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章制度汇编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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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章制度汇编论文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矿井的安全责任。
由安全矿长具体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齐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目标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认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进一步分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4、认真排查和积极整改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要达到百分之百。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矿长及副矿长安全资格持证率百分之百,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百分之百。
6、控制重大安全事故,杜绝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市政府规定的事故率比值控制在比值以下。
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行评分办法进行考核。
8、实行安全奖罚制度对安全生产目标完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对完不成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安全奖惩制度
1、对于各单位完成自己分管安全指标的,矿井要给予适当奖励,并与年终评先挂钩,完不成指标的,要给予处分或罚款。
2、矿井每位职工的工资与矿井安全挂钩,矿井当月发生重伤以上(不含重伤)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不含二级)非伤亡事故,扣减工资总额的10%。
3、对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人员,要给予处分及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举报“三违”人员的,矿井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安全会议上予以表彰,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矿井将给予严惩,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各单位职工上岗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准上岗作业,如果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要给予所在单位没人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5、对于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处理未造成事故的有功人员,矿井给予大力表彰、重奖励。
6、对于安全检查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或发现事故不及时处理和回报的,要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对于完成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新实验取得明显效益的有关人员,矿井按贡献给予重奖。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开采前,技术科必须编制水平及采区设计,经矿长审核后报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
2、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技术科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3、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由技术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会审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4、巷道贯通前,掘进巷道在相距20米,技术科应及时编制符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有关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
5、矿井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井下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在班长、安全员、瓦检员亲自操作下,按照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严格执行《规程》第141条的规定,当瓦斯浓度达到3%是,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切断电源,通风科必须把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再进行组织排放。
6、井下电、气焊前,由机电科编制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安检科现场监督检查,按《规程》要求,配齐灭火设备。
7、“一通三防”措施,由通风科编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8、防治突出措施计划,由防突科负责编制,并根据矿井生产情况,编制“四位一体”安全防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9、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变更或补充措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10、“五大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度及时编制,并组织有关科室认真审查,按《规程》要求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1、其他有关措施审批,应按照《煤矿规程》的有关规定审批。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矿井坚持每旬的安全检查制度,每次巡检必须由生产科室有关人员对全矿井下所有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按照“四定”原则,立即进行整改。
2、坚持矿井领导及科室人员检查制度,矿井有关人员必须深入井下,认真检查矿井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3、坚持矿井班检制度,瓦斯检查工坚持盯点包面,经常检查工作区域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安全检查员坚持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安全员认真填写每日全矿井下的不安隐患表。
4、矿井每旬对查出问题逐个进行排查,按有关规定对隐患的种类进行确认,对短期内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内不能落实整改的,均应结合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掀起处理,并严格贯彻执行。
5、各业务科室,必须按统一格式建立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并设专人负责管理,落实整改负责人,并按规定进行汇报。
6、安检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台帐,认真作好事故隐患的督察和统计、汇报工作。
认真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检查制度
1、矿井每旬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分别检查采、掘、机、运,“一通三防”和各生产岗位。
2、矿井安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填写安全检查汇总表一式两份,由被检单位签字后,留存进行落实,一份报安检部门存档。
3、矿井安全大检查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安检部门及各业务科室和各生产区队参加。
4、检查结束后,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召开专题会,对查出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由安检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延期不予处理者,由安检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5、安全检查对隐患的整改负责落实,对专题会议和决议由安全检查员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案。
6、安全检查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检查及日常检查中查出的“三违”由安检科负责记录登记,建立台帐,根据“三违”现象的具体情况分别按照《奖罚制度》予以适当的处罚。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发生,确保煤矿的正常、稳定发展,杜绝事故隐患,特制定出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的1日是我矿的安全办公例会,由矿长组织所有副矿长、班长及主要领导参加的全月安全工作分析会,研究对井下的安全设施,工程质量、顶板管理、提升运输、通风设施、机电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地点及设备应立即处理,存在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处理。
2、通过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在例会上应对各种隐患的危害情况可矿井个生产系统的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给予说明,敲响警钟,加强管理,严防类似隐患的出现。
3、总结前段工作吸取经验教训,安排下步工作,杜绝事故隐患,搞好生产。
4、认真组织传达上级的各种安全会议精神,保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入井验身制度与出井清点制度
