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机场运行维修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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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机场运行维修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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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机场运行维修管理程序
1概述与适用范围
1.1本程序阐述了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的适航要求和维修、放行管理规定。
1.2本程序适用于飞机维修工程部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质量部、生产计划部、机务培训部、航空器材部、基地维修部、航线维修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
1.3程序属性
■CCAR121
■CCAR145航线
■CCAR145定检/部件
2依据文件
2.1AC-121-21《航空承运人高原机场运行管理规定》。
2.2CCAR-121-R4《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W章“延程运行与极地运行”。
2.3《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2.4《特殊运行手册》。
3术语和定义
3.1高原机场:
分为一般高原机场和高高原机场两类。
3.2一般高原机场:
海拔高度在1500米(4922英尺)及以上,但低于2438米(8000英尺)的机场。
3.3高高原机场:
海拔高度在2438米(8000英尺)及以上的机场。
4要求
4.1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质保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可靠性分析师
4.1.2工程工程师、维修计划工程师、适航性资料管理人员
4.1.3动力工程师、性能工程师
4.1.4生产计划工程师
4.1.5调度工程师
4.1.6计划采购员
4.1.7维修工程师、工艺工程师
4.2职责
4.2.1质量部:
a)负责制订高高原飞机维修可靠性方案,并持续监控维修方案的有效性;
b)负责开展日常飞机维修可靠性监控分析工作,并对飞机系统、发动机和附件出现的不良性能趋势提出警告,负责对高高原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进行监控、评估与分析;
c)负责组织高原机场补充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并定期组织对高原机场运行飞机持续满足合格审定要求的监督检查;
d)负责对高高原运行放行人员进行资格评估及授权;
e)负责组织高高原运行的机务工作的风险评估。
4.2.2工程部、发动机管理中心:
a)负责初始评估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设备、构型符合性;
b)负责编制和修订高高原机场运行相应机型的维修方案;
c)负责编制和修订高高原机场运行相应机型的高高原航班运行前检查单;
d)负责编制和修订高高原机场运行相应发动机/APU的监控方案;
e)负责编制高高原机场运行相应飞机/发动机/APU的设备构型清单;
f)负责编制和修订高高原机场运行相应机型的MEL;
g)负责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的持续工程评估。
4.2.3生产计划部:
a)负责制定并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的维修计划;
b)负责制定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的航班计划;
c)负责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的设备保障和运行控制;
d)负责控制高高原机场运行的航班限制项目;
