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贫困生判别方法及其认同度的实证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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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贫困生判别方法及其认同度的实证研究
中国高校贫困生判别方法及其认同度的实证研究
高校贫困生资助是关系到教育公平的重要问题,而贫困生判别则是高校贫困生资助的前提和难点所在。
贫困生判别问题的产生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在某种意义上,它是资助资源稀缺的产物。
面对资源有限和需求膨胀的矛盾,有效识别贫困生并将有限资源提供给最贫困者是教育资助的宗旨。
因此,要提高判别工作的成效,就必须对现有判别方法的利弊得失有所了解,进而才能总结经验教训,构建更科学合理的判别方法。
本文旨在考察不同群体对现行高校贫困生判别方法的认同程度,以观测哪些方法认同度更高、更科学有效,为高校更有效的加强贫困生判别工作提供理论及实践参考。
一、概念界定与文献述评
(一)概念界定
1.贫困生
贫困生又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教财[2007]8号文)。
这里的“学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本研究采用此定义界定贫困生。
在操作中,假定全国高校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为已判定的贫困生,全国调研回收的71818份高校获贷学生问卷为本研究的贫困生样本。
2.贫困生判别
贫困生判别是指依据一定的理论和方法,对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所做的评价。
从概念的操作层面上而言,贫困生判别是指通过一定的方法把贫困生从总集合中选出来。
(二)国内外文献述评
1.国外高校贫困生判别的研究
国外计算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方法各不相同。
各国家庭经济调查的具体内容因国情而异,且都有自己的计算公式。
在美国,贫困生经济资助需求由家庭供需成本的差值决定,其计算公式为:
经济资助需求=大学教育成本-家庭能够分担的成本[1]
其中,上学成本=学费+杂费+书本文具费+食宿费+交通费+上学期间的其它费用;家庭能够负担的成本=家庭收入+财产-平均生活开支×家庭人口-重大意外开支。
以此来分析学生家庭的经济支付能力。
在英国,生活费贷款是一项“按家庭贫困程度提供的贷款”,即学生能够获得的贷款金额,需要按家庭收入、大学所在地生活费标准和住校与否三大指标来评定。
英国确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首先要确定“上年剩余收入”。
据此计算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
然后,再核对家庭应为学生负担的生活费用。
最后地方政府根据“标准生活费”、“家庭应该负担的生活费”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和是否走读等情况,来确定学生可以获得的助学金金额。
其计算公式为:
上年剩余收入=上年总收入-购房分期付款-其他可扣除费用[2]
加拿大是基于学生需求来判别学生经济状况的,其中不仅考虑了经济因素,还考虑了家庭、学校、生源地等综合因素。
这种判别方式首先需要对五个主要因素做区分,包括家庭预期贡献、收入、资助项目、子女住家与否、子女独立程度。
以此判断学生所需并核算成本及资源差值。
其计算公式为:
学生所需=成本核算-资源差值[3]
可见,发达国家基于完善的税收机制,可以比较准确地掌握学生家庭的经济收支,便于采用公式法计算家庭经济需求,由此来判别贫困生。
2.国内高校贫困生判别的研究
目前,我国各高校贫困生判别方法没有统一的标准。
在资助实践中,基本上由各校根据自身条件来选择。
其具体实施步骤为:
第一,各高校需了解学生经济情况。
首先,依靠学生入学时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贫困证明,即高校对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的判别,仅限于学生入学时提供的调查表或县乡村三级证明、相关困难证件(如《特困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社会扶助证》等)证明。
第二,依靠评价学生的经济消费,如饭卡监督、低保标准、月生活费监督等。
第三,根据班主任、辅导员评判等鉴别。
相比内地,香港现行的高校贫困生判别方法更具科学性。
香港政府对贫困学生的判别也是基于家庭财力状况,即根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FDI)计算出合格指数,以此判断家庭经济情况。
FDI(人均可支配收入)=(AFI家庭收入-NAV支出)/总人口
具体采用“两步法”的判断步骤:
[4]
第一步,计算调整后家庭收入AFI
AFI=[父母及祖父母年收入之和+未婚兄弟姐妹年收入×30%-家庭病人医疗费用]/[父母+子女数(未婚子女数)+需要赡养的祖父母+1]
第二步,计算家庭人均资产额,并归类于特定的资产组别(NAV)予以审查
