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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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营业线施工宁静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增强营业线施工宁静治理
为增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宁静治理,适应铁路生长需要,明确路局、站段、施工、设计、监理单元对营业线施工治理权限和宁静责任,做到运输、施工分身,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宁静,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宁静生产法》、《铁路运输宁静掩护条例》、《建立工程宁静生产治理条例》、《铁路技能治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能治理步伐》、《铁路客运专线技能治理步伐(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能治理步伐(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观察处理惩罚规矩》、《铁路营业线施工宁静治理步伐》等执法、法例和规章,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适用范畴
本细则适用于国度铁路及国度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宁静治理,委托铁路局经营的非国度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组织由铁路局卖力的路产、非路产专用线以及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元线路,下同)等比照治理。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宁静治理领域。
第3条营业线施工分类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宁静的种种施事情业,按组织方法、影响水平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革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宁静的施事情业。
第4条本步伐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治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立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治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治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按《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宁静治理步伐〉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附件1治理。
文中注明范畴(高速铁路或普速铁路)的章节按指定范畴适用,凡未注明的为同时适用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全部营业线范畴。
第5条本步伐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品级分别、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筹划体例及审批、会合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代的要求和施工宁静治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赏罚的根本制度。
第6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宁静放在首位,对峙“宁静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标,建立、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治理等单元和部分必须严格执行本步伐和施工治理有关规定。
第7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对峙运输、施工分身的原则,增强施工筹划治理,增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筹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能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要领,提高施事情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8条施工项目
施工项目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宁静的基建站场改革、行车牢固设备大中修、涉及铁路的地方委托建立工程(简称地方涉铁工程,下同)等。
按其作业性质、影响水平、项目治理、专业治理等特点主要项目如下: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能改革,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革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宁静掩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宁静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种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含GSM-R)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革施工。
6.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情况改革、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动等施工。
7.设置在线路上的宁静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能改革、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
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解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
本步伐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理语音通信、无线调理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车辆轨边设备、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9.成段破底清筛、调换钢轨或轨枕,成组调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治器),调换轨枕板、无缝线路应力放散等线路大中修施工。
10.路基、桥、隧、涵大修施工。
11.大型养路机器进行的施工。
12.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打仗网技能改革及大修施工。
13.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修建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能改革及大中修施工。
14.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调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
15.高速铁路整锚段调换打仗线、承力索,调换打仗网支柱,隧道内打仗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16.地方涉铁工程。