e)负责高高高原机场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
4.2.4机务培训部:
a)负责制定高高原机场运行机务人员培训大纲;
b)负责组织对高高原机场运行有关人员和外委人员的培训。
4.2.5航线维修部、基地维修部:
a)负责组织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的维护;
b)负责高高原机场运行所需维修人员的派遣;
c)负责高高原机场运行不正常情况的报告。
4.2.6航空器材部:
a)负责保障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的航材;
b)负责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受限航材的管理。
5规定
5.1实施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应当满足的适航要求
5.1.1所运行机场的标高不超过飞机飞行手册中规定的起降包线。
5.1.2飞机的供氧能力应当符合所运行高原机场及航路的应急下降和急救用的补充氧气要求,并且满足机组人员在着陆后至下一次起飞前的必要供氧要求。
5.1.3对于实施高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其座舱增压系统应当为经过型号审定或者其它方式批准为适应高高度起飞、着陆运行的飞机。
5.1.4对于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的飞机,其任何一台发动机的排气温度(EGT)裕度平均值高于8℃或者等效限制。
对于双发飞机,其动力系统的可靠性应当达到120分钟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的标准。
5.1.5高高原运行所使用的辅助动力装置(APU)最好应具备在所运行机场的自主启动能力。
5.1.6鉴于在高高原机场运行,甚高频通信距离短,地面导航信号有遮蔽,对飞机监视较为困难,高高原机场运行所使用的飞机应具有较好的通信、导航能力和空管监视系统相匹配的机载设备,并至少选装两类语音通信系统。
5.2厦航实施高原机场运行的维护要求
5.2.1厦航机队所有飞机满足一般高原机场运行的要求。
5.2.2厦航机队特定飞机满足高高原机场运行的要求,具体运行高高原飞机的清单详见《运行规范》。
5.2.3厦航高高原构型的飞机,参照120分钟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的标准实施维护。
5.2.4厦航高高原构型的飞机,必须按照本程序持续进行控制。
对于关键系统中项目,必须按照双重维修限制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含非例行工作)。
5.2.5执行高高原航班运行前,应完成高高原航班运行前检查单。
检查内容至少包括:
检验(确认)所有高高原运行关键系统的状态;通过核查相应的维修记录,确认飞机的总体状况;进行飞机内外检查,确定发动机和辅助动力装置的滑油量和滑油消耗率。
本项检查不属于双重维护项目。
对于不执行高高原机场运行,可以不完成本项检查。
但是,发动机/APU滑油油量的检查、加注和记录工作仍需要执行。
5.2.6飞机维修工程部根据高高原机场的特点,制定相应机型的MEL或在MEL中增加针对高原机场运行的条款时,需重点考虑刹车、反推、操纵系统、APU、无线电高度表、空调、气象雷达、高频通讯等,并必须严格执行MEL的限制放行标准。
5.2.7厦航根据高高原运行特点和CMP要求,制定高高原运行的维修要素。
5.2.8参与高高原运行的飞机维护、放行人员和工程师须参加高高原运行初始培训和复训,并具有737NG机型相应授权。
5.2.9高高原运行关键系统的双重维护项目,应当由不同的技术人员执行;如果应当由同一名技术人员完成高高原运行关键系统的双重维护项目时,应加派一名领班(含以上资格的人员)或工程师对其工作实施直接的监督。
即使在具备高高原维修控制合格资质人员的监督下,也不允许由同一名具备合格资质的人员,实施双重维修的同时,完成地面检验、测试工作。
5.3在获得高高原机场运行批准前,每架飞机应完成下述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的适航性评估
5.3.1确认飞机飞行手册中的着陆高度数值高于或等于高高原机场的高度。
5.3.2确认飞机供氧能力符合所运行高高原机场及航路的补充氧气要求。
5.3.3确认实施高高原机场运行飞机的增压系统具有相应型号合格证或补充型号合格证数据单,或有相关SB/SL等文件来表明。
