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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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采购项目
集团文件版本号:
(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劳保用品采购项目
劳保用品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
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度劳保用品采购项目,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代理单位为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与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
洗涤用品等劳保用品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项目概况:
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按招标人指定地点分期分批送货。
本次招标采购周期内,如遇招标货物需在品种使用方面作较大调整,或者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发生较大改变,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重新招标。
本项目2014年度最高投标限价为元整。
2.3本项目服务期限:
2014年度、2015年度,合同分年度签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
50万元人民币。
3.2具有劳保用品经营资质。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的近三年内,没有司法机关或纪律检查机关
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30时至12:
00时,下午14:
00时至18:
00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厂家针对该产品的授权代理书等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如为外省市投标单位,鉴于路途遥远,不能及时在规定报名期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可在上述时间内将上述资料原件扫描后以电邮形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进行报名登记,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给予报名并接受标书费汇款,招标代理公司在收到投标人标书费汇款后2日内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4年月日下午14:
30时;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项目名称
年度劳保用品采购项目
2
项目地点
3
项目内容
洗涤用品等劳保用品采购
4
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
自筹,已落实。
5
招标范围
洗涤用品等劳保用品采购
6
供货方式及供货周期
1、分批次采购,价格执行招标价格。
2、接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5日内供货。
3、服务周期二年,合同分年度签订。
7
质量标准及要求要求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质量要求:
1、具有经产品质量监督所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
2、具有真实的产品合格证书。
3、所供产品须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生产。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
2、具有劳保用品经营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的近三年内,没有司法机关或纪律检查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方式
1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3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90天。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汇款(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开户名称: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号:
106024575822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只能以投标人的名称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第三人(法人或自然人)以投标人的名称提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时将直接退还到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上,不与第三人(法人或自然人)发生业务往来。
15
报价方式
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
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投标报价。
16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元。
注:
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8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
2014年月日下午14:
30时
地点: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A座6层)
19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社会评委4人。
20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是
推荐的中选候选人:
第一名
21
履约担保
无
22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23
开标现场需携带资料(原件)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他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投标保证金收据;
(6)投标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承诺书。
(7)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承诺书。
24
付款方式
按供货批次结算。
在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且经甲方收合格、在乙方提供税率为17%本批次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5天内,甲方全额支付本批次货款。
25
中标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1500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采购及安装。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
2.2“招标代理”系指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4“货物”系指项目所采购的产品设备安装、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设备及产品的安装调试、培训以及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和其它类似的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否则招标人有权予以废标:
3.1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具体规定。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书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和格式
5.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在领取投标文件时可要求澄清,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传真形式通知到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6.2投标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招标代理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代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代理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潜在投标人。
7.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为了投标文件的规范和统一,投标人须按以下内容编写标书,实际响应中如有必要,应由投标人对本目录未涉及的部分予以补充:
10.1.1基本投标文件,内容包括: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和技术商务偏离表。
(1)法人代表授权书正本(格式随附);
(2)投标书(格式随附);
(3)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一同密封)(格式随附);
(4)投标技术文件;
(5)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随附);
(6)技术偏离表(格式随附);
(7)商务偏离表(格式随附);
10.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随附,单独密封递交);
(5)投标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承诺书。
(6)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承诺书。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正本中所有资质文件应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和技术、商务偏离表(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1-6)。
11.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所列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12、投标报价
12.1根据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书》的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责任范围,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逐一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了合同项下投标人提供采购、分装、运输、交货和售后服务、以及满足投标人使用要求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支付。
12.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
如投标人做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并提出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
12.3投标报价按《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报出单价,并对单价汇总。
招标人暂不给出具体需求数量,招标人根据实际需要保留调整采购周期和采购品种、规格、数量的权利。
12.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送货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该投标报价包含了投标人为此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投标报价还应包括17%的增值税。
12.5投标人应基于公平合理的前提对每一规格投标货物报价,招标人拒绝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
12.6招标人对投标货物的包装物不予回收。
12.7投标人所报的投标单价在服务周期内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充分预计供货周期内价格变动的风险因素。
12.8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时,招标人保留不接受该投标报价的权利。
13、投标货币
13.1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4.3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货币表示,并采取银行汇款,从基本帐户转出。
14.4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废标。
1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31.2条的规定予以无息退回。
14.6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签订合同后14日内,予以无息退回。
14.7若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代理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A)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B)中标人如果:
(i)未根据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
(ii)中标后未按第34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15、投标有效期
15.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废标。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
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响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6.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16.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上述签字人进行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4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以内外信封密封,分别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
17.2内外信封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示地址发至招标代理,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本或副本及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前注明“不准启封”的字样。
(2)内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投标文件。
17.3如果外信封未按17.1和17.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8.1招标代理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招标代理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代理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日期履行。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代理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交到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代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的全权代表签字。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6和17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0.3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0.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15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否则招标代理将按14.7(A)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代理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
21.2按照第20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招标代理将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宣读“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21.4招标代理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评标委员会
22.1招标代理将根据招标采购的货物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数及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成员由技术、经济专家、招标人的代表组成。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3、对投标文件的初审和响应性的确定
23.1开标后,招标代理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提供所需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恰当地签署;有否计算错误;是否大致编排有序等。
23.2根据25条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代理将确定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所谓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指的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而无任何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实质上影响到合同项下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指与招标文件有实质不一致,限制了合同项下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或对该重大偏离的修改对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将不公平。
招标代理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基于投标文件的内容本身而不靠外部的证据。
23.3招标代理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23.4招标代理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3.5招标代理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6招标代理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代理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提出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是书面的,但不得要求或提出改动价格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5、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5.1招标代理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根据23款得出的响应性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5.2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25.3评标价格计算方法: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技术条件,计算综合评估得分。
按照得分由高向低排序。
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26、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3在评标时将根据第25.2款,采取合理低价法,对所有响应性投标进行综合评审。
按百分制由高向低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侯选人。
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7.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7.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代理和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8、授予合同的准则
28.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人最为有利并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28.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9、资格后审
29.1在没有进行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汇同招标人将审查最高评标得分的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审查还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内容。
29.2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投标。
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会同招标人将对下一个最高评标得分的投标人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0.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代理在授予合同之前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31、中标通知
31.1在依法规定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招标代理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在中标人按33条规定签署合同后,招标代理将立即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并同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1.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数量的权利
32.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减,当货物数量的增减幅度不超过10%时,投标人不得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2.2投标人应按照合同双方认可的实施计划进行,并接受招标人对实施进度的监督;如有变化,双方经过协商可对实施计划做适宜变更。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2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中标服务费
34.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招标代理人支付1500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34.2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电汇。
34.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的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获票数最高的投标人。
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选购如下产品:
二、送货(安装)地点:
三、安装费用:
(无)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均应满足甲方要求。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费用:
由乙方选择运输方式,运输过程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
按厂家原装包装供应。
七、验收标准:
外观清澈,适应性满足需方要求,供方对需方验收结论有异议,应在供方收到验收结论七天内提出;需方验收后发现供方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可随时提出异议。
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按供货批次结算。
在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且经甲方收合格、在乙方提供税率为17%本批次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5天内,甲方全额支付本批次货款
九、供货期限:
接甲方供货通知后15日内供货。
十、乙方义务:
1、乙方对提供产品的质量向甲方负责。
如产品质量验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劳保用品与投标文件所描述的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十一、违约责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导致的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标准,乙方负责更换,甲方拒绝支付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3、.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甲方将予以退货,乙方赔偿甲方直接及间接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十二、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完成供货,并保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美观、适用、安全的要求。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委员会仲裁。
十四、须按甲方的规定签订《廉政协议书》。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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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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