NAV=[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总人口
依此计算出申请者可获得贷款额的折算因子,折算因子的值乘以第一步中计算出的最高贷款额,便得出申请者可获得的贷款额。
由此可见,在教育资助领域,国内外关于贫困生判别方法有所不同,西方发达国家常用“公式法”(又叫“模型法”)测算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我国由于缺乏统一的贫困生判别标准,各校方法各异,通常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判别贫困生。
二、样本选择及抽样方法
笔者全程参与并负责了两组样本的全国调查,以此调研数据作为研究样本进行分析。
第一组样本是由教育部及福特基金资助的项目:
“中国学生贷款回收机制”(1045-0792),该项目对中国高校近10万样本的贫困生开展了大型调查。
按照既有代表性又有可行性的调查思路,采用随机分层抽样技术。
按照地理分布,抽取了全国1/3的行政省为调查省份。
在我国东部地区随机抽取了河北、江苏、福建、广东4省为调研省份;在中部地区随机抽取吉林、湖北、湖南3省为调研省份;在西部地区随机抽取重庆、贵州、陕西、广西4省为调研省份。
抽样高校是按照不同层次高校(中央部属高校、普通公办地方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的10%进行随机抽样。
调查对象包括所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即本科院校的二、三、四年级学生,高职高专院校的二、三年级学生)以及各高校资助办公室主任。
问卷根据不同调研对象采用两套问卷,一套是全国贫困生调查问卷,另一套是全国资助办主任问卷。
两套问卷均覆盖11个省份105所高校,全国贫困生调查问卷共发放105所高校近10万份,回收79所高校71818份本专科生问卷,有效回收率为72%。
全国高校资助办主任问卷共发放105所高校合计105份,全国65所高校反馈了资助办问卷,有效回收率为62%。
第二组样本是全国83户入户调查和全国高校7000名学生(包括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的调查。
全国入户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调研了全国5省27个县级单位,共完成了83个样本案例的调查,收集高校贫困生判别的有效入户数据80份,有效回收率为96%;全国高校贫困生与非贫困生调查样本为7000份,按照20%的贫困生参考比例发放,调查中贫困生为3140人,非贫困生为2659人,占总体学生有效百分比分别为54.1%和45.9%,即贫困生与非贫困生比例为1∶1,收集有效数据5799份,有效回收率为83%。
三、实证研究及调研结果
(一)现行贫困生判别方法归类
对于现行贫困生判别方法,来自65所高校学生资助办的问卷显示,在家庭具备贫困证明的基础上,26.2%的高校仅依据学生提交的贫困证明判别,另有25.7%的高校按调查的学生在校每月基本生活费判定,21.4%的高校按照学生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判定,20.3%的高校根据估计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判定。
此外,6.4%的高校结合其它方式,如考察贫困生消费、辅导员谈话与贫困生日常消费考察相结合;量比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贫困生暑期家访或家庭问卷调研;国家、省相关文件判别法;考察家庭是否发生突发事件、有多子女读书或父母无劳动力;设定贫困判别组,定期复查和抽查判别;通过班级推荐、家庭经济情况直接认定等方式进行判别。
从上述调研结果可以看出,除少数学校不需要贫困证明外,当前多数高校基本上是在开具贫困证明的基础上,结合其他方法实施贫困生判别。
由此可将高校贫困生判别方法划归为四类:
第一类,家庭经济困难证件法;第二类,贫困证明+参与式法;第三类,贫困证明+经济生活比照法;第四类,贫困证明+实地调研法;第五类综合测评法。
下面,简要论述其内涵与应用。
1.家庭经济困难证件法
所谓家庭经济困难证件,是由地方政府出面提供的经济困难证件,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它是高校对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判别的前提和依据,包括县乡村三级证明、相关困难证件等证明。
贫困证明法简便易行,来自65所高校学生资助办的问卷显示,有26.2%的高校实施了贫困证明这一基本判别方法。
此外,全国贫困生调查表明,67.2%的贫困生认为确定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格的最关键环节应该是贫困证明。
贫困证明法要有效实施,信息真实是关键。
为此,各地政府加大了对贫困证明的监管力度,以确保贫困证明的真实性。
2.贫困证明+参与式法
所谓贫困证明+参与式法,是指高校以贫困证明为基础,辅之以学生(泛指高校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班主任、辅导员、同学(特指该贫困生同班同学)等协助,通过共同参与的方式来判别贫困生。
参与式法又包括班主任、辅导员评判法,学生评判法和共同参与评判法三种具体方式。
其一,班主任、辅导员评判法是指由班主任、辅导员根据学生平时的生活及学校表现情况进行判别的方式。
由于这一方法缺少学生参与,因而信息可能不充分,所以应用范围有限。
