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含PPP政策观察报告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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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含PPP政策观察报告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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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含PPP政策观察报告至
2020年度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含PPP)政策观察报告(7月至12月)(国家篇三: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政策文件-2)
国家篇
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政策文件
(三)发改委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文件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发改法规〔2019〕202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27日
生效日期:
2019年12月27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为贯彻中央深改委第七次会议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坚持应进必进原则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函》(国办函〔2019〕41号)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公共资源范围,指导各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快实现平台交易全覆盖。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特色小镇典型经验和警示案例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文号:
发改办规划【2020】48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3日
生效日期:
2020年7月3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2020年7月3日,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特色小镇典型经验和警示案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近年来,各地区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精品特色小镇,但也出现了一些错用特色小镇概念甚至触碰耕地或生态红线的行为。
《通知》的出台旨在持续推动典型示范和规范纠偏,为进一步引导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经组织各地区全面梳理,形成典型经验和警示案例。
《通知》提出特色小镇典型示范意义在于聚力发展主导产业、促进产城人文融合、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产业配套设施、承接改革探索试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小镇”,包括“虚假特色小镇”、“虚拟特色小镇”、触碰红线的特色小镇。
对于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通知》提出要持续推动典型引路、大力开展规范纠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特色小镇是指依赖某一特色产业和特色环境因素(如地域特色、生态特色、文化特色等),打造的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特征和一定社区功能的综合开发项目。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特色小镇的相关政策。
2016年7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这是中央层面首次针对特色小镇的建设提出了针对性的培育工作要点。
之后,住建部村镇建设司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于2016年8月3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开始具体开展全国各地特色小镇的申报工作,全面启动了特色小镇的工程。
特色小镇有利于培育产业,构筑支撑体系,其吸引城乡居民到小镇就业、定居,吸引外地游客到小镇观光、休闲的首要条件就是要开发出足够鲜明、足以吸引的产业,从而制造就业机会,进而吸引居民与游客,使之产生生活和生产各方面的需求,推动小镇各方面的建设。
除了2019年推广的16个精品特色小镇,《通知》中继续推广20个精品特色小镇,包括福建厦门集美汽车小镇将大中型客车制造定位为主导产业,建设国家级检测中心和产学研联合攻关平台,与吉林大学等高校深化技术人才合作,支持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公司等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集聚100多家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每年创造约130亿元工业产值。
但是在特色小镇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错用特色小镇概念甚至触碰耕地或生态红线的行为。
《通知》中特别提到要认真鉴戒警示案例,严防触碰底线红线:
第一,淘汰“虚假特色小镇”,一些项目错用套用特色小镇概念进行宣传,一些行政建制镇错误命名为“特色小镇”。
特别区分了“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是拥有几十平方公里以上土地和一定人口经济规模、特色产业鲜明的行政建制镇。
此次更名,规范和明确了这些项目和城镇的定位,修正其今后的发展方向。
第二,淘汰“虚拟特色小镇”,一些“特色小镇”长期停留在纸面上,投资运营主体缺失,未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未落地开工建设,对此进行了清理。
第三,淘汰触碰红线的特色小镇,个别特色小镇破坏生态环境和山水田园。
《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中第十二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严禁以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名义破坏生态,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区域,严禁挖山填湖、破坏山水田园。
严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产业准入关,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加强环境治理设施建设,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也须坚持这个理念。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号:
发改基础规【2020】104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8日
生效日期:
2020年7月8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2020年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包括6个部分,共26条,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的支持范围、补助标准、资金申请和下达、监督检查作了规范。
《管理办法》明确,专项支持范围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原则上仅支持中西部8省市以及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的地区。
支持的建设内容包括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项目、绿色发展示范工程、沿江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绿色交通项目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其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等6类项目。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原《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基础规【2019】738号)同时废止。
4.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文号:
发改基础【2020】100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8日
生效日期:
2020年7月8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2020年7月8日,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聚焦重点领域,优化市场环境,强化要素支持,鼓励改革创新,减轻企业负担,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构建民营企业合理盈利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质量和效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举措包括:
第一,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第二,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第三,塑造新型商业模式,拓展企业参与领域。
第四,减轻企业实际负担,保障企业合法收入。
第五,强化资源要素支持,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第六,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强化有效沟通交流。
第七,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加强宣传推广评估。
