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管理制度汇编.docx
- 文档编号:24503382
- 上传时间:2023-05-28
- 格式:DOCX
- 页数:52
- 大小:50.48KB
砖厂管理制度汇编.docx
《砖厂管理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砖厂管理制度汇编.docx(5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砖厂管理制度汇编
农六师奇台县110团砖厂标准
QTZC―WI―002
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2-07-11发布2010-07-11实施
农六师奇台县110团砖厂发布
1安全检查制度
1.1目的及适用范围
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按照安全规范作业,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本制度适用于各车间。
1.2由于生产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决定安全检查工作是经常性,艰苦细致地工作。
1.3安全检查工作采用分级检查,层层负责的原则,厂长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控制,安全小组定期巡查。
1.4对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要重点控制,在岗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班组长要紧跟监控,检查监督。
1.5班组长每次班前要对员工劳保用品的配戴及员工的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
1.6生产现场组织者在作业前,首先组织在岗人员对工作场所及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并作记录备查。
1.7设备的操作者要听从指挥,使用设备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1.8班组长在每日生产过程中,负责班内各项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并做好记录备查。
1.9各班组负责人每日必须对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巡检。
1.10砖厂生产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对全厂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巡检,对重点安全问题处理过程要现场监控。
1.11所有管理人员都有权、有义务对自己管辖范围以外工作环境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目的及适用范围
安全教育培训旨在帮助职工更好地掌握安全生产科学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水平,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各车间。
2.2一般安全教育
2.2.1砖厂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厂技术和业务培训。
2.2.2每月举行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2.3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2.3.1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砖厂组织班组长以上人员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各班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学习。
2.3.2召开班前、班后会,交待班前安全注意事项,进行班后安全总结。
2.3.3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通过板报、宣传栏、安全画展、并发放安全教材等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2.4新工人培训
2.4.1入厂教育,对新入厂的工人,招聘的临时工,由砖厂主管领导讲述砖厂各项法规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概况。
砖厂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初步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定,砖厂基本安全知识。
2.4.2岗位教育,由所在班组长进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培训。
2.5调换工种的人员
2.5.1必须按新岗位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和培训。
2.5.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2.5.3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到工作现场之前必须进行自身安全保护及相关内容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2.6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金属焊接工、砖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岗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每月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培训学习。
3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3.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使砖厂设备经常处于安全完好的运行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降低设备和安全成本,充分提高设备的运转效率,提高开采装车、修理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经济效益,制定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车间。
3.2设备管理
3.2.1全厂在厂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员设备管理工作。
3.2.2主管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全厂设备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检修制度,做好各类大、中、小修的检修,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组织员工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
3.2.3认真执行各项“设备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文明、正常生产。
3.3设备维修制度
3.3.1因检修而临时卸下来的安全装置,必须由卸下来的人负责恢复原状,否则造成事故由卸下的人负责。
3.3.2凡检修任何机械设备,必须由修理者亲自拿下保险,并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
3.3.3在抬重物时,要根据自己的体力情况,不能勉强,并要互相照顾,防止伤人。
3.3.4在检修工作中要认真仔细,决不能蛮干,防止损坏设备、部件及工具。
3.3.5工具要放在指定的地点,工作结束后应清点工具,避免掉入设备中,造成事故。
3.3.6电器设备的更换和故障的排除,必须由电工进行,电机长期未运转,在起动前应由电工进行检查后,方准起动。
3.3.7更换传动皮带和传动部分时,应断开电机开关或拿下保险。
3.3.8起动前,应先转动靠背轮,然后起动,电流正常后方能离开。
3.3.9轴头顶丝、销子,不得外露,避免转动时挂住伤人。
3.3.10在清洗设备、打扫地面时不得将水喷向电线、电闸和电机。
3.3.11在设备运转中,操作人员要精神饱满的坚守工作岗位,并不得乱动非本人负责的设备。
3.3.12在离电气或线路近的地方工作时要多加小心,在有可能停电和必要停电时,可停电进行,以防触电。
3.3.13工作场地保持整洁,工具、零配件及原材料应放置有序,以保证操作中的安全方便。
3.3.14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严守电器安全操作规程,发现触电,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抢救。
3.3.15工作结束时,应清洁好工作场地,把工具、零件整理好,放还应有的位置,关闭电、水、油气的所有开关。
