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docx
- 文档编号:24510012
- 上传时间:2023-05-28
- 格式:DOCX
- 页数:77
- 大小:61.72KB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docx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docx(7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评标办法2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
第五章图纸44
第六章监理工作技术标准和要求45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8
第一章招标公告
银河市银河区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
银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银河分局
地址:
银河市银河区度夫西街2117号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省河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银河市达峰东街2370号
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
银河市银河区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项目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施工
1、建设地点:
银河市银河区望留街道。
2、项目规模:
项目区建设总规模598.3068公顷,其中村庄、风景名胜、果园等304.7789公顷不参与整理。
3、招标范围:
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招标文件规定、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以上),在本单位注册,并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81.08万元
监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62万元
三、采购需求:
前期已单独发布。
四、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7月31日9时00分至2020年8月26日9时00分(北
京时间)。
2.地点及方式:
网上自行下载。
投标人登陆银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网址:
),办理信息入库并获取招标文件。
已注册的投标人应按照《银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的通知》(潍资中发〔2020)6号)要求,在参与投标前登陆银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通过“修改信息”功能重新签署和上传《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模板可在网站首页-“资料下载”-“综合下载”中下载。
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内登录银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会员系统”,在“采购业务”-“采购文件下载”-“领取”-下载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还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3.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及项目确认程序:
(1)注册信息:
投标人登陆银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诚信库审核地区请选择“市辖区”或“银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上传证件:
注册完成后通过网站会员中心“企业会员系统”登陆,选择“供应商”类型,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图片或扫描件(上传复印件的,验证将不被通过)。
(3)网上验证: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网上验证,网上验证时间:
上午09:
00至11:
30,下午13:
00至17:
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
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4)完善投标信息:
投标人从“企业会员系统”登陆,在“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中找到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确认”按钮,填写完善投标信息,点击“新增投标”按钮;也可用手机扫描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左侧二维码,下载“交易通”APP,使用手机填写投标信息。
注:
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登陆银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右侧“视频课堂”观看各操作步骤的视频讲解或在“资料下载”—“综合下载”中下载相关操作手册和“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入库常见问题解答”。
4.文件售价:
0元。
五、公告期限:
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8月6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0年8月27日8时30分至2020年8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银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七会议室(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银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0年8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银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七会议室(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银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A联系方式: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其他
1.本项目发布的媒介为:
银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提出、答复、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银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有关网站发布。
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3.资格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对列入银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银河市国家税务局、银河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中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发布人:
省河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0年7月29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银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银河分局
地 址:
银河市银河区度夫西街2117号
联系人:
许主任
联系方式: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省河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银河市达峰东街2370号(达峰东街与金马路口东南角)
联系人:
A
电话: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银河市银河区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1.1.5
建设地点
银河市银河区望留街道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施工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期及保修期和的全部监理工作
1.3.2
计划工期
总工期为6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
1.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总监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2名,监理员2名,均须具有监理工作经验。
3、业绩要求:
良好
4、信誉要求:
良好
5、财务要求:
良好
6、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方式采用合格制,对所投标企业全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企业才能进入评标环节。
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格后审资料的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1)营业执照原件;
2)资质证书(原件或者盖公章的新版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项目部所有人员证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提供本项目委托代理人近6个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从社保网站打印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盖章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及社保相关材料不需要提交;
5)信用信息查询:
投标单位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或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A、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
B、查询截止时间节点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C、对查询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以及列入银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银河市国家税务局、银河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将现场公示。
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的承诺书。
注:
1、若上述证件原件无法提供,可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原件。
2、上述第1)-6)项复印件需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3、资格审查材料单独放一个档案袋,与单独包装的业绩材料一并递交
4、第6)项投标单位需如实作出承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若作出虚假承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0年8月6日18时前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一次性发送至,需提供所提疑问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word文件。
逾期不提视为无疑问。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
答疑文件将由招标代理机构会签后通过银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答疑文件形式或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予以公布,请所有潜在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会员账号在线获取答疑文件或通过更正公告获悉,不另行通知,答疑及补充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该澄清答复将视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澄清为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负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8月27日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银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后,即视为投标人已经收到。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银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后,即视为投标人已经收到。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无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6年、2017年、2018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三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等要求
①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②投标人应将全套加盖公章的正本投标文件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存储于U盘或光盘中,另外需单独准备一份商务excel表格报价和企业业绩盖章后的扫描件,单独密封并标注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7.5
装订要求
正副本标书均胶装一并密封,电子版单独密封,并标注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4.1.2
封套上写明
1、投标人名称、地址
2、(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3、在2020年8月27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银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七会议室(银河市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银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位于东方路与东风东街交叉口东南角)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0年8月27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
银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七会议室(银河市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银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位于东方路与东风东街交叉口东南角)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进行检查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
按照国家规定组建。
专家评委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是
7.3.1
履约担保
无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工程项目是指:
土地整治项目、小农水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千亿斤粮食项目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在项目所在地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拖欠工资等不良行为。
10.2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5.62万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0.3“暗标”评审
10.3.1
监理大纲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否
10.4投标文件电子版
10.4.1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
10.5计算机辅助评标
10.5.1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6.1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
10.7中标公告
10.7.1
招标人将拟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10.8知识产权
10.8.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9.1
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从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10.10.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和“监理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解释权
10.11.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非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
电子招标投标
否
二、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监理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条。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条。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条。
1.1.5本标段项目详细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条。
1.1.6本项目招标依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条。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条。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2条。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条。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条。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条。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条。
1.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适用于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过书的单位。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工程师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者项目管理单位;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施工单位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监理工作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不同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3.1.1.1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主要监理人员表
(5)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
(6)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表
(7)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施表
(8)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9)其他材料
3.1.1.2投标文件技术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监理大纲,提交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等资料,具体如下:
A、项目概况;
B、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C、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D、监理工作依据;
E、监理工作程序;
F、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质量控制的工作任务、方法、措施和承诺
2)造价控制的工作任务、方法、措施和承诺
3)进度控制的工作任务、方法、措施和承诺
4)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的工作任务、方法、措施和承诺
5)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6)信息管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7)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8)节能环保、文明施工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9)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G、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施;
H、监理工作制度;
I、监理资料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方法;
3.1.1.3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1规定要求的资料;
3.1.1.4资格审查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4)项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依据:
本次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
投标单位应根据自身综合实力及本工程具体情况自主提报本工程监理费总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监理费报价明细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无。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标准 农田 建设项目 监理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