其二,学生评判法是指以学生为主体的评判方式。
谁是贫困大学生,学生最清楚。
全国贫困生调查显示(见图1),17.8%的高校认为在贫困证明基础上,可由同学评选判别其家庭贫困程度。
因此充分发挥学生在贫困生判别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是一种较好的探索。
其三,共同参与评判法是指以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共同参与的高校评判方式。
3.贫困证明+经济生活比照法
根据分类主体的不同,高校根据贫困证明情况,将经济生活比照法划分为横向比较界定法、月消费水平界定法、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法以及经济生活指数法等具体方式。
其一,横向比较界定法是指高校依据在校大学生家庭人均年收支、学费及生活费等支出进行横向调查,通过统计比较得出判别结果。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接受调查的项目数值越低,说明此学生贫困程度越深。
其二,月平均消费法是指学校以学生每月消费支出为主,参考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和交纳学费情况,根据学校学生消费水平线来判别贫困生。
其三,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法是指参照高校所在地的城市居民月生活最低保障线来界定贫困生。
学生月收入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持平的则为贫困生,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为特困生,按照生源所在地计算生源贫困度。
表1显示了对65所高校资助办调查的结果。
可见,按最低保障线来确定贫困生是一种较好的办法,其判定结果是比较合理的,因此为许多学校所采用,此外,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判别法的高校,往往还存在比例控制。
其四,所谓经济生活指数法是指高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计算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一种测量方法。
4.贫困证明+实地调研法
所谓贫困证明+实地调研法,是指高校在贫困证明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研的辅助方式来确认贫困生的判别方法。
实地调研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平时利用问卷调研,暑期走访特定家庭,核实其经济状况,即“暑期调研与问卷相结合”;另一种是成立专门机构,即贫困判别组,走访学生家庭,定期复查和抽查其家庭经济状况。
5.综合测评法
除上述四种方法外,还有少数高校采用了综合测评法来判别贫困生。
这里也略作介绍。
所谓综合测评法,是指综合考察学生的生源地情况、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学生在校表现等来判别贫困生的方法。
(二)现行贫困生判别方法认同度的比较
以上归纳了调研中现行高校的贫困生判别方法。
那么这些方法的实施效果是否为贫困生及其家庭,以及社会公众认同呢?
为了解现行判别方法的受认可度,研究根据两组样本数据分别考察公众的认同度。
其一,根据全国83户入户调查样本,通过设计李克特五级量表,考察贫困生及其家长对现行高校十种常用判别方法的认同程度。
五级的数值分别为1~5,它们的意义依次为:
1表示非常认同;2表示同意;3表示一般或者不能确定;4表示不同意;5表示非常不认同。
其二,鉴于83户入户调研及访谈结果,选出六种高校最常用判别方法进一步分析非贫困生群体对现行判别方法的认可度。
研究样本是以全国7000名学生(贫困生与非贫困生)问卷调查为数据蓝本,不仅考察了贫困生群体,更考察了中立第三方(非贫困生)对六种常用判别方法的态度,以反映现行判别方法的公众认可度。
本研究通过进行均值比较来分析不同群体对贫困生判别方法的认可度情况。
通常,独立样本T检验(即One-SampleTTest过程)常用于检验单个变量的均值是否与假设检验值(给定的常数)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
本研究在获取两组调查数据后,将运用独立样本T检验处理所获数据,根据双尾检验结果反映高校现行贫困生判别方法的认同度。
1.贫困生群体对现行判别方法的认同度比较
首先,本研究将运用独立样本T检验,即通过考察贫困生及其家庭对高校现行判别方法的评价均值与常数3的差异性,验证贫困生家庭对现行判别方法的认同均值是否显著低于常数3(一般或者不确定),即假设被调查者不确定这十项方法是他们认同的判别方法。
表2显示了独立样本T检验的最终结果,据此可以分析贫困生对各种判别方法的认同程度。
通过各种判别的均值比较可以发现,除了学生及其家长对消费水平和饭卡监控法的态度表示一般(或者不能确定),其他方法的均值均小于常数3。
研究结果表明:
三级证明法、相关困难证件法、通过家庭经济情况直接判别、生存性贫困/温饱型贫困/一般性贫困界定法、设置贫困判别组定期抽查复查、暑期家访和家庭问卷调研这些方法的P值小于显著性水平0.05,拒绝原假设,说明家长及学生对这几项的认同与评价值3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
