑支撑安装定额中已考虑了支撑的损耗量(1%),未考虑支撑的使用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大型基坑支撑安装及拆除工程量按设计质量计算,其余支撑工程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法及数量,按所需支撑的支撑面尺寸以面积计算。
2.大型基坑支撑使用费=设计使用量×使用天数×使用费标准(元/t·d)。
四、拆除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所指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套用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2.本章定额未考虑地下水因素,如有发生,增加费用另行计算。
3.本章定额小型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4.人工拆除各种稳定层套用人工拆除有骨料多合土定额项目;人工拆除石灰土、二碴、三碴、二灰结石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执行拆除无骨料多合土基层或拆除有骨料多合土基层项目;小型机械拆除石灰土执行小型机械拆除无筋混凝土面层项目乘以系数0.35,小型机械拆除二碴、三碴、二灰结石及水泥稳定层等其余半刚性基层执行小型机械拆除无筋混凝土面层项目乘以系数0.45。
5.液压锤破碎后的废料,其挖除清理套用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挖(装)石碴相应定额,其外弃费用套用相应定额;人工及小型机械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
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或弃置,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6.大型机械拆除道路面层、基层、底层按液压锤破碎混凝土子目执行。
液压锤破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项目中:
(1)液压锤破碎坑、槽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按液压锤破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3。
(2)液压锤破碎道路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路面按破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4。
(3)液压锤破碎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按破碎混凝土构筑物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3。
(4)液压锤破碎二碴、三碴、二灰结石及水泥稳定层等半刚性道路基层或底层按破碎混凝土构筑物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2。
7.机械拆除道路级配碎石、砂石等垫层时套用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挖掘机挖石碴定额,其外弃清理费用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8.管道拆除定额按拆除后的旧管基本完好考虑,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
拆除混凝土管道定额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基础及垫层拆除套用本章相应定额项目。
拆除金属管道定额未考虑拆除所需的氧气、乙炔气用量,其费用另行计算;拆除法兰接口的金属管道,相应定额人工数量乘以系数1.5。
9.铣刨路面厚度>5cm的应分层铣刨。
10.套用拆除砖石构筑物定额的,拆除井深在4m以上检查井的,人工数量乘以系数1.31;拆除石砌检查井的,人工数量乘以系数1.1;拆除石砌构筑物的,人工数量乘以系数1.17。
11.拆除混凝土障碍物定额不适用桥涵构筑物的拆除。
12.检查井、雨水井的拆除定额已考虑了掘松井体外围四周的少量土方。
13.破除的混凝土碎块外运套用第一章石方运输相应定额项目。
14.沥青混凝土路面切边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锯缝机锯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所需拆除的面积计算。
2.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所需拆除的长度计算。
3.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所需拆除的体积计算。
4.液压锤破碎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按破碎的体积计算。
5.伐树、挖树蔸按所需拆除的数量计算。
6.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所需拆除的面积计算。
7.清除标线按所需清除的实际面积计算。
五、材料、半成品运输工程
说明
1.材料、半成品在施工现场运输距离超过相应定额已考虑的场内运距的,根据下列规定计算超出距离的场内运输,套用相应定额“每增”项目计算。
(1)现场集中搅拌的混凝土半成品,如集中搅拌地点距施工现场的距离超过定额已考虑的场内运距,超出的距离可以计算场内运输。
(2)非半成品材料一般不计算场内运输,如由于施工场地限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材料集中堆放地点距施工现场的运距超过定额已考虑的场内运距,超出的距离可以计算场内运输。
(3)混凝土半成品包括水泥混凝土半成品、沥青混凝土半成品及水泥稳定层半成品等。
2.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重量在100kg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
3.成型钢筋指在加工点切割、弯曲、接长后的钢筋。
(1)现场钢筋水平运距已包括在钢筋项目中,加工的钢筋由附属工厂至工地水平运输或现场钢筋水平运距超过150m的按钢筋水平运输“每增”项目计算。
(2)成型钢筋的垂直运输以设计地坪为界,±3.00m以内的构筑物不计垂直运输费,超过+3.00m的构筑物,±0.00m以上部分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3.00m的构筑物,±0.00m以下部分钢筋全部计算垂直运输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混凝土小型构件运输按需要运输构件的尺寸以体积计算。
2.汽车运水按需要运输水的质量计算。
3.运输成型钢筋按需要运输的钢筋尺寸以质量计算。
4.混凝土半成品按需要运输的半成品的体积计算。
5.沥青运输按需要运输的质量计算。
六、护坡、挡土墙工程
说明
1.碎(砾)石滤层定额含量中按碎石考虑,使用砾石时材料换算其余不作调整。
2.乱毛石利用旧料需冲洗的,每立方米乱毛石增加人工0.20工日,水0.5m³。
3.定额中乱毛石、砾石、碎石数量为收方的虚体积,整毛石、方整石数量为实体积。
4.护坡、挡土墙使用块石、片石材料时,套用定额相应换算材料,其余含量不作调整。
5.挡土墙定额中已包括安放泄水管的人工,泄水管材料费用根据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砂石滤沟、砂滤层、碎(砾)石滤层、粘土反滤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砌体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混凝土挡土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生态砖挡墙、生态砖护坡、生态砖护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施工技术措施
说明
1.本章脚手架定额除仓面脚手架定额外均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
仓面斜道脚手架另行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的,不计算斜道费用。
2.配双层钢筋的底板浇捣混凝土项目计算仓面脚手架费用,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项目不得计算仓面脚手架费用。
3.仓面脚手架斜道、满堂脚手架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4.井深大于1.5m的各种检查井可另行计算井字脚手架费用。
5.本章定额适用于人工筑、拆的围堰项目。
机械筑、拆的围堰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关项目。
6.本章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费用,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如遇特大潮汛造成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的,根据实行情况另行处理。
7.本章围堰定额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材料的挖、运或外购费用。
定额中所列粘土数量为自然方数量,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8.土草围堰定额按装粘土考虑,采用砂的定额消耗量不变,材料由粘土改为砂。
9.本章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的打、拔均执行本册第二章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项目,数量按实计算,定额中所列打拔工具桩的数量仅供参考。
10.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并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11.围堰尺寸的取定按设计文件相关规定计算,设计文件没有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取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并不得小于1m。
(1)土草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为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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