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全案营销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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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全案营销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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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全案营销代理合同
“”项目
全案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房产经纪
签定日期:
年月日
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行房产经纪(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边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全案营销代理合作事宜达到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两边一起信守。
第一条:
合同的词语概念
1、甲方:
系指,为本项目的合法进展商,依法具有本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全权。
2、乙方:
系指行房产经纪,是为本项目提供独家销售代理效劳的公司。
3、本项目:
系指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项目,位于海南省号。
本项目分期开发,一期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二期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以上项目相关经济数据以实际报建通过为准。
假设“”项目的名称或实际建筑面积和销售面积等发生变更,不改变本合同对本项目的实质描述。
4、正式开盘日:
系指甲方取得本项目一、二期第一张预(销)售许可证以后,经甲乙两边研究并最终由甲方确信,通过立体、平面、视听等任何形式的媒体广告所发布的第一次正式开盘日期。
5、宣传中对外称呼:
开发商:
销售代理:
6、实际成交价:
系指甲方与买受人签定的衡宇预(销)售合同约定的房款总金额。
7、底均价:
由甲方确信本项目所有衡宇最低销售的平均底价。
底均价即为本项目“一房一价底价表”制定的依据。
8、一房一价底价表:
由乙方依如实际情形制作一房一价底价表,甲方盖章签字审批确信。
在底均价的基础上,依照不同朝向与位置等因素,由甲方确信的每类每套衡宇的最低销售价钱。
各类产品在一房一价底价表中的底价之和应等于该类产品的可销售总建筑面积与底均价之积。
假设因故未能确信底价的,实际销售即按底均价执行。
9、佣金: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衡宇由乙方销售成功后,依照两边约定的提成比例并依如实际成交总额。
10、可出售房源:
指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全数可售房源,以最终报建审批通过为准。
11、甲方关系户:
系甲方大型团购单位及个别自有购买该项目客源,需要甲方提早报备至乙方。
12、独家代理: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关于代理的本项目物业享有独家提供代理销售的权利,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销售工作。
13、销售成功:
代理期限内,购房者签署了预(销)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即属“销售成功”,可是支付佣金条件按“第九条”约定支付。
第二条:
代理内容
甲方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商,代理销售本项目物业为该项目全数可售物业,具体效劳内容详见本合同“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第三条:
代理期限
本项目的代理期限为签署本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期取得第一张预售许可证日起至壹年止(例如:
预售许可证为2017年6月6日那么代理期限为2018年6月6日止)。
假设任何一方要求续签合同,那么必需在期满前贰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向,经两边协商同意后,从头签定代理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其于本项目项下的开发、销售及产权均合法,并按相关规定申办、取得本项目衡宇销售之法律文件。
2、甲方应在条件许可的情形下组织乙方与甲方的协作单位进行研讨,便于乙方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开发内涵,有利于乙方更好地计划营销战略与策略。
3、甲方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并按肯按时刻提供乙方合法的可销售房源(取得预售许可证等)。
假设因甲方缘故造成工程进度延期或未能按肯按时刻提供乙方合法的可销售房源,那么乙方销售进度亦相应顺延。
4、甲方负责制定、提供预(销)售合同文本。
5、在代理期内,甲方委派为驻场代表,代表甲方对乙方的现场销售工作进行监督,并与乙方就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沟通、和谐和工作对接。
6、甲方负责办理预(销)售合同的备案记录、客户按揭送审、售房款和定金收取等案场行政工作,完成签定预(销)售合同的交接、审批、开具发票(包括收据凭证)、交房等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手续。
7、甲方负责提供售楼处(含项目现场销售中心和三亚客户接待中心)及期样板房(包括内外装修和家具配置),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并承担售楼处因合同打印、图纸复印、等所有为客户提供效劳及销售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及相关配备(如合同打印机、复印机、、机、饮水机、咖啡机咖啡、水杯、客户茶歇等等)和由此而产生的日常办公耗材与售楼处和样板房的水、电、煤、通信、网络、保安、保洁日常运转所需的相关费用。
8、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开发、销售、推行宣传有关的所有资料及物料,并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准确的动态,乙方每周提供销售数据和每一个月提供销售分析报告给甲方,以保证乙方(两边)工作的正常展开。
