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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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前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维护发承包人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我们组织重庆市建设、设计、施工及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交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领导小组
组长:
乔明佳
副组长:
李明
成员:
夏太凤张琦罗天菊杨万洪冉龙彬刘洁黄刚
综合组
组长:
张琦
副组长:
杨万洪冉龙彬刘洁黄刚
成员:
刘绍均邱成英傅煜娄进王鹏程吴红杰任玉兰黄怀李莉
编制组
组长:
娄进
编制人员:
包刚黄小林黄琪敏胡延安刘茜琳蓝海波李小华李明罗英廉田均汪家全阳小玲杨茜余广维
材料组
组长:
邱成英
编制人员:
徐进吕静李现峰刘芳刘畅唐波王红
审查专家:
陈红梅冯秀娟龚国均何长国栾洪李海泉宋强朱雪梅钟凤
计算机辅助:
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杨浩张福伦
渝建[2018]200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等定额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推动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编制了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以上简称2018年计价定额),现予以颁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计价定额于2018年8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二、2018年计价定额与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配套执行。
三、2008年颁发的《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1年颁发的《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3年颁发的《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定额》,以及有关配套定额、解释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四、2018年计价定额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
总说明
一、《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及代表性的设计、施工等资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
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按一般计税法计算的,计算程序见下表。
定额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费用名称
计费基础
定额人工费+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定额综合单价
1+2+3+4+5+6
1
定额人工费
2
定额材料费
3
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4
企业管理费
(1+3)×费率
5
利润
(1+3)×费率
6
一般风险费
(1+3)×费率
(一)人工费
本定额人工以工种综合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定额人工单价为:
土石方综合工100元/工日,筑路、混凝土、砌筑、防水、市政综合工115元/工日,吊装、模板、金属制安综合工120元/工日,木工、抹灰、安装综合工125元/工日,镶贴综合工130元/工日。
(二)材料费
1.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净用量以及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定额材料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3.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及垂直运输。
如特大型桥梁采用施工电梯、塔吊施工,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另行计算,同时扣除定额中的垂直运输机械费。
4.本定额模板是按不同构件分别以复合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板等编制的,实际使用模板材料不同时,不作调整。
5.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的30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1.本定额不包括机械原值(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性小型机械费用,该“工具用具使用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用中,但其消耗的燃料动力已列入材料内。
2.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中小型机械的30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四)企业管理费、利润
本定额综合单价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是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专业工程进行取定的,使用时不作调整。
专业工程
取费专业
市政工程
道路工程
厂区、小区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
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桥梁工程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
隧道工程
运动场、广场停车场
广(停车)场
管网工程
排水工程
市政给水、燃气工程
涵洞工程
涵洞工程
挡墙工程
挡墙工程
钢筋工程
桥梁工程
拆除工程
人工土石方工程
机械(爆破)土石方工程
措施项目
隧道工程
桥梁工程
人工土石方工程
人工土石方工程
机械土石方工程
机械(爆破)土石方工程
(五)一般风险费
本定额除人工土石方定额项目外,均包含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所指的一般风险费,使用时不作调整。
六、人工、材料、机械燃料动力价格调整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料动力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市场价格确定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市场价格与定额价格不同时,可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价差不作为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的计费基础。
七、本定额未考虑现场搅拌混凝土定额项目,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机械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人工增加0.80工日/m3;
2.混凝土搅拌机(400L)增加0.052台班/m3。
3.混凝土按设计及“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中强度等级进行换算,损耗按1%计算。
八、本定额部分章节中未考虑普通现拌砂浆子目,实际采用现场拌和水泥砂浆,人工、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382工日/m3;
2.扣除定额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机械消耗量,增加灰浆搅拌机(200L)0.02台班/m3。
九、本定额的自拌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砂石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粗骨料的粒径规格不作调整。
