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调查投标技术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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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调查投标技术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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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测绘工作实施方案
6.1项目概述
6.1.1任务来源及工程内容
本次投标为入围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土地房产测量中介机构,入围单位均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土地房产测量工程潜在的服务人服务周期为贰年。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高新区日常不动产测绘、勘测定界、不动产数据整合、确权登记、成果整理等。
6.1.2工作要求
不动产测绘按照相应的国家房产测绘、地籍测绘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测绘工作,并按相关技术标准出具测绘技术成果。
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应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要求出具相关成果。
原始库和不动产数据库建设应符合相关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中标单位对相关资料,特别是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招标人,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标单位工作质量及进度因自身原因达不到要求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
6.1.3技术依据
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3.《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4.《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6.《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1992;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9.《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10.《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0;
1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发布);
13.《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14.《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15.《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1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17.《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料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04〕192号)。
6.2拟配备的人员情况和分工
6.2.1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项目指挥部,下设技术指导组、质量管理组、作业组、检查组。
项目总指挥
项目指挥部
技术指导组
质量管理组
作业组
检查组
图6.2.1-1项目组织结构图
项目指挥部职责:
项目指挥部是项目开展的指挥和决策中心,统管整个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控制、协调工作,由主管院领导任项目总指挥,对业主负责,指挥部在项目总指挥领导下开展工作,项目组织结构图见图6.2.1-1。
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负责服从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及时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执行情况、进度情况、质量情况、仪器设备及人员安全情况、存在问题等内容;负责项目经费、人员、物资、仪器的统一协调安排;负责项目部的日常管理,理顺各组之间的关系,确保各工序顺利衔接;负责组织例会的召开,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负责与甲方沟通,定期向甲方反馈进度信息,确保甲方抽查的顺利进行;负责与甲方沟通,理顺双方协作关系,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各项问题。
技术指导组职责:
负责技术设计书编写、作业过程中技术问题处理解决、技术总结编写,与甲方就技术问题沟通等工作。
质量管理组职责:
负责贯彻和落实项目指挥部有关项目质量的计划和要求,审查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方案,解决生产过程的有关技术问题,履行对项目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价职责。
具体负责人为质量管理处主任。
作业组:
各作业组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开展工作,负责按计划完成分担的工作,由组长主持本组的全面工作,材料设备组由指挥部现场负责人兼任。
检查组职责:
负责按计划完成各工序的最终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工作,由组长主持本组的全面工作。
检查组常设专职检查人员2名,兼职检查人员3名。
6.2.2项目人员安排与分工
为顺利完成工程,拟对整个项目投入人员31人,其中项目指挥部2人,技术指导组2人,质量管理组3人,质量检查组3人,作业组21人;包括正高级工程师4人,高级工程师21,工程师6人,其中注册测绘师9人。
具体人员情况见表6.2.2-1。
拟用于本项目的人员情况及职责表6.2.2-1
6.3测绘工作的范围与内容、步骤与程序
6.3.1工作范围与内容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高新区日常不动产测绘、勘测定界、不动产数据整合、确权登记、成果整理等,具体包括:
高新区范围内包括土地征收、转用、供地等勘测定界项目;
高新区范围内不动产权籍调查发证项目;