“新基建”更加注重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强调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多元化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争取金融保险机构支持,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探索数据、技术等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在基建领域发挥市场化作用,借力社会资本在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上的能力优势,打好政府引导和市场创新的组合牌,代表新兴产业的“新基建”才能避免债务泡沫、产能过剩,提高投资效率。
5.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
文号:
发改高技【2020】115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14日
生效日期:
2020年7月14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线上服务新模式,激活消费新市场;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壮大实体经济新动能;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开辟消费和就业新空间;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等。
《意见》的主要内容还是延续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有关新基建的要求:
“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实施步伐。
要以新型城镇化带动投资和消费需求,推动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意见》中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直接相关的内容包括:
1.《意见》强调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新基建
在不断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中,《意见》强调要促进形成政企多方参与、高效联动、信息共享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水电路网等城市设施智慧化改造。
本轮新基建浪潮下,项目参建方和投资方都趋于多元化,项目参建方扩展到高科技和智能领域的企业。
对于项目投资方而言,新基建给非政府投资主体预留了相当大的空间,给产业升级带来更大的空间,推动形成新的产品服务、新的生产体系和新的商业模式。
2.《意见》所提出的新型产业园和产业集群对片区开发项目的影响
《意见》提出要打造跨越物理边界的“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实现产业供需调配和精准对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片区开发项目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中的重要板块,片区开发项目从顶层设计出发,分析目标和需求,评估区域经济地理条件和比较优势、内外部市场产业链等要素集聚,科学合理选择发展方式和路径。
今后的片区开发项目无疑会更关注数字新业态的培育,发展产业服务化新生态。
3.《意见》强调生产资料共享新模式,激活市场活力
《意见》同时提出要健全完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生产资料管理新制度。
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畅通共享经济合作机制,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法人主体生产资料共享。
中国经济正处在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例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领域普遍关注的土地改革,随着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呈现出党中央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
6. 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文号:
发改办环资【2020】51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14日
生效日期:
2020年7月14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2020年7月14日,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选择一批产业园区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着力推动绿色产业集聚、提升绿色产业竞争力、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打造运营服务平台、完善政策体制机制,培育形成绿色产业发展新动能。
《通知》的亮点包括:
第一,到2025年,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培育一批绿色产业龙头企业,基地绿色产业集聚度和综合竞争力明显提高,绿色产业链有效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智能高效,绿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对全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初步显现。
第二,强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持园区探索功能混合布局和复合开发。
积极开展能源托管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
提高园区管理信息化、可视化、精准化水平,构建能耗监测与预警、资源智能化管理、污染源全流程管理系统。
第三,围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创新政府引导产业集聚方式,大力推进绿色产业招商。
严格实行产业准入管理,建立绿色招商引资准入门槛。
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文号:
发改办基础【2020】522号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15日
生效日期:
2020年7月15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2020年7月15日,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
公共停车场和公路客运站是县城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对于拓展县城居民出行空间、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
立足满足出行停车需求,推进主要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综合客运枢纽配建停车场、路侧停车位设施升级改造、政府主导停车信息平台等建设;鼓励建设立体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等,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P+R”停车场建设。
居住社区配建停车场、棚改区停车场、各类商业设施配套停车场、旅游景区配套停车场、工业园区配套停车场等按照相关领域规划政策要求推进建设。
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号:
发改基础规【2020】1079号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4日
生效日期:
2020年7月24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2020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办法》的适用范围:
所有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新建、改扩建铁路项目。
资金安排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年度中西部铁路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规模,结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年度计划需求,制定资金安排方案,作为年度中西部地区铁路专项投资下达的依据。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需具备:
(一)符合本办法确定的领域和方向;
(二)符合国家批准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三)按照有关规定,项目依法合规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核准或备案,具备开工条件;(四)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条件基本落实;(五)符合年度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
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文号:
发改办高技【2020】530号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8日
生效日期:
2020年7月28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2020年7月28日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针对县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产业发展、数字生态等方面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数字技术,在具备一定基础的地区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建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重实效。
《通知》特别提到要加快交通、水电气热等市政领域数字终端、系统改造建设。
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规模部署和商业应用,推进车站、社区、商场等重点区域5G基站和配套网络建设,持续优化基础薄弱地区4G网络覆盖,推进骨干网、城域网扩容,推动家庭宽带千兆、百兆接入普及。
