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肉类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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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肉类采购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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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肉类采购合同
学校食堂肉类采购合同
篇一:
简阳市阳安中学食堂肉类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市教科局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我校食堂所需的肉类食品采取招标采购。
参与竞标的单位一旦中标须向学校缴纳缴五千元(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后,学校才与贵单位签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每批肉类动检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乙方先试供10天,即试供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试供期内主要考核乙方的实际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
试供期满,如各方面均能达到甲方及食堂生产要求,甲方正式向乙方采购;如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
3、正式供期为试供合格后起至至年月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生产需求而定。
4、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
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
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5、乙方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简阳市统一定点屠宰。
(2)必须经县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3)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若市场价格有变化,供应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
(4)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肉应提供检疫证明。
6、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
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开出正式发票,并于次月5-10日到甲方报帐结算。
7、违约责任:
(1)于乙方所供肉类的质量问题导致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者导致甲方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其结果一律由乙方承担,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8、争端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县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9、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没有任何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否则将酌情扣除。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二:
腾冲县明光中学食堂肉类采购合同
甲方:
明光中学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明光中学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市教科局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我校食堂所需的肉类食品采取定点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健康证、、肉类动检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乙方先试供10天,即试供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试供期内主要考核乙方的实际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
试供期满,如各方面均能达到甲方及食堂生产要求,甲方正式向乙方采购;如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
3、正式供期为试供合格后起至至年月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生产需求而定。
4、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
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5、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若市场价格有变化,供应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
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肉应提供检疫证明。
6、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
7、违约责任:
(1)于乙方所供肉类的质量问题导致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者导致甲方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其结果一律由乙方承担,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8、争端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县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9、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明光中学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三:
甘溪镇中心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每批肉类动检检疫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
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如因乙方所供食品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3、乙方提供的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若市场价格有变化,乙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
4、乙方必须按时把所需物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经甲方验收填单,乙方签字后方可入库。
5、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
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持票到甲方报帐结算。
6、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供肉类的质量问题导致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者导致
甲方师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其结果一律由乙方承担,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并且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
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8、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篇四:
学校食堂猪肉购销合同
木咱中学学校食堂猪肉购销合同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安龙县木咱镇木咱村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地址: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猪肉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数量与时间
供货数量视甲方每月就餐学生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每周供货二次,每周一上午和周三下午,寒暑假除外。
如有变化,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
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1天告知甲方。
二.供货价格
1.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分浮动情况,在上涨或下降一月内,可作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但不得高其他学校猪肉供应价格和市场价格。
2.价格需要变动时。
甲、乙双方方应于前一周报价。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所供猪肉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报告,不得给食堂提供质量差,不合格的产品,每头生猪的重量不得少于180斤。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猪肉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
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猪肉,甲、乙双方过枰,净重数量误差上限不得超过5‰。
四.供货交付与验收
1.供货时间:
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送货,每次供肉斤。
2.交货地点:
乙方将供货送至学校食堂并作相应的处理(剔骨、解肉等)。
3.供货验收:
(1)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5‰视为正常误差)
(2)如有掺假、变质,乙方自行收回。
(3)甲方验收后,乙方必须在进货清单上签字并留下电话号码。
五.货款结算支付
乙方供货送交甲方食堂,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验收后,每月按两次现金结算。
六.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就餐师生如因食用乙方所猪肉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至20XX年1月15日止。
3.如乙方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三次不按时送货,双方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
(签章)乙方:
(签字)
总务处负责人签字:
食堂管理人员签字:
学校行政人员签字
教师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____年__月__日。
篇五:
食堂鲜猪肉采购合同
学校食堂鲜猪肉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南溪区马家乡初级中学校二楼会议室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区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马家乡初级中学校食堂所需肉类统一由乙方供应。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屠宰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每批肉类动检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乙方先试供10天,即试供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试供期内主要考核乙方的实际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
试供期满,如各方面均能达到甲方及食堂生产要求,甲方正式向乙方采购;如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
3、正式供期为试供合格后起至20XX年8月31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量而定。
4、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当天采购数量甲方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
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6、乙方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区统一定点屠宰。
(2)必须经区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3)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有变化,供应方须提前告知学校,如价格上涨,需经甲方确认后调整。
(4)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鲜猪肉均应提供检疫证明。
7、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供猪肉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8、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
即乙方于当月供货,满一个月后开出正式发票到甲方报帐结算。
9、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未尽事谊,协商解决,合同事项和条款继续履行。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区营养办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六:
学校食堂蔬菜食品购销合同
蔬菜购销合同
甲方:
吉纳中心校
乙方:
曲水大桥曹丽蔬菜店
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协议内容如下: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此协议受法律保护,不得违反。
1、甲方每星期在乙方采购蔬菜一次或两次(不得在其他市场或摊点购买)。
2、乙方需提供5种以上的蔬菜品种,且蔬菜要求新鲜,不得提供有毒、有害的蔬菜,采摘期不超过二天。
牌价应按当天菜场供应批发价计算,不能以临时价计算。
3、向学校食堂出售的食物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严禁“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出售给学校。
提供产品合格证。
4、如果师生由蔬菜引起的中毒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运输由乙方自行解决。
6、货款每星期结算一次,于每周内当面付清。
7、合同期限为一年。
8、如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则应付违约金1000元。
9、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3月1日
篇七: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校食堂,规范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师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甲方经多次考察决定曹妃甸矿石码头食堂所需猪、牛肉类统一由乙方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每批肉类动检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
如首次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第二次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金额视情节严重情况而定;第三次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取消乙方供货权。
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3、乙方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经县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2)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若市场价格有变化,供应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对价格进行调整。
(3)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肉应提供检疫证明。
4、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供肉类食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公司员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5、争端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县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6、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两份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八:
学校食堂猪肉定点采购协议书
学生食堂猪肉采购协议书
甲方:
巫溪县尖山中学校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我校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法》以及生猪屠宰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食堂的实际,特与乙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优质的生猪肉原料,严禁提供病猪肉、死猪肉、老母猪肉、老公猪肉、注水猪肉。
一经发现自觉终止供货。
二、甲方采购员在采购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乙方必须如实提供经兽医检验部门检验的合格证明并在上面签字。
三、乙方要有充足的猪肉按甲方要求做到供货及时,并保证向甲方提供质优价廉的猪肉。
四、乙方要树立服务意识,虚心听取甲方意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保证肉食卫生安全。
如出现由乙方提供猪肉引起的责任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方主要向乙方采购边口肉(除去头部、四支脚及内脏的猪肉),其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行情定价。
规格要求瘦肉偏多,肥膘厚度不能超过二指宽。
五、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
六、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后勤处存档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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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食堂 肉类 采购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