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上市确定是否海外上市.docx
- 文档编号:24491895
- 上传时间:2023-05-28
- 格式:DOCX
- 页数:36
- 大小:39.75KB
海外上市确定是否海外上市.docx
《海外上市确定是否海外上市.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海外上市确定是否海外上市.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海外上市确定是否海外上市
海外上市:
确定是否海外上市
需要企业家决策的是要不要实施海外上市,甚至要不要上市。
企业家在作出决策之前,必须弄清楚上市有什么好处,必须明白自己为什么要上市。
一、上市的好处
上市无疑是有好处的,否则不会让众多企业趋之若骛。
1、可以在短期内通过股票销售筹集大笔投资性的、不可随意撤出的企业发展资金,由于溢价或市场竞价原因,其数额往往会接近甚至超过企业原有总资产。
通常将企业资产的30%上市即可收回相当于原有企业100~150%的投资,使企业实际增值一倍以上,甚至更高。
2、建立长期在股市上融资的条件,每年都可能融得相当于上市资产的30%的资金。
3、控股股东的资产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变现,为创业者的资金构筑退出平台。
4、有利于管理现代化、规范企业管理、有利于社会监督、保证企业稳定发展,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如果走海外上市,将在国际化的技术、市场、管理和人才等方面,得到更多的合作机会,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并将迅速打响国际知名度。
而国际知名度,对增强企业的凝聚、吸引力、兼容性及扩张力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6、作为上市公司,使企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和扩张能力,有了兼并其它企业的能力。
现在的企业并购,已经很少采用现金收购,往往是以股权置换的方式进行。
这种能力就是利用股市资金的作用而形成的。
二、但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够上市。
更不能说所有企业都应该上市。
究竟应不应该走海外上市之路?
企业家在决策之前,应该问自己以下几个问题:
1、我们的业绩达到要求了吗?
各证交所均对公司申请上市均有一定要求,比如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要求,最近一年股东盈利不低于2000万港币,前两年累计股东盈利不低于3000万港元。
又如在美国NASDAQ上市标准为:
净有形资产不少于400万美元,或者市值达5000万美元,或者净收入达到75万美元。
其他各交易所的上市标准见本书其它章节。
2、管理层准备好了吗?
心理素质:
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变故,会使企业上市历程风云突变。
保持好的心态将十分重要。
协调能力:
上市过程中有大量的协调工作,包括和中介的协调,和政府部门的协调,和媒体的协调等。
业务知识:
作为决策者,你的决策依据是什么?
你怎样判断重组方案是否可行?
你在选择上市方案时,如何针对企业状况作出利弊分析?
这都需要企业家具备相关知识结构。
3、上市正当时
上市应该选择适当的时机和项目。
时机非常重要。
平常年份上市的企业是金融危机发生年份的十几倍。
产业也很重要。
比起“新经济”,传统行业若要上市,将有更多困难。
戴姆勒----克莱斯勒总裁在2000年初被记者问及,为何在过去的52周里,公司股票价格从102美元跌到了65美元,总裁回答是:
“我们毕竟是传统行业,无法与网络公司相比”。
海外上市:
中介机构的选择
境外上市所需中介机构包括主承销商、会计师、律师等。
中介机构的选择至关重要。
好的中介机构,能够高效有力地推动上市进程,而实力欠佳,经验不丰富或不了解中国企业的中介机构往往使企业陷入欲进不能,欲退不甘的两难境地。
有不少企业,在其上市过程中不得不更换中介,而这将使企业付出进度延误,费用增加的代价。
曾经有一个内地的民营企业在上市的过程中几易保荐人,最终不得不取消上市计划,改以私募方式筹得一笔资金。
一、选择保荐人主承销商
通常的做法是,选择一位保荐人,同时也是主承销商和财务顾问。
保荐人在企业初次上市过程中,扮演总协调人的角色。
其职责及重要性如《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一册第三章所描述:
“保荐人负责为新申请人筹备有关上市的事宜,将正式上市申请表格及一切有关的文件呈交本交易所,并处理本交易所就有关申请的一切事宜所提出的问题”;“保存人所担负的任务特别重要。
保荐人须根据所有已知的资料,确信发行人适合上市;如属公司发行人,保荐人更须确信:
发行人的董事了解其责任的性质,并预期会履行其根据本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上市协议》而应尽的义务”。
简单说来,保荐人(主承销商、财务顾问)的职责包括:
1、就公司现行架构和财务状况,拟定最合适的重组方案,并实施重组工作。
2、协调各专业人士的工作及制定时间表。
3、统筹一切有关宗申科技公开发售及上市之工作,参与推荐和委任有上市审验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印刷商。
4、负责统筹编写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规,为公开发售及上市向交易所提交申请及处理有关事务。
6、根据市场情况,与公司协商确定公开发售的股本数,最佳发行价格和时间。
7、广泛联系投资基金参与发行,安排包销商首次公开发售及上市的股票。
选择好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主要应考虑其实力、信誉以及有没有协助中国公司上市的经验。
当然价格因素也很重要,而有实力的主承销商往往要价也很高,并对公司规模也有苛刻要求。
比如美林、摩根斯坦利、汇丰等,要求承销额在一亿美元以上,这将使许多公司无缘与之合作。
为了帮助公司作出选择,我们在下面以不同标准罗列了几组主承销商名单。
美林MerrillLynch
高盛GoldnanSachs
潘韦伯PaineWebber
