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9257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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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92577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危险作业的管理。
3.术语解释
本制度所称的危险作业,是指对作业人员本身和周围人员及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作业,主要是临时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业。
公司危险作业包括以下作业:
(1)高度超过基准面2米的高处作业;
(2)临时动火或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
(3)架接临时线路;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吊装作业。
4.职责
4.1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2)严格执行、落实与作业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
3)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好作业现场管理。
4)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5)作业后做好现场检查,确保不带隐患作业及不在场留隐患。
4.2监护人职责:
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
1)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3)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睡岗及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3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制定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督促作业人员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3)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4)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监察职责。
6)作业完工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验收。
4.4审批人员及安全员职责:
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2)负责检查各项措施落实。
3)检查相关人员履行其工作职责情况。
4)作业完工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5.综合管理
1)作业人员在完成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后,应将现场安全施工方案及危险作业许可证上交安全部进行审批。
2)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由作业单位、审批部门各持一份。
作业完成后,相关责任人将危险作业许可证签字并存档。
3)危险作业前,安全部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待安全检查合格后,作业单位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a.检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检查其是否接受相应的教育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上岗证,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
b.检查危险作业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c.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d.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e.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相应的防范和救护措施。
作业现场人员应熟知现场情况和现场处置方案。
5)作业单位应组织落实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的防范设施及救生防护用品。
危险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危险作业安全标准规范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并正确的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若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作业现场负责人,采取适当措施并迅速撤离现场。
6)作业现场应设置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在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开始作业;作业过程中,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监护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在危险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作业所在区域的负责人。
7)各项目应指派一名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监督检查作业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范及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公司安全部应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危险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作业单位应确认现场无遗留的安全隐患,组织人员将作业现场清扫干净。
安全部应对作业现场进行验收,确认安全后,相关负责人在危险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组织作业单位撤离现场。
9)危险作业因故取消时,应由原批准人签字取消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立即生效。
10)危险作业完成后,安全部应将签字后的危险作业许可证存档备案。
6.工作程序
6.1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两种:
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15米以下(不含15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符合以下情况的称为特殊高处作业,15米以上高空作业需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作业:
A.在作业基准面15米(含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B.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进行的高处作业;
C.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
D.突发灾害抢救;
E.有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
F.在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过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需要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操作。
3)高处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应设置充足的防护措施。
A.钩锁。
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B.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
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
C.救生索。
一种柔韧的、固定在两个锚固点之间的垂直或水平的绳索。
D.定位装置系统。
用于使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能够腾出双手(比如向后倾斜等)进行工作的固定装置。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拴好安全钩,戴好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不得将吊绳、电缆等工具用线缠在身上。
5)需要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如涉及其他危险作业,应按照规定申办其他作业许可证。
6)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7)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9)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在高处作业现场附近停有车辆或有重要设施时,应尽可能移走。
