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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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
《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
(DGJ32/J14-2005)
实施指南
(送审稿)
江苏省电力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电气设计
3.1一般规定
3.2电气主接线
3.3变压器
3.4所用电源
3.5操作电源
3.6自备应急电源
3.7电测量仪表装置
3.8中性点接地方式
3.9电缆
4无功补偿装置
5电能质量和谐波管理
6电气设备选择
6.1污秽等级
6.2变压器
6.3高压开关柜
6.4高压电力电缆
6.5低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
6.6高压电缆分支箱
6.7互感器
6.8高压熔断器
6.9低压设备
7电能计量装置
8负荷管理终端装置
8.1一般规定
8.2二次回路
8.3电源
8.4其他要求
9继电保护﹑控制及自动装置
9.1保护配置
9.2继电保护﹑控制装置及布置方式
9.3二次回路
9.4自动装置
10变电所的布置
10.1一般规定
10.2变电所的型式
10.3配电装置的布置
11电缆敷设
12通讯和远动
13防雷和接地
14土建
14.1一般规定
14.2荷载
14.3建筑物
14.4通风和照明
15施工及验收
15.1施工
15.2竣工验收
附录:
A参考文献
B供电方案主要内容
C应提供设计文件和资料内容
D变电所工程竣工报告的主要内容
E常用电气主接线
F变电所电气捕鼠装置图
G本标准用词说明
前言
由江苏省电力公司主编的江苏省《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是国内第一部有关35kV及以下客户变电所的建设标准。
本标准参照现行的有关变电所设计、运行、安装验收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各地多年来在客户变电所建设中的经验以及新设备﹑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对现行的国家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部分进行了补充、完善。
《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的颁布,有利于提升供电企业为客户优质服务的水平;有利于统一全省客户变电所建设标准;有利于提高设计工作效率;有利于降低客户变电所建设和运行费用;加快了客户变电所建设速度。
《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规定了客户工程项目在规划、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以及有非线性用电设备的新(扩)建变电所工程,进行供电方案研究和确定,在供电方案确定后才能进行变电所的设计,避免了客户未办理申请用电手续,未就供电的可能性、供电条件和配套工程的建设与供电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后,就委托设计院进行变电所设计、安装。
保证了供电企业正常的营业管理工作。
而且,将《供电方案主要内容》做为附录列入,也为设计单位进行客户变电所的设计提供了依据和服务,避免了设计单位由于不了解供电企业对客户供电的具体要求,而造成设计返工。
2对“有冲击性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性负荷的用户”的规定,明确了从工程立项设计——消谐装置安装验收——非线性设备投运的三个阶段要求。
即:
首先在项目立项或设计阶段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科研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经供电企业评审;
其次对消谐装置竣工要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允许投运接电;
再者,即使消谐装置验收合格,接电后还要进行谐波实测,实测不合格也不允许非线性设备接入电网运行。
这对于谐波治理,提高供电质量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规范了客户变电所主接线的型式,并对目前各地区常用的10kV简化电气接线应用做了明确的规定。
4规定了对电气设备选型的基本要求。
应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电气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产品。
规定了,变压器应选用10型及以上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
在居住区的住宅用电和单相负荷集中时,应选用单相变压器(非晶合金变压器﹑卷铁芯变压器)。
在配套的《典型设计图集》中已有杆上悬挂式单相变压器和组合式单相变压器(箱变)的设计图纸可供选择使用。
对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
5规定了电能计量和负荷管理终端装置的具体要求。
对采用移开式结构的电能计量柜规定了三种接线方式。
在设计阶段满足了电能计量和负荷管理终端二次接线的要求。
这三种接线方式,保证了电压互感器的二次连接导线的完整性,避免了二次连接导线经过手车的插件引至电能表的状况。
提高了电能计量的准确性。
6对客户变电所的工程造价的确定做了原则规定。
7适度超前和可操作性。
1总则
1.0.1为促进客户端变电所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各地区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说明:
本标准制订的目的是:
适应全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而制定。
建设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安全可靠﹑经济适用。
具体是要确保电力系统和用户变电所自身的安全;
二﹑科学先进,适度超前,适应全省各地的情况。
江苏省是经济发达地区,建设标准要适度超前,符合江苏经济情况及发展。
本标准考虑了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三﹑本标准的制订与现行的国家标准相协调;
四﹑本标准的制订,还考虑到可操作性和适用性,与现行的技术水平相适应。
也兼顾了全省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性。
1.0.2本标准规定了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
说明:
本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是:
