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技术监督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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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汇编
(试行)
批准:
审核:
编制:
B厂技术监督小组
发电有限公司B厂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本细则负责指导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
本细则由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批准:
审核:
编委:
编写:
1
发电有限公司B厂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
发电有限公司B厂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试行)
批准:
审核:
编制:
3
发电有限公司B厂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原电力部和和公司的技术监督制度,特制定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1.2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厂安全、稳定、经济发电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措施。
1.3实施全过程管理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4技术监督工作从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等环节中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运行可靠性,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1.5加强对技术监督领导,提高对技术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网,将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1.6本规定用于指导、管理所有技术监督工作,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太仓环保技术监督领导小组。
2.监督机构与职责
2.1B厂成立由总工程师(厂长助理)为主的技术监督网,技术监督网由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和各专业技术监督小组组成,人员由发电部、设备管理部、燃化部及综合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全厂的技术监督工作由生产厂长领导,同时接受公司技术监督网和策划部的领导,有关职能部门担任技术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各项技术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如下:
继保及励磁监督:
设备管理部绝缘监督:
设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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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有限公司B厂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金属及压力容器监督:
设备管理部电测监督:
设备管理部热控及计量监督:
设备管理部节能监督:
发电部化学及环保监督:
燃化部电能质量:
发电部特种设备监督:
综合管理部振动检测:
设备管理部各归口管理部门设立技术监督专责人。
2.2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原则。
总工程师(厂长助理)领导下的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专业小组是技术监督网的第一级,各归口管理部门技术监督专责人为技术监督网的第二级。
各部门、专业、班组技术人员为技术监督网的第三级。
2.3总工程师(厂长助理)职责:
2.3.1总工程师(厂长助理)是技术监督网的技术总负责人。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的规程和上级指示,批准本厂的管理标准与检验规程。
2.3.2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规程和上级指示的执行情况,积极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2.3.3主持重大事故的技术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订出相应措施,并督促执行。
2.4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专业小组职责:
2.4.1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及B厂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导则和条例,并结合本厂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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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有限公司B厂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4.2组织召开本厂技术监督专业会议,开展监督网活动,督促和推进技术监督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4.3组织本厂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中有关设备的选型和设计审查,并提出主导意见。
2.4.5参加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工作,定期分析研究本厂设备运行情况,检查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2.4.6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专业检修计划及反事故措施执行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必要时提出处理意见。
2.4.7监督基建和技改工程投产的专业设备的交接试验,把好质量关。
2.4.8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台帐,做好试验报告和事故分析报告的存档与管理工作。
2.4.9检查相关单位的技术监督台帐与保管工作。
2.4.10开展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特别是加强对运行值班、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了解专业设备的具体运行、检修特点与要求,避免因人员过失造成设备损失。
2.4.11完成上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布置的工作,做好阶段性总结和年度总结报表。
2.4.12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B厂和公司报告。
2.4.1312月底上报当年年检完成的情况及下年度年检计划。
7月10号前上报上半年年检完成情况。
6月底上报下年度更改计划。
2.5技术监督专责职责:
2.5.1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导则和条例等;并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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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有限公司B厂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5.2参加本厂组织召开的技术监督专业会议,参加监督网活动,定期检查设备,不定期巡视设备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2.5.3参加本厂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中有关设备的选型和设计审查,并向设备管理部及策划部提出自己的意见。
2.5.4做好管辖范围内的专业设备的管理工作,并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考察。
2.5.5参加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工作,定期分析研究设备运行情况,检查薄弱环节,向设备管理部及策划部提出改进意见。
2.5.6制定并向主管部门上报本厂年度技术监督计划及反事故措施执行计划,必要时提出本厂的有关处理意见。
