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无锡新沂工业园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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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无锡新沂工业园发展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落实无锡-新沂工业园发展规划,保证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无锡—新沂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文本。
第2条本规划主要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3、《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
4、《无锡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5、《<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办法》;
6、《无锡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
7、《无锡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指引》;
8、《新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第3条规划范围
规划区位于新沂市东部,规划范围:
西起沭河,东北至东新长铁路,南抵连霍高速公路,总用地面积33.4平方公里,其中启动区面积为2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成果和使用方法
本规划成果:
包括文本、说明书、建设控制图则、设计指引图则四个部分。
本规划使用方法:
文本与建设控制图则二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5条适用对象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内各社区、各街坊、各地块和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新建及改扩建的管理工作,是下层次详细蓝图的编制、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6条规划的调整与修编
在实施过程中,因城市发展需要对本规划进行局部的调整时,须经无锡—新沂工业园规划局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规划因下列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应新沂市人民政府和无锡—新沂工业园规划局或公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求,经分析可以动态调整的;
2、对无锡—新沂工业园规划与建设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选址;
3、按照动态更新程序要求并开展更新工作;
规划因下列情况进行修编:
1、上层次规划修编;
2、城市或地区发展的形势和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3、相关的国家和省的技术规范进行修订。
第7条指标和技术规定
本规划中文件(文本及图则)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规划区以建设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无锡市和新沂市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8条批准和解释权
本规划经新沂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解释权属无锡—新沂工业园规划局。
批准之日起,该地区原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第二章土地使用与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9条功能定位
无锡-新沂工业园是无锡新区和新沂市共建产业园区,是以承接苏南产业梯度转移为特点,以承接苏南产业梯度转移位特点,规划建设成为:
东陇海地区的高新产业基地、物流服务基地和新沂市沭东地区的魅力人居新城。
第10条规划目标
1、成为高新产业集中建设地区;
2、成为东陇海产业带中部地区;
3、成为新沂市沭东魅力人居新城。
第11条规划原则
1、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原则,与无锡-新沂工业园总体发展目标紧密结合;
2、产业为主,配套为辅原则,配套设施结合外围商住等用地综合考虑;
3、落实概念规划所确定的功能结构和滚动发展的空间序列,强调生态景观特色;
4、弹性规划和可操作性原则。
第12条用地规模和容量
本规划总用地规模3340.5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规模3214.23公顷。
本规划范围内总居住人口规模为19.73万人,规划区就业岗位容量约为16.65万人,城市设施按25万人口配套。
第13条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标准
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均按照《无锡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划分至中类或小类。
第14条各种用地适建要求
考虑到规划的弹性,在特定的条件下,用地性质可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的调整,但应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的相关规定。
第15条建筑间距、退让
建筑间距的控制除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外,应符合以下规定:
多层、低层住宅平行布置、长边向阳、朝向正南时,建筑间距不应小于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1.3-1.5倍。
当南侧建筑为5层以上(含5层)的点式住宅且面宽小于25米时,可按不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1.0倍控制。
5层以下住宅建筑间距不应小于建筑高度的1.2倍。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托幼及学校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医院、托幼和学校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表
