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考勤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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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考勤细则
三水区在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考勤办法(试行)
第1条为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我区在建重点工程现场各责任主体管理人员的到岗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我区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三建发〔2011〕54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考勤主要方式:
(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在建重点工程建筑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一律实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的在建重点工程,是指1、房地产项目;2、公共建筑;3、保障性住房;4、10000平方以上的单体工业建筑。
(二)考勤的方式主要分为日常施工日的考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的考勤、关键的工程质量控制点的考勤。
1、日常施工日的考勤主要对象为施工、监理单位。
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按要求在日常施工日进行静脉考勤,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每月均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日常考勤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当月核查达不到核定出勤天数要求的,按照规定对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进行扣分。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的考勤主要对象为施工和监理单位。
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按要求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进行静脉考勤,经核查未到岗的,由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现场按照规定对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进行扣分。
3、关键的工程质量控制点的考勤对象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人员按要求在关键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进行静脉考勤,经核查未到岗的,由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现场按照规定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及个人进行扣分。
第三条在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实施范围:
从2013年8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新开工的重点建筑工程。
第四条列入考勤管理的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包括:
在我区新建、扩建、改建的纳入重点工程范围的各类房屋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管理人员。
1、施工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以上人员其中之一均可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参加考勤)、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员;
2、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3、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或设计代表);
4、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以上人员必须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时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上述人员由企业任命的,须提供任命书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上述人员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的,须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并在相关人员承担岗位工作前将变更的相关资料及变更人员的相关证件提交给建筑业管理科。
第五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配置及变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同期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其执业工程规模按《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工程项目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的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向区建筑业管理科办理佛山市三水区建设项目共用管理人员申请手续,可承担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多个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级建造师承担施工任务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只能应聘担任一个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不得同时受聘担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二)专职安全员、施工员配置应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三建发〔2010〕54号)附件2“三水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配置标准”的规定执行;项目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向区建筑业管理科办理佛山市三水区建设项目共用管理人员申请手续,可承担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多个工程的施工任务。