5.4高高原运行的不正常事件报告
5.4.1不正常事件报告包括:
a)空中停车,但在飞行训练时计划的空中停车除外;
b)由与飞机或发动机系统相关的失效、故障或缺陷引起的改航和返航;
c)非指令动力或推力变化或喘振;
d)发动机失控或无法获得要求的动力或推力;
e)因疏忽产生的燃油损耗或无燃油可用,或飞行中无法纠正的燃油不平衡;
f)与高高原运行关键系统相关的失效、故障或缺陷;
g)任何危及实施高高原运行安全飞行和着陆的事件。
5.4.2报告内容至少包括:
a)飞机的制造厂家、型号、序号及登记号;
b)发动机型号、序号;
c)失效、故障或者缺陷的发生阶段及性质;
d)发生或者发现日期和地点;
e)飞机、发动机或者部件的总使用时间或者循环;
f)适用的ATA章节;
g)失效、故障或者存在缺陷的零部件的制造厂家、件号、名称、序号和部位;
h)采取的预防或者紧急措施;为了更完整地分析失效、故障或者缺陷原因的其他信息,包括主要部件与型号设计有关的可以提供信息和自上次翻修、修理和检测的适用时间。
6程序
6.1高高原机场运行的初始审定
工程/动力工程师
6.1.1根据飞机制造厂家的相关技术文件,确认飞机座舱增压系统、灭火系统、刹车系统、氧气系统及发动机/APU等系统的功能已经具备高高原运行的要求。
6.1.2制订高高原运行的发动机维护要求和性能监控方案。
6.1.3制定高高原运行飞机的关键系统清单、禁止或限制安装部件清单,并以技术通告(TB)形式发布。
6.1.4修订与高高原运行飞机相关的最低设备清单(MEL)。
维修方案工程师
6.1.5制定高高原运行相关的维修方案。
6.1.6制定高高原运行飞机的高高原航班运行前检查单。
可靠性分析师
6.1.7制订高高原运行飞机的可靠性方案。
安全工程师
6.1.8根据“风险管理工作程序”,组织高高原运行的风险评估工作。
培训工程师
6.1.9制定“高高原运行培训大纲”,及修订“外站人员培训大纲”。
6.1.10组织对高高原机场运行有关的人员和外委人员的培训。
质保/安全工程师
6.1.11汇总审定所需材料,向运行标准部、航空安全部等相关部门,或直接向局方提交。
6.2高高原运行飞机持续构型控制
工程/动力工程师
6.2.1对于已经具备高高原运行能力的飞机,在制订与高高原运行相关机载设备系统的改装方案前,需按照技术通告《737-700高高原构型飞机禁止或限制安装使用部件的规定》、《动力系统高高原运行维护要求和性能监控方案》最新版的规定,评估改装方案不对技术通告内规定的限制内容造成影响。
6.2.2改装完成后,根据需要修订MEL。
6.2.3改装完成后,根据需要通知维修方案工程师修订维修方案。
适航性资料管理人员
6.2.4建立ETOPSCMP修订的邮件提醒功能,并且每两周登录厂家网站,查看ETOPSCMP的修订情况。
6.2.5发现ETOPSCMP修订后,通知工程/动力工程师开展评估。
工程/动力工程师
6.2.6评估ETOPSCMP修订是否影响高高原运行并保存评估记录,视情采取措施。
6.3航线运行的滑油消耗监控方案
维修人员
6.3.1在发动机关车后5分钟至30分钟内,通过发动机滑油箱观察窗检查发动机滑油量。
如果滑油量低于规定值,则进行滑油勤务,并在飞行记录本上记录滑油添加量(精确到1/2夸脱)。
6.3.2通过驾驶舱内P5板上的蓝色“MAINT”灯检查APU滑油量,如果“MAINT”灯因APU低滑油量点亮,则对APU加滑油至满刻度,并在飞行记录本上记录APU的滑油添加量(精确到1/2夸脱)。
6.3.3在各厦航运行基地,航后将发动机/APU滑油添加量录入ARMS系统,由ARMS系统自动计算滑油消耗率;如果系统计算出的用于执行高高原飞行的飞机发动机/APU滑油消耗率达到或超过警戒值,将情况报告动力维修工程师/动力工艺工程师。
6.3.4对于外站过夜飞机,应在飞机回到基地做第一个短停时取下红联并最迟于当天航后录入发动机/APU滑油添加量。
放行人员
6.3.5每次航前或短停工作中,应检查发动机/APU的滑油油量。
执行高高原航班前,计算出该机前一个航段发动机/APU滑油消耗率,在工卡上记录该值。
6.3.6如果计算出的发动机/APU滑油消耗率达到或超过相应的滑油消耗率警戒值,应及时向动力维修工程师/动力工艺工程师报告,在故障排除前,该机不能执行高高原航班。
动力维修/工艺工程师
6.3.7收到报告后,针对故障现象制定排故方案。
6.3.8在ARMS系统中提出对该飞机进行高高原航班限制,并报告PPC,同时报告MCC。
6.3.9待故障解决后,在ARMS系统中撤销该飞机的高高原航班限制,并通知PPC。
6.4滑油消耗数据的趋势分析
性能工程师
6.4.1根据厂家建议和实际使用经验,制定并修正发动机/APU滑油消耗率预警值和警戒值。
修正值必须报可靠性管理技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准。