4安全生产质量奖惩制度
4.1目的及适用范围
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质量指标,对提高产品质量有创新的给予奖励。
本制度适用于各车间。
4.2对一贯遵守安全条例法规、维护工艺纪律,按工艺规程操作,保证产品质量的应给予奖励。
4.3对安全、质量工作一贯积极负责,无安全、质量事故的应给予奖励。
4.4厂专业人员,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损失大的,且已构成质量事故者,应停止生产进行整顿,严惩责任人。
4.5在砖坯生产中,出现合格率在70%以下仍继续生产的,严格追查质检人员、大组长的责任,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6制坯和烧窑大组,实行安全、质量、产量、成本与收入挂勾。
4.7不合格产品装运出售,造成用户不满意退货,均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
4.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制度,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及不服从质检管理,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及安全、质量事故的按情节轻重处理。
4.9经常出现废次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按情节轻重处理。
5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5.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中的伤亡事故,指在砖厂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轻伤、重伤和意外死亡情况,对于重大死亡以上事故报告处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本制度适用于各车间
5.2报告
5.3轻伤事故发生后,由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上报厂长。
5.4重伤,除履行上述轻伤上报程序以外,厂长还应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5死亡事故,厂长除履行上述轻、重伤上报程序以外,还应报告公安局。
5.6调查及处理
5.6.1事故调查
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厂长和有关班组长及技术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厂领导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6.2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厂长任组长,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在事故调查清楚之后,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严肃处理。
⒈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伤事故的均应追究当事人和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操作;
(2)违章指挥工人作业;
(3)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和劳动纪律;
(4)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⒉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伤事故的,应当追究事故单位领导人或单位主管车间领导人的责任:
(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职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规程;
(2)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或安全装置不安全;
(3)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不健全;
(4)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
(5)设计有错误,或在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和削减安全、卫生设施;
(6)对已发现的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在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由事故调查小组提交,工伤事故的鉴定、受伤人的经济损失(如受伤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等)遵守砖厂有关规定执行。
6材料领用制度
6.1目的及适用范围
建立良好的材料领用制度,减少物资的浪费。
本制度适用于各车间。
6.2材料领用必须执行班长领用制,每星期一次,如其他人员领用签名,此材料费将由保管员,领用班班长工资中如数扣出。
6.3领用材料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以备旧件修复后再次使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如当时无法交旧可打欠条,等换件后交旧,如有丢失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6.4必须做到用多少领多少,防止材料的流失,贵重件的领用,必须有厂领导签字和专人认定才可领用,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6.5领用材料时必须在材料后面注明使用机型机号,以便于今后设备管理登记进行综合分析,如登记与实体不符将对材料领用人给以处罚,如保管员登记失误将对保管员进行处罚。
7交接班制度
7.1目的及适用范围
砖厂由于它生产过程的连续性,除开采和砖机组采用白班制外(每班8小时),烧窑班组为三班制。
因此在进行交接班时,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各车间
7.2交接班时,下一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工作现场查看设备,查看交接班记录。
7.3设备如有故障,上一班若能处理的必须处理,并作好设备周围的卫生工作,然后交班。
7.4设备有故障,上一班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完的,交班时应在交接班记录上注明,并主动告知下一班,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7.5交接班时,接班人员不负责任,随意接班,出现故障和发生事故,责任一律由接班人员承担。
7.6设备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情况、设备的故障隐患、设备的运转状况,必须在现场交接清楚,并作好记录。
7.7本制度要求下班前必须规范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必须先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并全方位检查工作现场,收集问题开班前会,布置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8煤场人员岗位制度
8.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提高全面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新产品的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各车间。
8.2煤场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工作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如发现有徇私舞弊现象,处以罚款或调离工作岗位。
8.3对煤质要把好质量关,每车必须复磅,有三家工厂的过磅单,以复磅单结帐,并在复磅单上注明实收数,由两人签字验收为准。
8.4烧砖的煤必须过筛,粒度要求在20㎜以下,其中5~10㎜应占总数的60%,供应要及时,数量必须发够,并由当班烧窑工签字,双方记帐,以便准确核算,耽误一次罚款3~50元。
8.5未筛过的煤不得往窑顶上拉,煤场的煤不能堆积过高,高度一般以2m为宜,煤场人员应注意观察险情,如因不负责任,引起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按其损失价值进行处罚。
8.5供暖煤的供应,煤场人员见提单发货,数量要发够,不应多发或少发,不得徇私情,不准打白条,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煤车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当事人。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以及监督检查管理的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砖厂所属各单位。