(三)直接发包工程与招标工程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直接发包工程自完成施工合同审查备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确因健康、离职、参加学习培训等原因不能担任项目管理工作的,应出具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离职证明、学习培训证明和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向区建筑业管理科办理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手续。
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被省住建厅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或吊销资格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在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考核证件到期的,所在企业应提供省级单位签发的延期证明,不能提供的,应在安全考核证件到期前一个月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4、变更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四)施工总承包法人、企业经理和分管质量安全的副经理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5)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时配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预先已录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诚信管理系统。
第六条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配置及变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同期只能在3个不同的工程项目中任职。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向区建筑业管理科办理佛山市三水区建设项目共用管理人员申请手续,可承担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多个工程的监理任务。
(2)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时配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预先已录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诚信管理系统。
第七条工程因故停(中)止建设、施工许可证废止或施工、监理单位变更的处理方式:
(一)工程因故停(中)止建设或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施工企业可向区建筑业管理科办理三水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手续,区建筑管理科将同时对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管理人员的考勤予以停(中)止,施工企业凭区建筑业管理科审批意见书到联通公司办理停(中)止使用考勤设备手续。
停(中)止建设工程复工后,施工企业应先办理重新启用考勤系统手续,凭联通公司出具的书面证明到区建筑业管理科办理工程复工登记和管理人员变更手续,区建筑业管理科将在下一个自然月恢复对该工程的日常考勤。
(二)工程因故变更施工、监理单位的,可向区建筑业管理科办理三水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延期、换领、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手续。
1、施工单位变更。
办理施工单位变更手续后,区建筑管理科将同时取消对原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考勤,从下一个自然月开始,考勤系统将自动对新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考勤。
原施工单位凭区建筑业管理科审批意见书到联通公司办理停止使用考勤设备手续;新施工单位凭区建筑业管理科审批意见书到联通公司办理报装考勤系统手续,新施工单位既可承接原施工单位考勤设备(须原施工单位同意),也可重新购买考勤设备。
2、监理单位变更。
办理监理单位变更手续后,区建筑管理科将同时取消对原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考勤,从下一个自然月开始,考勤系统将自动对新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考勤。
(三)工程因故中止建设、施工许可证废止或施工、监理单位变更的,原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可以承担其他新的工程施工任务。
第8条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有事外出需书面向单位请假,单位另行安排人员在岗。
书面请假需注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并应有所属单位签署的意见(加盖公章)。
如遇伤病需休假,须出示医院证明材料。
第九条考勤方式、考勤设备配置和管理:
(一)统一采用静脉考勤方式。
考勤管理采用静脉考勤机,被考勤人员到岗后,通过施工现场静脉考勤机进行考勤,考勤成功后的每位被考勤的数据通过网络实时传输到考勤系统服务器保存,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通过终端电脑对所有被考勤人员的考勤数据进行查询、统计等实时管理。
(二)静脉考勤实行网络实时管理,为便于数据录入和管理,静脉考核设备由中国联通公司统一规格型号。
(三)静脉考勤设备配置以每个施工许可证(项目)为单位。
考勤设备放置在施工现场办公室,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以确保考勤工作顺利进行。
在区建筑业管理科办理佛山市三水区建设项目共用管理人员申请的各施工许可证(项目)可共用同一套考勤设备。
(四)考勤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区建筑业管理视频监控室(联系电话:
87725878),联通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修复或更换。
因非管理程序故障造成静脉录入延误、失败或数据丢失的,不得进行人工更正。
未报告或逾期未恢复静脉考勤的,不予认可。
(五)租赁的考勤设备产权归属联通公司,因人为故意损坏造成考勤设备故障,经联通公司核实后,施工单位必须作出赔偿,区建筑业管理科将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六)因考勤设备损坏,在维修期间,各责任主体被考勤人员可通过工地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考勤登记,如没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被考勤人员可在考勤验证时间段内(每施工日上午9-12点和下午2-5点)到区建筑业管理视频监控室进行考勤登记。