十、本定额中所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根据市场生产与供应情况和施工操作规程考虑的,施工中实际采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一、本定额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但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道路修整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本定额的缺项,按其他专业计价定额相关项目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十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四、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位的,均以“mm”为单位。
十五、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者“×××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六、本定额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A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岩石分类详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名称
代表性岩石
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MPa)
开挖方法
软质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3.强风化的坚硬岩
4.弱风化~强风化的较坚硬岩
5.未风化的泥岩等
6.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砂质泥岩、泥灰岩、粉砂岩、页岩等
<30
用手凿工具、风镐、机械凿打及爆破法开挖
较硬岩
1.弱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熔结凝灰岩、大理岩、板岩、白云岩、石灰岩、钙质胶结的砂岩等
30~60
用机械切割、水磨钻机、机械凿打及爆破法开挖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片岩、硅质板岩、石英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石英砂岩、硅质石灰岩等
>60
用机械切割、水磨钻机及爆破法开挖
注:
1.软质岩综合了极软岩、软岩、较软岩。
2.岩石分类按代表性岩石的开挖方法或者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确定,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2.土壤及岩石定额子目,均按天然密实体积编制。
3.人工及机械土方项目是按不同土壤类别综合考虑的,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不作调整。
4.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
如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
5.淤泥指池塘、沼泽、水田及沟坑等呈膏质(流动或稀软)状态的土壤,分粘性淤泥与不粘附工具的砂性淤泥。
流砂指含水饱和,因受地下水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粉砂土、亚砂土。
6.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设计图示槽底宽(不含加宽工作面)7m以内,且槽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为沟槽;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基底面积(不含加宽工作面)在150m2以内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的则为一般土石方。
7.松土是未经碾压、堆积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土壤。
8.围护基坑土石方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锚喷、混凝土薄壁挡墙、混凝土桩板、钢板桩等围护的宽大于8m的深基坑开挖。
9.平整场地系指平整至设计标高后,厚度在±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
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是指超过300m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或断面法控制,确定自然标高和设计标高以及应挖或填的高度,以便挖填至设计标高,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项目。
场地厚度在±300mm以内的挖、填土石方项目按挖、填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3。
10.本章未包括有地下水时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二、土石方工程
(一)人工土石方
1.人工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2.人工平基挖土石方项目是按深度1.5m以内编制,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类别
深2m内
深4m内
深6m内
土方
2.63
14.71
26.72
石方
3.10
17.35
31.51
注:
深度超过6m以上时,在原有6m深内增加工日基础上,土方深度每增加1m,每100m3增加6.01工日,石方深度每增加1m,每100m3增加7.08工日;其增加用工的深度以主要出土方向的深度为准。
3.人工挖沟槽、基坑当上层土方深度超过3m时,下层石方按下表增加工日。
单位:
100m3
土方深度(m以内)
4
6
8
增加工日
0.67
0.99
1.32
4.人工挖基坑、沟槽土石方.深度超过8m时,其超过部分按8m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0,超过10m时,其超过部分按8m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
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按其土层与岩层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5.人工挖淤泥、流砂沟槽(基坑)按土方相应定额子目系数乘以1.4。
6.支挡土板项目分别是按密撑和疏撑钢支撑综合编制的,实际间距及支撑材质不同时,不作调整。
7.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8.支撑项目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编制,如一侧支挡土板时,人工乘以系数1.33。
9.人工摊座、修整边坡项目,只适用于石方爆破工程。
10.人工剔打钢筋混凝土构件时,按人工凿较硬岩子目乘以系数1.8执行。
11.人工平基、沟槽、基坑石方的定额子目已综合各种施工工艺(包括人工凿打、风镐、水钻、切割),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12.人工垂直运输土石方时,垂直高度每1m折合10m水平运距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石方项目是按各类机型综合编制的,执行本定额均不作调整。
2.机械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在定额内,坡度不同时,不作调整。
3.机械挖运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用降水措施后,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不作调整。
4.机械挖运土方定额项目适用于平基土方的挖运,机装机运土方定额项目适用于松土的装运。
5.人装(机装)机械运土、人装(机装)机械运石渣定额项目中不包括开挖土石方的工作内容。
6.机械挖沟槽(坑)土方、石方项目深度超过8m时,其超过部分按8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0;超过10m时,其超过部分按8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5。
7.在经压实后的回填区进行沟槽开挖执行土石方开挖相应定额项目。
8.机械不能施工的土石方部分(如死角等),按相应的人工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5;人工凿石子目按相应的乘以系数1.2。
9.机械在垫板上作业时,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助机械费用按实计算。
10.人装机运或机装机运土方、石渣运距在500m内时,分别执行人装机运或机装机运土方、石渣运距1000m内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9。
11.机械凿打平基、槽(坑)石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需摊座或上面有结构物(构筑物)时,应计算人工摊座费用,执行人工摊座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6。
12.围护基坑土石方定额中已包括土壤渗水及天然降水的排除,若需采用井点降水,费用另行计算。