9.2.引用术语
9.3.引用标准和术语
9.3.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
9.3.2劳动防护用品:
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配)戴的用品。
简称护品。
9.4.管理职责
9.4.1副厂长负责制定砖厂护品发放标准,组织处理护品质量异议及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9.4.2各单位负责检查落实本单位护品的使用情况和上报需求计划。
9.4.3厂部按需求计划负责护品的配送及发放。
9.5.工作程序
9.5.1护品的管理按流程图示进行控制。
9.5.2护品采购
副厂长负责砖厂所有护品的采购,执行《采购管理程序》。
9.5.3发放管理
⒈各单位根据护品发放标准上报需求计划,设备室足额配送及发放职工护品。
⒉各单位未经副厂长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发放标准;每4年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一次评审、更新。
9.5.4使用要求
⒈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纯棉护品。
禁止发放、使用化纤类护品。
一名职工配发一个工种的护品,兼其他工种按其主要工种标准发放。
⒉职工个人护品的发放范围仅限于在册职工,协力单位的职工由协力单位负责发放护品,用工单位负责监督检查。
⒊发放给职工的个人护品,因保管不善、不到更换期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或作价赔偿,凭财务收款单据予以补发。
有意损坏者,按原价的两倍处以罚款。
因公损坏而失去防护作用的,经副厂长核准后,可更换,年限从更换之日计算。
发放的护品不允许变卖。
⒋新入厂职工,按综合办分配通知单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方可按标准发放护品。
调换工种不再享受原工种护品,应按新工种标准执行,不足补齐。
凡脱离作业岗位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停发原工种护品,使用时间从离开岗位之日起顺延。
职工在砖厂内部调动,其护品一律不收回。
⒌新增工种或新项目投产,需增加标准以外的护品,由各单位按实际情况向副厂长申报,经副厂长审核厂长批准后执行。
若因紧急或特殊情况,使用标准以外的护品,由所属单位安全工程师审核单位领导批准后,集中使用,由单位专人负责保管。
⒍外培、实习人员所需要的护品由原单位发放,承办单位督促、检查落实。
9.5.5进入工作岗位或生产现场要正确穿戴护品,具体着装标准为:
⒈“两穿一戴”:
⑴穿着砖厂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和防护鞋;
⑵戴安全帽(玻璃钢材质、安全帽正中印有“宝钢”标识),系紧帽带(女工必须将长发挽入帽内);在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内可不戴安全帽,但进行巡检、维修、点检时必须戴安全帽。
⒉护品穿戴做到“三紧”:
工作服的袖口、领口和前襟〈机床工包括下摆〉要扣紧、“两系”:
帽带、鞋带要系紧。
⒊工作服穿着做到“四统一”,即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识、统一着装;
⒋安全帽配戴规定:
⑴砖厂领导(处级)为黄色色安全帽;
⑵安全人员为天蓝色安全帽;
⒊其他人员一律为桔红色安全帽;
⑷各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内按规定统一着装,可不穿防护鞋、不戴安全帽;但进入生产现场还要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穿防护鞋。
⑸进入砖厂区域作业的协力单位人员应按照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统一着装,做到“两穿一戴”、“四统一”。
⑹进入砖厂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及临边的安全防护工作。
⒌协力单位人员进入本砖厂生产现场作业应严格遵守砖厂相关规定。
9.5.6监督检查
副厂长检查落实护品的质量、供应、使用情况,执行《安全检查管理程序》。
9.6.记录
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0.1目的及适用范围
对相关方提出必要的质量、环境、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以促使其自觉保护环境,改进环境行为以及减少安全生产管理风险。
适用在质量、环境、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对砖厂相关方(相关方包括砖厂工程施工方、物料供应商、运输砖厂、生活物资供应商、废弃物回收商等)施加影响。
10.2引用术语
10.3职责
10.3.1副厂长负责组织对相关方的评估,并监督与检查各部室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
10.3.2厂长及设备室对原、辅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并对其施加影响。
10.3.4副厂长负责对运输砖厂进行评估并对其施加影响。
10.3.5厂部及设备室对生活物资供应商、废弃物回收商进行评估并对其施加影响。
10.4作业程序
10.4.1相关方分类
砖厂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包括:
⒈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商;
⒉砖厂工程施工方;
⒊运输砖厂;
⒋生活物资供应商等。
10.4.2对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施加影响的评估
⒈评估的时机
⑴在选择新供应商/服务承包商时,应就是否对其质量、环境、安全生产管理施加影响进行评估。
⑵对在推行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前就与本砖厂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服务承包商,施加影响进行评估。
⒉评估的要求
⑴厂部组织各部室对相关方进行评估。
⑵应择优选择符合砖厂质量、环境、管理要求的相关方。
⒊与砖厂的重大环境因素或(和)重大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相关联的、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或(和)重大安全生产管理事故的相关方,确定为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列入《相关方一览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准。
重大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的确定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⑷其他的未定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10.4.3对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的影响
⒈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跟踪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⑴与本砖厂有业务往来的人员是否理解本砖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⑵是否因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⒊是否因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室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室的处罚;
⑷员工是否接受过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培训;
⑸是否配置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⑹是否有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是否认真执行;
⑺检查工作现场,查看有无环境事故及安全隐患;
⑻同上一次检查比,安全生产管理表现是否有明显改变。
注:
针对不同的相关方,检查的内容可在以上基础上增加或减少。
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
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和)劳动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相关方,有权做出限期整改、减少订货、经济扣罚、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