第十条采集和录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静脉考勤信息的采集
施工、监理企业应做好岗位管理人员静脉考勤信息登记录入工作,被考勤人员的静脉考勤信息登记录入工作由三水区建筑业管理视频监控室负责,并录入三水区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静脉考勤信息登记录入,要求被考勤人员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企业任命书,当岗位证书中的工作单位与现行承包单位不相符时,必须出具相应调动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留存1份备查;区建筑业管理视频监控室要高度负责,认真把关。
(三)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静脉考勤实施后,在建重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人员静脉考勤信息录入、登记变更手续,人员变更有关要求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三建发〔2011〕54号)附件2“三水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配置标准”的规定执行。
被考勤人员的变更须到区建筑业管理科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人员静脉信息的录入工作同时在区建筑业管理科办理,采集和录入按照上第
(二)点的要求执行。
(四)日常静脉考勤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须按要求购买一台静脉考勤管理机安置在施工现场办公室。
工程开工后,相关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须在每个施工日指定的验证时间段内进行一次静脉考勤信息验证,验证时间段为每施工日上午9-12点和下午2-5点,由静脉考勤管理系统收集静脉验证、管理机定位、验证时间等信息,形成验证记录,并通过3G网络上传至服务器,由区建筑业管理科进行月度考勤。
第十一条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月度核定出勤率及出勤天数的确定:
(一)核定的管理人员月度出勤率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代班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管理人员每月施工核定的出勤率规定如下:
表1:
核定的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月度出勤率
岗位
建筑施工
企业负责人
项目
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施工员
总监理
工程师
专业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
出勤率
≥25%
≥80%
≥100%
≥30%
≥80%
≥100%
(二)各月核定施工日天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的相关规定,每年度各月的核定施工日天数具体核定如下:
一般月份原则上为每月20个施工日,5、10月份因有黄金周为15个施工日,春节月份的施工日考虑到工地实际放假情况的差异,由在建重点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在静脉管理系统上汇报(如果春节月份跨1月和2月的,则施工、监理单位应分别上报1月和2月的实际施工日)。
春节月份施工日的上报应实事求是,应以诚信为原则,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将通过视频监控或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抽查,经核实弄虚作假的,则每次对该企业诚信扣分10分的处罚。
年度各月核定施工日详见表2。
表2:
年度各月核定施工日
一般月份(3-4,6-9,11,12月等)
20天
5、10月份
15天
春节月份(1月或2月)
由施工、监理单位在系统上报
(三)管理人员月度核定施工日的确定
按照上述表1、表2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项目管理人员月度核定施工日确定详见下表3。
表3:
管理人员月度核定施工日
管理人员名称
一般月份
5、10月份
春节月份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5
4
由施工、监理单位上报实际施工日,各管理人员该月核定施工日=实际施工日×月度核定出勤率
项目负责人
16
12
专职安全员、施工员
20
15
总监理工程师
6
5
专业监理工程师
16
12
监理员
20
15
(四)特殊原因造成核定施工日的折减
如因台风、雷雨天气或本人身体疾病、培训、考核、会议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个人未能按时考勤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次天早上在系统上报告,同时写好书面报告及时上报区建筑业管理科,书面报告须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盖章(身体疾病须有医院证明,培训、考核、会议等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区建筑业管理科经核实,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应管理人员当月的核定施工日天数予以调整。
如经核查发现相关单位为避免考勤缺席在请假报告方面弄虚作假的,每次对该企业诚信扣分10分的处罚。
第十二条罚则
(一)录入三水区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库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或企业,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个人停用三个月处理,弄虚作假的企业在下月度通报中予以通报批评,并按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违规企业诚信扣10分处罚。
(二)在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月度出勤天数按照单个施工许可证(项目)为统计单位,如某个或多个在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月度出勤天数达不到核定要求的,则按照每个项目出勤天数数量的多少,按每个施工许可证(项目)、每人每月在市诚信平台及省动态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扣分,具体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表4-1 一般月份
月度出勤天数
市诚信平台企业扣分
省动态企业扣分
5天及以上
不扣分
不扣分
5天及以下
每个项目每人每月扣2分
每月扣3分
表4-2五、十月份
月度出勤天数
市诚信平台企业扣分
省动态企业扣分
4天及以上
不扣分
不扣分
4天及以下
每个项目每人每月扣2分