2.5.7监督基建和技改工程投产的设备的交接,并派专人全过程监督,切实把住质量关。
2.5.8建立健全各项技术档案台帐,心脏试验报告和事故分析报告的存档与管理工作。
2.5.9建立建全技术监督的台帐与保管工作。
按需要编制部门、专业备品计划,督促专业班组搞好备品保管、检查、试验等工作。
2.5.10完成上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布置的工作,做好阶段性总结和年度总结报表,并及时上报厂主管部门及策划部。
2.5.11对运行中的设备,按规定进行巡视、清扫、检查、维护,对异常情况应详细计入值班记录簿内,并及时组织运行、检修班组进行分析,并将异常情况及分析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2.5.12组织搞好技术监督工作的定期调试、校验、检查、巡视和清扫等工作。
2.5.13组织技术监督小组成员对设备性能进行定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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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4对专业设备、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是否能继续运行提出意见。
3.监督范围
全厂范围内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1.继保监督
2.励磁监督
3.绝缘监督
4.金属监督
5.压力容器监督
6.电测监督
7.热控监督
8.计量监督
9.节能监督
10.化学监督
11.环保监督
12.电能质量监督
13.特种设备监督
14.振动监督
4.监督内容
4.1技术监督应依据公司、原电力部颁发的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导则、条例和反措等文件,从工程及设备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等环节切实做技术监督工作。
4.2按规程规定对监督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的运行、调试、维护、检查、清扫、异常及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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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逐级负责,实现技术监督人员验收签字制度,对不符合技术监督规范要求的,监督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均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严格执行技术监督的有关条例和规程。
4.4建立逐级报告制度,按技术监督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
如发现重大隐患、缺陷和事故时,应及时向本厂主管部门汇报,并协助上级部门督促检查隐患、缺陷和事故的处理。
4.5建立健全本厂范围内技术监督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和技改的台帐和技术档案,实行微机化动态管理。
4.6应及时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完成后向上一级技术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汇报。
4.7严格按照公司、原电力部下发的调试、试验规程进行调试、试验,如对试验结果产生疑问,应查明原因,重复试验,直至得出正确结论为止。
4.8试验与调试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始终保持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应保证测试方法和测试数据的正确性,应有明确的试验结论。
在试验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应有详细记录,交接试验报告应规范化,并及时提交给运行管理部门。
4.9基建、调试的验收标准不得低于运行与反措技术规程以及原电力部、网、省公司的技术监督规定及反事故技术措施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在交接试验中,验收单位对测试项目和结果有异议,应协商后按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的有关条例进行复查、复试。
4.10应加强设备定期巡检制度。
发现设备的缺陷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对重大缺陷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厂长助理)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
5、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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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网络,使技术监督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微机化管理,加强技术监督的信息沟通与反馈,及时解决运行、检修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5.2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工作专责和工作人员应认真加强技术监督的资料管理,切实保证原纪录的准确性、完善和时效性。
5.3基建新设备或固定资产需要重新划分、调整或移交时,必须提交完整的技术监督档案资料。
5.4必须配备必要的测试仪器、设备,以确保试验与调试的正确性。
5.5技术监督工作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工作年。
5.6每季度召开不少于一次技术监督网工作会议,交流情况,分析统计数据,针对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
每年一季度召开上一年度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总结会,总结工作,找出差距,布置新任务。
5.7应于每年一月五日前将上一年度报表和上一年度技术监督总结上交公司和江苏省电科院技术监督办公室。
此项工作由技术监督专责负责提供,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总工签发。
5.8技术监督各种报表、报告,原则上均报至B厂主管部门和B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但以下三种情况必须同时报送公司策划部:
(1).年表、年报
(2).技术监督的重要情况
(3).需由策划部统一对外的报表(如技术监督局、环保局、省调等)
6.8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调度部门汇报,并及时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并在事故发生后向公司策划部和省调报送事故报告。
6.9新产品试运行应按有关国家、电力系统管辖范围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向公司备案,防止技术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经考核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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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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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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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继电保护)全过程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原电力部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江苏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施行)»等规程和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制度等,特制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2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厂安全、稳定、经济发电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措施。