确实不能移动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0)需要隔夜施工、对客户出行造成不便或对小区管理有较大影响的高处作业,提前报项目负责人审核,安全部审批。
11)施工现场必须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并在明显位置放置相关警示牌等字样的标识。
对车辆、人行通道上方的高处作业,必须在通道两边放置警告标识,可绕行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通道临时封闭,指挥行人、车辆绕行。
12)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雨、雪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2米以上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3)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做好拆除方案。
在进行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1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单位应组织清扫现场,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监护人进行现场验收,并由负责人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完成验收后作业人员安全撤离现场。
6.2临时动火或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
6.2.1一般规定
1)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
各种焊接、切割、使用喷灯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2)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审批合格获得《动火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如涉及其他危险作业,应按照规定申办其他作业许可证。
3)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动火作业,设置动火作业监护人,确定总负责人。
将安全施工方案、所采取的措施等资料上交主管安全副经理审批,待审批合格后方可获得动火证。
4)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时,签发人应及时告知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等内容。
5)在有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还应进行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的检测,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
6)在高处动火作业,在其下方周围环境应采取围、接、遮、盖等措施;高处动火作业需在动火点、地面各设一名监护人;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五级以上大风禁止高处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完工后,现场负责人确认现场无遗留火种(包括暗火),将作业现场清扫干净。
动火负责人对作业现场验收后,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8)必须配备必要的和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
6.2.2电焊作业
1)交流电焊机安全使用要求:
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接线柱应安装安全保护罩。
其长度不宜大于5米;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
电焊把钳绝缘必须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焊把线和地线)宜采用电焊机专用焊把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不得超过三个接头。
2)电焊作业必须提前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间、地点内进行作业。
必须配备必要的和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护,清除附近易燃物,防止焊花四溅,引燃物料,发生火灾。
3)在使用前应按照电焊机安全使用要求检查电焊机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4)电焊机应放在干燥绝缘好的地方。
5)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
电焊机电源线接线和拆线必须由电工完成。
6)焊接时,操作人员必须戴专用的电焊手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焊接时焊把线和地线必须到位,不准利用架子、轨道、管道、钢筋和其它导电物做连接地线,更不准使用裸导线,应用多股铜芯电缆线做地线。
8)工作结束,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火源和火灾危险,方可离开。
9)登高施焊,除应遵守电气焊安全操作要求外,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并不得手持焊把线爬梯登高。
10)地沟内等潮湿场所焊接作业,电焊操作人员必须踩在干燥绝缘的木板上,必须进行防潮绝缘处理。
由取得国家电气焊操作许可证人员负责特殊防护、监护,确保安全作业(如:
设置保险绳等)。
11)在封闭的环境内(如在地下室、化粪池、雨、污水泵坑等通风不好的环境)焊接时,必须安装必要的排风设施。
先进行通风处理后再进行焊接作业。
并过段时间就要采取检测与通风。
12)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围进行焊接作业。
13)在没有保护层的屋面(防水层外露)屋面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对焊接作业现场进行覆盖,避免电焊渣损坏防水层,引起火灾。
14)在园区等公共区域焊接作业时应按照《园区临时施工作业指引》有关要求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15)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不包括绝缘油)的容器应洗净并将盖口打开,方可进行焊接。
盛有汽油、煤油、酒精、电石等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禁止焊接。
16)焊接作业过程中,如出现弧光严重晃眼或在清除焊口时焊渣进入眼睛,本人应立即停止作业,去医院进行治疗。
6.2.3气焊作业
1)氧气、乙炔容器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并经国家安全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容器置换氧气、乙炔气。
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
2)乙炔气管使用红色和氧气使用黑色专用的气焊用橡胶管,乙炔和氧气气管不能混用。
3)氧气瓶和乙炔瓶在储运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和碰击。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保证5米的间距,不能同车搬运。
4)氧气和乙炔在使用工作中不能全部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禁止使用没有压力表和压力表失灵的氧气瓶。
5)气焊作业必须提前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间、地点内进行作业。
必须配备必要的和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护,清除附近易燃物,或进行覆盖、隔离引燃物料,发生火灾。
6)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7)进行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应放在阴凉地方,不得烈日爆晒,瓶身不得沾染油脂、沥青等。
焊割操作点周围10米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5米,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8)乙炔瓶使用时只能直立。
乙炔气管(红色)和氧气管(黑色)不能混用。
不得把焊炬、割炬作为照明使用。
9)焊枪点火时,应先开氧气调节门,后开乙炔气门,熄火时与此相反。
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焊枪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10)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在带电设备上作业时应先切断电源。
在存储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清除干净,将孔、口打开。
11)钎(qian)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
工作完毕应洗净。
12)在封闭的环境内(如在地下室、化粪池、雨、污水泵坑等通风不好的环境)焊接时,必须安装必要的排风设施。
先进行通风处理后再进行焊接作业。
13)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气阀关好,压力表指针回零。
拧上安全罩。
检查操作场地。