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前述文件、资料等而造成的时刻延误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同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和合法性,乙方有义务把关审批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实或虚假而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的,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假设因此而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补偿;假设由于乙方错误造成销售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负责补偿。
9、甲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项目佣金,以便乙方工作正常展开。
甲方按约定延迟30个工作日内不支付佣金,乙方有权停止或推延后续工作的进程,直至甲方付清应付费用。
10、甲方负责项目推行费用,包括网媒、纸媒、户外、商超、电梯、电台、出租车、公交车体广告及暖场活动(甲方可依照具体销售情形选择性投放)、营销物料等所需费用,并及时提供物料于乙方。
11、在本合同期间,甲方有义务对乙方驻场人员提供住宿及交通方面的便利。
1二、在本合同期间,甲方许诺乙方或乙方陪同购买本项目商品房的客户及或专业人士于合理时刻参观、查看衡宇或样板房。
13、甲方应为乙方有效地实现效劳、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忙。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本钱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
2、在代理期内,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工作。
3、乙方全方位配合甲方所委托的设计院进行产品线的调整、定位及确信。
4、乙方负责对样板间硬软装等提供靠得住依据及建议。
5、乙方负责提供市场报告及销售建议,并适时调整销售策略。
6、在代理期内,乙方负责本项目的一切广告宣传推行的企划、设计及发布工作。
7、乙方应依照甲方的书面邀请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例会或其他必要时临时组织的会议。
8、乙方应指派专业销售人员驻本项目销售现场,负责现场的接待工作。
9、乙方应及时反馈现场客户对本项目的观点和观点。
10、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预(销)售合同的备案记录、公证、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11、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资料宣传本项目。
12、乙方负责编制整个楼盘的销售操纵打算表。
13、乙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按时获取相应的销售佣金报酬;挞定房源和重复销售不得重复计算销售佣金。
14、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驻场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住宿、就餐、通勤等费用。
15、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驻场业务人员的统一工作服装等费用,如甲方提出需要特殊要求(表现项目特色的项目工装)那么由甲方负责该项费用。
16、本合同项下,所有乙方的合同义务乙方均以“”的名义履行,“”包括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
甲方不另向乙方的该等关联公司承担任何义务。
“”提供的所有效劳,均由乙方承担具体的义务;乙方的该等关联公司就具体工作直接向乙方负责。
第六条:
销售价钱、付款方式及合同文本
一、甲方提供“”现有可售房源一房一价底价表,并由甲方审批盖章签字确信。
在合作期内,依照市场具体情形及售卖情形,甲乙两边可协商对一房一价底价表进行调整,最终由甲方盖章签字审批确信。
二、甲方在本项目销售前确信本项目衡宇的销售底均价。
在销售底均价的基础上,由甲乙两边一起商议,乙方依如实际情形提供一房一价底价表,甲方审批盖章签字确信。
在合作期内,依照市场具体情形,甲乙两边可协商对一房一价底价表进行调整,最终由甲方盖章签字审批确信。
3、买方的付款方式(一次性、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分期付款等方式)由甲乙两边一起商定,并由甲方最终确信。
4、预(销)售合同的文本内容由甲方确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合同内容。
第七条:
合同的签定
本项目下乙方代理销售衡宇的预定单、认购书、预(销)售合一样,均由乙方与客户当面签定,其中认购书、预(销)售合同应在甲方加盖甲方公章及或合同章后方能生效。
第八条:
售楼款项的收取
1、销售代理期间,客户交付的定金及购房预付款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出具相应的凭证。
2、甲方应在客户签定预(销)售合同并付清全数房款后开具正式发票。
第九条:
代理佣金费用及前期工作效劳费
(一)代理费佣金结算条件:
1、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客户支付50%以上房款(含50%)且签署《商品房生意合同》后,按付款比例结算该衡宇代理佣金,剩余佣金在客户付清房款后当期结算。
2、按揭付款客户签署《商品房生意合同》,按付款比例结算该衡宇代理佣金,剩余佣金在银行放款后当期结算。
(二)销售代理佣金:
1、从甲方取得期第一张预(销)售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代理销售本项目项下衡宇,甲方同意按乙方销售成功衡宇的实际成交总额的5%向乙方付佣金;
2、乙方依照甲方确信的一房一价底价表销售成功衡宇的溢价部份进行溢价分成,甲方80%,乙方20%。
溢价分成佣金与当期正常销售成功衡宇佣金同期结算。
3、佣金的支付方式:
①、佣金按半月为结算周期,具体方式为:
在每一个月的10日及25日,由乙方将上期乙方应结佣金款项的明细表(相当于乙方的请款书,同时提供发票)报给甲方,甲方在接到该等明细表的两个工作日内应书面确认并答复,在接到该等明细表和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的应付佣金付给乙方。
甲方接到该等明细表未在约按时刻内书面确认并答复的,视为对乙方的请款无异议。
②、为甲乙两边友好合作,乙方应预留当期可结算佣金总额5%作为预留款,在甲乙两边终止合作时进行结算。
(三)关于甲方关系客户、抵工程款的佣金结算方式:
1、甲方有权组织甲方关系户团购活动,但团购房源须由甲乙两边依照项目实际情形一起商议确信,大型团购成交50套(含50套)之内每套给乙方支付实际成交总额%作为效劳费,假设团购超过50套部份具体的佣金支付比例届时再两边另行商议。
经甲方高层个别关系户购买成功,成交每套给乙方支付实际成交总额%作为效劳费;以上客户第一次来访甲方必需先向乙方报备,甲乙两边一起对客户属性进行签字确认;未事前报备的,视为乙方客户,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
(二)”的约定正常提佣。
2、甲方抵工程款房,甲方可不直接支付乙方佣金,假设工程款方需委托乙方销售该类房源,由工程方及乙方再行商议该类房源成交佣金点数及支付方式。
(四)关于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提早终止、合同解除时的费用结算:
本项目代理期限内所有已签署预(销)售合同的衡宇,在达到本合同“第九条.
