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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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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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作者: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儿—
刖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
噪声测量方法》。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于1990年
首次发布,本次是对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测量方法》的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将原标准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合修订为一个标准;
修改了部分标准限值及相应的适用范围;
明确了测量位置、测量修正及数据处理的方法,增加了测量条件及背景值测量方法;
增加了关于标准实施的内容;
增加了验收性监测及日常监督监测的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岀。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XX年XX月XX日批准。
本标准自XX年XX月XX日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噪声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单位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规划;建设项目(新、扩、改建)的项目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日常监督监测及各类委托监测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测量方法
GB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3947声学名词术语
GB/T15173声校准器
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企业噪声指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2
A声级A-weightedsoundpressurelevel
3.3
表示,单位为dB。
等效声级equivalentcontinuousA-weightedsoundpressurelevel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式中:
棗时刻的瞬时A声级;
棗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上式可表示为:
式中:
棗第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
采样总数。
3.4
法定边界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地或建筑物边界。
3.5
噪声敏感建筑物
受被测量声源影响的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或其他需要安静的建筑物。
3.6
最大声级Maximumsoundlevel
3.7
独立噪声事件指具有明显时间历程的较大噪声,如锅炉排气噪声、工程爆破声、铁路列车通过噪声等。
3.8
稳态噪声Steadystatenoise
3.9
非稳态噪声Non-steadystatenoise
3.10
背景噪声Backgroundnoise
测点位置处,被测声源以外的其他声音。
4.噪声排放限值
4.1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4.1.10类区域:
指位于城市或乡村的康复疗养区、高级宾馆区、高级住宅区(别墅区),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野生动物保护区(指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4.1.21类区域:
指城市或乡村中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地区。
也包括自然或人文遗迹、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实验区、非野生动物类型的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墓地陵园等具有特殊社会福利价值的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4.1.32类区域:
指城市或乡村中以商业物流、集市贸易为主,或者工业、商业、居住混杂,需
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1.43类区域:
指城市或乡村中的工业、仓储集中区等,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
重影响的区域。
4.1.54类区域:
指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以及附属站、场、码头等,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
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2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
1的规定。
4.2.1根据工业企业法定边界所处环境的区域类别,其噪声排放限值应不超过表
表1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单位为dB
A类限值a
B类限值b
声环境功能区
昼间c
夜间c
昼间
■J
夜间
0类区域
50
40
50
40
1类区域
55
r
45
55
55
2类区域
60
50
60
60
3、4类区域
65
55
65
65
夜间噪声排放最大声级不准超过本表中相应区域限值
15dB。
工业企业法定边界所处区域尚未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当其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或规划为
a适于法定边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或规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用地的工业企业。
b适于法定边界外无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工业企业。
c一般情况下,昼间指6:
00至22:
00之间的时段;夜间指22:
00至次日6:
00之间的时段。
当地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按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时段执行。
室内噪声应不超过表
422当噪声敏感建筑物受工业企业噪声影响需要在受影响的室内测量时,2的规定。
表2室内噪声标准值单位为dB
声环境功能区
A类房间a
B类房间b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0类区域
40
30
45
35
1、2、3、4类区域
45
35
50
40
aA类房间是指以休息、睡眠为使用目的,特别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
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
住宅起居室、学校教室、会议室等。
4.2.3本标准所列限值是指允许工业企业排放的最高限值。
5.测量方法
5.1测量仪器
GB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
5.1.1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符合
及测试方法》和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对n型仪器的要求。
5.2测量条件
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精度,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5.2.2测量工况:
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5.2.3测量环境:
测量应在背景噪声对测点位置干扰较小的声环境下进行。
5.3测点位置
5.3.1
应在工业企业法
测点布设
5.3.1.1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定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较大的位置。
5.3.1.2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工业企业在法定边界外置有声源时,根据需要也应布设监测点位。
5.3.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测点一般应选在工业企业法定边界外1m,高度1.2m以上对应被测声源,距任一反射面不小于1m
的位置。
5.3.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当法定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或规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用地时,
测点应选在法定边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
5.3.3.5当工业企业内部存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测量。
5.4.1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
5.4.2
夜间同时测量最大声
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段内的等效声级,级。
5.5采样方式
5.6背景噪声测量
6.测量记录与数据处理6.1测量记录在每一测点测量时,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
工业企业名称、区域类别、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段、测量时间、主要声源、测量结果、测量工况、示意图(含测点、声源、敏感
建筑物等)及与测量有关的信息等,见附录
A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测量记录表。
6.2测量结果修正
6.2.1
背景噪声比所测量噪声值低10dB以上时,测量值可不做修正。
6.2.2
测量噪声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10dB之间时,按表3进行修正。
6.2.3
测量噪声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时,测量结果可用小于测量值减3dB来定性表示。
6.2.4
测量结果保留到整数位。
差值
3
4—56—10
修正值
-3
-2
-1
7标准实施7.1本标准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对下列情况,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实际情况对工业企业提
岀严于表1的噪声排放限值。
使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声环境质量达标。
噪声敏感建筑物达不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感建筑物共同作用,使噪声敏感建筑物达不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求。
置声级应达到相应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7.7其他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部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附录A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测量记录表
测量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曰共页第页
区域类别
类
测量时段昼间夜间
测量方法
测量仪器
(型号)
有效
期限
至年月曰
校准仪器
(型号)
有效
期限
至年月
测点
编号
测点位置
测量时间
主要声源
测量值
(dB)
背景值(dB)
备注
(时分)
LAeq
LAmax
LAeq
—
校对人:
审核人:
测量人员:
年月曰年月曰年月曰
附录B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噪声监测及日常噪声监测
B.1测量仪器、测量条件、测量时间、采样方式与背景噪声测量
分别按本标准中5.1、5.2、5.4、5.5和5.6的规定。
B.2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验收监测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
运行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
测试。
B.2.1现场踏勘与基础资料收集
环境组成状况。
重点收集和掌握验收监测项目工程概况、生产工艺特点、主要噪声源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
噪声排放特性及空间布局。
全面掌握验收监测项目法定边界内、外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及其规模等。
B.2.2测点布设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布局、法定边界内、外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分布,以及毗邻边界的声环
境功能区类别,可布设多个测量点位,其中应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和受被测噪声源影响较
大的位置,以及法定边界附近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点。
声源的监测点位。
布设若干个测量点位,其中应包括受被测量声源影响较大的位置。
B.2.3测点位置
B.2.3.1法定边界噪声监测:
测点位置按本标准5.3.2、5.3.3中的规定。
1.2m以上的位置。
B.2.4测量频次
2个工作时段,每时段不少于2次,必
B.2.4.1验收项目为单时段工作时:
每个测点一般不少于
要时在每时段进行连续监测。
3次,必要时应进行昼夜连续监测。
B.2.5测量评价量等效声级LAeq、最大声级LAmax。
B.2.6数据处理
表示。
B.2.6.2
声环境质量监测应符合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测量方法》中的有关规定。
B.3日常噪声监测
B.3.1现场踏勘与基础资料收集按B.2.1中要求。
B.3.2测点布设
在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
根据工业企业的声源和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情况,源影响较大的位置上布设若干个测量点位,必要时应增加噪声源的监测点位。
法定边界噪声测点位置与本标准5.3.2、5.3.3规定相同;噪声源测点位置与本标准B.2.3.3规定相同。
B.3.3测量频次
1次,必要
坐落在1、2类声环境功能区并可能对外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每季度测量时应安装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其余工业企业视声源排放状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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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工业企业 噪声 排放 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