且在表2中,这四个因素均值都小于3,说明学生及家长对这四种判定方法是认同的,其认同度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为:
暑期家访和家庭问卷调研、三级贫困证明法、设置贫困判别组定期抽查复查、通过家庭经济情况直接判别、相关困难证件法、生存性贫困/温饱型贫困/一般性贫困界定法。
而其余方法受认同度比较低。
原因在于班主任和辅导员评判、班委会选举、消费水平和饭卡监控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界定法的P值大于显著性水平0.05,即接受原假设,说明这四项与评价值3(不确定)没有显著性差别。
也就是说,家长及学生对这四项方法表示怀疑而不予认同。
其不认同的程度由高到低排序依次为:
消费水平和饭卡监控法、班委会选举、班主任和辅导员评判、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界定法。
由此可见,贫困生对暑期家访和家庭问卷调研最认同,三级贫困证明法其次,而对消费水平和饭卡监控法最不认同。
2.非贫困生群体对现行判别方法认可度的比较
上述分析可以反映贫困生及其家庭对现行判别方法的态度。
但由于贫困生是“直接利益方”,因此他们的意见可能不够客观。
所以,要全面反映现行判别方法的社会认可度,就必须调查“中立第三方”,即非贫困生的态度,以求调查意见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对于非贫困生的调查,主要挑选高校现行最主要的6项判别方法进行考察。
通过单样本T检验的方法来验证高校非贫困生对现行判别方法的认同均值是否显著低于常数3(一般或者不能确定),即假设被调查者不确定这6项方法是其认同的判别方法。
从表3中可以看出,被调查者除了对辅导员或班主任判定方法表示不能确定外(均值为3.53),问卷中设计的5项现行高校判别贫困生方法在1~5级的测度下均值均小于3,说明被调查者基本同意这5项内容是现行高校贫困生判别的因素。
其中,被调查者非常同意家访和入户调查的方法(均值为1.74),对其认同度最高。
研究结果表明:
凭家庭贫困证明、最低生活保障线、班级同学讨论判别、月消费水平判别、家访或入户调查判别比较受认同,其P值小于显著性水平0.05,拒绝原假设,说明非贫困生对这几项的认同与评价值3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即高校非贫困生认同这五项作为高校判别贫困生的方法。
其中由于家访或入户调查的均值等于1.74,可以认为家访与入户调查是他们最认同的判别贫困生的方法。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
非贫困生群体对辅导员或班主任判定方法表示怀疑而不予认同,而对于其它方法表示认同。
其认同度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为:
家访或入户调查、月消费水平判别、最低生活保障线、凭家庭贫困证明、班级同学讨论判别、辅导员或班主任评判。
四、研究结论及建议
(一)研究结果
1.贫困生判别方法归类
中国高校现行的贫困生判别方法可以归为五类。
分别为贫困证明法、贫困证明+参与式法、贫困证明+经济生活比照法、贫困证明+实地调研法以及少数高校实行的综合测评法。
其中,根据分类主体的不同,以贫困证明为基础,参与式法包括班主任或辅导员评判法、学生评判法和共同参与评判法三种具体方式;经济生活比照法又划分为横向比较界定法、月消费水平界定法、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法以及经济生活指数法等具体方式。
此外,实地调研法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暑期调研与问卷相结合调研;另一种是设定贫困判别组,定期走访、抽查、复查调研。
2.贫困生群体对现行判别方法认同度的比较
研究显示,贫困生群体对高校现行6种方法表示认同,其认同程度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为:
暑期家访和家庭问卷调研、三级贫困证明法、设置贫困判别组定期抽查复查、通过家庭经济情况直接判别、相关困难证件法、生存性贫困/温饱型贫困/一般性贫困界定法。
而对于班主任和辅导员评判、班委会选举、消费水平和饭卡监控法、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界定法,家长及学生表示怀疑而不予认同。
其不认同的程度由高到低排序依次为:
消费水平和饭卡监控法、班委会选举、班主任和辅导员评判、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界定法。
由此可见,贫困生对暑期家访和家庭问卷调研最认同,三级贫困证明法其次,而对消费水平和饭卡监控法最不认同。
3.非贫困生群体对现行判别方法认同度的比较
研究显示,非贫困生群体对辅导员或班主任判定方法表示怀疑而不予认同,而对于其它方法表示认同。
其认同度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为:
家访或入户调查、月消费水平判别、最低生活保障线、凭家庭贫困证明、班级同学讨论判别、辅导员或班主任评判。
(二)讨论及建议
通过不同群体对高校现行方法的认可度分析可知:
受公众认同度最高的两项判别方法分别是家访或入户调查(包括暑期家访和家庭问卷调研)和贫困证明法(包括三级证明法)。
除此之外的其他多数现行判别方法公众也颇为认同,而贫困生与非贫困生群体认同度区别在于对消费水平和饭卡监控法、辅导员或班主任判别法这两种方法存在异议。
其原因何在?