17.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宁静的施工。
第9条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到达正常放行列车条件,而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
纳入月度施工筹划(含增补电文)的维修项目,施工筹划下达后其组织实施按施工项目的治理步伐进行治理。
第三章天窗和慢行规定
第10条天窗时间尺度及使用原则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解、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1.施工天窗是用于基建改革、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器作业、打仗网大修及改革等施事情业,按路局批准的施工筹划进行施事情业的时间。
施工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1)高速铁路天窗原则上不应少于240分钟。
(2)普速铁路不应少于180分钟。
2.各条线天窗时间和位置在体例列车运行图时确定。
路局因施工需要临时调解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凭据施工和维修需要,路局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解。
3.施工天窗的摆设,按以下规定治理:
(1)繁忙干线会合修、高速铁路、图定货品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摆设施工天窗。
(2)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摆设施工天窗。
4.大型施工专题研究
对付施工天窗内难以完成的大型施工及特殊性质的施事情业,由路局组织进行专题研究息争决,并纳入施工筹划或单独行文宣布。
第11条施工区段的分别及施工慢行地方的规定
1.施工区段的分别
施工区段依据各线车流密度、年度施工任务等进行确定,繁忙干线和干线施工区段的分别需经铁道部批准。
路局管内普速各线施工区段分别详见附件1。
2.桥涵施工慢行速度
各项施工应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
3.施工慢行地方的规定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接纳平行作业的方法,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
要严格凭据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地方,繁忙干线和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施工区段慢行地方不凌驾2处,双线1个施工区段每个偏向慢行地方不凌驾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地方不凌驾1处(包罗施工慢行地方)。
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度和慢行距离。
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规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地方。
转动施工门路提速的,按一处慢行地方掌握。
针对施工需要,体例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施工分号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地方。
第12条各项施事情业,施工点前不得摆设慢行。
清筛、换轨、成段换枕、调换道岔、路基处理惩罚施工时,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天窗时间。
增加天窗时间影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第四章营业线施工品级分别
第13条高速铁路施工品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解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革、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革、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革、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焦点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解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革、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革、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革、整锚段调换打仗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种种施工。
第14条普速铁路施工品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闭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闭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革、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革、电气化改革、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革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闭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闭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闭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闭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6)电化区段上跨铁路结构物过轨施工(电力线上跨过轨及架拆防护网除外)。
人工处理惩罚路基基床,大型养路机器维修、清筛,大修列车施工,成段调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调换道岔等通例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种种施工。
4.施工品级的审定
施工单元在上报施工筹划申请时,按上述规定开端提出各次施工的施工品级。
建立项目治理机构(含东华地铁公司及子公司,下同)及路局部分、设备主管业务处审核施工筹划时按规定进行审核,提出本部分的意见。
路局运输处综合各单元、部分的审核意见,确定各次施工的施工品级。
其中Ⅰ、Ⅱ级施工应报施工协调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路局有关业务处配合审定。
具体的施工品级在施工筹划中宣布。
5.高铁(客专)线施工因天窗时间较长,其施工品级分别依据具体的施工项目、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路用列车配合方案、施工路料机器的配合方案、施工工艺要求等实际情况,由路局主管业务处先行研究,提出发起品级方案,运输处报施工协调小组审定后宣布。
第五章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15条为增强施工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应创建施工协调小组。
1.Ⅰ级施工由铁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有关分管副局长担当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治理、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分和单元卖力人组成。