建筑性质
日照间距
最小间距
托儿所、幼儿园
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应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应小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托儿所、幼儿园宜布置在居住区内;其生活用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学校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应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教室长边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应少于30米。
医院病房楼
休(疗)养院住宿楼
病房、住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应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病房、住宿楼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不应少于30米。
多、低层住宅侧向间距应按照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控制;但住宅侧面有居室窗户的,应按照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的计算不应扣除底层的高度。
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栋建筑,计算间距时,建筑高度可从裙房屋顶以上算起。
单身宿舍建筑间距应符合多层住宅建筑间距的相关要求。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相邻时建筑间距按住宅间距控制,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可按住宅间距的1.0倍控制。
各地块或基地上建筑物必须满足图则中相关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国家、省相关规定的要求,如消防、卫生、环境、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
建筑退让的控制除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外,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控制应符合图则中的相关要求。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应满足消防、日照、市政设施等要求。
建筑物后退用地红线距离应满足消防、日照、市政设施等要求。
建筑物后退相邻基地的分界线距离应符合图则规定,此距离不宜小于5米。
设置道路控制线的城市道路上,建筑退让按照表2-2执行。
表2-2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道路宽度
建筑高度
小于24米
24~50米
大于50米
后退距离
40米以上
8
12
15
30米以上~40米
6
10
15
20米以上~30米
5
中、小城市10,大城市8
15
20米及以下
3
中、小城市10,大城市8
15
特殊地段的重要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在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的相关要求的同时,应根据城市设计具体技术要求进行控制。
第16条高度控制
主要按照层数分类:
1-3层为低层建筑,4-6层为多层建筑,7-9层为中高层建筑,10层以上为高层建筑;
地块内最高建筑的地平面以上高度不得超过规划中规定的建筑高度控制指标。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
第一节总体布局
第17条布局结构
遵循上位规划,用地功能布局结构由生活协调区、产业配套区、产业拓展区、工业区、物流区、生态保护区6个功能板块组成。
生活协调区:
位于沭河以东、大桥路以北、长江路以西和新长铁路以南所围合的地区。
产业配套区:
位于沭河以东、大桥路以南、珠江路以西和205国道以南所围合的地区,主要为园区配套,同时也是新沂城市次中心。
产业拓展区:
位于长江路以东、大桥路以北和新长铁路以南所围合的地区。
工业区:
位于珠江路以东、大桥路以南、鸭绿江路以西、205国道以南、金沙江路以西、徐连高速公路以北、黄墩河以东、205以南所围合的地区。
物流区:
位于鸭绿江路以东、新长铁路以南、徐连高速公路以北所围合的地区。
生态保护区:
位于沭河以东、徐连高速公路以北、嫩江路以西、205以南所围合的地区。
第18条产业定位
建成以高新产业为特色的轻纺工业、现代制造业和发挥地区交通优势的现代物流产业、2.5产业基地。
第19条产业分布
规划区的产业分为:
一类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二类工业(一般产业)、2.5产业(为第二产业发展配套的现代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产业。
第20条用地一览表
表3-1无锡—新沂工业园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
号
类别名称
面积
(公顷)
占规划总用地比例
(%)
1
规划总用地
3340.54
100.00
2
城市建设用地
3214.23
96.22
其中
居住用地
681.35
20.40
公共设施用地
181.13
5.42
工业用地
791.24
23.69
仓储用地
194.03
5.81
对外交通用地
18.41
0.55
道路广场用地
551.93
16.52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46.75
1.39
绿地
709.04
21.23
特殊用地
40.35
1.21
3
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
126.31
3.78
其中
水域
126.31
3.78
表3-2无锡—新沂工业园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
用地性质
共计
占总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面积
(公顷)
百分比
(%)
面积
(公顷)
(%)
R
R1
一类居住用地
53.91
1.61
681.35
20.40
R2
二类居住用地
497.21
14.88
Rq
其他居住用地
18.13
0.54
Rj
托幼、中小学用地
83.93
2.51
Rh
住宅混合用地
28.37
0.85
C
C1
行政办公用地
7.28
0.22
181.13
5.42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80.95
