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 文档编号:24508256
- 上传时间:2023-05-28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40.35KB
信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信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信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信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信访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访管理工作,理顺职工信访程序,保障信访人
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的大局,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访”是指公司职工或相关的法人及个人,以电话、
信件、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要求,由
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活动。
信访人分为职工信访人和非职工信访人。
第三条合法的信访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
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各单位要以压倒一切的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信访工
作,倾听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职工的监督。
主管领导要
认真接待来信、来访,主管部门要及时处理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
着落,事事有结果。
第五条信访工作在公司党政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
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
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信访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出
现的重要问题,指导基层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设副组长 2
名,成员由信访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基层党支部书记组成。
第七条公司党委办公室是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是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设有专人员负责日常的信访接待工作。
第八条公司信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一)受理信访人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
转办的信访事项。
(二)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调查研究信访情况,向有关单
位及负责人提供信访信息;交流信访工作信息、经验,指导基层信
访工作。
(三)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向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五)有权依据事实与规章,建议公司追究信访反映问题中造
成严重后果的失职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相应责任。
(六)对重大、疑难或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事项,可根据实际
情况,由信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采用联合办公的
形式研究处理问题。
(七)需要处理的其他信访工作。
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九条信访人对下列事项,可按照逐级信访的规定向公司信
访部门提出:
(一)向公司所属单位和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及建议。
(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投诉请求。
(三)反映所属单位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请求。
第十条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所提供的材料内容应当真实、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一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
司、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企业的利益和其他公
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依照有关程序进行信访,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有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
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有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
身自由。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
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企业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实行一级处理,即公
司为信访事项处理的一级单位;集团公司为信访事项处理的二级单
位,负责复核。
第十三条信访人应按照逐级信访原则,先向一级处理单位提
出信访事项。
对已经受理,并在调查处理或复核规定期限内的信访
事项,信访人不得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多头缠访。
第十四条信访人可以通过写信、打电话等方式反映问题。
采
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写明单位和联系电
话;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
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书面形式的信访材料交到公司信访主管部门,不可多头投递。
第十五条多名信访人反映同一问题和要求的,应采用书信、
电话形式,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荐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
过 3 人。
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十六条公司信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在收到信访事项后,
能够立即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自
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 5 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采取适当的方式
通知信访人。
对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
,经信访人签字,存档。
第十七条对需要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司法处理的信
访事项,信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
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提出。
第十八条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归属不清或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
事项,应由信访主管部门报公司主管领导决定。
对超出本级处理权
限的信访事项,应向信访人做好解释疏导和政策法律咨询工作,教
育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九条信访人要求直接向公司领导反映问题的,由信访主
管部门按照《公司领导接待日制度》进行安排。
第二十条信访人直接向公司信访主管部门以外的各职能部门
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部门经审查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直
接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
告知信访人向主管单位或信访主管部门提出。
第二十一条信访部门对接待的信访事项应认真进行登记。
登
记的内容应包括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隶属单位、联系方
式、请求、事实及理由等。
第二十二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
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二十三条对于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
有关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
生、扩大,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信访事项的办理与答复
第二十四条办理信访事项,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手
续完备、程序规范、材料齐全、处理意见落实,不得推诿、敷衍、
拖延。
第二十五条处理信访事项,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登记、笔录。
(二)告知信访人信访权利和义务。
告知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本
细则第三条、九条、十条、十一条、十三条、二十八条、三十八条、
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
(三)查处。
对受理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应认真调查取证,
然后根据事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四)答复。
将调查的事实及处理决定告知信访人。
如信访人
需要,应及时为信访人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并由信访人签署
明确意见。
第二十六条公司处理信访事项的时限,一般为 30 日,复杂
的可延至 45 日。
第二十七条信访人不同意公司处理意见,可持《信访答复意
见书》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申请复核,否则,集团公司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职工信访人对集团公司复核后做出的处理决定应
当遵守、执行。
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对集团公司的答复意见不服,但不能提供
新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而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
提出投诉请求的,集团公司信访部门不再受理,但应将来访情况告
知责任单位,要求其做好信访人罢访工作。
对答复后重复写信的,坚持复信 3 次。
如信访人坚持继续写信,