1、矿井行人副井口设入井人员验身站,配备专职验身工。
24小时对出入井人员进行验身,凡出入井人员必须接受检查,不准漏检。
按照《规程》要求,不能把烟火等危险物品带入井下。
2、验身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高度的责任心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入井。
3、对入井人员劳保用品着装不齐,穿化钎衣服及酒后入井者必须予以制止。
4、对升华人员携带物品,应严格检查,杜绝盗窃井下物资,对升井火工用品必须立即扣留,及时向矿井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
5、因验身工作不认真,有漏检或带入井下违禁物品,或升井人员带火工用品(炸药雷管)流入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及井下物资、设备被盗等现象,要追究井口验身工的责任。
6、矿井考勤室要建立出入人员清点管理台帐,并设人负责,职工在上班或升井后都必须到考勤室进行登记。
否则要追究值班长的责任。
7、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台帐必须按单位统计,随时掌握井下各单位人数。
8、考勤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出入井人数,按要求填入台帐,并将入井人员报表送交有关单位。
9、因工作不认真,出现出、入井填报人数不详,或错填、漏填,将追究考勤值班人员的责任。
10、必须把换班2小时内没有升井人员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矿级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1、正副矿长每天24小时轮流在井下值班,严禁空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煤管站站长请假,站张同意后方可离矿。
2、在井下值班中,要认真做好井下的巡逻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3、在井下巡逻检查中,发现通风系统不合理,采掘工作面使用扩散风,一机供多头,无风、微风作业、瓦斯超限作业等重大不安全隐患时,要立即撤出人员,停止作业,及时处理,并对违章作业人员严肃处理。
4、在工程质量方面,必须啊作业规程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时光,发现不合格工程,要返工重来。
5、发现“三违”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现场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发现重大隐患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7、加强对值班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的监督管理,保证他们能够尽职尽责。
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
1、矿井每年必须制定出全体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2、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准上岗。
3、特重作业人员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4、从业人员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5、建立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从业人员的培训、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的饿危险因素。
6、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让职工认真使用劳动保护和劳动防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
7、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的学习,保证职工遵纪守法。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狂井必须依法建立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2、建立健全伤亡事故统计台帐,如实记录生产当中所发生的所有事故。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分析事故规律,制订防范措施。
4、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重伤及2人以下事故报告时间不超过8小时,重大事故报告时间不超过6小时,9人以上重大事故不得超过2小时。
5、当矿井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立即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按事故性质,种类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最迟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基本情况。
安全投入制度
1、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投入,必须严格遵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安全费用标准提取。
2、财务要建立安全提取明细帐,安全技措费的提取使用,按照实际产量提**取,每吨煤不能低于6元提取安全技措费,要专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技措费的提取使用,要服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管,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
4、安全技措费用由矿安全生产统一安排使用,要专户存储,专款使用。
年度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5、安全费用只准用在: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3)、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改造矿井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支出;(8)、完善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支出;(9)、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0)、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费用不得列入安全费用。
6、矿井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纳入矿井全面预算,年度终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主管部门。
矿井测风制度
1、认真执行《规程》规定,做好矿井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工作。
2、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3主要测风应在进、回风巷风站内进行。
应建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直线巷道内,巷道10米范围内不得有拐弯、分岔等,以便保证有效测风。
4、每次测风结果应纪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纪录牌板上。
记录牌板上记明测风站的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日期以及测定人等项目。
5、根据测风结果及时分析,按实际需要对风量进行合理调节,满足矿井生产风量要求。
6、对应该密闭不需要风量的地点应及时密闭,保证矿井的有效风量。
瓦斯超限、停风撤人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能熟练操作安全仪器和仪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三大规程”。
2、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过程中,必须执行停风撤人和瓦斯超限撤人制度,发现停风瓦斯超限不撤人,要给予50元的经济罚款。
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瓦斯检查日报
审阅签字制度
1、瓦斯检查员入井前对瓦斯仪器必须认真检查和校对,不完好时严禁入井使用,并交换合格仪器。
2、瓦斯检查员入井后严格按《规程》规定,对各地点必须认真的巡回检查,并做好原始记录。
填写要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
3、在检查中发现瓦斯超限,要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并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排放瓦斯,严禁违章作业。
4、在检查中,如发现井下有大串联通风、下行风、微风、无风作业的采掘工作面,要立即撤出人员。
隐患处理后,方可进行作业。
5、严禁空班、漏检。
6、瓦斯检查员升井后,把当班检查的班报表及时送交调度室、安监科。
三班的检查报表汇总填好后,日报表送交矿长、技术矿长进行审阅签字。
7、发现瓦斯超现时必须查明原因制定措施,予以排除,排除不了的不得恢复采掘活动。
8、报表要保存完好,不得丢失。
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
1、矿井在用瓦斯检查仪器时,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校正维修。
2、煤矿使用的安全仪器都属法定校正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送交计量部门校正,合格后方可使用。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试一次。
4、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纪录和检查结果报检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必须在8小时内对工作设备调校完毕。
5、配制家玩校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有原料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
6、对不能使用的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及时送交法定部门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7、对没有定期校正或没经法定部门检修的安全检查仪器,决不允许入井使用。