2.42
C3
文化娱乐用地
4.51
0.14
C4
体育用地
16.35
0.49
C5
医疗卫生用地
5.16
0.15
C6
教育科研用地
64.34
1.93
C9
其他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2.54
0.08
M
M1
一类工业用地
657.64
19.69
791.24
23.69
M2
二类工业用地
133.60
4.00
W
W1
普通仓库用地
11.19
0.33
194.03
5.81
W3
堆场用地
8.82
0.26
Ww
物流用地
174.02
5.21
T
T1
铁路用地
12.63
0.38
18.41
0.55
T2
公路用地
5.78
0.17
S
S1
道路用地
542.84
16.25
551.93
16.52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9.09
0.27
U
U1
供应设施用地
25.57
0.77
46.75
1.39
U2
交通设施用地
11.15
0.33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8.65
0.26
U9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18
0.04
G
G1
公共绿地
332.76
9.96
709.04
21.23
G2
生产防护绿地
376.28
11.26
D
D1
军事用地
37.04
1.11
40.35
1.21
D3
保安用地
3.31
0.10
E
E1
水域
126.31
3.78
126.31
3.78
规划总用地
3340.54
100.00
3340.54
100.00
第21条社区结构
规划确立街道社区、居住社区、基层社区和开发单元四级社区体系。
开发单元的相关规划内容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确定,不座位本次规划的主要内容。
无锡-新沂工业园共分2个街道社区,形成6个居住社区。
表3-3无锡—新沂工业园街道社区规模规划一览表
街道社区
人口数(人)
户数(户)
居住社区
人口数(人)
户数(户)
SD-SH街道社区
107943
30841
SD-SH-XA社区
30817
8805
SD-SH-XB社区
37317
10662
SD-SH-XC社区
39809
11374
SD-PT街道社区
65805
18802
SD-PT-TA社区
22494
15980
6427
4566
SD-PT-TB社区
15980
4566
SD-PT-TC社区
27331
7809
第二节居住用地
第22条用地指标
规划区内居住用地由一类居住用地(R1)和二类居住用地(R2)构成。
总规划居住用地681.3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40%。
表3-4各类居住用地控制指标
用地类别
容积率
建筑覆盖率(%)
绿地率
(%)
小区
组团
小区
组团
一类居住用地
(低层层住宅用地)
<0.8
<1.0
<20
<25
>40
二类居住用地
(多、中层住宅用地)
<1.5
<2.0
<30
<35
>35
第23条规划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主要形成6个比较集中的居住社区,分别为SD-SH-XA社区、SD-SH-XB社区、SD-SH-XC社区、SD-PT-TA社区、SD-PT-TB社区、SD-PT-TC社区。
表3-5无锡—新沂工业园居住社区规模规划一览表
居住社区
居住用地面积
(公顷)
人口数(人)
户数
(户)
SD-SH-XA社区
107.86
30817
8805
SD-SH-XB社区
130.61
37317
10662
SD-SH-XC社区
139.33
39809
11374
SD-PT-TA社区
78.73
22494
6427
SD-PT-TB社区
55.93
15980
4566
SD-PT-TC社区
95.66
27331
7809
合计
608.12
173748
49643
注:
该表中居住用地面积不包含托幼、中小学用地面积。
第24条基层社区配套规划
1、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在SD-SH街道社区、SD-PT街道社区分别设置一个社区中心,总用地面积7.28公顷。
表3-6无锡—新沂工业园居住社区中心规划一览表
街道社区
社区中心用地面积
(平方米)
地点
SD-SH街道社区
24591
泰山路以南、珠江路以东
SD-PT街道社区
48211
黄山路以北、扬子江路以东
注:
。
居住社区中心设施内容参照《无锡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指引》中关于居住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2、幼儿园配置
因现状没有独立占地的幼儿园,规划增设21所幼儿园,总用地面积3.91公顷。
表3-7无锡—新沂工业园幼儿园规划一览表
幼托名称
班级数
(班)
用地面积
(公顷)
地点
规划幼托1
6
0.16
冲江路以东、庐山路以南
规划幼托2
6
0.18
庐山路以南、黑龙江路以西
规划幼托3
6
0.19
牛头山路以南、松花江路以东
规划幼托4
6
0.15
牛头山路以南、黑龙江路以东
规划幼托5
6
0.15
扬子江路以东、五台山路以南
规划幼托6
6
0.16
市府路以南、泉江路以西
规划幼托7
6
0.20
扬子江路以西、峨眉山路以北
规划幼托8
6
0.20
黑龙江路以东、峨眉山路以北
规划幼托9
6
0.15
天目山路以北、扬子江路以西
规划幼托10
6
0.15
天目山路北、黑龙江路以东
规划幼托11
6
0.20
高山路以北、扬子江路以西
规划幼托12
6
0.21
高山路以北、黑龙江路以东
规划幼托13
6
0.20
书山路以北、扬子江路以西
规划幼托14
6
0.25
嫩江路以东、塔山路以南
规划幼托15
6
0.20
晶江路以东、塔山路以南
规划幼托16
6
0.20
天山路以北、平江路以西
规划幼托17
6
0.20
晶江路以西、东山路以北
规划幼托18
6
0.20
岷江路以东、泰山路以南
规划幼托19
6
0.25
珠江路以西、恒山路以北
规划幼托20
6
0.15
外江路以东、太行山路以北
规划幼托21
6
0.16
恒山路以南、长江路以西
3、小学用地
结合规划居住片区保留3小学,规划新增6所小学,总用地面积11.87公顷。
表3-8无锡—新沂工业园小学规划一览表
小学名称
学生数
(人)
班级数
(班)
用地面积
(公顷)
地点
规划小学1
1080
24
1.41
黑龙江路以东、五指山路以南
桥口小学
1080
24
1.58
扬子江路以东、五台山路以北
规划小学2
1080
24
1.07
峨眉山路以北、松花江路以西
田吴小学
(异地重建)
1080
24
1.14
扬子江路以西、天目山路以南
规划小学3
1080
24
1.47
扬子江路以东、生山路以南
规划小学4
1080
24
1.09
晶江路以西、泰山路以北
规划小学5
1080
24
1.19
珠江路以东、东山路以北
规划小学6
1080
24
1.18
团山路以南、外江路以东
现状保留小学
1620
36
1.74
长江路以西、恒山路以南
4、中学用地
结合规划居住片区保留3所中学(其中原三中、十中合为一所中学),规划新增1所中学,总用地面积13.55公顷。
表3-9无锡—新沂工业园中学规划一览表
中学名称
年级
学生数
