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计算办法.docx
- 文档编号:24486274
- 上传时间:2023-05-28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19.51KB
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计算办法.docx
《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计算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计算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计算办法
西安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计算办法
(2012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调动我校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在职教师均须参加教学工作业绩量化,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每年开展一次。
学校以量化分数作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综合指标。
第三条我校教师完成的教学工作业绩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成果、教学奖励等三部分。
第二章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是指我校教师完成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
教学工作数量考核依据《西安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教学质量测评根据《西安财经学院分层分类评教评价体系》测评的一年两学期的质量测评平均分为准,对测评分值居前10%的教师计分。
计分标准为:
测评分值居前1—5%,每位教师计200分;测评分值居前6—10%,每位教师计100分。
第三章教学研究成果
第六条教学研究成果包括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论文、著作、教材、本科教学工程等。
第七条教学研究项目
(一)教学研究项目分为:
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以及学会类项目五级。
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是指全国教育规划设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科)立项的项目(包括:
国家重大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和国家青年基金课题);
省部级项目是指全国教育规划教育部、各部委主管教育培训的部门、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
厅局级项目是指各部委(非教育主管部门)司局单位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
校级项目是指学校正式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
学会类项目是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各专门委员会、省部级教育学会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
(二)教学研究项目计分标准为:
1、国家重大、重点项目,每项计3500分;
2、国家一般课题和国家青年基金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以及教育部重大或招标项目,每项计2500分,教育部一般项目,每项计1500分;
3、其他省部级一般项目、厅局级重点项目,每项计600分;
4、厅局级一般项目、校级重点项目(含招标项目),每项计100分;
5、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项目,每项计600分;省部级教育学会项目,每项计100分。
教学研究项目在项目正式立项后一次计分。
教学研究项目的计分,应根据《科研成果分值分配比例系数表》进行一次性分配。
(三)教学研究项目经费计分标准为:
各类项目以当年项目到款金额每一千元计5分为基准计算。
学校对各类项目的配套和资助经费不计分。
第八条本科教学工程
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就是要在“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系统强化教学关键环节、引导教学改革方向、加大教学投入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整合各项改革成果,加强项目集成与创新,把握重点与核心,提高项目建设对人才培养的综合效益。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建设项目。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分为: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三个级别。
“本科教学工程”的计分标准为:
1、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每项计2000分;
2、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每项计1000分;
3、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每项计100分。
第九条教学研究论文
(一)教学研究论文是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进行探索、研究而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教学研究论文分为中文权威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一类、中文核心期刊二类、其他期刊。
各类期刊的论文计分均须注明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三)教学研究论文计分标准为:
1、权威期刊
在权威期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一篇计200分。
教育学类权威期刊包括《教育研究》(权威期刊二类、中央教科所主办);《高等教育研究》(权威期刊三类、华中科技大学、全国高等教育研究会主办)。
新华文摘转摘1/2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1/2以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且字数在2000字以上)文章按权威期刊三类认定。
2、核心期刊
(1)在一类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篇计150分。
一类核心期刊的核定,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CASS)(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为准。
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学术研究类文章,全文复印)、新华文摘转摘1/2以下、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1/2以下、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且字数在2000字以下)、《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1/2以上文章按一类核心期刊认定。
在《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一类对待计分。
(2)在二类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篇计80分。
二类核心期刊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所列入的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扩展区期刊目录为准。
在《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下且1000字以上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二类对待计分。
3、在其它一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篇计30分;
4、发表论文计分的其它标准及规定:
在国外学术机构、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其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学术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一类计150分;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但未录入交流论文集的论文按核心期刊二类计分。