雷曼兄弟LehmanBrotlors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SFirstBoston/geditSuisse)
所罗门兄弟(SalomonBrothers)
摩根斯坦利(MorganStadey)
贝尔.斯蒂恩斯(Bearstearns)
野村证券(NomuraSecurities)
JP摩根(J·Pmorgan)
2、香港联交所保荐人有几百家之多。
但所能选择的并不多,不会超过四十家。
保荐人的名单在联交所的网站上可以查到。
但事实上,有许多保荐人并不能真正独立地担任主承销商,因为香港联交所要求只有在担任过三次以上联席保荐人的基础上才能成为独立的上市保荐人。
1999年9月,联交所颂了创业板保荐人名单:
(1)亚洲融资有限公司
(2)法国国家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
(3)中国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4)京华山一企业有限公司
(5)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
(6)道享证券有限公司
(7)新加坡发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
(8)高盛(亚洲)有限公司
(9)汇丰投资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10)工商东亚融资有限公司
(11)霸菱亚洲有限公司
(12)J·P摩根亚洲私人有限公司
(13)怡富证券有限公司
(14)德利佳信集团
(15)美国雷曼兄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16)美林证券远东有限公司
(17)摩根斯坦利添惠亚洲有限公司
(18)汞英亚洲有限公司
(19)太平洋兴业融资有限公司
(20)百德能证券有限公司
(21)所罗门美帮香港有限公司
(22)宝源投资有限公司
(23)法国兴业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24)渣打银行
(25)大福融资有限公司
(26)唯高达融资有限公司
(27)WarbunrgDillonRead(Asia)Limited
(28)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1、投资银行的中国经验非常重要。
下面我们列举1994年之后成功帮助过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投资银行名单:
(附后)
SGWarburgSecurities(FarEast)Ltd(华宝公司)
ChinaDevelopmentFinanceCo(HK)Ltd
NomuraInt'l(HK)Ltd野村证券
SmithBarneyShearson(Asia)Ltd/HGAsiaLtd斯密斯巴黎
MorganGrenfellAsia(HK)Ltd
BaringBrothers
CoLtdCreditLyonnaisSecurities(Asia)Ltd
FirstShanghaiCapitalLtd(第一上海)
MerrillLynchHongKongSecuritiesLtd(美林)
DaiwaSecurities(HK)Ltd(大和证券)
PeregrineCapitalLtd
BearStearnsAsiaLtd(贝尔斯顿)
ABNAMROHGAsiaLtd
CiticorpInt'lLtd
CrosbyCapitalMarkets(Asia)Ltd/CEFCapitalLtd
MorganStanleyAsiaLtd
HSBCInvBankAsiaLtd
BZWAsiaLtd
OrientalPatronAsiaLtd
SBCWarburgAsiaLtd
二、怎样选择中国律师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涉及诸多有关中国法律问题。
上市过程中有许多文件要报中国证监会,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地方政府审批。
审批能否顺利通过,与上市文件的制作和律师法律意见书关系重大。
中国律师职责包括:
1、参与制订公司重组方案,完善有关的中国法律手续。
2、就有关进入上市公司的企业的设立、存续以及生产经营权、债权债务、重大合同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
这些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申报报批外商控股企业、资产重组、合同转让的第三方同意、土地房产和其他资产的所有权认定等。
3、拟定和参与拟定重组过程中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所有中国法律文件。
4、拟定和参与拟定公司设立过程中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所有中国法律文件。
5、参与草拟修改招股说明书。
6、就公司重组及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中国法律总是出具法律意见书。
7、解答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有关中国法律的问题。
8就公司重组及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回答交易所的提问。
目前,国内有评判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XX家,其中在境外上市方面业债最好的四家均在北京,包括:
海问律师事务所、竞天公诚律师事务(原竞天与公诚合并)、通商律师事务所。
另外福建治理律师事务所在做海外上市业务方面也不错。
三、怎样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民营企业在中国存在的年龄还较短,财务管理和帐务上往往还不规范。
上市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除了上市审计以外,还包括协助企业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制度,正如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卢佰卿说的一样:
会计师可以为企业管理层选用重大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对复杂交易和会计估计判断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其职责具体包括:
1、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审计会计报表,并出具会计师报告。
2、参与重组方案的讨论和确定。
1、就有关重组方案中的财务问题向委托方及各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2、根据民营企业的特点,为拟上市公司及其母公司提供关于税务安排方面的建议
4、参与招股说明书的草拟和讨论。
5、出具同意函,同意把会计师报告包含在向联交所呈交的上市文件中。
6、审阅盈利预测、营运资金预测和债项声明书,并出具有关声明和函件,并刊载于招股说明书内。
境外上市,一般而言应从全球六大会计师行中选择一家:
安在信全球(AndersenWorldwide)
安永(Ernst&Young)
毕马威(KPMG)
永道(Coopers&Lybrand)
德勤(DeloitteToucheTohmatsu)
普华(PriceWaterhouse)
会计师选择依据,主要与价格、资源距离和上市地选择有关。
价格,各会计师行会根据项目情况作出报价,价格范围一般在200万港币~400万港币,这主要与所审计的资产规模有关。
资源距离。
会计师审计工作,需要在较长时间进驻公司。
所以公司可以考虑,所选择的会计师行,应在公司附近设有机构。
目前各大行在北京、上海、深圳都设有机构
上市地选择。
同为六大会计师行,在不同交易所的企业申报会计师市场占有率排名也有不同。
四、怎样选择境外律师
境外律师分为境外公司律师和承销商律师。
虽然两者的职责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都是为公司上市工作服务的,所以两者的费用一般来讲,都是由公司支付。
如果公司作IPO,境外律师的费用将比买壳上市更贵一些。
较之投资银行、中国律师、和会计师,中国公司对境外律师了解得更少。
在美国上市,需要美国律师,香港上市,则需要香港律师,公司往往缺乏充分信息自己作出选择。
我们建议,在境外律师选择上,主要应听取其他中介机构,尤其是投资银行、财务顾问的意见。
海外上市:
选择上市方案
企业已经明确了是海外上市之路,并选择了将与自己一同走完上市之旅的中介机构。
那么中介机构将与企业立即探讨将采用什么方式去上市,去哪个交易所上市。
根据经验,企业在确定上市方案中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看企业是筹资规模及筹资费用。
二是看欲上市的境外交易所股票的市场价格与利润的百分比,即市盈率,若市盈率较高,可赚的钱就多,市赢率与该市场中同类股票的市赢率有直接关系。
三是看证券市场的监管。
任何一个企业在国外证券市场上市,均须受该市场的市场准则或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管。
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监管较为适当的证券市场。
比如企业原本相当不规范,可以先选择监管程度较为宽松的香港联交所或新加坡交易所上市,适应之后再去监管程度严格的美国市场上市。
四是看市地与中国的关系。
因为政治形势极可能影响到宏观经济及上市公司本身。
五是看对企业上市以后的影响。
企业通过既经济又有效的途径在境外上市,不但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而且对其今后的发展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下表列出不同上市方式的比较:
市场
在香港联交所(HDSE)上市
在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
同时在香港和纽约上市
香港上市全球发售
信誉
高
很高
很高
高
流通性
高
很高
很高
高
市场规模
3000亿美元
3000亿美元
43000亿美元
13000亿美元
投资者
大部分来自亚洲
大部分来自亚洲
全球
全球
信息披露要求
按HKSE要求
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
按HKSE和SEC要求
按HKSE要求
会计标准
国际会计标准(IAS)
美国一般公认会计标准(USGAAP)
IAS和USGAAP
IAS
定价方法
固定价格
公开定介
在纽约市场上公开定,然后在香港市场上固定定价
先在各国际市场公开定价,然后在香港市场上固定定价
定价结果
体现主承销商与公司的定价谈判情况
市场供求情况
市场供求情况
市场供求情况
举例
广州造船厂青岛啤酒厂
华晨公司中国轮胎
上海石化
马鞍山钢铁、仪征化纤
时间
一年左右
一年左右
另加6~10星期
另加2星期
海外上市:
企业重组
所谓企业上市前的重组,是企业将自身的哪一部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如何注入的过程。
实质是把一个国内的企业改组成符合境外上市要求的过程。
不仅要按照境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调整会计报表,转换组织机构形式,划分股权,理顺企业及其下属公司的产权关系,而且还需由中国律师对改组后的企业模式进行认可,出具法律意见书。
若采用直接上市的方案,还需向国内监管机构进行申报。
所以企业上市前的重组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工作,需要所有的中介机构与企业一同来协调完成。
根据上市方案的不同,企业的重组必然有很大差异,但总体说来包括以下几个必要环节,确定重组方案,注册新公司、调整新公司帐目、签署各项转让、收购协议等。
确定重组方案
因上市而进行重组方案,必然是由企业、承销商、律师及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的。
企业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承销商从投资者认可的角度考虑,而律师及会计师为重组提供专业指导。
一般而言,在重组方案中下列问题必须考虑:
1、产业政策。
不论是以国内企业的身份在境外上市还是以境外离岸公司的身份在境外上市,都涉及到将引入外资。
中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中对某些产业实行了限制。
