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之欧阳化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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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之欧阳化创编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时间:
2021.02.12
创作人:
欧阳化
第一章总则 1.0.1为保证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符合安全、适用和卫生等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标准轨距国家铁路旅客车站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铁路旅客车站站房(以下简称站房)除应按设计年度远期的客运量确定规模外,宜预留扩建的余地。
易扩建的站场客运建筑可分期建设。
1.0.4铁路旅客车站的建筑规模,应根据旅客最高聚集人数(以下简称最高聚集人数),按表1.0.4划分为四级。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的划分
表1.0.4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
最高聚集人数H(人)
特大型
H≥10000
大型
2000≤H<10000
中型
400<H<2000
小型
50≤H≤400
1.0.5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2.0.1铁路旅客车站Railwaypassengerstation
为旅客办理客运业务,设有旅客候车和安全乘降设施,并由站前广场、站房、站场客运建筑三者组成整体的车站。
2.0.2旅客最高聚集人数Maximumpassengersinwaitingroom
旅客车站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一昼夜在候车室内瞬时(8~10min)出现的最大候车(含送客)人数的平均值。
2.0.3站房平台Platformforstationbuilding
由站房外墙向城市方向延伸一定宽度,连接站房各个部位及进出站口的平台。
2.0.4旅客车站专用场地自站房平台外缘至相邻城市道路内缘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缘范围内,包括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车行道、停车场、绿化、建筑小品使用的场地。
2.0.5公交站点Busstop
设于站前广场内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首末站或中途站。
2.0.6线侧下式站房Low—lyingstationbuilding
旅客车站站场线路的高程高于站前广场地面高程,站房首层地面低于站台面,且高差较大,分层布置的站房。
2.0.7高架跨线候车室Elevatedovercrossingwaitingroom
位于旅客站台与线路上方,且与站房相连,主要为候车使用的建筑物。
2.0.8设计行包库存件数Designedofluggageoffice
设计年度内最高月的日平均行包库存件数。
2.0.9站场客运建筑Buildingsforpassengertrafficinstationyard
在站场范围内为客运服务的站台、雨棚、地道、天桥、检票口、站台售货亭、站名牌等建筑物。
第三章选址和总平面布置3.1选址
3.1.1铁路旅客车站的选址除应符合铁路站场与枢纽总体布局和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1特大型、大型旅客车站(以下简称特大型、大型站)宜设于市区方便旅客乘降的地点;中、小型旅客车站(以下简称中、小型站)宜设于主要居民点的同侧。
3.1.1.2宜减少拆迁或填挖方工程量较少。
3.1.1.3宜具备必要的场地面积。
3.1.1.4应符合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
3.1.2铁路旅客车站站址不应选择在低洼易淹和有山洪、断层、滑坡、流砂等地段。
3.2总平面布置
3.2.1铁路旅客车站的总平面布置应与站前广场、站房和站场客运建筑统一规划,整体设计。
3.2.2铁路旅客车站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建筑用地。
3.2.2.2分区明确,联系便捷。
3.2.2.3合理利用地形,节约占地。
3.2.2.4特大型、大型站根据客流方向,宜分区布置公交站点。
3.2.2.5城市干道不应平面穿越站前广场。
3.2.2.6当站前广场有地下铁道车站或地下商业服务设施时,宜设置与旅客地道相连的通道;当分期建设时,宜预留接口。
3.2.2.7通过式站型的站房,其中心线宜与基本站台长度的中心线接近。
3.2.3铁路旅客车站总平面布置的流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1旅客、车辆、行包和邮件的流线避免交叉。
3.2.3.2进、出站旅客流线在平面或立体上分开。
3.2.3.3缩短旅客的步行距离。
3.2.4特大型站的站场两侧均为城市人口密集区时,宜采用双向进出的站房布局型式。
3.2.5特大型、大型站应设置从站前广场直接通向基本站台的环行式车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4m,车道通过建筑物部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4m。
