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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事故案例
篇一: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及分析
高处不系安全带工作人员把命丧
某厂2名作业人员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在进行起重挂钩作业时,失去平衡同时跌落,1人死亡。
【简要经过】
某年6月12日上午,某厂脱硝改造工作中,作业人员王某和周某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进行起重挂钩作业,2人在挂钩时因失去平衡同时跌落。
周某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坠落后被悬挂在半空;王某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从标高24m坠落至5m的吹灰管道上,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
1.高处作业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2.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失去监护。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
【知识点】
1.高处作业时,应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2.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制度规定】
1.《安规》第584条规定“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
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安规》第586条规定“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
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职工高空坠落死亡
一、事故经过
桐乡市某某公司由于车间屋顶的排水天沟及透光板(透明塑料板)被木屑阻塞,下雨时雨水无法排出造成制板车间漏雨。
201X年7月31日8时10分,制板车间副主任冯某某组织何某等五位工人上屋顶对排水天沟及透光板进行清理,8点40分时杨某某从8米多高的屋顶坠落,经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杨某某在对屋顶天沟及透光板进行清理时,作业中不慎踩破透光板,由于透光板支撑不住造成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桐乡市某某公司的领导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职工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在组织工人进行高空作业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桐乡市某某公司的负责人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血的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检查,对照安全评价的内容,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学习与整改,不能把安全评价只作为一种形式,而要把工人的安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工人的安全意识。
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方案。
一、[事故经过]
201X年6月6日,××项目部现场安全员丁某某到右岸导流洞进行现场巡视。
9时50分左右,丁某某在3#支洞与主洞交叉口背对爬梯向主洞行进时,不慎脚底踩滑,从8m高的垂直爬梯上滑倒,坠落在已安装好的边墙钢筋网立筋上。
钢筋插入体内约30cm致伤,虽经多方奋力抢救,但因伤势过重,在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而伤亡。
此起事故是一起严重的缺乏安全操作要领,违反现场安全设施技术规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典型的安全检查整改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松弛而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案例。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丁某某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不安全因素缺少足够的认识,个人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在施工环境较差的情况下,以手支撑背向爬梯,不能准视落脚点,造成了本次事故的发生。
(2)两个作业面高差近8m,设置的交通梯没有采用规定的护笼,基本近于垂直安放,
不合理,也不安全,利用此梯子上下十分危险。
2、间接原因:
(1)事故发生地点环境湿滑,行走极易发生滑倒;加之照明不足,更加造成了施工作业
现场的危险性。
(2)事故发生地点的施工环境、生产性设施已形成现状多日,安监部门没有对施工环境
的不良进行必要的改进,没有对生产性设施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没有在危险性作业现场进行警示标识,使人的思想上不易引起警觉。
三、[预防措施]
1、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贯穿于施工作业的全过程。
对参与施工作业的每一个员工,
要扎实有成效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熟悉、理解、领会、掌握施工作业现场的环境、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领,要规范地遵循安全技术规程。
杜绝违章作业。
2、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要首先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掌握必备的安全
技术知识和技能。
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经常进行不定期的、随机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有效地消防事故隐患。
3、按照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要求,及时完善施工现场通道、爬梯等设施的安全防护。
一、[事故经过]
201X年1月26日,某厂数控车间机电维修班班长李某某与班员汪某某一起去数控车间修理10吨龙门吊电动葫芦上的导绳器时,李某某沿厂房房架斜支撑片爬上,站在临时检修平台上进行检修。
大约16:
00左右,检修后,李某某开始沿着斜支撑下来,当下到离地约5米处时,脚下踩滑身体失去平衡坠下,造成李某某不完全性截瘫及胸骨、胫骨粉碎性骨折。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伤者李某某忽视安全,在施工场所没有“安全通道”,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
作业,安全意识淡薄。
2、间接原因:
(1)工厂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足。
(2)工厂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
三、[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各级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指挥和冒险
作业。
2、加强工厂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监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对永久性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及其它危险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设置
检修通道、检修平台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
篇二:
高处作业事故案例
(五)高空落物,划伤人脸
1.事故经过
1999年11月26日13:
30分,电建一公司里彦工地,分包单位海门二队在水塔51m平台清理杂物过程中,施工人员田××、徐××将钢模板和三角架上的水平杆(40×4×100mm,长1200mm)用单根钢丝绳捆绑后由卷扬机运至0m。
在吊物离开平台后,一根水平杆脱出,从51m高空落下,将刚走出0m安全通道的施工人员巩×的脸部划伤,砸伤右手致轻微骨折。
2.暴露问题
?