客户端变电所的建设应与全省电力系统的发展相适应,提出了从规划﹑立项阶段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内容。
同时也兼顾了全省各地的实际情况。
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已包括20kV。
因此,20kV也应执行本标准。
1.0.3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
改建、扩建的客户端变电所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带并网自备电厂的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除外。
说明:
本标准适用范围,即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带并网自备电厂的变电所,涉及到保护的配置及通讯﹑远动和调度等。
因此,本标准不完全适用,相关部分可参照执行。
1.0.4工程建设项目在规划﹑立项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同时进行供电方案研究和确定。
供电方案确定后方可进行变电所设计。
变电所设计文件应按规定报审。
报审文件应包括附录C中的内容。
说明:
国务院颁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3条以及原电力部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第16﹑18﹑39条对此都做了明确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在规划﹑立项或可行性研究阶段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客户端变电所均应预先与供电企业联系,就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等达成原则协议。
这是,为了保证用户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能及时得到电力供应以及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而做的规定。
明确规定了“按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变电所的设计”。
规范用户变电所的建设必须按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
而且,也是对受电装置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依据之一。
有此规定可以避免了一些建设单位,不办理申请用电手续,没有就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等达成原则协议或没有供电方案,就盲目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变电所设计﹑订货﹑施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这也是对设计单位承揽设计任务做出了规范。
受电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在建设前送交当地供电企业及有关部门审查,也是保证电力系统和用户变电所的安全运行的需要。
审图部门应“一次性提出书面意见”。
因为审核用户的电气装置设计图纸是一件严肃认真的工作,它关系到电力系统和用户的安全。
因此,要求审图部门应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审核的责任心,统一审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的提出,从而避免变电所建设多次返工。
1.0.5有非线性用电设备的新(扩)建变电所工程,应当进行供电方案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供电方进行验算复核。
说明:
本条参照《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SJ126-84第1.4条和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省0.4kV~220kV电网建设技术导则》第2.5.2条的规定编写。
明确规定,有非线性用电设备的用户,在立项阶段就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和科研单位,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供电企业验算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工程初步设计。
此规定,避免有非线性用电设备的建设单位,不进行可行性研究就进行建设,形成既成事实。
因此,在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务必要注意是否有非线性用电设备。
1.0.6有特别重要负荷的在一级负荷中应装设应急电源。
供受电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供电方案。
说明:
本条规定了用户装设自备应急电源,也应预先向供电企业申请。
目的是确保供用双方的安全。
1.0.7变电所的设计,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优先选用典型设计方案。
说明:
本条规定了变电所的设计的原则是:
,规范化、标准化。
优先选用省公司主编的《典型设计图集》是加快建设速度,简化设计、施工,保证质量﹑统一图纸审查标准,确保安全和便于运行维护。
1.0.8变电所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电气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说明:
本条规定了变电所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即根据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适度超前、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成套电气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主要的淘汰电气产品:
1变压器。
中小型变压器SJ﹑SJ1﹑SJ2﹑SJ3﹑SJ4﹑SJ5﹑SJL﹑SJL1﹑S﹑S1﹑SZ﹑SL﹑SLZ﹑SL1﹑SLZ1﹑SL7-30/10~SL7-1600/10﹑S7-30/10~S7-1600/10系列。
2高压断路器。
LN1-27.5﹑CN1-6﹑CN2-10﹑ZN2-10﹑QW1-10﹑QW35。
3户内(外)高压负荷开关。
FN1-10﹑FW3-10
4户内(外)高压隔离开关。
GN1-6﹑GN1-10﹑GN3-10﹑GN4-10﹑GN6-10﹑GN7-10﹑GN8-10﹑GN9-10﹑GN11-15﹑GL4-20﹑GN13-35﹑GN15-35﹑GN16-35﹑GN17-10﹑GN18-10﹑GW3.