3.2.6特大型、大型站应设垃圾存放及转运设施,其位置应隐蔽,符合卫生要求。
3.2.7特大型、大型站的各种室外管线宜集中、暗敷。
第四章站前广场
4.0.1站前广场应由站房平台、旅客车站专用场地及公交站点三部分组成。
4.0.2旅客车站专用场地最小用地面积指标,按最高聚集人数每人不宜小于4.5㎡。
4.0.3前广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0.3.1站前广场应与站房布置密切结合,并符合城镇规划要求。
4.0.3.2站前广场应分区布置。
旅客、车辆、行包三种流线应短捷,避免交叉。
4.0.3.3人行通道、车行道应与城市道路相衔接。
4.0.3.4站前广场的地面、路面宜采用刚性地面,并符合排水要求。
4.0.3.5最高聚集人数4000人及以上的旅客车站宜设立体站前广场。
4.0.4站房平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0.4.1平台长度不应小于站房主体建筑(含室外进、出站口)的总长。
4.0.4.2平台宽度:
特大型站不宜小于30m;大型站不宜小于20m;中型站不宜小于10m;小型站不宜小于6m。
4.0.5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0.5.1旅客活动地带应与站房平台相连。
4.0.5.2人行通道应与公交站点及周围服务性建筑相通。
4.0.5.3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的地面应高出车行道,并不应小于0.12m,且人行通道应与站房平台贯通。
4.0.6特大型、大型站的行包托取厅附近宜设停放行包车辆的场地。
4.0.7绿化与建筑小品的设计应按功能分区布置;特大型站、省会所在地的大型站、重点旅游地及国境(口岸)旅客车站应设旗杆。
4.0.8公交站点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0.8.1公交站点可设临时停车场地。
4.0.8.2公交站点宜设于方便旅客乘降的部位,且不得干扰客流、车流组织。
4.0.8.3公交站点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4.0.9大型独立广告牌与列车时刻表等揭示牌的构造与安装应安全、牢固。
第五章站房设计5.1一般规定
5.1.1站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1功能分区应合理,流线应简捷,建筑平面宜适应改、扩建的要求。
5.1.1.2当基本站台面高于站房首层室内地面、其高差大于3.3m时,宜设计为线侧下式站房。
5.1.1.3最高聚集人数4000人及以上的旅客车站,可设计高架跨线候车室。
5.1.1.4特大型、大型站的进站广厅、售票厅及行包托取厅的出入口宜分别设置。
5.1.2线侧平式站房设置楼层候车室时,应设有与候车室直接连通的高架跨线通道。
5.1.3站房内旅客用楼梯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m。
5.1.4特大型、大型站应设检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设施。
5.2进站广厅
5.2.1特大型、大型站可设进站广厅,按最高聚集人数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2㎡。
5.2.2进站广厅人口处应至少设一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坡道。
5.2.3最高聚集人数4000人及以上的旅客车站,且站房楼层高差6m及以上时,宜设自动扶梯和电梯,其数量各不宜少于两台,其中应至少有一台能满足残疾人使用的电梯。
5.2.4进站广厅内宜设问询、导向及服务等设施。
5.3候车室
5.3.1根据旅客车站建筑规模,站房可设普通、母婴、软席、贵宾、军人(团体)和老弱残等候车室。
各类候车室计算人数占最高聚集人数的百分率宜符合表5.3.1的规定。
各类候车室计算人数占最高聚集人数的百分率(%)
表5.3.1
最高聚集人数H(人)
候车室
普通
母婴
软席
贵宾
军人(团体)
老弱残
H≥4000
89.5
3.0
2.5
0.5
3.5
1.0
4000>H≥1000
94~94.5
3.0
2.5
-
-
H<1000
99.5~100.0
-
-
-
-
5.3.2候车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2.1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候车室室内净高度宜根据高跨比确定,并不宜小于3.6m。
5.3.2.2采光通风良好,窗地比不应小于1:
6;上下窗宜设开启扇,并应有开闭设施。
5.3.2.3候车室座椅的排列方向应有利于旅客通向进站检票口。
普通候车室的座椅间净距不得小于1.3m。
5.3.3普通候车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1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1㎡;小型站的综合候车室的使用面积宜增加15%。
5.3.3.2候车室内宜设进站检票口。
5.3.3.3地面和墙裙采用的建筑材料应便于清洗。
5.3.3.4候车室附近应设饮水处。
5.3.3.5平面不宜设计成袋形。
5.3.4母婴候车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1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