作业性违章
(1)施工人员田××、徐××违章使用单股钢丝绳将钢模板和水平杆混绑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现场安全监护人、水塔施工带班人巩×,明知上方有吊物,却违章从安全通道走出进入吊物区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
装臵性违章
水塔施工危险区域,未设安全警戒标志,安全通道搭设不符合《安规》要求。
安监部曾专门下发了关于“水塔区域安全设施不符合安求的”的整改通知单,但迟迟不整改,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
管理性违章
海门二队在水塔区域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混乱,不按照措施搭设安全设施,对现场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3.防范措施
(1)水塔施工区域在上下吊物或提升三角架、翻钢模板时,下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和安全警戒标志。
起吊物件必须分类,严禁用单股钢丝绳捆绑。
(2)按照措施在进出水塔区域搭设安全通道,水塔周围拉设合格的安全网。
(3)在排水泵房和消防水泵房搭设安全屏障。
(六)待岗培训,高空坠落致死
1.事故经过
201X年11月17日,送变电工程公司发生一起非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
当日10时40分,该公司送电二公司职工任××,在参加待岗培训中,高空坠落,抢救无效死亡。
2.暴露问题
?
作业性违章
事后经过现场检查,安全带随身体一起坠落,安全带各部位完好无缺,并且环扣与延长绳是扣在一起的。
通过调查分析认定,当时任××过第二个间隔棒后,未将安全带在线上正确缠绕好就将环扣扣上,其误认为安全带已系好而继续走线,脚下打滑后身体重心失控坠落。
任××安全意识不强,在高空走线时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
管理性违章
(1)监护人员王××虽然在现场,但在监护的实效性上存在问题,监护过程中不够认真、细致。
(2)由于培训基地刚刚建成,对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测及事故
防范措施考虑不周。
(3)近几年送变电公司的安全形势相对稳定,实现了较长的安全记录。
在成绩面前部分干部职工盲目乐观,产生了松懈和麻痹思想,执行安规和制度的严肃性、认真程度有偏差,造成安全工作的死角。
3.防范措施:
(1)立即召开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
会,通报事故情况。
各项目工地停工2天,中层干部分头下到各项目工地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活动。
(2)公司在传达学习结束后,组织以分管生产副经理负责的检查组分赴各工地和二级单位检查传达学习情况,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查死角、查漏洞。
(3)职教中心、安质部、施工技部对培训基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在导线上方架设一条水平保护绳,实施安全带、安全绳双保险。
(4)制定待岗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制度,在培训前认真组织学习,提高学员执行规章制度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
(5)加大查禁违章的力度,按照“违章就是事故”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6)在全公司开展一次查找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的活动,动员全体职工接受事故教训,认清安全形势,保证安全生产。
篇三:
安全事故案例--高处坠落事故
北京航空港建筑公司工地木板断裂一名工人身亡
昨日上午8时许,在朝阳区三元西桥北侧航空港建筑公司工地上,一名工人施工中脚踩的木板断裂,从离地近三米高的脚手架上跌落到水泥地上,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事发地点位于航空港工地西侧地下一层,当时正在进行拆模施工。
据一名目击工人说,上午8时左右,工友老李站立的木板突然断裂,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从离地近三米高的脚手架上跌落。
事发后,工人们急忙跑过看老李情况,发现老李没有外伤,而且仍有呼吸,于是,几名工人迅速背上老李,到邻近的三环路辅路边拦车,等了约20多分钟,仍没有车辆愿意搭载。
此时,工地负责人已叫来120急救车,经救护人员现场检查,确定老李已经死亡。
据工友们描述,老李当时站在脚手架上的一块木板上,木板大约10厘米宽,老李摔下来时,现场并没有血迹。
“可能是木板太薄了,他才会摔下来。
”工友们猜测。
据施工单位一位负责人称,事故将会按工伤处理,具体赔偿事宜与当事人的亲属协商解决。
这名负责人强调,该工人在施工时虽没系安全绳,但戴有安全帽,事故发生纯属意外,工地方不负有直接责任。
据随后赶来的老李亲友说,老李今年41岁,刚来工地干活两三天,其直系亲属正在来京途中。
目前,双方就赔偿事宜正在协商。
临近节日管理松钢丝绳断汽车砸
事故经过——
201X年1月28日下午,某厂大修车间组织职工吊运43号电解槽的阴极内衬。
根据测算,阴极内衬重约6.2吨。
14时30分,吊车吊起阴极内衬,当重物被起吊到4米高时,移动到了东风卡车上方。
此时,系挂阴极内衬的钢丝绳突然断了,阴极内衬重重地砸在了卡车后厢板上,致使厢板以及汽车大梁严重变形,汽车报废。
当时,破碎物四处飞溅,幸亏在场的职工注意力比较集中,四处散开,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原因——
43号电解槽进行大修工作时已临近春节,大修车间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分松懈。
对于吊运阴极内衬这样重要的工作,车间既没有按照惯例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也没有安排起重专业工人到现场进行指挥,竟然让没有从业资格的临时工在现场系挂钢丝绳,指挥起吊。
临时工不懂起重专业技术,采用了错误的钢丝绳系挂方法,作业中本应该使用4根钢丝绳,实际却只用了2根,而且钢丝绳之间的夹角也过大,造成应力集中。
天车操作工的技术水平也较低,没有能够发现、纠正错误。
车间领导疏于管理,对工作细节问题根本没有过问。
所以,当阴极内衬被移动到东风卡车上方时,系挂阴极内衬的钢丝绳承受不了过大的应力,
突然断了,造成车辆报废。
防范措施——
起重作业从业人员必须要经过严格认真的安全培训,一定要持证上岗。
通过这起事故可以看出,许多起重作业人员对钢丝绳系挂等基础知识还没有完全掌握,有关管理部门一定要严把培训质量关。