⒉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厂部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对应的相关方宣传砖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常识等,不断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⒊厂部负责监督与检查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
⒋对相关方的投诉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10.4.4对相关方质量、环境、安全生产管理施加影响的一般要求。
⒈对供应商的要求
⑴厂部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经营许可证。
⑵对质量、环境、安全生产管理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标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
⑶提供化学品以及对质量、环境、安全生产管理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等环节进行控制。
⒉对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⑴副厂长应要求施工方提供施工许可证以及现场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⑵要求施工方按本砖厂的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与扬尘进行控制,对施工中所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
⒊对运输砖厂的要求
⑴副厂长应要求运输砖厂提供资质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并规定在厂区内不能鸣笛。
⒋对生活物资供应商的要求
⑴食品供应商应提供其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⑵生活物资供应商运输物资过程中不得有泄露,不得在厂区内鸣笛。
10.5支持性文件
10.5.1《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0.6记录
11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1.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建立砖厂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砖厂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砖厂、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高危行业砖厂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各车间。
11.2引用术语
11.3砖厂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11.3.1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砖厂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砖厂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11.3.2安全费用使用财务管理。
11.4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确保每年的日常安全投入为年销售额的1%,对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的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
11.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11.5.1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⒈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⑴砖厂砖厂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砖厂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等;
⑵道路交通运输砖厂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⒊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⒌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⒍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1.5.2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砖厂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车间对砖厂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11.5.3砖厂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11.5.4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
⒈会计科目设置
砖厂设置“其他应付款-安全生产费用”科目,用来核算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及支出。
⒉会计账务处理
⑴砖厂按标准计提,借记“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贷记“其他应付款-安全生产费用”。
⑵砖厂按使用范围支出
①支出属日常成本费用项目的,借记“其他应付款-安全生产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
②支出属形成固定资产项目的,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后,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11.5.5砖厂应当根据本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环部和资产监管部的监督。
11.5.6砖厂拟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程序办理立项及相关实施审批手续。
11.5.7砖厂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实物资产,应当按相关实物资产管理办法管理。
11.5.8砖厂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高速运输、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砖厂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11.5.9砖厂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11.6.财务监督
11.6.1砖厂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11.6.2财务部对砖厂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1.7.附则
11.7.1砖厂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11.7.2砖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厂部备案。
11.7.3本办法自2012年7月11日起施行。
1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2.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规定了本厂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员工以及各车间的安全生产职责。
本责任制适用于砖厂所属各单位、各车间。
12.2引用术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
12.3管理职责
12.3.1砖厂以及砖厂所属厂长和车间主任,在砖厂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砖厂 管理制度 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