2.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分管副处长担当施工协调小组组长,施工主体项目业务处室(多专业同时综合施工时,为主体项目和主要项目业务处室)分管副处长任副组长,建立项目由路局建立治理部分分管副处长、施工主体项目业务处室分管副处长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治理、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分和单元主管人员组成。
遇枢纽内、客运站等对客车运行秩序影响较大的施工,凭据施工协调小组摆设,路局客运处、机务处、车辆处、调理所、上铁公安局、相关公安处等部分指派主管人员加入。
3.Ⅲ级施工
(1)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当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治理单元分管副段长担当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立项目由建立项目治理机构分管卖力人担当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
遇新线开通、调换道岔、拢口拨接、打仗网分相改革、电务联锁软件调换、新信号机启用等施工时间长、事情量大、行车设备产生变革的建立项目施工,以及由设备治理单元进行的建立项目施工,由建立项目治理机构分管卖力人、设备治理单元分管副段长担当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
其他情况须要时,可在月度施工筹划中指定),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治理、建立、施工等有关单元成员组成。
(2)高速铁路在调理所登记的Ⅲ级施工,凭据施工主体项目专业,由设备治理单元分管副段长担当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建立项目由建立项目治理机构分管卖力人担当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治理单元分管副段长担当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治理、建立、施工等有关单元成员组成。
(3)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
第16条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1.卖力组织相关部分和单元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宁静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分身,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宁静。
2.卖力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事情。
查抄施工前的准备事情,查抄各项宁静步伐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分临时产生的问题。
3.卖力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点名会和总结会。
4.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卖力审定相应施工品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宁静步伐等。
第17条施工卖力人由施工单元凭据施工品级摆设相应人员继承
1.建立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卖力人继承,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继承,Ⅲ级施工由分项目卖力人(副)继承。
2.技能改革、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元卖力人继承,Ⅱ级施工由施工单元分管副职继承,Ⅲ级施工由施工单元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继承。
3.配合人员资格:
Ⅰ级施工配合人员卖力人资格不得低于设备治理单元分管副段长,Ⅱ级施工配合人员卖力人资格不得低于设备治理单元车间主任(副),Ⅲ级施工配合人员卖力人资格原则上不低于工(班)长,具体由路局主管业务处按专业、分系统凭据施工项目的宁静治理特点具体制定。
第18条施工卖力人的主要职责
1.卖力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事情。
查抄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事情,指挥现场施工,摆设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2.卖力协调解决施工中产生的问题,协调各单元施事情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实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报告施工情况。
3.卖力总结阐发施工组织、进度和宁静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宁静卖力。
第19条施工现场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元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分指定施工主体单元,明确主体施工卖力人。
主体施工卖力人卖力协调各单元施工组织,各单元必须听从主体施工卖力人指挥,定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到达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元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行动业时,由主体施工卖力人统一分别各单元作业车作业范畴及分界点,作业单元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20条设备治理单元要实时掌握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段调理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筹划、作业进度、宁静防护步伐、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载。
第六章营业线施工筹划审批权限
第21条营业线施工实行分级治理,逐级审批制度。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治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卖力审批的施工筹划
(1)影响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跨局旅客列车(含高速铁路确认列车)停运、变动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的施工。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品列车停运的施工。
(3)调解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品列车编组筹划的施工。
(4)调解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的施工。
(5)变动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品列车牵引定命的施工。
(6)体例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
(7)繁忙干线封闭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慢行地方凌驾本步伐第11条之规定时。
(9)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的施工。
(10)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需铁道部审批的施工筹划,由铁路局进行施工方案审核和施工筹划体例,并制定运输调解方案和宁静步伐。
铁道部运输局组织相关部分进行审批,运输调解由运输部分卖力,施工方案由各专业部分对口卖力。
铁路局依据铁道部批复,体例具体施工筹划并组织实施。
2.铁路局卖力审批的施工筹划
(1)铁道部卖力审批的施工筹划以外的施工筹划。
