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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操作指南(DOC41页)
建设工程监理操作指南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1、工程建设管理通常采用以下两种管理模式:
一是对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组件基建项目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二是对重大建设工程,则由政府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工程建设指挥部进行管理;
2、1988年7月25日原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并对我国建设监理的范围和对象、政府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社会建设监理的组织和内容、开展建设监理的步骤等作出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建设监理制度正式开始推行;
3、建设监理的发展阶段:
(1)试点阶段:
1988~1992年,是我国建设监理试点阶段。
主要任务就是探索建设监理路子,积累经验;
(2)稳步发展阶段:
1993~1995年,是我国建设监理稳步发展阶段。
1993年7月,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成立。
1994年,原建设部和人事部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山东五省市举行监理工程师试点考试;
(3)全面发展阶段:
从1996年开始至今,我国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度。
199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对建设监理作出规定、明确了我国强制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同时对
(4)
(5)③分部工程:
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
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④分项工程:
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
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和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如建筑工程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注: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单项工程;
4、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查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5、监理工程主要依据与总程序;
(1)监理工作主要依据:
①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监理工作总程序:
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准备工作→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施工过程监理→组织竣工预验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监理文件资料归档→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工程保修期监理
6、监理工作任务与内容;
(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三控两管一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具体为:
①质量控制:
通过审查、巡视、旁站、见证取样、验收和平行检验等方法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实现预定的工程质量目标;
②造价控制:
通过跟踪检查、比较分析和纠偏等方法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控制,力求使工程实际造价不超过预定造价目标;
③进度控制:
通过跟踪检查、比较分析和调整等方法对工程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力求使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目标;
④合同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进行合同管理,处理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与解除等事宜;
⑤信息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对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的、保存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组卷、归档,并向建设单位移交有关监理文件资料;
⑥组织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协调管理制度,采用有效方式协调工程参加各方的关系,组织研究解决建设工程相关问题,使工程参建各方相互理解、有机配合、步调一致,促进建设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
⑦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十点、共22点,P7页):
①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②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
③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⑤审核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条件;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⑥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抽检;
⑦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⑧经建设单位通知,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复工令;
⑨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⑩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
1、项目监理机构组建;
(1)项目监理机构组建应遵循适应、精简、高效的原则;
(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专监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代表;
以下情形项目监理机构可设总代:
①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作时,可按专业设总监代表;
②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代表;
③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总监代表;
2、项目监理机构组建程序:
(1)确定监理工作目标;
(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3)选择组织结构形式;
(4)确定监理工作岗位与职责;
(5)监理人员配备;
(6)制定工作和信息流程;
(7)制定考核标准;
(8)实施监理工作;
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岗位职责:
总监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总监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总监代表岗位职责:
是指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书面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利,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代: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专监岗位职责:
由总监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专监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2)审查审核制度;
(3)整改复查制度;
(4)监理会议制度;
(5)巡视检查制度;
(6)检验与验收制度;
(7)监理日志与日记制度;
①监理日志应由总监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定一名专监每日对监理工作及工程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监理日志应每日记录,内容应连续,杜绝事后追记;
②监理日记是每个监理人员的工作日记,即项目监理机构所有监理人员每日对自己所进行的监理工作及本专业工程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内容应连续,杜绝事后追记。
(8)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9)工程变更处理制度;
(10)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1)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
(12)教育培训制度;
(13)监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三章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包括:
审查、巡视、旁站、见证取样、验收和平行检验等;
1、巡视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确定原则:
应将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的,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部位及其施工过程作为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3、见证取样:
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合同类型;
建设工程合同涵盖了工程建设的所有内容,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必须用合同来明确和约束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工程承发包方式分类,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有:
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合同;
(2)按合同计价方式分类,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有:
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1)总价合同:
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即明确的总价。
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总价合同的特点:
建设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工程总造价;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①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单位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风险,即全部工作量和价格风险。
因此,投标报价一般会较高;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规模小、工期较短;估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建设范围、内容明确;工程结构和技术不太复杂,风险较小;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单位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
②可调总价合同:
是指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可调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的工程,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单位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一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
因此,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
2)单价合同:
特点是单价优先。
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单位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建设单位的造价控制很不利;