为此,企业必须首先咨询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能否取得特批。
如果不能,在重组方案中就应该考虑把上市公司的资产中将受产业的政策限制的业务剥离出来。
与此同时,还必须考虑,剥离后的业务应该满足一个完整的生产流程这一概念,否则市场是难以接受的。
2、注入资产的方式。
可以采用考虑是现金收购、股权置换或实物认缴等方式注入资产。
如果企业没有特殊的考虑,一般由中国律师协助安排签署各种协议。
3、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在与该上市公司业务直接、间接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业务中占有权益,包括自营,为他人经营,由他人代营业务等多种形式,关联交易是指关连人士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
通常而言,海外交易所会认为具有同业竞争的公司不适合上市。
而关联交易则要视具体情况而言。
若无法避免,则必须完全披露,向交易所取得交易的豁免权并承诺以市场价交易。
4、避税。
在重组方案中应该考虑如何注册新公司可以使上市公司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5、明晰企业产权关系,规范企业与其附属企业或是母公司之间的关系。
重新构筑企业清晰明了的产权构架。
6、债务重组。
使拟上市公司的负债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一方面减少经营风险和偿还债务的压力,另一方面考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从资金使用计划、融资需要对盈利水平进行调节。
7、健全并完善企业的生产经营体系,突出企业的竞争优势及成长性特点,重组过程中,应将原企业中有竞争力和高成长性的业务能体现专业化经营水平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同时,在考虑企业未来发展,从总体战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突出主营业务,提高拟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事实上,要确定一个合乎上市要求的公司架构,必须在全面调查企业真实情况后,由公司、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共同制定出来。
界定产权
1、查找资产注册地的相关法律文件,由律师对上市公司已取得所有权的资产之合法性进行认定。
2、对上市公司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资产进行评估。
3、通过转让协议(由律师协助签署)使拟上市公司取得所有产权。
(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使用权)
完成国内各部门审批程序,注册新公司
根据上市方案的不同,所涉及到的国内审批部门也不同。
如果以买壳或造壳的方式在境外上市,所涉及的国内审批部门较为简单,下面以国内审批程度较为复杂的“H股”(中国企业在香港上市),N股(中国企业在纽约上市)“S股”(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上市)为例说明国内审批过程:
一、向中证监报送以下文件,作为预申请
1、企业境外上市的申请报告;
2、地方政府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3、承销商(保荐人)对公司境外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4、中介机构名单;
中证监会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之后,将会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的申请。
二、就产业政策问题咨询国家行业主管及外经贸部的意见。
三、公司通过省级政府向国家经贸委报送以下文件,提出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省级转报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函;
2、股份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资产重组方案;
4、公司章程草案;
5、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批复;
6、验资报告;
7、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及处置方案的批复。
9、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10、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笥报告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批复;
11、前三年经营业绩审计报告和未来一年盈利预测报告;
12、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草稿);
13、关于公司设立的法律意见书;
14、关于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法律意见书;
15、其他有关文件;
在国家经贸委作出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后,发起人即可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份公司依法设立。
五、向境外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同时将申请表报中证监。
六、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独立董事,批准转为社会募集股份公司并在境外上市。
七、以下文件报国家经贸委,申请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1、省级政府关于转报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申请的函。