5.3.4.2位置宜邻近站台,并单设检票口。
5.3.4.3饮水处、厕所及盥洗间宜单独设置。
5.3.4.4墙、柱阳角宜做成圆角,散热器应加防护罩。
5.3.4.5宜方便儿童睡眠和游戏。
5.3.5软席候车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5.1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
5.3.5.2宜设专用卫生间及检票口。
5.3.5.3服务员室、备品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
5.3.6贵宾候车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6.1在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所在地的旅客车站及重要的国境(口岸)站房宜设贵宾候车室。
5.3.6.2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且最高聚集人数4000~9000人的旅客车站不宜小于100㎡,最高聚集人数4000人以下的旅客车站不宜小于40㎡。
5.3.6.3应设单独出入口和直通站前广场与基本站台的车行道。
5.3.6.4卫生间、服务员室及备品间应单独设置。
5.3.7军人(团体)候车室的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1㎡,并宜单独设检票口。
5.3.8老弱残候车室的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3㎡,其位置宜方便旅客检票进站。
5.3.9高架跨线候车室应设通往各站台的出入口,其楼梯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2.4条的有关规定;并宜设方便老弱残旅客通向各站台的电梯。
5.3.10特大型、大型站的楼层候车室附近宜设垃圾存运设施,其位置宜隐蔽。
5.4售票用房
5.4.1站房售票用房的主要组成应符合表5.4.1的规定。
售票用房主要组成
表5.4.1
房间名称
旅客车站建筑规模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售票厅
售票室
票据室
办公室
进款室
总帐室
打号室
订票室
送票室
微机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①表中符号:
“○”为应设;“△”为宜设;“—”为不设。
②最高聚集人数300人以下车站的站房不宜设票据室。
③最高聚集人数1000人及以下车站的站房不宜设办公室。
④非县、市、地区所在地的车站站房不宜设进款室。
⑤有始发车的车站站房应设打号室、订票室、送票室。
5.4.2站房的售票窗口最少数量及售票厅的最小使用面积指标宜符合表5.4.2的规定。
售票窗口最少数量及售票厅最小使用面积指标
表5.4.2
旅客车站建筑规模
售票窗口最少数量(个)
售票厅最小使用面积指标(㎡/每个售票窗口)
型级
最高聚集人数(人)
特大型
10000
38
32
大型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36
33
30
26
22
18
14
10
27
中型
1800
1500
1200
1000
800
600
500
9
8
7
6
5
4
4
16
小型
400
300
200
100
50
3
3
2
2
1
-
注:
①表中数量包括中转签证窗口,不包括市内售票处的售票窗口。
②最高聚集人数10000人以上的旅客车站,每增加1000人宜增设2个售票窗口。
5.4.3售票厅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并宜留有公布各业务事项的墙面。
5.4.4中型及以上旅客车站的售票厅,在售票窗口前应设高度为1.1m的导向栏杆。
5.4.5售票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4.5.1每个售票窗口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最高聚集人数200人及以下的旅客车站,售票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4㎡。
5.4.5.2不应向旅客用厅(室)直接开门。
5.4.5.3室内地面宜高出售票厅地面0.3m。
5.4.5.4采光、通风应良好,并应有防盗设施。
5.4.6售票窗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4.6.1相邻售票窗口的中心距离宜为1.8m,靠墙售票窗口中心距墙边宜为1.2m。
5.4.6.2售票窗台面至售票厅地面的高度宜为1.2m。
5.4.6.3应符合防风、卫生及安全防护要求。
5.4.7票据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4.7.1最高聚集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旅客车站,票据室的使用面积宜按每个售票窗口4㎡计算。
5.4.7.2应有防潮、防鼠和防盗措施。
5.4.8有给水、排水系统的站房,在售票室附近宜设洗手盆。
5.4.9特大型、大型站应设置或预留售票电子计算机和微机室;最高聚集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中型旅客车站宜设微机室。
微机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4㎡,并应有防尘及空气调节设施。
5.5行包用房