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6.3架设临时线路作业
1)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为动力、照明、实验等用电需要,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引临时用电线路,且用电时间不超过15天的用电方式称为临时用电。
2)临时用电作业,应按照电气类操作规范进行作业。
作业人(含外委单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作业人及现场监护人须填写《临时线路审批表》,报安全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3)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应设置过载、短路保护开关,并设置接地保护,漏电开关应不大于30mA。
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良好。
4)临时用电的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
5)在电源接引点接引临时用电线路时,其开关应断电。
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箱应设有防雨、防潮措施。
6)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在电源接引点切断电源挂牌;临时作业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7)临时用电作业结束,由供电单位电气专业人员停止供电,电气专业人员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作业人员清理物品,现场恢复原状。
执行挂牌的电气专业人员,作业完毕或危险状态消除,实施摘牌,并报相关部门验收。
8)供电单位确认现场无隐患,撤离作业场所。
6.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4.1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现场作业人员先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交安全部进行审批。
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作业人自己保存,一份由安全部备存三年。
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作业单位进行作业风险辨识,编制作业安全施工方案;指派专人负责监督现场作业安全。
3)作业人员对作业设备、工具及防护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更换;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服、防护鞋、安全帽、手套等劳保用品。
4)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具体任务、作业程序、作业分工、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审查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确保安全保障措施完好有效。
5)作业人员必须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并进行机械通风,确保氧气、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气体检测仪器可使用如“五合一”气体检测仪或便携式(单一)气体检测仪,且应保证仪器检定有效。
6)工程部应在作业出入口附近张贴或悬挂危险告知牌。
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7)作业人员与现场监护人员应事先明确联络信号。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
8)应配备抢救器具,如:
氧气呼吸器、梯子、绳缆、破拆工具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6.4.2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在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过程中(持续通风后且检测合格后人员方可进入),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2)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照明应使用24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3)检测人员应持有氧气呼吸器。
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4)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防爆产品。
5)在密闭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持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6)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污水(泵)房等,应配置氧气呼吸器,并设立明显的标志。
7)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密闭设备、水箱内等)内部作业时,如果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盖不易打开,应设严禁关闭门标识或严禁加盖,并保持通风。
8)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9)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监护,监督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保障作业人员作业安全。
涉及外委单位作业,工程部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督。
6.4.3作业后的安全要求
1)作业完工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将所有工具设备、废料等物品清理出有限空间。
2)封闭有限空间前,由安全部和作业人员共同检查安全状态,确认无误后,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签字确认,方可封闭。
6.4.4其他安全要求
1)污水管井需要下井疏通时,深度超过1.5米以上的污水井必须有通风设施,下井人员必须系安全绳,并有专人负责拉绳和井下工作人员联系,防止井内有毒气体伤人。
1.5米以上污水管网堵塞疏通应聘请专业公司进行。
2)进入污水坑、井、设备夹层、电缆沟必须采取通风换气等安全保障措施。
设备夹层和电缆沟较长时,严禁一人进入。
3)安全部应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具体情况,遇资源不足等情况时,必须申请外委施工。
如化粪池清抽作业、水箱清洗等。
7.记录和表格
《危险作业审批表》
《高处作业审批表》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表》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8.实施
8.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全部
危险作业审批表
危险作业种类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人员
监护人员
监控措施
作业审批人
备注
高处作业审批表
编号
施工单位
施工地点
施工负责人
作业内容
作业人员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安全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年月 日 时 分
签名: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
编号
申请作业单位
施工地点
负责人
施工内容
施工人员
临时用电时间
从年 月 日 时 分至年月日时分
序号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临时用电单位意见
年月日
安全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日
完工验收:
年月 日 时分
签名:
注: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使用期限为15天。
动火作业审批表
记录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负责人
用火装置、设施部位及内容
用火人
监护人
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用火主要安全措施
动火单位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安全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日
完工验收
年月日时分
签名
注:
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4小时。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编号
施工单位
作业内容
负责人
作业人
监护人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安全部门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年月 日 时 分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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