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培训教案分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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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培训教案分解
课
题
煤矿班组管理
课
型
新
学时
教学目的
及要求
掌握煤矿班组管理能力
教学重点
班组安全管理
教学难点
采掘工作面安全管理
教法
讲授
教具
投影仪
教学内容
复习提问:
第一讲 班组的性质、特征和作用
一.班组的性质
1.班组的概念
国务院国资委在《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对班组性质作了科学阐述:
“班组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管理工作最基层的组织单元,是激发职工活力的细胞,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企业的落脚点。
”
中华全国总工会、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把煤矿班组定义为:
“班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基层组织,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及先进适用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都要落实到班组、体现在现场。
关口前移,实现班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是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推进煤矿企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简之:
班组是企业最基层的安全生产和管理组织。
在一般企业里,班组长不算“干部”,但实际上,班组长基本具备了“干部”的管理职能。
因此,班组长也被称为“兵头将尾”。
2.班组的组成
班组设置的一般原则:
一是生产工艺化原则。
二是对象专业化原则。
三是混合原则。
班组的构成(五大因素)
人---生产过程中最活跃的要素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原材料---原料和材料原煤、精煤
设备---生产工具
工艺---加工或处理的方法与过程
环境---所在的周围地方与有关事物
自然环境社会环境
3、班组的任务(五种能力)
组织管理能力》
安全教育能力》
业务保安能力---提高技能培训
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二、班组工作特征
复杂性
多变性
流动性
协同性
全息性:
全部信息
结构小、工作细、管理全、任务实
三、班组的作用
企业千条线,班组一针穿
企业生产活动的基本组织
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
企业管理的基石
企业各项工作的落脚点
员工提高技能的重要平台
企业“双文明建设”主阵地
第二讲班组长的素质和职责
班组长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品德
管理
专业
创新:
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
班组长管理工作的内容
1、人---服从》
2、财---分配
3、物---生产材料
4、信息---根本目的是控制信息流向,实现信息的效用与价值
5、时间---安排合理
6、安全---核心
班组长的主要职责
劳务管理
生产管理
现场管理
辅助上级
班组长的工作方法
第三讲班组管理
生产管理
原则
讲求经济效益
实行科学管理---人员配备、统筹协调、创新管理
组织均衡生产
班组生产管理的规范
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下井施工前,先进行隐患排查,做到“两依”:
依规章、依现场情况
班组生产管理的方法
三定:
定岗、定责、定级
五按:
五干:
二、制度管理
班组制度管理的重要性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的约束,队伍就没有执行力。
班组制度管理的分类
班组管理制度按照管理侧重点可分为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创新管理制度。
人性化管理
制度管理1:
制度引发对抗
---人拒绝被管理,就象拒绝被征服一样
第四讲煤矿班组安全管理班组的地位和作用
班组的地位:
班组就是企业根据劳动分工、协作和管理的需要,按照工艺原则或不同产品(劳务或经营活动)而划分的基本作业单位。
它由同工种职工或性质相近、配套协作的不同工种职工组成,是企业最基层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单位。
班组的作用:
班组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最基础、最直接、最重要的环节。
要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到班组,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班组,将企业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班组,将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应用到班组,必须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与管理。
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作用
(4)经常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暂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加以控制,并及时上报。
(5)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做到交接内容明确。
(6)现场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并保护规场,要在一小时内及时上报,并详细记录。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全体区队、班组工人进行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7)对本区队、班组在安全工作中表现好的工人及时进行表扬,对“三违”现象提出批评,并在考核上加以经济奖罚。
煤矿班组作业场所的特点
光线不足、噪声大。
狭窄不平、变化大。
阴凉潮湿、风速大。
设备繁多、体积大。
灾害较多、损失大。
粉尘严重、危害大。
人数集中、伤亡大。
(五)煤矿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热爱煤矿、忠于职守
应该爱祖国、爱矿山、爱岗位、以煤为主、以矿为家;干一行、爱一行、精通一行,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必要时甚至可以以身殉职。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应该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不仅自己带头不做违章违纪的事,而且当发现“三违”现象时要敢于加以制止和纠正。
艰苦奋斗、乐于奉献
应该在生产和工作中具有不畏艰苦、不怕困难、自强不息、顽强奋斗的精神和作风,具有不求索取、乐于为国家和人民多做贡献的道德境界。
钻研技术、提高技能
应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尽快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水平,更好地为煤炭事业和国家建设做好本职工作。
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应该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要遵师爱徒。
当个人利益和党、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要识大体、顾大局、愿意牺牲个人利益,乃至献出自己的生命。
讲究质量、确保安全
应该认真学习、掌握与自己工作有关的质量标准,在生产和工作中严格执行,不打折扣。
要坚持安全生产,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杜绝“三违”现象。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应该坚持发扬勤俭办事、节约每一分钱的好传统,杜绝一切浪费现象;要关心、爱惜、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优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勇于抢险、自救互救
煤矿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应该发扬大无畏的精神,勇于投人抢险救灾,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他人,共同脱险,安全升井。
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
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工人的不安全行为指的是工人的“三违”现象,它是区队、班组安全检查的重点。
作业现场的不安全隐患。
检查顶板状况、支护完好程度和工程规格质量情况;检查现场及局部地点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的超限情况;检查现场及附近透水、发火预兆和煤尘堆积情况。
机电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检查机电设备和电缆完好和防爆情况;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状态;检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状况。
安全联防互保制度
安全联防互保制度是人们做安全管理主人翁的具体体现,它有以下几种形式:
自保
自保指的是工人与区队、班组签订安全责任状,保证本人安全作业,并承担一定责任。
(2)互保
互保指的是工人之间结成对子,签订安全互保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目前,互保的主要形式有:
一是以作业小组为单位结成互保对子;二是党团员和先进人物匀其他工人结成互保对子;三是班(组)长、劳动保护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工与普通工人结成互保对子,或者老工人与新工人结成互保对子。
(3)联保
联保指的是作业有关联的多名工人组成联保小组。
例如,瓦斯检查工、爆破工和班(组)长结成安全爆破联保小组;爆破工、掘进机司机和巷道支架工结成掘进顶板安全联保小组等。
还可以与职工家属签订联保公约,通过家属对职工做安全思想工作。
劳动纪律的主要内容
遵守劳动时间和本单位规定的作息制度,禁止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服从分配和管理,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消极怠工和玩忽职守。
努力工作,完成生产任务,保证工程规格质量,做到文明生产。
在上班时间内,遵守生产秩序,不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不东走西窜、嬉戏打闹、聚众赌博和打架斗殴等,不得在班中睡觉。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章指挥或作业,做到安全生产。
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
班组常见“三违”行为
“三违”指的是煤矿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现象
违章指挥
违章指挥指的是各级管理者和指挥者对下级职工发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煤矿三大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违章指挥是管理者和指挥者的一种特定行为。
班组长在班组生产活动中具有一定的指挥发号施令的权力,如果单纯追求生产进度、数量,置安全于脑后,凭老经验办事,忽视指挥的科学性原则,就可能发生违章指挥行为。
违章指挥是“三违”中危害最大的一种。
管理者和指挥者的违章指挥行为往往会引导、促使职工的违章作业行为,而且使之具有连续性、外延性。