5高压熔断器。
RW1-35﹑RW2-35﹑RW1-60﹑RW1-10。
6户内(外)少(多)油断路器。
SN1﹑SN2﹑SN3﹑SN5﹑SN6﹑SN7﹑SN8﹑SN9﹑SN12﹑SW3-35﹑DN1-10﹑DN2-6﹑DN3-10。
7低压断路器。
DZ10系列﹑DZ6系列﹑DZ8系列﹑DW5系列﹑DW10系列。
8低压交流接触器。
CJ10系列﹑CJ8系列﹑CJ0系列。
9全纸高(低)压并联电容器。
低压BY系列﹑高压BW系列。
10刀开关。
HD3系列﹑HD6系列﹑HD9系列。
11封闭式负荷开关。
HH2系列。
12BSL低压开关柜。
1.0.9变电所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
本条规定了概(预)算编制的原则。
35kV输变电工程执行电力行业规定;10kV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
具体项目和取费标准,按省电力公司苏电多〔2005〕536号文《关于对客户工程制订统一取费项目和取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1.0.10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的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规定。
说明:
本条说明了本标准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应按照现行的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执行。
今后若有新颁布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应执行新标准。
2术语
说明:
本章明确了本标准相关名词术语定义。
参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名词术语的定义,视外延和内涵不同,本标准对其作了部分修订。
2.0.1供电方式
供电方式是指供电企业向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电源特性﹑类型及其管理关系的统称。
2.0.2变电所
指35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电气装置及其配套建筑物。
说明:
本条为变电所的定义,参照《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中的附录编写。
变电所型式较多,有独立式,包括全户内式、半露天式、露天式;外附式;建筑物(楼宇)内户内式等。
本标准中变电所是以上几种型式的泛称。
2.0.3主变压器
与电网直接联系的客户端受电变压器。
简称主变压器。
说明:
对“主变压器”专家们在讨论本术语时,明确规定了与电网直接联系的客户端受电变压器,称为主变压器。
2.0.4预装箱式变电站
指由高压开关设备、电力变压器、低压开关设备、电能计量设备、无功补偿设备、辅助设备和联结件组成的成套配电设备,这些元件中工厂内预先组装在一个或几个箱壳内,用来从高压系统向低压系统输送电能。
俗称欧式箱变。
说明:
引自《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DL/T537-2002第3.1.1条。
2.0.5组合式变压器
将变压器器身﹑开关设备﹑熔断器﹑分接开关及相应辅助设备进行组合的变压器。
俗称美式箱变。
说明:
引自《组合式变压器》JB/T10217-2000第3.1条。
2.0.6电能计量装置
为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电能表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等)。
说明:
引自《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825-2002第3.1条。
2.0.7负荷管理终端装置
利用现代微型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等,对电力需求侧的用电负荷,进行有效管理的装置,称为负荷管理装置。
装设在需求侧的称为负荷管理终端装置。
俗称负控装置。
说明: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是以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电力自动控制技术为基础的信息采集﹑处理和实时监控系统。
由系统主站﹑客户端负荷管理终端和主站与终端间的通信信道组成。
负荷管理终端对客户端的配电开关实施控制,实现用电负荷就地闭环控制,接受主站的遥控命令完成遥控操作等功能。
负荷管理终端为客户提供电网供应﹑电能使用﹑负荷管理等信息服务。
2.0.8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一种组合电器,它包括一组三极负荷开关及三个带撞击器的熔断器,任何一个撞击器动作,应使负荷开关三极全部自动分闸。
说明:
引自《交流高压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GB16926-1997第4.1.1条。
组合电器的主要元件是交流高压负荷开关和限流熔断器。
装设熔断器是为了扩大组合电器的短路额定值,并使其超过单独用负荷开关的短路额定值。
安装撞击器,既为了依靠熔断器的动作使负荷开关的三极自动分开,又可在故障电流小于熔断器最小开断电流时正确操作。
除熔断器的撞击器外,组合电器还可安装过流脱扣器或者并联脱扣器。
2.0.9中央信号装置
变电所内用于发出事故和预告信号的公用装置。
