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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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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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场所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生产经营地
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
路(村/社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姓名或名称
国别(地区)
出资额
币种,数额万元。
企业类型
合伙人数
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
□年□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经营场所
1
2
3
分支机构
备案事项
□增设分支机构□注销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人
成员姓名1
联系电话
成员姓名2
联系电话
成员姓名3
联系电话
其他
□合伙协议□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注销
注销原因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
。
清算人备案通知书文号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无对外投资
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已办理完毕□无分公司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无债权债务
清税情况(国税)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清税情况(地税)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已办理完毕□未涉及海关事务
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全体合伙人(仅限设立登记)签署: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仅限变更登记、清算人备案以外的备案)签署:
清算人(仅限清算人备案、注销登记)签字:
企业印章
年月日
附表1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
姓名
国别(地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表2
合伙人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或姓名
国别
(地区)
住所
证件类型及号码
承担责任
方式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额
(万元)
缴付期限
注:
1、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2、承担责任方式选择填入:
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有限责任。
3、证件类型选择填入: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4、出资方式选择填入: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附表3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署:
年月日
附表4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派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派代表信息如下: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委派代表签字:
年月日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印章
年月日
附表5
联络员信息
□联络员为指定人员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联络员为指定机构
指定机构名称
指定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证照类型
证件号码
注:
指定机构的证照复印件另附页提交。
注:
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
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附表6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7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
授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被授权人地址
邮政编码
被授权人联系人
电子邮件
被授权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定:
移动: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
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附表8
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
年月日
注:
1.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机构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简易注销登记)□备案□撤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中存在的可以当场更正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
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企业集团、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以及增、减、补、换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和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设立(开业)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4、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公司;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其中,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为参加经营的全体家庭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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