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事件人员收拢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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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事件人员收拢方案
应急事件人员收拢方案
1.接到应急指挥部事件报告后,总值班人员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通知各领导小组组长及联络员,由联络员通知各组员,各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待命。
2.集合地点:
昌邑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大厅
3.注意事项:
⑴着装:
着装整齐,必须穿工作服,不能穿拖鞋或赤脚。
⑵坚守岗位:
各岗位必须留值班人员。
⑶联络和汇报:
发生紧急状况立即安排人员向组长汇
报,将情况及时告知总值班人员。
4.出发:
紧急集合后,由组长负责列队,清点人数,整队,检查物品,同时发出简短指示后出发。
5.有关纪律及要求:
⑴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应急救援救治组织、人员、药品、设施、设备常备不懈的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接到应急指挥部通知后,救治队伍迅速进入紧急状态,并落实各种应急救治药品、器械、仪器、设施、设备等。
⑵各医疗救治队人员,必须无条件,不折不扣地执行院总值班及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对执行不力、临阵脱逃的个人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⑶救护队必须听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救援现场。
突发事件人员疏散、转移方案
一、人员疏散、转移。
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要求按确定的路线疏散、转移,必要时与医务人员一起帮助其他患者的疏散、转移。
对于不能自主行动的患者,由医务人员负责疏散、转移。
途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生命安全。
(1)遇火灾时,工作人员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切断电源,通知门卫拉响电铃示警,并组织患者及现场人员疏散和转移。
要有秩序地离开,禁止乘电梯。
并及时清点转移出来的人员。
(2)遇台风时,应检查高大广告牌,室外空调等,尽可能避免在室外活动,及时将外出活动的病人移至室内,并关好门窗。
准备必要的手电、食物及饮用水,检查电路等,防范火灾。
(3)遇洪涝时,住院楼一楼的所有人员全部转移至医院安排指定的楼层。
为减少洪水涌入屋内,要设法堵住大门下面所有空隙。
最好在门槛外侧放上沙袋。
(4)遇地震时,一楼的人应迅速组织病人离开病区,到空旷地上,二楼及以上楼层要迅速找一个较为安全的地方,如楼梯底、屋内坚固的柜台底、靠近水池的地方,头部尽可能用安全帽、枕头、毛毯等挡住,防止头部被击伤。
二、抢救和抢险。
医务人员应立即对需要救治的伤病员组织现场抢救,并帮助其迅速脱离危险环境。
在专业抢险队伍和人员未到之前,在疏散、转移人员和抢救伤病员的同时,组织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控制伤病员险情。
三、病员安置、检伤分类及救治。
明确划分危险区域、安全区域和抢救区域。
发生突发事件后,将疏散、转移出的一般情况好的患者安置在安全区域,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或者病情严重的患者安置在抢救区域。
医院安排专业人员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员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做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急救人员对对检伤分类的伤病员立即进行后续救治工作。
对病情严重院内处置困难的伤病员,由医务科负责联系转送医院。
院前急救应急预案
1.院前急救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人员要做好院前急救准备工作,检查急救车辆、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达100%,保证急诊出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求,确保绿色生命通道畅通。
2.接听电话时应问清患者姓名、年龄、简要病情、地址及联系方式,并记录在院前急救登记本上。
如遇病情凶险者,应电话指导病人家属现场施救或急送当地医院抢救。
3.接到出诊电话后,白天一分钟内、晚上三分钟内出车,急救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病情确实危急,须经报科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改变。
遇有救护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不能行驶时,应及时向科室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
4.接诊病人时,医护人员必须对病人作简单的体格检查及病史采集,掌握第一手资料,酌情作急救处理。
5.现场急救时,护士执行医生口头医嘱必须复述一遍,并将安瓿保留,与医生共同查对后方可丢弃。
如抢救30分钟后无效死亡则当场向家属宣布死亡,无家属者由司机负责联系联系家属到场。
6.根据病情向病人家属简要说明在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病情危重者必须征得家属同意并填写危重病人转运同意书(医患双方签字)方可转运。
7.病情危重复杂者,在转运途中及时通知医院总值班和相应专科做好抢救准备,请他们调度好相关科室(包括放射、B超、心电图及各专科人员),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
8.转运病人回院途中,医护人员不得坐在驾驶室内,必须守护在病人身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记录在院前急救病历本上。
注意运送途中车内人员安全,包括固定好担架,提醒患者家属坐稳扶好,不靠车门等。
9.病人在当地医院救治需转运者,必须征得当地医院值班人员同意。
10.回到医院后,医护人员必须护送病人到相应科室,与值班医师交接后才能离开,必要时协同科室抢救。
11.院前急救整个过程中,医护人员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排泄物或呕吐物时,必须戴手套和口罩,如手或身体其它部位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清洗;如考虑为传染性疾病,须穿防护服,必要时戴护目镜。
12.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如集体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等),院前急救科领导要组织足够力量亲临组织抢救,并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接诊、抢救准备,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13.遇全部出诊又有急救任务时,白天报医务科,夜间报院总值班安排有关科室医护人员增援。
门急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
急诊突发事件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必须实施快速,严密救治,确保急诊突发事件的处置质量。
一、接诊
接听电话或群发病人来诊,无了解案件的发生概况,患者数量、危重程度、到达时间。
二、分诊及报告
对所有病人进行认真仔细预检分诊,按病情轻度分为不同优先等级,并以明显标志标示,(红色代表病情危重,黄色代表病情较重,绿色代表病情稳定,黑色代表死亡患者),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三、启动应急机制,开放绿色通道
1、科室领导或抢救指挥者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部门。
2、患者≤5人,科室组织人员自行抢救,>5人时请求医务科、护理部增援。
3、通知药房,检验,放射、B超、心电等有关科室。
4、抢救护士自始至终负责一名或几名患者的治疗护理,尽量获取患者信息,尽快联系家属,协助完成各种检查,检查结果及时的反馈给医生,直至病情稳定或转科,方可离开。
标识:
红色:
病情危重—立即抢救处理
黄色:
病情较重—及时给予各种治疗、密切观察,防止病情演变成红色
绿色:
病情稳定—可暂缓处理、进一步观察
黑色:
死亡患者—行尸体料理,开具死亡证明
急危重病人应急处置预案
一、首诊医师发现门诊急危重症病人,立即护送至急诊室或就地抢救,并迅速报告门诊工作领导小组。
二、将患者安置适当体位,依据病情立即给予相应急救措施,急救小组迅速到位。
三、改善缺氧症状,给予氧气吸入。