又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信访部门对此类来信只做存档备查,不再
处理。
第三十条信访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承办信访事项,可根据信访
事项的类别,分别做出如下处理:
(一)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认真办理,并按照与信
访人约定的时间答复信访人。
(二)对领导直接批转本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应认真依照法
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办理,并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及时答复信访
人。
(三)对信访主管部门转交办理的信访事项,填制《信访事项
承办单》,应当在 45 日内办结。
信访事项办结后,要以文字形式将
办理结果及原件送交信访主管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在规定的
办理期限内向信访部门说明情况;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事
项,应在收到之日起 3 日内退回公司信访部门。
(四)对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填制《信访事项呈报
单》并将有关的信访材料转呈公司主管领导阅示。
(五)根据公司主管领导的批示,组织对特定的信访事项进行
专题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适当的处理方式。
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事项有处理权的单位经调查核实,应当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予以解
决。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的,办理单
位可以比照有关规定酌情处理;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当对信访人做
好解释工作,并视情况向上一级单位反映。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
不予解决,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十二条对集团公司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30 日内(或按交办要求的时间)处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和原件报
送交办部门(领导);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部门(领导)
说明。
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出具的办理结果或办理情况说
明,是信访答复的主要依据。
办理结果或办理情况说明要有明确的
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要突出说理性。
第三十四条答复可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下列情况可采
用口头形式:
(一)信访人对处理意见满意,本人不要求书面答复的。
(二)咨询和建议性质的。
(三)信访人言行失常的。
(四)信访事项已按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处理过的。
(五)信访事项明显超出有关政策界线的。
第六章责任追究及奖励
第三十五条下列事由纳入公司对各基层单位信访工作目标管
理考核,列入对各基层单位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
(一)公司信访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在职职工非正常上访情况。
(三)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缠访、闹访情况。
(四)因信访工作,被集团公司、公司通报表扬或批评的情况。
(五)其他对公司信访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职工近亲属因家庭利益到集团公司信访,集团公
司明确答复其信访要求不能解决后仍坚持信访的,视同职工本人信
访。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但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造
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报告、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或
推诿、敷衍、拖延造成职工缠访、闹访的。
(三)承办信访事项的单位超出规定期限未做出处理或不按要
求出具书面答复意见的。
(四)歪曲事实真象,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
规定,对信访事项做出错误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对上级机关、职能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拒不执
行的。
(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将控告、检举材料透露给当事人,
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八条职工在工作时间不得脱岗上访。
如因脱岗上访影
响生产或发生事故,公司将追究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信访人妨碍工作秩序,信访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批
评教育,对于职工信访人,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将其带回,并由单
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分;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法规,
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应及时通知公安人员到场,
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理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对未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推举代表反映信访人意
愿、要求的走访,信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信访人推举代表反映问题,
其余人员返回;是公司在职职工的,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及时到
场,动员信访人返回;必要时,武保部门应当协助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四十一条对下列信访事项的处理,经公司领导决定后,相
关单位必须执行。
(一)已经由联席会议方式议定解决方案的信访事项。
(二)信访主管部门根据领导授权组织专题调研后提出处理意
见或建议的信访事项。
(三)其他重要信访事项。
第四十二条公司领导决定信访事项处理的方式包括:
公司主
管领导决定、公司领导在有关的会议上集体研究决定。
对须经公司领导在有关的会议上集体研究决定的信访事项,上
会事由原则上由该项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提出,在特殊情况下,也
可由信访主管部门提出。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初信、初访”事项的办理
工作,努力做到“一次清”、“一次结”,坚决防止把小事拖大,大
事拖难。
第四十四条各级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深入基层开展信访排
查工作,及时发现矛盾、主动化解矛盾,变上访为下访。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等规范性文
件发生冲突时,以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秦港二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张军范广志
副组长:
张保民杨光
成员:
刘楠周玉山李瑞丰彭先根何希良
齐宝祥郑学子王振平冯维松王根良
黄亚军张守礼刘文杰王建兴杨庆万
高敏杰刘继生程立明石大文陈连宽
王春伟
办事部门:
党委办公室
信访人姓名
信访时间
单位或住址
人
数
信
访
事
由
摘
要
呈
报
意
见
年 月 日
第 号
秦港二公司信访事项呈报单
信访人姓名
信访时间
单位或住址
人
数
信
访
事
由
摘
要
交
办
意
第 号
领
导
批
示
年月日
秦港二公司信访事项承办单
见年月日
备注:
1、此件请抓紧办理,办结后将办理结果连同附件一起报送办
公室。
2、如遇特殊情况在 45 日内不能办结,应尽快与办公室联系并
书面报告进度。
3、举报信件严禁转给被揭发单位和被揭发者。
秦港二公司信访事项提示单
第号
被提示
单位主管领导
提
示
问
题
及
要
求
备注:
被提示单位应自接到提示卡之日起 5 日内将处理情况报公司
信访主管部门。
信访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单位或地址
人数
信 访 答 复 意 见 书
信 访 人
受理单位
反
映
内
容
调
查
情
况
答
复
意
见
盖章( )
年 月 日
回
访
情
况
信访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
同志:
您向秦港二公司提出的事项,我公司已决定受理。
根
据《信访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将下列事项告知给您,以便于
您依法信访,并有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1、信访事项办理单位及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实
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
理意见恰当、落实,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2、自信访人签收本通知书之日起 60 日内,办理单位应将信访
事项处理完毕,并视信访人的需要出具答复意见书。
3、因信访事项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办理单位应
按程序报批。
但延长期不得超过 30 日,并向信访人说明延长的理
由和时限。
4、办理单位有义务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或了解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度,应当到
集团公司信访接待室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
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3 人。
6、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
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7、在办理期限内,不得向任何机关再提出同一内容的信访事
项。
8、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或集团公
司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
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非法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
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5)煽动、串联、胁迫、
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人签字:
秦港二公司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信访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