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指的是煤矿企业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煤矿三大规程的规定,冒险蛮干进行作业和操作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人为制造事故的行为,是造成煤矿各类灾害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违章作业是“三违”中数量最多的一种。
违章作业主要发生在直接从事作业和操作人员身上。
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纪律指的是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违反企业制定的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劳动纪律是指人们在共同的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是对不规范行为的约束,它是保持正常生产秩序,完成生产任务的需要,也是保障矿工安全的需要,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实施,必须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作斗争。
采掘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使用前探梁的;
2、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
爆破距离不够或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
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
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直设;
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
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
采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检修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
9、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
10、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
11、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
12、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
13、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14、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
15、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
采掘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6、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直设;
17、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18、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秆或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
19、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巷道维修点以里;
20、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
21、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
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采掘专业
一般“三违”行为
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
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
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
煤墙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
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
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
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全承载;
有推棚、倒棚、偏帮问题不及时处理;
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
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
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
特殊支护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
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
14、工作面上、下隅角放顶滞后超过规定;
15、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
16、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
17、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
18、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
一、采掘专业
一般“三违”行为
19、架棚支护巷道支架间未按规定设撑杆或拉杆,撑杆或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
20、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堕落措施;
21、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
22、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
23、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
24、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
25、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或钢带上;
26、用支护锚杆、锚索、梁、棚起吊或牵引物料;
27、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
28、掘进工作面开、透窝未按规定执行;
29、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
30、架棚支护未按措施规定腮帮接顶;
31、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
32、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
33、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
34、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而终止工作;
35、倾斜巷道维修时分段进行施工;
36、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
37、两个平行修护点之间距离小于20米;
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机电运输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3、利用木棒代替保险插座;
4、强行送电或约时送电;
5、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浓度;
6、开关用木楔或用铜、铝、铁丝钩保险;
7、钢丝绳断丝率、磨损率超标仍继续使用;
8、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隔离变压器;
9、特种设备检测设备、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
10、不停机、停电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故障或清理;
11、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骑刮板输送机;
12、斜巷绞车提升运输时行人;
13、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
14、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物料;
1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起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
1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和保险叉;
17、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
18、斜巷超挂车辆。
19、蹬高作业不佩戴保险带的。
20、起吊重物时,起吊用吨位小于实际吨位的。
21、斜坡提升中途停车后,司机离开座位的。
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
二、机电运输专业
一般“三违”行为
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
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
3、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
4、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辊;
5、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试验;
6、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
7、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
8、不执行“两票三制”规定;
9、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
10、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
11、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有人,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
12、擅自调整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
13、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
14、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隔离插销、隔离倒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板、不闭锁;
15、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井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栓牢;
16、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或记录不规范;
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通防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无计划停风;
2、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