2、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
3、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决议;
4、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股份公司章程;
6、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法律文件;
八、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有关文件,申请在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在获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为社会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后,即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的正式申请,并报送以下文件:
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司设立的批复和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批复;
2、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建议;
3、关于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如需要);
4、关于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批复及土地地使用权处理方案的批复;
5、公司章程;
6、招股说明书(最新稿);
7、关联交易协议;
8、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9、律师出具的关于公司境外上市法律意见书;
10、发行上市方案;
11、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证监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批复。
调整财务报表:
(见第五步配合审计)
主营业务重组
境外证券交易所对新申请上市的公司之主营业务有不同要求。
某些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必须专注于开展一种核心业务,而有些交易所则对此无严格规定,但总体而言,主营业务突出的上市公司必然更受投资者的青睐。
(一)、选择主营业务,从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注意以下问题。
1、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应该与企业经营的业务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2、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来的发展目标必须考虑公司自身的能力。
把发展目标定得过低,不利于吸引投资者,定得过高又会给公司未来的发展带来压力。
3、主营业务应专注于一行业,把不相关的业务捆在一起的企业不适合上市。
(二)、资产剥离
在集中于主营业务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非主营业务的资产的剥离工作。
有多项因素成为资产剥离的动机:
4被剥离的资产或下属公司可能在运作上不及该行业其他竞争者,或跟不上剥离者组合之内的其他业务。
4被剥离的部分可能表现不错,但它在行业内所处的情形可能使它缺乏长期的竞争优势。
母公司可能判定它获得强的竞争地位的前景不佳,或者可能需要大量的投资。
4母公司的战略重点可能转移,而被剥离的部分与新战略不甚符合。
母公司可能希望专注于是最有竞争实力的领域,这个过程被称为“扬长避短”。
4被剥离的部分可能因为吸收了数量不相称的管理资源,加重了管理上的不协调性,表现为失控与管理效率低下。
4母公司可能涉面过广,对下属公司及其主管难以监控,必须剥离相当部分业务。
4被剥离的业务可能曾作为被收购公司的一部分被购进,但母公司或者须要筹集资金支付收购。
或者母公司没有兴趣将它保留。
4母公司可能觉得如果被剥离的部分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它在股市的估价将会更高;因为市场会得到关于被剥离公司的更多信息,这增加了股市将该公司估价更高的潜力,从而增加剥离公司股东的财富。
4被剥离的公司可能与母公司在战略上配合更好,使得后者能够增加效益。
剥离公司从而可以分享部分增加的利益,这也符合其股东的利益。
4剥离也可以被用作对付恶意收购的一种防御。
公司资产剥离的形式
公司剥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
4出售。
4注册新公司,将被剥离的资产注入新公司,或是相反,将剥离后的资产注入新公司。
4切股,即将一家子公司上市,但母公司仍保有主要控制权。
4管理层收购(MBO)及其衍生形式,如管理层换购(MBI)。
如四通在清晰产权的问题上,通过管理层收购的方式,注册了产权明了的新四通。
1、公司出售
出售(sell-off)是两个独立公司之间的交易,这样的交易可能对双方都有好处。
资产剥离者可以受惠于出售所得的现金,这可以投在集团内其它业务方面更有效益的用途上,或用于缓解财务困境。
出售还可以消除管理上的不协调性,或释放被剥离公司此前吸纳的冗余的资源管理方式,为资产剥离者增加效益。
它还可使剩余业务的战略焦点更加集中,并加强资产剥离者的竞争实力。
对于买方,如果被收购的业务与现有业务相关,则买方可使其市场份额和实力得到增加。
或者收购业务可以作为跳板引导买方进入它希望进入的行业。
这意味着该份业务对于是买方比对于卖方更有价值,这种增加的效益可由买方独享,或由买卖双方分享。
如果卖方的财务状况不佳,则资产剥离可能不是心甘情愿的,因为削弱其讨价还价的实力。
不过,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海外 上市 确定 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