5.5.1站房行包用房的主要组成应符合表5.5.1的规定。
行包用房主要组成
表5.5.1
房间名称
设计行包库存件数N(件)
10000及以上
4000≤N<10000
2000≤N<4000
1000≤N<2000
400≤N<1000
400以下
行包库
行包托取厅
办公室
票据室
总检室
装卸工休息室
车库及维修间
微机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表中符号:
“○”为应设;“△”为宜设;“—”为不设。
5.5.2行包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5.2.1行包库的位置宜靠近旅客列车的行李车处。
5.5.2.2特大型、大型站的行包库可设计成两层,层间应设置垂直升降设施,升降机箱应容纳一辆行包拖车。
5.5.3行包库的使用面积应按下式计算A=N×0.35㎡/件 (5.5.3)
式中A——行包库的使用面积(㎡);N——设计行包库存件数(件)。
当设计行包库存件数少于400件时,行包库的使用面积应另加10㎡。
5.5.4设计行包库存件数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5.5设计行包库存件数2000件及以上的站房宜预留室外堆放场地。
5.5.6特大型、大型站宜设无主行包存放库,其使用面积可按设计行包库存件数1%设置,并不宜小于20㎡。
5.5.7有办理运输鲜活货业务的站房,行包库内宜设置专用存放间,并应设清洗、排水设施。
5.5.8位于铁路局、铁路分局及区段站所在地的站房,应设铁路内部车递局用品库,其使用面积:
铁路局、铁路分局所在地宜为40㎡;区段站所在地宜为20㎡。
5.5.9线侧下式站房应设行包运输坡道。
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3m,当坡道无栏杆时,其净宽度不应小于4m,坡度不应小于1∶12。
当设计行包库存件数大于400件时,宜增设容纳一辆行包拖车的升降机。
5.5.10有机械作业的行包库大门,应满足机械作业的要求,其门的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3m。
5.5.11行包库室内净高度不应小于3m。
5.5.12行包库外窗宜设高窗,并应加防护设施。
5.5.13行包托取厅使用面积及托取窗口数不应小于表5.5.13的规定。
行包托取厅使用面积及托取窗口数
表5.5.13
名称
设计行包库存件数N(件)
400以上
400≤N<1000
1000≤N<2000
2000≤N<4000
4000≤N<10000
10000及以上
托取窗口(个)
1
1
2
4
7
10
托取厅(㎡)
-
25
30
60
150
300
注:
表中所列数值,为按设计行包库存件数的下限计算的最小数值。
当采用上限时,其表中数值应适当提高。
5.5.14行包托取柜台面高度不宜大于0.6m,柜台面宽度不应小于0.6m。
当行包库与托取厅之间采用柜台分隔时,应留出运输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1.5m。
5.6旅客服务设施5.6.1旅客服务设施宜包括问询处、小件寄存处、邮电间、商业服务设施、旅客医务室、时钟和导向标志等。
5.6.2最高聚集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旅客车站应设问询处;特大型、大型站宜设或预留旅客问询电视系统。
5.6.3小件寄存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6.3.1最高聚集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旅客车站应设小件寄存处,其中小型站小件寄存处可与问询处合设。
5.6.3.2小件寄存处的使用面积应按最高聚集人数每人0.05㎡计算。
5.6.4中型及以上的旅客车站宜设邮电间,其使用面积:
特大型、大型站宜为20㎡;中型站宜为10㎡。
5.6.5最高聚集人数1000人及以上的旅客车站宜设旅客医务室。
5.6.6特大型、大型站在进站广厅、主要旅客通道和进、出站口应设置导向标志。
5.6.7旅客商业服务设施宜包括售货部、餐饮厅、中转旅客休息室及娱乐设施等,其使用面积按最高聚集人数计算,每人不宜小于0.1㎡,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6.7.1最高聚集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旅客车站应设售货部。
特大型、大型站的售货部宜附设专用库房、业务办公及辅助用房。
5.6.7.2特大型、大型站宜设旅客餐饮厅(少数民族地区宜增设民族餐厅)、中转旅客休息室及娱乐设
5.7旅客用厕所、盥洗间5.7.1中型及以上旅客车站应在站房内设水冲式厕所及盥洗间。
5.7.2普通旅客厕所及盥洗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7.2.1设备数量计算应符合表5.7.2的规定。
普通旅客厕所及盥洗间设备数量计算
表5.7.2
房间名称
设备数量计算标准
男厕所
每80人设置大便坑位1个及小便斗1个(或小便槽0.7m长)
女厕所
每40人设置大便坑位1个
盥洗间
按最高聚集人数每150个设置洗手盆1个或盥洗台0.8m长及水龙头1个
注:
①大便坑位及洗手盆数量均不得少于2个。
②普通旅客男厕所的使用人数宜按普通候车人数70%计算。
③普通旅客女厕所的使用人数宜按普通候车人数30%计算。
④母婴候车室专用厕所宜按女厕所的20%配备坑位,普通女厕所应扣除其坑位数。
5.7.2.2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良好通风。
5.7.2.3每个厕所及盥洗间均应设一个污水池。