说明:
引自《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DL/T5136-2001第3.1.13条。
2.0.10充气式开关柜
由高压断路器﹑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互感器,以
及控制﹑测量﹑保护﹑调节装置及内部连接件﹑辅件﹑外壳和支持件组成的成套配电装置,其内充SF6气体作为绝缘介质的空间。
说明:
引自《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DL/T791-2001第4.1.条。
充气式开关柜,国内已有生产。
应在工程中应用。
配套的《典型设计图集》也有充气式负荷开关柜的应用案例,可供各地选用。
2.0.11谐波源
向公用电网注入谐波电流或在公用电网中产生谐波电压的电气设备。
说明:
引自《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1993第3.9条。
2.0.12总谐波畸变率
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谐波含量的方均根值与其基波分量的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说明:
引自《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1993第3.8条。
2.0.13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
继电保护装置是反映电力系统故障或不正常运行状态,动作于跳开断路器或发报警信号的自动装置。
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就是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实现计算、执行等环节,并采用先进算法的新型保护装置。
说明:
本条术语是指不带测控功能的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
2.0.14微机型测控保护装置
微机型测控保护装置就是集测控功能和保护功能于一体的微机自动装置。
说明:
本条术语是指带有通讯功能,集测控功能和保护功能于一体的微机自动装置。
2.0.15微机型综合自动化系统
微机型综合自动化装置就是利用现代微型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等,实现电力系统测量、保护、控制、监视、通信、事件记录、故障录波等功能的自动装置,是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的组成部分。
说明:
本条术语是指采用微机测控保护装置和现场总线,集中采集实时信息,汇总预处理后向当地后台和各级调度部门转发的系统。
3电气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供电方式按以下分类:
1单电源供电。
2双电源供电。
1)两路35(10)kV供电。
2)一路35(10)kV供电;另一路10(0.38)kV供电。
3多电源供电。
应根据批准的供电方案,参照双电源供电方式确定。
说明:
供电方式有:
1)按电压分为高压和低压供电方式;
2)按电源相数分为单相和三相供电方式;
3)按电源数量分为单电源与多电源供电方式;
4)按供电回路数分为单路与多路供电方式;
供电方式的确定,往往以确定供电的电压等级和电源的数量最为重要。
因为它涉及到电网的发展﹑供电的可靠性﹑用电的分类和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等。
本条明确了三种供电方式。
对双电源供电有二种方式:
一是,两回由同级电压供电;二是,一回高压供电﹑另一回低压供电。
第二种供电方式系指,备用(保安)电源容量较小(250kW以下),且比取得同等电压等级的第二电源合理时采用。
第二种供电方式主要适用于郊县。
多电源(多回路)系指在三回及以上供电。
由于供电方式较多,有的是多电源进入同一个变电所内;有的是分别进入两个(多个)变电所,因此在本标准中难以明确规定。
但基本上在双电源供电方式上的演变。
因此规定应根据批准的供电方案,参照双电源供电方式执行。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1992第3.2.1.8条“对供电电压为35kV且负荷小而集中的用电单位,如没有高压用电设备,发展可能性小且面积受到限制,在取得供电部门同意后,可采用35/0.4kV直降配电变压器”也作了规定。
这主要在郊县以及旅游建筑,往往远离城区,附近没有10kV电源,只有35kV电源,采用35/0.4kV直降配电变压器,既可简化供配电系统,又能节约投资,提高供电质量。
0.4kV双电源供电,本标准没有写入。
是因为,只有一﹑二级负荷的用户,才符合双电源供电的条件。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解决低压双电源供电,对已经形成的配电网需要进行调整时,涉及到路径以及配电变压器设置布点的城市建设规划,同时又要不能影响现有用户(特别是双电源用户)的供电可靠性。
因此,比较难以实施。
而且,低压双电源用户的可靠性,还受到其他较多的低压用户安全用电的影响。
所以,在本标准中不考虑低压双电源的供电方式。
3.1.2双电源用户有以下两种受电方式:
1两路电源同时受电。
1)两路电源同时受电,互为备用。
当一路电源失电后,分段开关自动投入;
适用于允许极短时间中断供电的一级负荷。
2)两路电源同时受电,互为备用。
当一路电源失电后,分段开关经操作后投入。
适用于允许稍长时间(手动投入时间)中断供电的一﹑二级负荷。
2一路正常主供,另一路作备用。
1)主供电源失电后,备用电源自动投入;