每月扣3分
表4-3春节月份
月度出勤天数
市诚信平台企业扣分
省动态企业扣分
由施工单位上报实际施工日,由建筑业管理科核实春节期间出勤天数。
不扣分
不扣分
每个项目每人每月扣2分
每月扣3分
(2)项目负责人
表5-1 一般月份
月度出勤天数
市诚信平台企业扣分
省动态个人扣分
16天及以上
不扣分
不扣分
16天及以下
每个项目每人每月扣2分
每月扣3分
表5-2五、十月份
月度出勤天数
市诚信平台企业扣分
省动态个人扣分
12天及以上
不扣分
不扣分
12天及以下
每个项目每人每月扣2分
每月扣3分
表5-3春节月份
月度出勤天数
市诚信平台企业扣分
省动态个人扣分
由施工单位上报实际施工日,由建筑业管理科核实春节期间出勤天数。
不扣分
不扣分
每个项目每人每月扣2分
每月扣3分
(3)专职安全员、施工员
表6-1 一般月份
月度出勤天数
市诚信平台企业扣分
省动态个人扣分
20天及以上
不扣分
不扣分
20天以下
每个项目每人每月扣2分
每月扣3分
(施工员不扣分)
表6-2 五、十月份
月度出勤天数
市诚信平台企业扣分
省动态个人扣分
15天及以上
不扣分
不扣分
15天以下
每个项目每人每月扣2分
每月扣3分
(施工员不扣分)
表6-3 春节月份
月度出勤天数
市诚信平台企业扣分
省动态个人扣分
由施工单位上报实际施工日,由建筑业管理科核实春节期间出勤天数。
不扣分
不扣分
每个项目每人每月扣2分
每月扣3分
(施工员不扣分)
(4)总监理工程师
表7-1 一般月份
月度出勤天数
市诚信平台企业扣分
省动态个人扣分
6天及以上
不扣分
不扣分
6天及以下
每个项目每人每月扣5分
不扣分
表7-2五、十月份
月度出勤天数
市诚信平台企业扣分
省动态个人扣分
5天及以上
不扣分
不扣分
5天及以下
每个项目每人每月扣5分
不扣分
表7-3春节月份
月度出勤天数
市诚信平台企业扣分
省动态个人扣分
由监理单位上报实际施工日,由建筑业管理科核实春节期间出勤天数。
不扣分
不扣分
每个项目每人每月扣5分
不扣分
(5)专业监理工程师
表8-1 一般月份
月度出勤天数
市诚信平台企业扣分
省动态个人扣分
16天及以上
不扣分
不扣分
16天及以下
每个项目每人每月扣5分
不扣分
表8-2五、十月份
月度出勤天数
市诚信平台企业扣分
省动态个人扣分
12天及以上
不扣分
不扣分
12天及以下
每个项目每人每月扣5分
不扣分
表8-3春节月份
月度出勤天数
市诚信平台企业扣分
省动态个人扣分
由监理单位上报实际施工日,由建筑业管理科核实春节期间出勤天数。
不扣分
不扣分
每个项目每人每月扣5分
不扣分
(6)监理员
表9-1 一般月份
月度出勤天数
市诚信平台企业扣分
省动态个人扣分
20天及以上
不扣分
不扣分
20天及以下
每个项目每人每月扣5分
不扣分
表9-2 五、十月份
月度出勤天数
市诚信平台企业扣分
省动态个人扣分
15天及以上
不扣分
不扣分
15天及以下
每个项目每人每月扣5分
不扣分
表9-3春节月份
月度出勤天数
市诚信平台企业扣分
省动态个人扣分
由监理单位上报实际施工日,由建筑业管理科核实春节期间出勤天数。
不扣分
不扣分
每个项目每人每月扣5分
不扣分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考勤扣分处理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类主要依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顶管工程等。
在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在施工现场指导施工,并作好安全检查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也必须在岗,并做好旁站监理及安全检查工作。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上述管理人员未到岗的,经核实,由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下表(表10)分别对企业及个人进行扣分。
表10: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相关管理人员不到位的
市诚信平台企业扣分
省动态管理系统个人扣分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
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等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每个项目每人每次扣2分
不扣分
项目负责人
每人每次扣3分
专职安全员
每人每次扣3分
施工员
不扣分
总监理工程师
每个项目每人每次扣5分
不扣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不扣分
监理员
不扣分
(四)关键的工程质量控制点人员到位考勤
1、当工程项目涉及以下各质量控制点或检查时,须考勤的人员必须在岗(详见下表11):
(1)监督交底,(子)分部验收,初检;
(2)日常检查;
(3)专项检查。
2、上述各质量控制点或检查时,必须在岗的人员不到位的,每次对不到位的相关人员的单位在市诚信平台进行扣分处理(扣分标准详见下表11)
表11:
关键的工程质量控制点、诚信扣分及动态扣分标准
关键的工程
质量控制点
监督交底
试桩
验槽
深基坑(子)分部
验收
桩基(子)分部
验收
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
主体分部验收
装饰装修分部验收
节能分部验收
初检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动态扣分值
诚信
扣分值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
√
√
√
不扣分
每人次扣5分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或设计代表)
√
√
√
√
√
√
√
√
√
√
√
不扣分
每人次扣5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
√
√
√
√
√
√
√
√
不扣分
每人次扣5分
专业监理工程师
√
√
√
√
√
√
√
√
√
√
√
√
监理员
√
√
√
√
√
√
√
√
√
√
施
工
单
位
企业负责人
√
√
√
√
√
√
√
√
√
√
√
√
不扣分
每人次扣2分
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每人次扣3分(施工员不扣分)
专职安全员、施工员
√
√
√
√
√
√
√
√
√
√
√
√
注:
表中“专项检查”指市级以上部门(含市级)组织的检查。
第十三条奖励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每月均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日常考勤情况进行核查汇总,以每个施工许可证(项目)为单位,在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月度出勤天数均达到核定要求的,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诚信加5分。
第十四条在建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考勤被扣分的申诉:
建筑业管理科在每月15号前对上个月全区在建重点工程的静脉考勤及扣分、处罚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并在三水区建设工程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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