(一)”约定的佣金结算条件后均应结算佣金。
在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早终止、合同解除时,两边按本合同“第九条.
(一)”约定结算已达到结佣条件的佣金。
在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早终止、合同解除时尚未达到结佣条件的,那么在达到结佣条件后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仍依照本合同“第九条.
(一)”执行。
(五)前期工作效劳费:
本项目代理期限内,预见到在正式销售之前几个月,乙方将承担大量的销售前期预备工作,包括前期市场调研与项目营销策划、销售中心的包装、销售团队组建培训与治理、项目推行的广告企划和设计等,本着两边友好协商的精神,由甲方付给乙方前期策划效劳月费的形式表现,月费收取标准为8万元/月,支付至正式销售开始前一个月为止。
每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作为结算日,乙方提交请款申请和相应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接到该申请表和发票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应书面确认并答复,在接到该申请表和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的应付效劳费付给乙方。
甲方接到该申请表和发票后未在约按时刻内书面确认并答复的,视为对乙方的请款无异议。
第十条:
销售中的其它事项
一、预(销)售合同范本由甲方提供,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预(销)售合同范本与购房者签定合同。
二、
(1)在代理期限内,由于非甲方的缘故致使预(销)售合同被终止、撤销或解除,该等衡宇不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由乙方再行销售。
如产生法律纠纷乙方也需要承担相应连带法律责任和风险,并退回收取的佣金等费用。
(2)由于甲方缘故致使预(销)售合同(指已签定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的合同)被终止、撤销或解除的,均视为乙方成功销售。
3、
(1)乙方负责现场售楼处的现场销售治理工作。
甲方开设专门的销售帐户并在现场设专人负责收款、开具收据或发票,乙方协助办理上述事项。
(2)甲方应于正式开盘前提供、确信供购房者按揭抵押贷款的银行。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和违约责任
乙方
一、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有效。
二、乙方须依照与甲方确认的销售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打算,任意放盘。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生意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任何修改。
3、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钱销售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不然低于底价成交总价差额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需委派体会丰硕、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领导(经甲方认可)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工作,假设乙方委派的项目领导及策划人员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改换、乙方应予以知足。
五、乙方须依照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治理工作。
六、乙方承接甲方项目销售顾问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效劳,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顾问权不得转让。
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两边确认的推行销售资料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之外的第三方。
八、在销售进程中,因乙方治理工作人员失误致使销控不妥,重复收取客户定金或认购书及合同中的手写文字犯错等相关情形产生的不良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须按本合同效劳内容,按时提交月度、季度、年度市场销售总结及营销报告,并作为乙方考核依据。
10、开盘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目标完成销售套。
甲乙两边应依照准确市场行情及项目实际情形一起制定内部营销任务,假设乙方持续3个月未能完成内部目标任务,甲方可单方面提出解约并要求乙方撤场;
1一、本项目的分销工作由乙方统一治理。
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分销商对本项目进行分销,分销条件由乙方协同甲方与分销商商谈确信。
分销商带客成交的,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第九条.
(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乙方自行与分销商结算分销佣金,甲方不承担与分销商结算的义务。
甲方
1、如甲方无端拖欠佣金合同约定的应付费用超过30天,并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清偿的,那么乙方有权当即解除本合同。
2、销售面积确信后,甲方不得任意减少销售面积(第九条三和政府计划调整造成的除外),就被减少的销售面积,乙方有权按底均价依照本合同的约定照常收取佣金。
3、在代理期限内,如甲方违背本合同的约定自行销售或委托任何第三方销售的,那么销售成功的的衡宇均视为乙方销售成功,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比例结算佣金,但本合同第九条(三)约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两边彼此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和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非得向任何人披露直至本合同终止,但基于法律规定或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定后,两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老实信誉的原那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两边协商能够订立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经两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份并与本合同具有一样法律效劳。
第十五条:
文件送达
一、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文件等均应以纸质并签字同意,不然不发生效劳。
若是拟同意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那么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形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二、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式决定:
⑴专人递交的通知、文件等在专人递交并签收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六条:
其它
一、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正文具有一样法律效劳。
二、本合同经两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法人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共页,一式肆份,甲乙两边各执贰份。
(本合同首页无正文,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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