5.7.2.4厕所及盥洗间宜设挂钩和搁板,特大型、大型站的盥洗间宜设面镜。
5.7.2.5盥洗水龙头应采用节水、卫生开关。
5.7.3软席候车室卫生间的男用大、小便器及女用大便器数量均不应少于2个,其中各有1个坐式大便器。
5.7.4特大型、大型站站房内应设残疾人专用厕所,内设男、女大便器及洗手盆各1个。
5.7.5站前广场应设站前厕所,其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5.7.5.1站房内无厕所时,站前厕所使用人数按最高聚集人数125%计算。
5.7.5.2站房内有厕所时,站前厕所使用人数按最高聚集人数25%计算。
5.7.5.3站前厕所的便器数量按表5.7.2规定计算。
5.8客运管理和驻站单位用房
5.8.1客运管理用房应根据旅客车站建筑规模及使用需要设置,其用房宜包括客运值班室、交接班室、服务员室、检票员室、补票室、广播室、上水工室、开水间、清扫工具间等。
5.8.2服务员室应设在候车室或旅客站台附近,其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计算,每人使用面积宜为2㎡,并不得小于8㎡。
5.8.3检票员室应设在进、出站检票口附近,其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计算,每人使用面积宜为2㎡,并不得小于8㎡。
5.8.4中型及以上旅客车站,在站房出口处应设补票室,其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并应有防盗设施。
5.8.5中型及以上旅客车站应设交接班室,其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计算,每人使用面积宜为1㎡,并不得小于30㎡。
5.8.6最高聚集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旅客车站应设广播室,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
广播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遮阳、隔音、防火和防尘的设施。
5.8.7有客车给水设施的中型及以上旅客车站应设上水工室,其位置宜设在旅客站台上,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计算,每人使用面积宜为2㎡,并不得小于8㎡。
5.8.8各型旅客车站均应设开水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
5.8.9中型及以上旅客车站的进站广厅、普通候车室、售票厅等附近宜设清扫工具间。
采用机械清扫时,应按机具要求设置存放间。
5.8.10站房内应设公安值班室,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
5.8.11特大型、大型站应根据需要设置驻站单位用房。
5.9技术作业、办公和生活用房 5.9.1技术作业用房应根据需要设置行包车库及维修间,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设备用房。
特大型、大型站宜设置广播机械室、通信及电视显示设备的控制室、机械室和检修室等房间。
5.9.2客运办公用房的设置及使用面积应根据组织机构及定员确定。
5.9.3职工生活用房根据旅客车站建筑规模可设间休室、更衣室、哺乳室和职工厕所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9.3.1客运服务人员、售票与行包工作人员间休室的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2/3计算,每人使用面积宜为2㎡,并不得小于8㎡。
5.9.3.2客运服务人员、售票与行包工作人员更衣室的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计算,每人使用面积宜为1㎡。
5.9.3.3中型及以上旅客车站应设职工厕所,特大型、大型站的售票及行包部门应单设职工厕所。
5.9.3.4职工活动室、哺乳室、洗澡间、就餐间等生活用房的设置应根据各站规模及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章特殊类型站房设计6.1综合型站房
6.1.1站房可与其它建筑合并设计成综合型站房。
综合型站房中的非站房部分,应与站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6.1.2综合型站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设计应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6.1.2.2旅客车站的流线不应受干扰。
6.1.2.3非铁路客运用房不得直接通向旅客站台,且应与客运用房分别设置各自的出入口。
6.1.2.4非铁路用房的供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管线,应单独设置。
6.1.3影剧院不应设在综合型站房内。
6.1.4当综合型站房中设有锅炉房、库房、食堂时,应设置运送燃料、货物、垃圾的单独出入口。
6.1.5站房靠近线路一侧的非铁路房屋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旅馆客房宜采取隔音、防尘措施。
6.2国境(口岸)站房 6.2.1国境(口岸)站房应设客运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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