四、迅速建立静脉通路,补充血容量,必要时建立两条静脉通路,遵医嘱应用救治药物。
五、发生心脏骤停,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人工呼吸等心肺复苏的抢救措施,必要时给予气管插管。
六、观察与记录,密切观察患者的意识、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尿量及其他临床变化,患者未脱离危险前不宜搬动。
七、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6小时内及时、准确地记录抢救过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为迅速高效地加强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及时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制止事态的扩大漫延,降低突发事件对我院造成的损失,维护医院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结构: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菅凤国
副组长:
匙明建
成员:
付延琨于淑霞韩先美郝瑞卿
孙伟王惠云戴晓华王华瑛
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医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赵文彬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医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设在院办公室,联系电话:
7217268
二、预防预警
1、医院加强医院员工对突发事件预防、避险、处置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2、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落实防范各类突发事件措施,加强对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医院内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切实进行整改,防患于未然。
3、加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详细制定监测和预警的方案及应急措施。
三、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程序
(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现场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向医院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紧急时向“110”或“119”报警。
(2)医院值班室在接报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紧急时向“110”报警。
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紧急时直接拨打110、119。
2、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规模、涉及人员、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初步事件起因分析及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或接突发事件预警后,医院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划定警界区域,由保卫人员负责警界任务;现场应急处置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按程序上报有关情况,在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响应结束
1、做好事态的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
2、协助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3、查清原因以书面形式作出通报,分析情况,明确责任,总结教训,报出预防整改措施。
六、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信息管理机制,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证应急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3、人员保障:
组建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4、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队伍的技能培训,每年安排1-2次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组。
由院领导、院办、护理组组成。
负责组织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等实行情况。
2、成立医疗安全管理组。
由业务院长、护理组及各科室人员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有关医疗安全各项制度。
3、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
由业务院长、护理组、门诊部、院办人员组成,受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组直接领导,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二、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
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
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查房制度等。
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
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院长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分析原因,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
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
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四、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填写《登记表》并告知答复时间(一般一周内),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书面说明书(一般2日内),反馈科室经讨论后由科主任写出书面说明并予以定性,上交安全医疗管理组讨论定性后,由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
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第三条途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附:
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专门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流程。
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情况。
5、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时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
医疗投诉登记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按各自的职能负责接待工作。
2、接待者将患者或家属投诉的事由、意见、建议记录在登记表上,并告知答复时间。
3、将登记表交给当事人写出书面陈述后,交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写出定性结果于2日内交回交办的职能科室。
4、医院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或院安全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定性结论和整改意见。
5、由相关职能科室在一周内将处理意见告诉患者或其家属,如有不同意见,同时告知其它解决途径。
6、将整改和处理结果反馈科室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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