推进工业、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物联感知设施部署。
探索开展无人机、机器人运转所需配套设施建设,统筹医疗废弃物处理智能设施部署。
今年以来,《政府工作报告》、政治局会议中多次强调要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两新”中就包括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
我国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已实施数年,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发布。
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要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圆满收官”。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描述新型城镇化时重点提及了县城新型城镇化。
2020年5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补短板任务包括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设施建设;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市政管网、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等。
此次《通知》侧重强调有效发挥项目数字化、智慧化赋能效应,支撑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5G商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是狭义的新基建,作为未来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一环,新基建还应当包括交通补短板、能源补短板、医院养老院体育场等民生补短板等领域。
在信息化飞速发展,未来城市治理与高科技结合的潜力空间巨大。
10. 关于做好2020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
文号:
发改运行【2020】118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8日
生效日期:
2020年7月28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降成本重点任务,帮助企业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渡过难关,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将重点组织落实好7个方面23项任务,主要内容包括:
落实好既定减税降费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降低企业用工和房租负担、继续降低用能用地成本、推进物流降本增效、激励企业内部挖潜。
11. 关于推进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文号:
发改办规划【2020】56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31日
生效日期:
2020年7月31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补齐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短板弱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总体要求是:
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为目标,以增强县城内生增长动力和“造血能力”为重点,以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引导的县城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为抓手,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提升县城产业平台承载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能力,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县域特色经济及农村二三产业在县城集聚发展,发挥吸纳进城农民就近打工的重要作用,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的主要任务包括:
明确县城产业平台范畴、完善智能标准生产设施、健全技术研发转化设施、完善检验检测认证设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设施、健全仓储集散回收设施、建设便企政务服务设施。
12. 关于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号:
发改环资【2020】123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31日
生效日期:
2020年7月31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的总体要求是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要求到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
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13. 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文号:
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3日
生效日期:
2020年8月3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继2020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8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作为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一环,基础设施REITs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小觑。
从短期看,通过REITs市场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支持经济重启;从长远看,REITs市场建设将解决中国不动产投融资体制诸多结构性问题,能有效填补中国资产管理市场的产品空白,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4月的基础设施(REITs)试点通知发出后,我们团队就在公众号上刊载了《开启中国公募REITS的元年,吹向基础设施投资的新风》的解读文章,从开展基础设施REITs的意义——“四个有效”、开展基础设施REITS的核心原则——“四个明确”、开展基础设施REITs项目的实际要求——“三个聚焦”和开展基础设施REITs项目工作安排——“三个主体”这四个维度对该份《通知》进行系统、全面的解读。
总体来看,8月印发的《通知》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试点项目的地区、行业、基本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申报程序要求、合规性审查要求进行了一一明确。
对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领域大家普遍关注的PPP项目申报事宜,对2015年以来的PPP项目,《通知》特别提出,2015年以后批复实施的PPP项目,应符合国家关于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的规定,包括:
(1)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2)批复PPP项目实施方案。
(3)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
(4)依照法定程序规范签订PPP合同。
2015年6月以后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应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第25号令)有关规定。
此前采用BOT、TOT、股权投资等模式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应符合当时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特许经营管理等相关规定。
收入来源以使用者付费(包括按照穿透原则实质为使用者支付的费用)为主。
收入来源含地方政府补贴的,需在依法依规签订的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中有明确约定。
同时要求,PPP项目运营稳健、正常,未出现暂停运营等重大问题或重大合同纠纷。
基础设施REITs作为国际通行的配置资产,具有流动性较高、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较强等特点,是稳投资、补短板的有效政策工具。
14.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的批复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文号:
发改基础【2020】123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3日
生效日期:
2020年8月3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针对广东发改委《关于报送<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国家发改委批复为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城际交通供给质量,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同意在粤港澳大湾区有序实施一批城际铁路项目。
规划建设13个城际铁路和5个枢纽工程项目,总里程约775公里,近期建设项目总投资约4741亿元,资本金比例50%、计2371亿元,由广东省和项目沿线地方使用财政资金等出资,并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资本金以外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批复》同时要求科学把握项目建设时序、做深做细项目建设方案、从严控制工程造价、加强交通一体化衔接、强化质量安全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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