围护基坑土方定额已综合考虑土方垂直运输的各种方法,施工组织方法不同时,不作调整;围护基坑石方定额不含垂直运输,应另行计算。
13.机械土石方工程的全程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确定:
(1)全程运距100m以内: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机械行驶的最短距离计算。
(2)全程运距500m以内及全程运距500m以上: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计算。
(三)回填方
1.机械碾压回填土石是以密实度达到85%~90%编制的。
如设计密实度为90%~95%时,按相应机械回填碾压土石子目乘以系数1.4;如设计密实度超过95%时,按相应机械回填碾压土石子目乘以系数1.6。
2.利用爆破石渣回填碾压,若设计或规范对粒径有明确要求时,需另行增加岩石解小费用,按人工或机械凿打岩石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25。
3.人工级配回填块(片)石土及人工回填碎石土中块(片)石和碎石比例为75%,设计比例不同时允许调整。
4.回填土压实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所需的水和洒水车台班及人工。
(四)暗挖土方
1.暗挖土方定额子目适用于隧道土方开挖。
2.暗挖土方运输执行本章相应土方运输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
3.暗挖土方经竖井、斜井运输时,执行本定额“隧道工程”中“平洞出渣”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8。
4.暗挖土方临时设施执行本定额“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五)盖挖土石方
1.盖挖土石方定额子目综合了开挖、开挖点至提升点100m以内水平运输和垂直提升工作内容。
2.盖挖土石方开挖点至提升点水平运距超过100m时,执行本章相应土石方运输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
3.盖挖石方若设计的膨胀剂材料用量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壤、岩石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度体积以“m3”计算。
2.机械进入施工作业面,上下坡道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3.机械不能施工的部分(如死角等)采用人工开挖时,应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挖土石方工程量(m3)
1万以内
5万以内
10万以内
50万以内
100万以内
100万以上
占挖土石方工程量(%)
8
5
3
2
1
0.6
注:
上表所列工程量系指一个独立的工组织设计所规定范围的挖方总量。
4.土方天然密实、压实后、松填、虚方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天然密实体积
压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虚方体积
1.00
0.87
1.08
1.30
5.石方天然密实、虚方、松填、码方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值换算。
石方体积折算表
名称
天然密实体积
虚方体积
松填体积
码方
石方
1.00
1.54
1.31
块石
1.00
1.75
1.45
1.67
砂夹石
1.00
1.07
0.94
6.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实际平整面积,以“m2”计算。
7.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8.平基土石方按图示尺寸加放坡工程量及石方爆破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
9.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等以“m3”计算。
10.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加工作面宽度增加量、放坡量,以“m3”计算。
(1)基础、管道、管网沟槽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设计规定时,无基础(垫层)的管道沟槽底宽按其管道外径另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有基础(垫层)的底宽按其基础(垫层)宽度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支撑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边各加0.1m。
沟槽每侧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单位:
mm
管道工程
构筑物
其他市政工程
管道结构宽
管道混凝土基础90°
管道混凝土基础>90°
金属管道
无防潮层
有防潮层
基础材料
每侧工作面宽
500以内
400
400
300
400
600
砖
200
1000以内
500
500
400
浆砌条石、毛石
250
2500以内
600
500
400
砼垫层或基础支模板者
300
2500以上
700
600
500
垂面做防水防潮层
600
(2)基础沟槽长度:
沟槽长度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相交沟槽长度按沟底净长计算。
(3)管道、管网工程沟槽长度:
主管按管道的设计轴线长度计算,支管按支沟槽的净长线计算。
(4)地槽、地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自然地面(场地平整的按平整后的路床或地坪)高度计算。
(5)挖沟槽、基坑的放坡应根据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放坡系数计算。
如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土方放坡按下表规定放坡系数计算;石方放坡应根据设计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放坡系数计算。
人工开挖
机械开挖土方
放坡起点深度(m)
土方
在沟槽、坑底
在沟槽、坑边
土方
1:
0.3
1:
0.25
1:
0.67
1.50
注:
1.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如放坡处重复量过大,其计算总量等于或大于开挖方量时,应按大开挖规定计算工程量。
2.原槽基础垫层,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垫层浇筑需支模时,加宽工作面从垫层外缘边起算。
(6)排水管道沟槽为直槽时的井位加宽按直槽挖方总量的1.5%计算,给水、路灯、电力、电信、燃气管道等管网为直槽时的井位加宽,接头坑、支墩、支座等土方,按该部分土方总量的2.5%计算。
11.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12.人工摊座和修整边坡工程量,以设计规定需摊座和修整边坡的面积以“m2”计算。
13.围护基坑土石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14.回填土、石渣碾压工程量,按填方区压实后体积以“m3”计算。
15.沟槽、基坑回填按下列方法以“m3”计算:
槽、坑回填体积=挖方体积-埋设的构件体积;
管沟回填体积=挖方体积-埋设的构筑物体积及管径在500mm以上管道体积。
16.余方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余方运输体积=挖方体积-回填方体积(折合天然密实体积)。
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
17.挖地槽、地坑支挡土板,按图示槽、坑底宽尺寸,单面支挡土板加100mm,双面支挡土板加200mm,以槽、坑垂直的支撑面积,以“m2”计算。
如一侧支撑挡土板时,按一侧的支撑面积计算工程量。
支挡板工程量和放坡工程量,不得重复计算。
18.暗挖土方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长度另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
19.盖挖土石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m3”计算,其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为结构衬墙外侧之间的宽度乘以设计顶板底至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
B道路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本章“交通管理设施”章节适用于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及停车场(库)的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二、道路工程
(一)地基处理
1.强夯加固地基是指在天然地基上或在填土进行作业。
本定额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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