8、对已校正过的仪器校正证明,必须妥善保管,存入档案。
瓦斯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的瓦斯检查,杜绝瓦斯超限纪录,保证瓦斯超限和停风撤人制度的落实。
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瓦斯检查制度:
一、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监控
1、安全监控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注意井下气体的变化,随时通知调度室领导及井下跟班领导。
2、井下瓦斯传感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设置在采面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风机处,回风巷中的机电设备处等设备甲烷传感器。
3、传感器监控气体超限时,各系统必须报警断电。
4、监控系统每天监控的瓦斯报表必须经矿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二、瓦斯检查员的瓦斯检查
1、每班井下值班瓦检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每个作业地点检查不得少于3次,并填入日记薄内和工作地点瓦斯记录牌内。
2、对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必须严格管理,风筒距掘进头不得超过5m,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气体超限立即撤人。
3、瓦检员对掘进工作面的检查必须做到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仪、瓦斯检定器数据三对照,并填入日记薄及工作地点瓦斯牌内。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4、对临时停风地点必须密闭,并有警标,注明“严禁入内”字样。
井下停风地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5、对因局扇故障排除,必须先撤出人员,恢复通风时必须先检查后生产。
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6、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制日报,不得漏填、虚填、瞒报,对发现井下工作地点有问题及隐患时必须立即通告矿调度室。
7、瓦斯检查班报每天汇总,填制瓦斯日报表,日报表必须经矿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三: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检查
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检测工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安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加强对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校正、更换工作,保证报警仪的有效工作时间。
“三对照”误差较大,要及时校正报警仪。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2、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并持证上岗。
3、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一炮三检制度,做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
4、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5、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时,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粉尘检测制度
一、矿井必须聘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粉尘测定。
二、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四、每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1测定次,每个采样工种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次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探放水日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
审阅签字制度
1、成立专职探放水队伍。
2、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对井下各掘进头及采煤工作面的推进必须先探后进,先探后采。
4、在探放水时,如发现有透水预兆时,立即停止放水,并采取得力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透水伤人事故的发生。
同时,立即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待隐患处理后方可进行作业。
5、在探放水时,严禁在该工作地点做与探放水无关的其他工作。
6、探放水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对该工作地点的探眼深度、方向、个数及一切情况认真交接。
7、探水前,确定探水线,保证超前距离不低于30米,确定探眼方向,保证探眼个数(至少保证3个,正眼、上、下帮偏眼),并做好记录。
待升井后,如实报调度室、安监科,三班的报表汇总填写好后,日报表送交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审阅签字。
8、报表要存放完好,不得丢失。
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必须在现场认真地交接班。
2、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并在工作岗位进行交接,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离开工作岗位。
3、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把本班的情况向接人交代清楚,并认真填写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后,接班人方可进岗或离岗。
4、在交接时,如果设备在运行中存在有安全故障尚未进行处理或处理没完毕,接班后继续处理。
如果交班人提前离岗,或没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接班人有全拒绝接班,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处理。
5、交接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6、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
7、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
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1、井上下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
上下把钩工要各尽其责,严格把关,杜绝提升过程中的行人形象。
2、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特殊任务,必须立即从提升井出入时,首先取得安全生产调度值班领导同意,在给上下把钩工进行联系,对准信号后,方可升井。
3、交接班时,需要从提升井入井,必须规定时间要求有秩序的进行,在正常生产中,因工作确需入井时,征得安全调度领导同意,并与绞车司机和上下把钩工联系,对准信号后方可入井。
4、升、入井人员时,入井途中思想要集中,行走时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5、升、入井人员达到位置后,通知上、下把钩工按规定信号指挥绞车司机恢复正常提升。
6、矿井要安装提升绞车运行警示灯,防止在提升时间内人员在车场处来回走动。
敲帮问顶制度
1、井下采掘地点工作人员接班后必须在本人的工作地点附近先敲帮问顶,进行认真检查,认为安全后方可工作。
2、掘进工作,超前空顶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打眼、放炮、架棚前先敲帮问顶。
3、如果发现有活渣、伪顶,应及时进行解决,待隐患处理后方可进行作业。
4、采煤工作进入采煤工作面,必须先敲帮问顶,检查前后支架是否支护牢固,如有冒顶危险,处理后方可进行工作。
5、修护工在维修之前,必须先检查顶板和两侧巷道的安全情况,如有活渣和支架变形,处理后,方可进行维修。
6、回柱工作在回柱前先检查周围的支架、顶板的完好情况,认为安全无误后,按回柱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回柱。
安全活动日制度
1、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经矿委会研究决定,每月的5日、15日、25日为全矿安全活动月。
2、有安全矿长负责组织各单位的负责人。
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等人必须参加。
无故不参加者。
缺席一次,罚款10元。
3、活动日安排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4、学习贯彻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个工作地点的作业规程,照章作业遵章施工。
5、认真总结10天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总结10天来的经验,找出不足之处,分析原因,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布置今后10天的工作。
6、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发现问题时有据可查。
劳保用品发放制度
煤矿职工认真井下作业,环境特殊,地址条件复杂,为了减少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煤尘、水、顶板等对职工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
我矿定期对各工种发放安全用具及劳保用品,具体安排如下:
1、每人工人每年发一套工作服,每八个月发放一双胶鞋,根据情况随时发放安全帽。
2、每人一个防尘口罩,每个工人每月发一双手套。
3、每个职工每月领取一套毛巾及洗条用品。
4、对于上述劳保用品的发放,材料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矿长做好汇报。
“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三人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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