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采购合同验收条款.docx
- 文档编号:24536896
- 上传时间:2023-05-28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32.70KB
合同范本之采购合同验收条款.docx
《合同范本之采购合同验收条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范本之采购合同验收条款.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同范本之采购合同验收条款
采购合同验收条款
【篇一: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为甲、乙双方建立物料采购关系,规范甲、乙双方的采购流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相关条款如下,供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手册、其他技术资料及材料。
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提供的辅助服务。
1.4“甲方”系指西安市亚宝制药机械厂;“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丙方”系指甲方本次采购货物的最终用户。
1.5“协议”系指本协议,“订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技术性能
2.1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应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2若甲方未提供具体的技术性能的相应说明,则乙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适用标准和规范供货。
三、知识产权
3.1乙方应保证甲方或丙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灭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2每个包装单元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凭证和其他必要文件。
五、订单及交货
5.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订单要求安排供货。
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订货。
乙方供货不得超过甲方订单所列总量,否则多发的部分视为乙方无偿赠与甲方。
5.2甲方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订单。
5.3除甲方事先同意调整外,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按时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如未按时交付,每延迟一日乙方应依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权将相应违约金在应支付的合同总价中扣除。
5.4乙方应当将本合同标的按时交付甲方指定的接收人(见具体的设备订货单及专用条款),由接收人本人签收。
由任何其他人代为签收的无效,视为乙方未交付。
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5.5接收人签收的送货单等材料仅仅表明甲方收到货物,不能用以证明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等。
数量、质量检测报告应由甲方另行出具。
5.6甲方接收人发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有明显的瑕疵、残缺、短缺等情况,有权拒收。
甲方接收人将此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价格及付款
6.1每笔订单中货物的单价按照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准。
6.2具体的付款方式由双方在订单中约定。
6.3本合同下所有订单以人民币付款。
对于每笔付款行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经审核合格后付款(预付款除外):
a.发票原件;
b.甲方指定接收人的收货签单;
c.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以及必要的检测报告。
6.4发票要求:
乙方开具的必须为真实有效的正规发票,发票需能通过国税局相关网站认证或者提供发票登记薄复印件,开票单位必须为本合同签订单位。
发票需体现货物明细,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有必要的信息。
发票需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
如发票出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发票,乙方不配合的甲方有权进行按合同总额10%的扣款处理。
七、附随义务
7.1乙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乙方应在质保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更换、维修,但是该服务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7.3如货物中不包含任何需要调试或试车的,则有关调试和试车的服务自动免除。
7.4如货物需要安装的,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保证
8.1自货物最终验收之日后计算,本产品保修两年。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8.2在质量保证期内或经有关部门检验,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是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3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通知后,应在三小时内响应,六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24小时内解决疑难问题。
确实需要一定供货周期的特殊部件更换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延长时间。
8.4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通知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5乙方因供货质量问题给甲方和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和丙方损失,构成责任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九、检验
9.1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的背面。
9.2甲方将在合同的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数量、表面与合同约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单,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甲方拒收货物的,货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货物的隐蔽瑕疵或者功能缺陷,甲方有权于发现时随时要求退还。
9.3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造成交货延误的,按照逾期交货处理。
甲方退货的,乙方应于甲方发出通知后5日内返还货款。
十、索赔
10.1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2.1甲方选择退货的,应退还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0.2.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和丙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降价供货。
10.2.3用符合要求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等新材料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甲方和丙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
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按照甲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十一、交货延误
11.1乙方应按照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合同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权力。
十二、违约责任
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该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1%计收,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交货义务为止。
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30%。
乙方延期交货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12.2乙方应当赔偿的损失,应当包括甲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十三、不可抗力
13.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3.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使用单位,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除甲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60天以上或继续履行合同会对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十四、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
方负担。
十五、争议解决
15.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六、终止合同
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通知自发出时生效。
16.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16.1.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4天内,或经甲方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6.1.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6.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6.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的部分。
十七、权利义务转让
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甲方盖章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分公司公章;项目章等其他形式盖章视为无效。
18.3本协议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十九、双方承诺,已详细阅读本通用条款,并同意遵守该通用条款。
【篇二:
购销合同,验收】
篇一:
购销合同(最全最标准)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或具体数量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装方式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4)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2.,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的订单约定。
4、包装方式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
付款方式:
。
货币结算方式:
。
利息承担方式:
。
收到相应货款后三日内乙方应开出17%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验收方法
1.数量的验收方法:
设备到达目的地后,甲乙双方的代表应到现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设备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