6.4.2完成滑油消耗数据的趋势分析。
6.4.3如果发现发动机/APU滑油消耗率趋势值不正常,应及时发布《发动机/APU性能趋势警告》。
6.4.4在ARMS系统中提出对该飞机进行高高原航班限制,并通知PPC。
同时通知MCC。
6.4.5对于颁发的《发动机/APU性能趋势警告》,督促相关维修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
动力工程/
维修工程师
6.4.6根据性能趋势警报,制定纠正措施。
维修人员
性能工程师
6.4.7根据纠正措施,完成故障排除。
6.4.8跟踪相关维修单位的纠正措施实施情况,并监控发动机/APU滑油消耗率趋势值是否恢复正常。
待其正常后,在ARMS系统中撤销该飞机的高高原航班限制,并通知PPC。
6.5发动机状态监控
性能工程师
6.5.1利用发动机性能分析软件对发动机性能数据进行分析,并设定发动机起飞EGT裕度的预警值和警戒值。
6.5.2如果发现发动机起飞EGT裕度低于设定的预警值,则视情采取措施。
6.5.3如果发现发动机起飞EGT裕度低于设定的警戒值,报告MCC。
同时在ARMS系统中提出对该飞机进行高高原航班限制并报告PPC。
6.5.4待故障解决后,在ARMS系统中撤销该飞机的高高原航班限制,并通知PPC。
6.6发动机空中停车率的监控
可靠性分析师
6.6.1采集公司机队中经批准实施高高原运行的飞机上所有该型号发动机的工作小时。
6.6.2基于12个月滚动平均值,每月计算空中停车率,并通过可靠性月报发布。
动力工程师
6.6.3如果空中停车率超过0.05次/1000发动机工作小时,综合评审其运行,以识别任何共因影响和系统错误,在25天之内完成技术报告,该报告须包括已采取的任何必要的纠正措施,并提交给安全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6.6.4收到技术报告后,在5天之内,完成调查报告,报飞机维修工程部各级领导审批后,向局方提交上述调查报告。
6.7高高原运行的双重维修限制要求
工程/动力工程师
6.7.1制定有关高高原构型飞机关键系统及双重维修项目清单的技术通告。
维修方案工程师
6.7.2根据该技术通告,对于相同关键系统的双重维修项目的限制,在相关的工卡上标识。
备注:
高高原航班运行前检查单和航线例行工卡不属于双重维修限制项目。
工程/动力工程师
6.7.3根据该技术通告,对于相同关键系统的双重维修项目的限制,在相关的工程指令(EO)上标识。
生产计划工程师
6.7.4下发定检检修任务书/一般检修任务书时,如果工作包中有双重维修限制项目,以在任务书封面标注双重维护的形式通知基地调度工程师/航线处。
基地调度工程师/航线处经理
6.7.5安排不同的维修人员来完成双重维修限制项目的维护工作。
定检/航线处经理
6.7.6不能安排同一人在同一停场时间,完成标识为双重维修限制的工卡。
6.7.7如果需由同一人完成双重维修项目时,应加派一名领班(含以上资格的人员)或工程师对其工作实施直接的监督检查。
备注:
即使在具备高高原维修控制合格资质人员的监督下,也不允许由同一名具备合格资质的人员,实施双重维修的同时,完成地面检验、测试工作。
维修/工艺工程师
6.7.8当对高高原构型飞机制定非例行(含排故)工作实施方案时,根据高高原构型飞机关键系统及双重维修项目清单的技术通告判断,如果涉及相同或本质相同关键系统的双重维修限制,应在相关的NRC上进行标示,并通知航线处/定检处经理。
航线/定检处经理
6.7.9安排不同的维修人员完成双重维修限制项目的非例行工作。
6.7.10不能安排同一人在同一停场时间,完成标识为双重维修限制的工卡。
如果应当由同一人完成双重维修项目的非例行工作时,参照本程序第6.7.6条执行。
6.8高高原运行控制
MCC调度人员
6.8.1对于高高原航班,如需要应提前做好派人随机放行的安排。
维修人员
6.8.2在维修活动中发现或怀疑飞机不适合运行高高原的情况,应立即报告工程师及MCC。
维修/工艺工程师
6.8.3对接到的报告情况进行判断,如确认不能满足高高原运行要求,则报告MCC并在ARMS系统中提出对该飞机进行高高原航班限制,同时报告PPC。
6.8.4提出纠正措施,对故障现象进行处理。
生产计划工程师
6.8.5根据ARMS系统中的限制信息,在FOC系统中对该飞机进行高高原运行限制,并视情调整航班计划和维修工作。
维修/工艺工程师
6.8.6确认故障得到排除后,在ARMS中解除该架飞机的高高原运行限制,同时报告PPC。
生产计划工程师
6.8.7在FOC系统中恢复该架飞机的高高原运行资格。
6.9高高原运行的部件限制
工程/动力工程师
6.9.1根据飞机制造厂家的技术文件,编制高高原构型飞机的禁止或限制安装部件清单、高高原构型飞机特殊维护要求、动力系统高高原运行维护要求和性能监控方案,并以技术通告(TB)的形式发布。