3、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
4、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5、瓦检员脱岗、空岗、漏检、弄虚作假;
6、在瓦斯、一氧化碳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
7、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
8、推罐车撞风门;
9、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
1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
11、无措施进入盲巷;
12、故意抹掉“一通三防”牌板上的记录;
13、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
1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
15、绞车拉车过风门;
16、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
17、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
18、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
19、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电;
20、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
21、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
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
三、通防专业
一般“三违”行为
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2、停风后不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
3、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
4、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
5、瓦检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牌板;
6、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风筒距迎头超规定;
7、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的或无专人看管;
8、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
9、风筒损坏没及时补上的;
10、高瓦斯矿井区域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
1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滞后切顶线;
12、台账、报表、记录弄虚作假;
13、随意关闭运煤转载点防尘阀门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
14、防尘冲洗制度未按规定执行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未及时防尘;
15、抽放钻孔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施工时不采取防尘措施;
16、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
17、煤层注水效果达不到标准强行生产;
18、局部通风机看管人员未进行风机倒台试验和现场交接班;
19、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处理;
20、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火工品专业
严重“三违”行为
1、爆破时不装水泡泥或用煤粉、块状物料及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
2、放明炮、糊炮和违章处理拒爆;
3、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
4、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不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爆破;
6、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信号;爆破后爆破工、班长、瓦检员未巡视爆破地点;
7、爆破母线未及时扭结或短路或有明线头;
8、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9、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四、火工品专业
一般“三违”行为
1、用车辆运输雷管未低于车厢上缘100㎜,或雷管箱侧放、立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
2、火工品管理帐、卡物不符;
3、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罐笼运送速度超过规定;
4、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5、爆破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操作;
6、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
7、库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
8、装做炮头时,未避开电器设备;折断或损坏雷管脚线;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
9、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0、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
11、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
12、未按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联线进行爆破作业;
13、爆破工未随身携带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的;
14、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15、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
16、采煤工作面规定爆破时留煤垛而没留;
17、爆破母线未悬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
18、炮眼深度不够或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的;
19、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
20、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措施爆破或未封满炮泥;
21、发爆器不及时回缴;
22、爆破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爆破;
23、放炮前后未检查、收集遗漏或未爆的雷管、炸药;
24、装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
25、转借雷管、炸药;
26、无措施进行反向装药爆破;
27、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继续进行爆破的;
28、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
29、迎头20米范围内,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爆破;
30、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公共部分
严重“三违”行为
1、无安全措施安排施工;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
3、规程从事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犯规定;
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
8、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
9、破坏、偷窃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
10、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
11、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
12、喝酒后上岗;
13、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
14、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五、公共部分
一般“三违”行为
1、班中睡觉、打架;固定岗位脱岗、窜岗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强上抢下;
3、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
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
5、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
6、不按规定佩戴自救器;
7、穿化纤衣服下井;
8、不按规定发送信号或人行车、罐笼超员;
9、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
10、在井口20米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
11、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12、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
13、井下随意拆卸矿灯;
14、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
15、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
16、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
17、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
18、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9、不按规定佩戴仪器仪表或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
20、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
2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
22、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
23、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24、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1.新招入矿的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2.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4.煤矿井下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煤矿安全作业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9)煤矿防突作业
(10)煤矿探放水作业
2、简述电牵引采煤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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