如不能当场进行清点检验,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5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日期,乙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
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构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如甲方未通知乙方而自行开箱或每批设备到达现场后2个月内甲方仍不开箱检验的,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2.质量的验收方法:
甲方应在货物数量验收完毕后十五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以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为准。
时间:
;验收标准;
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
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数量时,应做好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或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性能验收由甲方负责,乙方参加。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后,甲方应在7天内签署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建阳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收货验收中,如发现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应当场向乙方提出异议并妥善封存货物,由乙方在天内处理;如甲方当场未对货物数量、型号、规格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
2、如果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约定验收时间之日起过一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质量符合约定。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视为违约的
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可要求增加。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甲方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向乙方按的比例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
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就延期付款部分按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
违约金。
同时,乙方有权中止交付尚未交付给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货款及违约金时止。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
①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天的逾期拒绝接受货物的免责期,在此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②若甲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接收货物,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拒绝接收货物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而对乙方的送货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则甲方仍应按产品原约定价格付款;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
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天的逾期交货免责期,在此期限内乙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交货
责任。
②若乙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交货,则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向甲方按的比例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③乙方逾期交货的,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并拒绝收货。
4.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应按实际交货期计算付款时间。
第十一条货物灭失风险的责任划分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交由承运人时起由甲方承担;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转移及终止
1.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最终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2.合同任何一方欲做本合同项下所设定权利、义务之概括转移或部分转移,均需提前10天通知另一方并经其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单独转移行为视为无效。
3.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设定义务,致使本合同所设目的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另一方有权终止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部分且不承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继续有权以本合同违约责任之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应承担就此而产生的扩大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其它。
(本条除下述条款外还可以约定特殊购销合同的特殊条款,例如海关结转规定等)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约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签订地为。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签订为提高效率可采用传真方式,传真件有效期为订单签订之日起
30天,甲、乙双方应每30天核对一次订单并互寄订单原件,订单传真件失效后,订单效力应以订单原件为准。
本合同项下订单应以如下方式编号:
订单号=本合同标号+订单签订日期+订单两位序号构成。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
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买方(甲方):
(公章)卖方(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签订篇二:
产品购销合同书
产品购销合同书
供方:
(以下简称供方)需方:
(以下简称需方)签订地点:
?
签订日期:
?
?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价:
数量:
货款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交售日期
(1)交售日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发货为准。
(2)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均事先书面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三、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
(一)供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按需方指定的到站发运,然后将提货单寄给需方所在的单位。
?
(二)供方负责发货及汽车的运输费用。
?
(三)需方必须在货到五日内进行质量验收,并将验收的质量结果在验收后三日内发传真给供方。
如需方不在本条规定时间内验收,视为需方对本次交付货物质量无异议。
?
(四)合同签订生效当日,需方必须预付5%的定金。
?
(五)需方收到货进行质量验收后,必须在自到货之日起?
?
?
天内将货款汇入至供方的指定帐户上。
五、供方的违约责任
?
(一)供方在交产品时,未达到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交付货物质量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并退货或协商解决。
?
(二)供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货或交货,每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赔偿金。
六、需方的违约责任
(一)需方在合同执行中无正当理由退货的,供方不返还定金。
(二)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的,需方每天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滞纳金。
?
(三)需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本批次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
八、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
?
供方:
(章)?
?
?
?
?
需方:
(章)
法定代表(签字):
?
?
?
?
?
?
?
?
?
?
?
法定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
?
?
?
?
?
?
?
?
?
?
?
?
?
?
帐号:
?
?
?
?
?
?
?
?
?
?
?
?
?
?
?
?
?
?
电话:
?
?
?
?
?
?
?
?
?
?
?
电话:
篇三:
购销合同详细版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供货单位:
;乙方购货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详见附表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详见附表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台(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按实际情况计算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供货单位供应的以外,应由购货单位负责供应。
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
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供货单位另外收取。
如果供货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供货单位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
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3)项执行:
(1)购货单位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
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购货单位代运(购货单位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供货单位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供货单位自提自运。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贰个月后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供货单位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供货单位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购货单位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购货单位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供货单位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范本 采购 合同 验收 条款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