航材计划员
6.9.2在航材管理系统中,根据高高原构型飞机的禁止或限制安装部件清单、动力系统高高原运行维护要求和性能监控方案的要求,增加高高原运行能力飞机的装机限制。
维修工程师/工艺工程师
6.9.3在具有高高原运行能力的飞机上拆换部件(包括串件)时,必须查阅IPC及以上三份TB,以确保禁止的部件不会装于具有高高原运行能力的飞机上;确保限制的部件在装于具有高高原运行能力的飞机前,已经完成相关核查和维护工作。
6.10高高原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
维修人员
6.10.1发生规定本程序第5.4款中高高原运行不正常事件时,应迅速报告维修工程师,采取排故措施;同时应立即通知MCC工程师。
MCC调度人员
6.10.2事件发生24小时内填报《使用困难报告》。
可靠性分析师
6.10.3通过使用困难报告调查单的形式分析原因,向局方提交调查结果及纠正措施说明。
6.10.4每个月向局方汇总报告高高原运行不正常事件的SDR及SDR调查单。
6.11高高原运行培训
培训工程师
6.11.1制定“高高原运行培训大纲”,及修订“外站人员培训大纲”,并报局方批准。
6.11.2对涉及高高原运行的维修、放行和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初始培训。
6.11.3每2年对涉及高高原运行的维修、放行和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复训。
在复训中,应包含对最新的高高原运行相关的技术通告(TB)的培训。
6.12高高原机场放行人员派遣的体检要求
航线处主管
6.12.1根据“高高原航班随机放行人员年度体检表”的符合情况,建立高高原机场放行人员备选名单。
MCC调度人员
6.12.2根据高高原航班计划,提早一周通知航线处主管,以便安排放行人员。
航线处主管
6.12.3从备选名单中,安排实施高高原机场放行的人员,将名单报MCC,并通知放行人员。
放行人员
6.12.4执行放行任务前,按照“高高原航班随机放行人员身体状况申报表”,填写各个申报项目。
如有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向MCC报告,“高高原航班随机放行人员身体状况申报表”按规定在当地保存。
MCC调度人员
6.12.5监控随机放行人员的报告、及时进行处理。
航线维修部/航线处主管
6.12.6按运行需要安排备份人员执行高高原随机放行任务。
6.13质量监督和适航协调
质保工程师
6.13.1将高原机场运行维修管理纳入飞机维修工程部年度质量审核计划中,每年进行一次内部质量审核。
6.13.2局方对高原机场运行进行现场审核时,负责适航协调。
针对审核所发现的问题或建议,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
7工作记录要求
序号
表格号
记录名称
保管期限
保管部门
1
JW8201-49-01
高高原航班随机放行人员年度体检表
一年
航线维修部
2
JW8201-49-02
高高原航班随机放行人员身体状况申报表
一周
生产计划部MCC/当地维修单位(小组)
8流程图
无
9使用的表格样式
9.1高高原航班随机放行人员年度体检表
高高原航班随机放行人员年度体检表
姓名
有无
体检
有无肥胖
有无血压超标
有无贫血
有无心律不齐
有无空腹血糖高
有无胸肺疾病及其后遗症
备注
评估结果
(可否满足要求)
1
2
3
4
5
6
标准说明
无肥胖:
体重指数(=体重/(身高*身高),体重单位为“千克”,身高单位为“米”)小于28
无心律不齐:
心率不小于56次/分,不大于90次/分,心电图检查无心律失常
无血压超标:
舒张压<90mmHg、收缩压<140mmHg
无贫血:
男:
Hb>120g/L,女:
Hb>110g/L
无空腹血糖、糖耐量异常:
空腹血糖<6.2mmol/l
无胸肺疾病及其后遗症:
胸透或X光检查无胸肺疾病、无严重的胸部外伤或大手术
JW8201-49-01(03/2014)
9.2高高原航班随机放行人员身体状况申报表
高高原航班随机放行人员身体状况申报表
航班号:
日期:
项次
AC-121-21要求
有/无
备注
1
无头痛
2
无上感、发热,无急性呼吸道疾患
3
无睡眠不良、睡眠障碍
4
飞行前24小时内未饮用含酒精饮料
能否执行
高高原随机放行工作:
□能□不能
签名/日期
JW8201-49-02(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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