适用于允许极短时间中断供电的一级负荷。
2)主供电源失电后,备用电源经操作投入。
适用于允许稍长时间(手动投入时间)中断供电的一﹑二级负荷。
说明:
本条规定了,目前全省范围内常用的受电和运行方式及其适用范围。
但本条没有规定,是高压侧互为备用还是低压侧互为备用。
这是因为各地做法不一。
有的地区“备自投”是不允许设在高压(一次)侧,只允许在低压(二次)侧设置。
因为,如高压电源取自两个不同的电力系统变电站,在高压侧设“备自投”,一旦出现在两路高压电源没有停电的情况下,由于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分段开关误投,将形成两个电源(系统)并列运行所产生的环流,对电力系统和用户变电所的安全运行带来威胁,。
所以,一般情况下,“备自投”不宜设在高压(一次)侧。
根据客户用电负荷的重要性,经过供电公司批准同意,也可以高压(一次侧)设置“备自投”。
对分段开关的设置和是否允许自动投入,应在供电方案中明确并经市供电公司批准,方可进行设计。
3.1.3采用架空或电缆线路进户时,应在变电所的室内靠近进线点处,装设便于操作维护的电源隔离装置。
说明: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规范电源进户方式的设计。
这是满足安全规程“电气设备应有明显断开点”的要求,参照《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第6.0.10条的规定以及省内大多数地区35kV及以下用户变电所的接线和运行经验,做出的规定。
架空进线进户有以下两种方式:
1采用在户内墙上装设隔离开关。
此方式具有断开点明显直观、减少投资的优点,有些地区采用。
进线母线可装设带观察窗(观察隔离开关)的封闭式母线桥。
2装设电源隔离开关柜。
省内有些地区采用装设电源隔离开关柜。
此方式具有成套性,安装方便的特点。
电缆线路进户有以下几种方式:
1引至电源隔离开关柜;
2引至电缆小室,在小室内装设隔离开关;
3引至变电所穿墙套管户外侧。
在室内装设隔离开关。
4引至变压器室内墙上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高供低计)
1)直接接至负荷开关;
2)接至高压小母线转接至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以上几种方式均可以采用。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规范电源进户方式的设计。
3.1.4变压器台数应根据负荷特点和经济运行进行选择。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1具有一级或二级负荷;
2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
3集中负荷较大。
说明:
本条引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第3.3.1条的规定。
第一款是考虑变压器在故障和检修时,保证一﹑二级负荷的供电可靠性。
第二款是当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时,投入变压器的台数可根据实际负荷而定。
同时在正常运行时,可以暂停一台变压器的使用,做到经济运行,节约电能。
第三款是指集中负荷较大或者有冲击性负荷,应单设一台变压器供电。
以保证其它正常用电设备的电压质量不受影响。
3.1.5用户计量方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电变压器容量在630kVA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应采用高供高计方式。
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500kVA电力用户宜采用高供高计方式。
2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下的电力用户应采用高供低计方式。
3单电源装设二台及以上变压器的电力用户应采用高供高计方式。
说明:
本条是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经贸委2000年颁布的《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而做的规定。
对“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500kVA电力用户宜采用高供高计方式”的规定,是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第3.3条5)的条文解释:
“对高压供电的用户,应在高压侧计量。
但对于10kV公用配电网供电,容量在500kVA及以下的或35kV供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下的可在低压侧计量,即采用高供低计的方式”。
因此对受电变压器容量为315~500kVA的,应根据受电电压,可采用高供低计方式。
采用高供高计的计量方式,用户的实际使用的无功电力在高压侧电能表中记录。
以电能表的示数计算功率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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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 35 kV 以下 客户端 变电所 建设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