(人)
班级数
(班)
用地面积
(公顷)
地点
规划合并学校
(原三中、十中)
初中
2200
36
5.72
长白山路以南、松花江路以东
高中
3500
60
六中
初中
2000
42
3.75
天山路以北、钱塘江路以东
规划中学
初中
2000
36
4.08
扬子江路以东、生山路以北
高中
1800
30
5、私立学校用地
现状保留5所私立学校,总用地面积32.84公顷。
表3-10无锡—新沂工业园私立中学规划一览表
私立中学名称
年级
学生数
(人)
班级数
(班)
用地面积
(公顷)
地点
菊园中学
初中
1600
4
2.69
市府路以南、黑龙江路以东
高中
24
启明中学分校
初中
1200
20
2.21
泰山路以北、长江路以东
启明中学
高中
2800
48
5.03
市府路以南、嫩江路以东
东方中学
初中
2600
6
2.90
扬子江路以东、玉华山路
高中
30
神山外国语学校
小学
2600
24
12.80
岷江路以西、泰山路以北
初中
30
虹桥双语学校
幼儿园
1800
1
7.21
大桥路以北、源江路以东
小学
12
初中
24
第三节公共设施用地
第25条用地指标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81.1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42%。
第26条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7.28公顷,包括行政管理中心、行政机构处和派出所,主要为园区配套综合行政职能的管理机构。
第27条商业金融业用地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80.95公顷。
商业中心按园区中心、副中心、社区中心和小区中心组成。
园区中心位于大桥路以南、扬子江路与黑龙江路之间;副中心位于市府路两侧、扬子江路与黑龙江路之间。
第28条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4.51公顷。
结合生活社区中心在SD-SH-XA社区、SD-SH-XB社区、SD-SH-XC社区、SD-PT-TA社区、SD-PT-TB社区布局。
第29条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16.35公顷。
因上位总体规划的需要在黄墩河东侧、205国道北侧利用滨河有利条件,规划一个服务于全市的体育公园。
第30条医疗卫生用地
结合现状保留两所医院(扬子江路与五指山路交叉口处,恒山路遇长江路交叉口处),规划新增一所医院,总医疗卫生用地5.16公顷,按中心医院、社区诊疗所、小区卫生室梯级配置。
其中:
中心医院设400床位综合医院,分别位于扬子江路与五指山路、黑龙江路与翼山路交叉口、恒山路遇长江路交叉口。
园区医疗救护中心结合南部中心医院(黑龙江路与翼山路交叉口处)设置。
第31条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64.34公顷。
包括保留现状中专2所,进修学校1所;规划增设科研设计用地,主要用于外商学校用地、创新产业园和创意产业园。
第32条其它公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异地重建一处敬老院,用地面积为2.54公顷。
第四节工业用地
第33条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在布局上形成两个工业片区,规划工业用地791.2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3.69%。
其中一类工业(M1)用地657.64公顷、二类工业(M2)用地面积133.60公顷。
另,产业社区配套集体宿舍用地18.13公顷、服务设施用地19.70公顷。
第五节仓储用地
第34条仓储物流用地
规划区内仓储用地结合新长铁路、205国道和京沪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通道设置在规划范围的最东侧,规划仓储物流用地194.0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81%。
第六节对外交通用地规划
第35条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总面积为18.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5%。
结合现有的新长铁路、205国道,在铁路南站东侧规划建设一个铁路广场和长途客运站。
第七节道路广场规划
第36条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551.9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52%。
第八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37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根据《新沂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和各项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了各项布局,以满足城市的高效运作,保持良好的城市环境。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46.5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9%。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面积为25.57公顷,主要为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热电厂和燃气调压站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1.15公顷,主要为公交首末站、加油站等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面积为8.65公顷,主要为污水处理厂用地。
其他市政设施用地面积为1.18公顷,主要为消防设施用地。
第九节绿地规划
第38条绿地用地
规划绿地709.0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23%。
其中公共绿地用地332.76公顷,防护绿地用地376.28公顷。
第39条规划布局
结合现状、河道的整治和地块的开发,建设广场绿地和城市湿地公园,同时加强河道防护绿地、道路防护绿地及高
压走廊的防护绿地的建设,逐步形成完善的城市绿化系统。
第十节特殊用地规划
第40条特殊用地
结合现状,沭东地区现在驻扎着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个旅部和相应的军事保障机构,目前营区在郊外分散布局。
但随着工业园区的开发,营区势必为城市所包围,进而产生负面的相互干扰。
从保障部队的私密性、保障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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