这与判别方法的评价标准有关。
就工作内容和目标而言,贫困生判别是要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比较,进而筛选出最贫困者。
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完成两项工作:
第一,获取学生真实的经济状况信息,包括收入和支出;第二,对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计量和比较。
前者要求信息真实有效,即遵循“有效信息”原则;后者要求信息易于量化比较,即遵循“信息量化”原则。
“有效信息”原则是“信息量化”原则的基础。
所有的贫困生判别方法必须为这两项工作服务,而对判定方法的评价则主要视其是否满足“有效信息”原则和“量化原则”的要求。
根据实证调研发现,受公众认同度最高的家访或入户调查、贫困证明这两种方法,在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完全符合“有效信息”原则和“量化原则”的要求,因此不论是贫困生及其家长还是非贫困生都达成了共识。
对于存在异议的两项方法:
消费水平和饭卡监控法将经济比较的方法纳入判别,易于反映学生在校的生活消费情况,较为客观,但它忽略了学生校外消费、发展性消费及男女生消费之间的差异,同时也忽略了不同地区、不同高校月消费水平界定的差异,因此其有效范围窄,容易规避监督,会影响该方法的适用性和准确性。
而高校辅导员或班主任判定的方法依据学生平时的生活及学校表现进行判别,操作简单,经验性强,过分依赖表面现象,容易受到人际因素影响,妨碍了其公正性,此外它还将非经济特征纳入了贫困生的判别标准,使辅导员或班主任“评优”很大程度上取代了“评贫”,偏离了教育资助的目的和原则。
因而对这两项公众不予认同。
鉴于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它们都不完全合乎“有效信息”原则及“量化原则”的要求,且非贫困生对现行判别实际操作不甚了解,因此这三项方法在公众评判中尚且存在不同观点。
结合借鉴国外实践,当前我国高校的贫困生判别工作需要落实“有效信息”原则和“量化原则”的要求,方可高效准确。
建议如下:
一方面,对于受公众认同度最高的家访或入户调查、贫困证明这两种方法,建议现行高校保留。
对于家访或入户调查法而言,高校需要根据暑期家访和家庭问卷调研设置贫困判别组,通过志愿者定期抽查复查的方式更新贫困生家庭状况,准确判别。
对于贫困证明法而言,高校需要更加规范贫困生三级证明,并建立在校贫困生个人家庭经济情况电子档案,及时通过调查反馈了解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
另一方面,高校基于家访和入户调查,需要重点开发定性综合判别方法与定量评价体系。
现行高校贫困生判别的共性问题在于,判别依据所考虑因素比较单一,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缺乏有效的结合,判别过程一般是静态趋向,判别步骤层次化也不清晰,判别等级的区分度较弱。
因此其优化方向在于,建立以“身份判别、等级评定、动态调整”为一体的综合判别方法与评价体系。
对于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考虑基于贫困生调研数据电子档案研发相关判别模型和软件,对其贫困生贫困度排序,并分层、分类判别,实现定量判别与定性判别的有机结合。
因此,现行判别方法体系是有待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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