(2)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所(客整所)、专用线内影响机车、动车收支、车辆取送作业的施工筹划。
(3)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内影响国铁列车、机车收支、车辆取送作业的施工筹划。
(4)调理区段属路局统领的合资铁路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调理区段隶属公司统领的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应参照本规定制定细化步伐(影响分界口接发列车的施工筹划必须经铁路局批准)。
第22条大型客运站、枢纽、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路局分管领导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宁静步伐等报铁道部运输局专题研究审定。
第23条增强组织,严肃规律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畴的以及未按审定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一经发明立即责成停工并追究施工单元、相关配合单元、部分的责任。
第七章施工方案的体例、审查
第24条施工方案审查牵头部分
施工方案按基建更新改革、大中修、地方涉铁工程等涉及营业线的施工项目由路局主管业务部分卖力牵头审查。
1.根本建立、更新改革施工方案由路局建立处牵头。
2.地方涉铁工程施工方案由地铁公司(东华地铁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牵头。
3.大中修施工方案(含设备主管业务卖力的更新改革项目)由路局设备主管业务处牵头。
4.路局管内部直管建立工程(如:
京沪高铁、京福、杭甬、杭长公司等,下同)施工方案按施工项目所属专业,由路局工、电、供等相对应的主管业务处牵头;因同一施工项目涉及多家专业时,按谁先谁牵头、其他专业同步一起配合组织审查的原则治理(如工务线路拢口拨接、打仗网相应拨接、电缆相应拨接,由工务处牵头供电、电务三个部分联合通知组织审查,三个部分联合下发集会纪要,下同)。
5.多经企业自筹资金施工方案由路局投资中心牵头。
6.路企直通等非国铁设备施工方案按设备治理专业分类由路局主管业务处卖力牵头。
第25条施工方案的审查步伐、流程
1.施工方案的体例、自审、完善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元体例,先行组织自审,并由建立项目治理机构指导、完善。
为包管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充实考虑现场条件和既有设备情况,原则上施工单元在体例施工方案前要与设备治理等单元进行现场观察、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2.施工方案的预审
建立、更新、部管项目等施工方案由建立项目治理机构(工程建立指挥部)组织,地方涉铁工程由地铁公司组织,行车组织、设备治理、设计、施工、施工配合、监理等单元加入,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并形成集会纪要;施工单元按预审意见进行完善。
3.施工方案的审查
施工方案审查由路局牵头部分组织,行车组织、设备治理、设计、施工、施工配合、监理、路局相关业务处、安监室等单元、部分加入(具体由牵头部分卖力通知),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集会纪要;施工单元按审查意见进行完善。
(1)路局设备主管业务处卖力牵头的大中修、更新改革施工项目可不预审,直接由路局设备主管业务处牵头组织方案审查。
(2)施工方案审查通事后须形成集会纪要;施工单元按审查意见进行完善,并与相关单元签订施工宁静协议。
4.通信、信号中修及纳入施工筹划的维修作业项目不进行预审、审查。
5.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方案,路局运输处可牵头组织审查。
第26条施工方案审查的一般要求
1.预审集会纪要和完善后的施工方案提前3天送主管业务处。
2.施工方案审查意见必须完整全面,不能以设备主管业务部分的意见取代审查小组意见。
3.施工方案审查人员须掌握本专业知识并相对牢固。
4.施工方案审查必须按规定的步伐进行。
5.已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动,应重新组织审查。
第27条施工方案审查的根本内容
凡施事情业均需按项目体例施工方案(通信、信号中修及纳入施工筹划的维修作业项目除外),线路拨接、打仗网拨接、成锚段调换打仗网线索、插铺道岔、分相改革、改变打仗网供电方法、断绝开关位置或运行方法变革、拆除或新建打仗网设备等站场改革庞大的施工项目应分阶段体例专项方案。
施工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项目根本情况
(1)项目根本情况,如:
施工项目及卖力人、作业内容、所在和时间,以及施工影响及限速范畴、设备变革等具体施工内容。
(2)需实现的目标或阶段性目标。
(3)属独立项目或子系统分项目单独发挥效益。
(4)独立项目中要害的子系统分项目及要害时间节点。
(5)施工示意图和施工分阶段示意图是否准确、完整、清晰、明了,正确反应施工目的。
2.技能尺度
(1)施工接纳的技能尺度及开通后的设备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电气化区段施工结束后对打仗网等供电设备有何影响,并经监理确认。
(2)施工接纳非标技能或试验项目时是否经过设计、监理签认,并经建立治理机构、部分和有资质的单元(部分)审核批准。
(3)施工时间接纳的行车步伐是否切合《技规》、《行规》等部、局规定的要求。
(4)如接纳突破现行规章制度的特殊要领施工时,有无违反《技规》、《行规》,如有违反是否制订了可靠的宁静步伐并经部、局规章治理部分批准。
(5)施工需要大件设备运输到现场时,其装载加固方案和运输限制条件是否能满足施工现场的自然和施工条件,是否经路局货运部分审核批准。
(6)所有加入本项施工的卖力人、行车人员、宁静把关人员和监督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明确本项施工的施工步伐、技能尺度、宁静步伐和应急预案。
(7)调换车站联锁软件,须明确软件调换的因由、调换后的功效、显示界面、操纵变革等事项。
3.运输条件
(1)施工处于什么线路(繁忙干线、干线、其它线路;单线照旧双线大概多线)。
(2)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行车密度、天窗时段。
(3)提出的施工时间和时段是否影响跨局列车(含动车组)的开行,是否需要铁道部调解列车运行径路或时间,是否需要调解管内客车开行时间或停运管内客车,对货品列车运行的滋扰和影响水平。
(4)施工项目是否会影响其它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如有影响,影响范畴是否正确、周期是几多,是否会对运输生产造成重大滋扰,甚至影响区域百姓经济的生长。
(5)施工前后的列车运行条件。
4.施工步伐及施工过渡方案
(1)按施工内容和运输限制条件公道摆设分阶段开通,细化每个阶段的施工筹划和实现目标。
(2)施工流程图是否与施工内容及分阶段实现目标相一致,各时间节点是否与运输条件相吻合。
平行作业时的要害线路控制和时间节点能否再进行优化。
(3)施工步伐是否能依据运输限制条件进行调解。
(4)施工方法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
5.施工条件
(1)上道工序完成的时间节点和工程质量能否满足本项施工要求。
(2)施工技能设计(含变动设计、过渡设计)是否完成。
(3)摆设的施工用机器、机具、路材路料是否能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4)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全部探查清楚,接纳搬家或掩护步伐。
涉及铁路外单元的地下管线、隐蔽设施,是否已经与路外单元进行联系与协调。
上跨线、上跨桥、铁路宁静掩护区内施工等与既有行车牢固设备之间的空间多少距离的观察、丈量是否已完成。
(5)摆设的夜间施工的照明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按垂直和水平LX测算),如不满足是否摆设了足够的照明器具,照明器具是否有安装设置条件。
(6)明确向设备治理单元提供技能资料(施〈竣〉工图、联锁图表、使用说明书、产物质保书)的时间节点摆设,设备治理单元是否已经掌握维修技能,对操纵、维修人员的培训摆设或实施委托治理。
(7)明确向设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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