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的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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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的前提就是:
签装修合同时心中不能再有疑问。
消费者在装修之前来到家装公司的时候,要了解的注意事项很多:
有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有关于装饰材料的、关于设计的、关于售后服务的、关于投诉方面的、关于装修合同的等等。
对于这些问题如果心里没底,就尽量不要急于签装修合同。
先了解一些签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另外,如果这家装饰公司谈判过程中频繁地变换谈判人员,就应该了解清楚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人员流动,签装修合同就应该更加谨慎。
以下是一些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签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在签装修合同时第一个注意事项就是工期约定:
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2第二个合同注意事项是付款方式:
一般的装修合同,约定首付60%,木工验收合格后交纳35%,完工后交纳5%。
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经向装饰公司交了95%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饰公司了。
所以建议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候,能把首付压到30%,中期交纳30%。
中期款:
一般装修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
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
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3第三个也是签装修合同注意事项中业主最容易遗漏的一项,增减项目:
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
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
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
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
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装修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4水电费用,这一项是装修合同中最易被装修公司利用:
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
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装修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5按图施工:
在这一注意事项中,业主一定要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
6保修条款:
在签订装修合同中这一项一定要仔细审查,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
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
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装修合同中写清楚。
7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
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
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
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另外:
1多谈条件:
所有的装修合同都有商量的余地,你可以尽量多谈一些你对合同细节条款的要求,只有你够坚持,就能多争取利益。
2侃价:
每个设计师都有一定的打折权利,为了签单,如果你强烈要求,都会适当的有优惠。
签装修合同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另外,还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施工期间,工人吃住;工人的人身安全;扰民等
1、合同文本包括正本和附件,要求完整、齐全。
2、基础文件资料如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预算表等必须事先完成。
3、对双方达成的约定内容要询问、审核清楚后再落笔。
4、对补充条款应该明确的事项一定要阐述清楚。
1.核实装饰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档案资料。
防止一些冒名公司和“游击队”假借正规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2.明确工程内容和用料:
施工的项目要明确,尺寸要准确,用材有说明(包括材料的型号、等级和品牌),具体的施工工艺和工序,同时附上相应的价格。
3.明确甲乙双方的材料供应:
有些工程是甲乙双方共同供料,所以在供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以及供应地点等项目需要形成文字的内容。
4.材料验收要双方签字,材料验收单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级别、数量等有关内容标注清楚,另外,验收的材料应与合同中规定的甲乙双方提供的材料相符。
5.施工图纸要齐全:
包括平面图、透视图、立面图和施工图,有的还需要电脑效果图,在施工图上要有详尽的尺寸和材料标示,设计责任要分清。
6.工程项目增减要明确: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有项目的调整,一定要《签定工程变更单》,其内容一定要完整,并且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7.奖惩条款:
明确违约方的责任及处置办法。
8.明确保修期和保修范围:
一般免费保修期为一年,终身负责维修。
9.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双方要签定“工程结算单”、“工程保修单”。
10.承包、挂靠企业要填写委托代理人;管线改造要慎重甲乙双方应有协议规定双方的责任;
11.质量标准按家庭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执行;
12.验收时间、次数要写明,一般您只要在隐蔽工程结束、卫生间防水做完,以及墙地面装饰完毕,这三次去现场验收即可。
另外各阶段验收后,装饰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3.付款时间要明确:
第一次预付款、第二次预付款及尾款的支付时间和条件。
很多消费者对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并不十分熟悉和了解,在实际使用时,由于某些条款的疏漏,也会造成与装饰公司的纠纷。
您要特别注意以下十个方面,这些都是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
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您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
您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
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2.监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
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
有些家装市场承诺可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其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还有待商榷。
3.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
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
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4.权利义务不清
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
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
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
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消费者部分使用的,消费者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5.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
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如果经过多方了解,再自己将所支出的费用结合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
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6.材料供应不做确认
鉴于装修材料品牌及价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装修公司都建议消费者选择“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施工。
那么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
消费者有义务按约定提供材料,并请装修公司对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并办理交接手续。
装修公司无权擅自更换消费者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
而对于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消费者应进行检验,一旦装修公司有隐瞒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材料施工的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重做、修理、更换、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
7.工期延误没有规定
如果出现工期延误问题,消费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的:
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合同中第八条第一项的原因,即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在消费者即甲方确认的情况下,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种情况是乙方不承担责任的: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乙方即消费者负担,工期顺延。
第三种情况消费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违约责任中规定的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应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
最后一种情况是因装修公司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装修公司应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8.质量标准不清楚
在北京市建委1999年9月22日颁布执行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京建法<1999>413号)中有这样的规定:
“家居装饰工程的标准应当按照《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在家居装饰合同中约定。
”
根据此规定,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应将上述两个标准作为合同双方约定的装修工程标准。
9.工程验收不细心
验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合同中规定:
“如未办理验收手续,消费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消费者负责。
”这意味着如果未验收,消费者就开始使用装修房屋或入住,一旦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因装修现场的破坏使质量问题责任不易界定,装修公司可依据此规定免除责任。
因为装修工程很多项目在短时间难以发现质量缺陷,除双方以协商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保修期外,还应约定如因装修公司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装修公司应负责完全修复。
不能完全修复的,根据质量检验证明装修公司应负责赔偿损失。
10.争议解决办法未约定
家装消费者在发现装修质量有问题时,应及时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但大多数消费者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出现争议后的解决办法。
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有以下方式可以采用:
1.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请求消协帮助处理此事;2.如果是在家装市场签订的合同,应要求市场处理此事;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工商部门协调处理;4.向北京市家装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协助处理;5.如双方合同中约定仲裁,影响约定的仲裁机关提请仲裁(约定的仲裁机关必须写明全称);6.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已约定仲裁且仲裁条款合法有效的除外)。
补充条款:
1、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保,甲方应提供有质量保证和环保保证的材料。
提供的材料到达现场时,乙方需要进行品质、数量的验收,一经使用将视为合格,此后所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和数量丢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材料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则另当别论。
2、自2009年12月21日起,工程地点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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