1.3实施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4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从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和技术改造等环节中及时发现并消除继电保护的设备缺陷,提高继电保护运行可靠性,防止不正确动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1.5加强对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领导,提高对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建立、健全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网,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1.6对继电保护装置要执行按省公司要求的入网许可证制度。
1.7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太仓环保技术监督领导小组。
3.监督机构与职责
2.1B厂成立由总工程师(厂长助理)为主的技术监督网,由发电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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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及综合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全厂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监督工作由主管生产厂长领导,设备管理部是此项工作的归口主管部门。
2.2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原则。
总工程师(厂长助理)领导下的设备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发电部是技术监督网的第一级,设备管理部、发电部等部门电气专业为技术监督网的第二级。
设备管理部责任班组为技术监督网的第三级。
各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均应设专责监督工程师。
2.3总工程师(厂长助理)职责:
2.3.1总工程师(厂长助理)是继电保护监督网的技术总负责人。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继电保护的规程和上级指示,批准本厂的继电保护管理标准与检验规程。
2.3.2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继电保护的规程和上级指示的执行情况,积极开展继电保护监督工作。
2.3.3主持重大继电保护原因引起的事故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订出相应措施,并督促执行。
2.4设备管理部职责:
2.4.1严格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有关继电保护及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导则和条例,并结合本厂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4.2组织召开本厂继电保护专业会议,开展监督网活动,督促和推进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4.3组织本厂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中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和设计审查,并提出主导意见。
2.4.5参加继电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工作,定期分析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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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本厂继电保护运行情况,检查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2.4.6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继电保护检修计划及反事故措施执行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必要时提出处理意见。
2.4.7监督基建和技改工程投产的继电保护装置的交接试验,把好质量关。
2.4.8建立健全继电保护技术档案台帐,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通知书、试验报告和事故分析报告的存档与管理工作。
2.4.9检查相关单位的继电保护装置备品备件的台帐与保管工作。
2.4.10开展继电保护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特别是加强对运行值班人员进行继电保护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了解继电保护装置的具体运行特点与要求,避免因运行人员过失造成保护不正确动作。
2.4.11完成上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布置的工作,做好阶段性总结和年度总结报表。
2.4.12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调度部门及公司报告。
2.4.1312月底上报当年年检完成的情况及下年度年检计划。
7月10号前上报上半年年检完成情况。
6月底上报下年度更改计划。
2.5电气专业监督职责:
2.5.1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继电保护及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导则和条例等;并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
2.5.2参加本厂组织召开的继电保护专业会议,参加监督网活动,定期检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不定期巡视继保设施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继保设施的动作准确性。
2.5.3参加本厂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中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和设计审查,并向设备管理部及策划部提出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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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有限公司B厂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5.4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装置的管理工作,并对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考察。
2.5.5参加继电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工作,定期分析研究继电保护运行情况,检查薄弱环节,向设备管理部及策划部提出改进意见。
2.5.6制定并向设备管理部上报本厂年度继电保护校验计划及反事故措施执行计划,必要时提出本厂的有关处理意见。
2.5.7监督基建和技改工程投产的继电保护装置的交接试验,并派专人全过程监督,切实把住质量关。
2.5.8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各项技术档案台帐,以及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通知书、试验报告和事故分析报告的存档与管理工作。
2.5.9建立建全继电保护装置备品备件的台帐与保管工作。
审定并检查保护班的备品管理,按需要编制部门、专业备品计划,督促保护班搞好保护备品保管、检查、试验等工作。
2.5.10完成上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布置的工作,做好阶段性总结和年度总结报表,并及时上报设备管理部及策划部。
2.5.11对运行中的继保设施,按规定进行巡视、清扫、维护,对异常情况应详细计入值班记录簿内,并及时组织班组进行分析,并将异常情况及分析情况上报生产管理部。
2.5.12组织搞好继电保护设备的定期调试、校验、巡视和定期清扫等工作。
2.5.13组织保护技术人员和保护班人员对继电保护设施及性能进行定期分析。
2.5.14对继电保护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是否能继续运行提出意见。
2.6发电部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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