注:
合同管理主要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特点、工程设计文件及监理合同约定对合同管理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提出防范性对策;
2、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
(1)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主要内容:
1)总监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可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工程暂停令;
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①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③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④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⑤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3)总监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3、工程变更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可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总监组织专监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2)总监组织专监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4、费用索赔管理;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律法规;
(2)工程建设标准;
(3)勘查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
(4)索赔事件的证据;
5、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6、施工合同解除管理主要内容:
(1)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已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
(2)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时,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应得款项和已给付的款项;
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控制
1、工程质量控制基本原理;
工程质量控制基本原理可归纳为:
PDCA循环原理及三阶段控制原理;
(1)PDCA(P-计划,D-实施,C-检查,A-处置)循环;每一循环都围绕着实现预期目标,进行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理活动;
1)计划P:
计划职能包括确定质量目标和制定实现质量目标的行动方案;
2)实施D:
实施是指将质量目标值,通过生产要素的投入、作业技术活动和产出过程,转换为质量实际值;
3)检查C:
检查是指对计划实施过程进行的各种检查。
包括作业者的自检、互检和专职管理者专检;
4)处置A:
处置可分为纠偏和预防改进两个方面。
纠偏是采取措施,解决当前的问题或事故;
(2)三阶段控制原理;
1)事前质量控制:
重点是工作质量计划预控,即做好工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根据质量目标制定质量计划或编制实施方案;二是按质量计划对相应的准备工作进行控制;
2)事中质量控制:
重点是过程质量控制,即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包括技术交底、过程输入的检验、工艺流程、检验点以及变更、不合格质量文件等控制;
3)事后质量控制:
时候质量控制也称为事后质量把关,使不合格工序或最终产品不流入下道工序;控制的重点是发现质量方面的缺陷,并通过分析提出质量改进的措施,保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工程质量控制主要内容;
(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②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④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进行重新检验。
经重新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相关验收标准、设计图纸、合同要求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工期延期,并支付施工单位合理利润;经重新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相关验收标准、设计图纸、合同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工期延误;
(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3、明确工作程序:
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监理工作应围绕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和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按PDCA循环原理和规范的工作程序开展监理工作,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4、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依据实施内容,可分为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依据实施时间,可分为事前控制措施、事中控制措施及事后控制措施等;
依据实施内容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机构,明确质量控制人员及其岗位职责,制定监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工程质量控制责任;
(2)技术措施: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加强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3)经济措施:
严格质量检查与验收,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未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并拒绝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4)合同措施:
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在合同中充分考虑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风险因素,并制定防范对策;
5、工程质量检查方法与内容;
(1)质量检查方法:
目测法、量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
1)目测法:
看、摸、敲、照;
2)量测法:
靠、量、吊、套;
3)试验法:
通过必要的试验手段进行质量状况判断;
①理化试验:
工程中常用的理化试验包括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和化学成分及化学性能测定等两个方面。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包括各种力学指标的测定和各种物理性能的测定。
②无损检测:
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从表面探测结构物、材料、设备的内部组织结构或损伤情况。
常用的无损检测方法有超声波探伤、X射线探伤等;
(2)质量检查内容:
1)工程开工前检查:
是否具备工程开工条件,工程开工后是否能够保持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将隐蔽工程报验表及相关验收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
专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签署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并形成验收文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工程质量验收层次划分;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单位工程的划分;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的划分(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单位工程由多个分部工程组成);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的划分(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4)检验批的划分(是分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按相同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法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7、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1)检验批:
应由专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隐蔽工程:
应由专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
应由专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分部工程:
应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注: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中的质量评价结果填写“好”、“一般”或“差”;
8、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9、工程质量验收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当鉴定结果认为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以通过验收;
(3)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鉴定,仍可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要求予以验收;
(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情况处理。
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第六章建设工程造价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运用动态控制原理,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跟踪检查、比较分析和纠偏等方法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控制;
1、工程造价的涵义;
工程造价是指建造一个工程项目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工程项目建设预计支出或实际支出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投资一般是从建设单位或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是指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条件下,投入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的全部费用;
2、我国现行工程造价构成;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建设工程总投资分为建设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两部分。
(1)建筑安装工程费:
是指用于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是指为工程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和新建、扩建工程配置的设备、工器具及生产家具所需的费用;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使用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与未来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
(4)预备费:
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5)建设期融资费用:
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融资费用;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造价形成划分);
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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