对高新区范围内土地、房产已有的登记信息按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梳理与整理,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即建立原始库;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土地、房产已建好的原始库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6.3.2工作步骤与程序
6.3.2.1控制测量
控制测量宜依据项目需求开展,包括高等级的基础控制网及局部区域为地形测图、不动产测绘和土地勘测定界设置的加密控制测量工作。
6.3.2.1.1数学基础
控制测量成果须为石家庄城市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石家庄城市坐标系成果作为日常应用,1980西安坐标系成果作为上报国家使用。
6.3.2.1.2平面控制测量
平面控制一般以石家庄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参考站网为起算基准采用静态相对定位或者网络RTK的方式测量,也可采用以测区附近高等级控制点为起算基准,利用静态相对定位或单基站RTK的方式测量;对于无法接收到足够强度卫星信号的地方可从其他高等级点利用全站仪采用附合导线的方式补充。
平面控制测量按照《城市测量规范》、《工程测量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
1.选点和埋石
GPS控制点选埋应满足以下要求:
(1)远离周边的高大建筑、树、水库和易积水地带,点位应有地平高度角10~15度以上的卫星通视条件。
(2)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微波站、无线电发射台等),距离不小于200米,远离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送通道,距离不小于50米。
(3)应避开距铁路、公路或其它有剧烈振动的地点,距离不小于200米。
(4)应避开地质构造不稳定的地点:
断层破碎带;易于发生滑坡、沉陷、隆起等地面局部变形的地点(如采矿区、油气开采区、地下水漏斗沉降区等);易受水淹或地下水位变化较大的地点。
(5)点位选择应不影响建设发展,不会因为短期内的建设施工对点位造成破坏。
(6)埋石规格参考CJJ/T73—2010附录F的有关规定。
在满足GPS观测条件时,控制点的选取应尽量利用原有控制网中相同等级或者高于本级控制网的网点,利用旧点情况应在技术总结及点之记中进行说明。
所有GPS控制点均应绘制点之记,点之记采AutoCAD2004格式,并上交打印文本一份。
点之记的格式按要求绘制。
2.控制网的观测
各等级GPS网用于观测的接收机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选用的接收机除要通过国家认定的计量部门强制年度检测外,在观测前还要进行一般检视、通电检视、试验检视及标准基线测试等,其详细检验方法参见《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9.2相关条款规定。
除接收机外,其他辅助设备,如天线基座的水准管轴和光学对点器,也应进行认真的检校;另外,仪器脚架必须进行维护,确保性能良好。
在进行GPS观测前,作业负责人应根据测区的实际地形和交通状况编制观测计划表,并根据实际作业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出必要调整。
当采用石家庄市连续运行参考站网作为起算基准,采用静态相对定位方式布设首级控制时,应依据测区与参考站的距离和精度要求,根据《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灵活确定观测时段长度和数据处理方式。
各等级GPS网设计观测方案时,其最简独立闭合环或附合路线边数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各等级GPS测量基本技术规定应满足下表规定。
GPS测量的基本技术要求表6.3.2.1.2-1
级别
项目
二等
三等
四等
一级
二级
卫星截止高度角(°)
≥15
≥15
≥15
≥15
≥15
同时观测有效卫星数
≥4
≥4
≥4
≥4
≥4
平均重复设站数
≥2
≥2
≥1.6
≥1.6
≥1.6
时段长度(min)
≥90
≥60
≥45
≥45
≥45
采样间隔(s)
10~30
10~30
10~30
10~30
10~30
PDOP值
<6
<6
<6
<6
<6
GPS网的观测方式采用边连接。
点连接相结合的方式。
各等级GPS观测时,应认真填写观测手簿。
在进行GPS观测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GPS接收机观测前按要求进行预热和静置;
(2)用三脚架安置天线时,对中误差不应大于1mm;
(3)安置接收机天线时,天线应整平;
(4)观测员要细心操作,防止观测期间接受设备震动,防止人员或其它物体碰动天线或阻挡信号;
(5)观测期间,不得在天线附近使用手机;
(6)一时段观测期间,不得关闭又重新启动接收机;
(7)GPS接收机定向标志指向正北,对于定向标志不明显的接收机,预先设置标志,每次按此标志安置仪器。
(8)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作业;
(9)经检查接收机电源电缆和天线等各项连接无误后,方可开机;
(10)接收机工作状态正常后,应进行自测试,并输入测站、观测单元、日期、时段、天线高等控制信息;
(11)接收机启动前及作业过程中,应随时逐项填写测量手簿中的记录项目。
(12)接收机开始记录数据后,应查看测站信息、卫星状况、接收卫星数、卫星号、卫星健康状况、存储介质记录、卫星定位结果及其变化和电源情况等,如发现异常记录在观测手簿备注栏中,必要时及时报告作业调度者;
(13)每时段观测开始或结束前各记录一次观测卫星号、天气状况、实时定位经纬度和大地高、PDOP值等。
(14)每时段观测前后应各量取天线高一次,读数精确至1mm,两次较差不应大于3mm,取平均值作为最后天线高。
否则,应重新架设、整平仪器,量取天线高。
(15)各接收机采样间隔应一致;
(16)观测期间,不应在天线附近50m内使用电台,10m以内使用对讲机;
(17)一时段观测过程中,接收机不得进行重启动、自测试、改变卫星截止高度角、改变数据采样间隔、改变天线位置、改变仪器高和测站名、改变文件或删除文件等操作;
(18)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仪器,并应防止仪器受到震动或被移动、防止人和其他物体靠近仪器;
(19)观测结束后,经检查,所有规定作业项目均已完成,并符合要求,并将点位保护好后方可迁站;
(20)观测员应定时检查接收机的各种信息,并记录手簿中需填写的信息,有特殊情况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21)雷雨季节观测时,仪器、天线要注意防雷击,雷雨过境时应关闭接收机并卸下天线。
GPS测量记录类型包括:
观测数据(原始观测数据和Rinex格式数据)和测量手簿。
测量手簿要认真填写,实事求是,严禁事后补记和涂改编造数据,确属笔误的用横线划掉后重写各项,数据的记录要求应满足下述规定:
(1)保证数据文件中测站点名及其它信息的正确性,保证数据文件中天线高的正确性,要求与手簿记录中的一致,确保文件名的正确性和唯一性;
(2)测量手簿记录一律使用铅笔,且不应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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