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其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学术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二类计分;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但未录入交流论文集的论文按一般学术期刊计分。
凡国家级一级学会、国家和省部级科学研究机构组织出版的专业学术论文集,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按一般期刊发表的论文计分。
任何以个人名义组织出版的论文集,均不量化计分。
在各类专业学术期刊增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发表在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的内部刊物上的论文不计分。
专业译文按同类期刊标准的1/2计分。
公开发表的论文被其它更高等级期刊转载或被论文集收录的(包括外文),按最高级别期刊一次性计分,不重复计分。
同一期期刊或论文集中发表两篇或两篇以上论文,均按一篇计分。
在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认定时,如果该期刊在不同级别期刊中同时出现,按较高级别期刊认定。
第十条教学研究著作
(一)教学研究著作分为A级(国家级出版社)、B级(国家专业出版社)和C级(其他出版社)三类。
国家级出版社是指:
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
国家专业出版社是指:
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统计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二)教学研究著作的计分标准为:
A级每万字计50分。
主编、副主编分别一次性加计60分和50分。
B级每万字计30分。
主编、副主编分别一次性加计40分和30分。
C级每万字计10分。
主编、副主编分别一次性加计30分和20分。
第十一条教材
(一)教材分为A级(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B级(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C级(学校组织编写的教材)、D级(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四类。
(二)教材的计分标准为:
A级每万字计50分。
主编、副主编分别一次性加计50分和40分。
B级每万字计20分。
主编、副主编分别一次性加计40分和30分。
C级每万字计10分。
主编、副主编分别一次性加计30分和20分。
D级每万字计6分。
主编、副主编分别一次性加计10分和5分。
翻译的教材,译者每万字计8分,校对者每万字计2分。
第四章教学奖励
第十二条教学奖励是指由国家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和教材奖。
所有获奖成果的名称、人员组成及位次均以授奖部门正式颁发的奖励证书为准。
同一成果先后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奖励,按最高级别予以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教学成果奖(包括教材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计分标准为:
特等奖每项计10000分,一等奖每项计6000分,二等奖每项计4000分;
省部级教学成果计分标准为:
特等奖每项计2000分,一等奖每项计1500分,二等奖每项计1000分;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奖:
特等奖每项计2000分,一等奖每项计1500分,二等奖每项计1000分;
省教育厅组织的教材奖:
特等奖每项计1000分,一等奖每项计600分,二等奖每项计200分;
校级教学成果计分标准为:
一等奖每项计200分,二等奖每项计80分,三等奖每项计30分;
各类奖项凡未注明等级的,均按同类奖三等奖计分。
凡有特等奖,其计分顺序为:
特等、一等、二等。
同级别同次获奖两项以上者,就最高奖项只计分一次。
第十四条指导学生竞赛奖励
(一)学生竞赛按照影响力,依据教育部、财政部资助的全国大学生竞赛分为学生竞赛一类和学生竞赛二类。
学生竞赛一类是指教育部委托相关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组织进行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数控技术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结构设计竞赛和广告艺术设计大赛。
学生竞赛二类是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和音体美竞赛。
教师指导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国家级、省级立项并获奖按学生竞赛二类进行量化。
(二)学生竞赛一类学生代表(队)获以下规定奖励等级后,其指导教师按以下对应级别分值的2/3计分;学生竞赛二类学生代表(队)获以下规定奖励等级后,其指导教师按以下对应级别分值的1/3计分:
国家级:
特等奖每项计2000分,一等奖每项计1500分,二等奖每项计1000分;
省部级:
特等奖每项计1000分,一等奖每项计600分,二等奖每项计100分;
院级:
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10分。
(三)体育类比赛
1、国家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
第一名计150分、第二名计130分、第三名计110分、第四名计90分、第五名计70分、第六名计50分、第七名计30分、第八名计20分。
2、国家级单项运动会比赛、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
第一名计90分、第二名计70分、第三名计50分、第四名计40分、第五名计30分、第六名计20分、第七名计10分、第八名计5分。
3、省级单项运动会比赛:
第一名计40分、第二名计25分、第三名计10分。
4、体育教师训练的在校运动队或学生取得以上成绩,按上述标准的2/3量化计算。
5、体育教师担任主裁判执裁,国际级计6分、国家级计2分。
(四)美术类比赛
1、国家级大型综合性美展:
一等奖计150分、二等奖计130分、三等奖计110分、优秀奖计50分、入选计10分。
2、国家级单项美展、省级大型综合性美展:
一等奖计110分、二等奖计90分、三等奖计70分、优秀奖计30分、入选计5分。
3、省级单项美展:
一等奖计70分、二等奖计50分、三等奖计30分、优秀奖计20分、入选计5分。
第五章计分的分配标准及量化程序
第十五条教学研究成果计分的分配标准
1、对独立完成和多人合作完成的教学研究成果,其计分的分配,按规定的分配比例系数计算,见《教学研究成果分值分配比例系数表》;
2、与外单位人员合作完成的教学研究成果排序计分时,本校人员仍按个人在完成的成果中的实际排序计分,不得越过外单位人员;
3、合作项目的到位经费计分,量化时将其经费总分值一次性分配给项目主持人。
教学研究成果分值分配比例系数表
排名总数
1
2
3
4
5
6
7
8
9
1
1
2
0.65
0.35
3
0.55
0.25
0.2
4
0.50
0.25
0.15
0.1
5
0.50
0.25
0.10
0.1
0.05
6
0.45
0.2
0.1
0.1
0.1
0.05
7
0.4
0.2
0.1
0.1
0.1
0.05
0.05
8
0.38
0.2
0.1
0.1
0.1
0.05
0.05
0.02
9
0.38
0.2
0.1
0.1
0.1
0.05
0.05
0.01
0.01
说明:
排名在第九名后的分配系数均按0.01计算,总数最多为11。
第十六条量化程序
量化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为:
1、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如实填写“教学研究成果量化考核表”,并提供相应的成果材料。
合作项目或合作成果应经负责人(第一作者)审核签字,以证明其真实性。
2、教务处将审核后的考核结果提交校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存入教职工业务档案并向全校公布。
第十七条实际教学业绩量化过程中出现本办法未做规定的,学校将邀请有关专家论证后报校领导批准执行。
第十八条教师专科教学工作业绩量化由高职暨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具体实施;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量化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教师研究生教学工作业绩量化由研究生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计算办法》同时废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财经学院 教师 教学工作 业绩 量化 计算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