在进行重大起重作业前,一定要有施工方案,必须要有安全与设备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而且,在施工前,要进行事故预想,制定应急预案。
经验证明,节假日前后正是事故的多发期,在此期间更应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焦作市提升料盘坠落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0年3月12日17时48分,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中原实业公司建筑分公司,在陶瓷南路供电局家属楼施工,因违章操作,利用提升料盘乘人,钢丝绳拉断,提升料盘坠落,导致3人死亡。
1990年3月12日17时30分以后,中原实业公司施工队队长张某、提升司机张某、瓦工张某准备上六层去,他们不从楼梯上,而违章乘提升料盘上。
这时,提升机操作手王某正准备由四层往六层上运木料,司机张某走过去,将提升架由四层落下,让王某送他们上六层。
王不同意,说“提升架不能乘人”。
张见王不给开,就强行让旁边的于某给开。
(于系非操作司机)
于某开机前,看见提升料盘上已站着张某等3人。
于将提升架升到二层停了一下,架上的人向上摆手,于又将提升架升到三层停一下,架上的人又向上摆手,当升到六层时,提升架被一根施工架杠挡住,停机的同时,钢丝绳被拉断、提升架突然坠落,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l、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制度不落实,缺乏应有的维修保养,为事故埋下了隐患。
2、职工安全素质差,非操作手违反“非司机不准开机”“料盘上不准上下人”的规定,这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于某本人是看场员,不会操作提升机,在张某强逼下,违章操作提升机,是事故直接责任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2、中原建筑分公司宋经理,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忽视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不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给予经济处罚300元,并全区通报批评。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强化安全教育,完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
2、定期对各种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各种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况,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汝城钨矿电机车坠井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汝城钨矿违章错发信号,导致电机车脱落,掉入竖井,造成整车报废、死亡1人的严重事故。
该矿大卜坑信号工尹某某,卷扬机司机袁某某的行为均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1986年9月13日16时,该矿电机车司机何某某驾驶载重量为2.5吨的电机车到大卜坑口792南头拉残矿。
21时左右,何将空车开到7中段竖井口,准备让卷扬机把机车吊上5中段后下班,并要装矿石的民工钟某某、朱某某到五中段通知尹某某。
尹接到通知后马上发信号给卷扬机司机袁某某,让其将卷扬机罐笼放到7中段。
当何某某将电机车刚开进罐笼二分之一时,尹某某胡乱向袁某某发出“一长一短”的不规则铃声信号。
袁某某收到这一意图不明的信号后,不向尹某某问清情况,想当然地认为是提升信号(提升信号为两声短铃),便将罐笼提升起来。
当罐笼升高约1.7米时,电机车脱落,罐笼掉到竖井底部,造成车毁人亡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违章错传信号。
尹某某身为信号工,负责传递卷扬机房与竖井各中段之间罐笼升降信号,明知传错信号会发生重大事故,却粗心大意,漫不经心,胡乱传发信号,导致重大事故,应负有直接的主要责任。
2.忽视安全,严重不负责任。
被告袁某某身为卷扬机司机,收到无规则、意图不明的信号,不向发号人弄清情况,就盲目提升罐笼,对此次事故也负有直接的重要责任。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遵守规定、准确发号。
要加强对信号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教育、管理工作,使其工作中精力集中,高度负责,准确无误地传发信号。
2.注意安全,加强联系。
信号员与卷扬机司机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助、传发信号清楚、明确,收到信号准时开机起动。
收到不明确、不规则或模糊信号,要同信号员联系,问明情况。
否则,不要开机。
起吊货物坠落重大责任事故
1991年6月9日上午,上海港军工路集装箱装卸公司302组班长韩某某带班在本公司的2号泊位“尤达尔·玛纳克”轮四舱卸货时,违反《申海港大件设备装卸保管工作暂行规定》的
操作规则中关于操作工人“应做到按大件起吊标志和重心标志套好钢丝绳,钢丝绳的负荷、长短、撑架等规格,必须与大件的重量、体积、外形相适应,严禁超负荷起吊”的规定,凭经验将其中一根截面封口重1.64万余公斤锅炉钢管误看成1644公斤,指挥工人用一根负载五吨的钢丝绳单支起吊。
当钢管吊至距舱口数米处时,钢丝绳断裂,钢管坠入舱底,将一台进口的三轴五座标数控龙门铣床B2工作台砸坏。
经鉴定,该铣床全部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3万元。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韩某某身为装卸班长,且经过专门培训,在起吊大件时违反规章制度进行操作,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提起公诉。
虹口区人民法院于1992年5月21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临武县一中工地卷扬机吊盘坠落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6年6月13日上午10时,临武县第一中学建筑工地卷扬机钢丝绳从衔接的绳卡中拉出,导致吊盘坠落,造成死亡2人,重伤1人的严重后果。
该县建筑公司职工尹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1986年1月,该县建筑公司承建一中实验大楼,尹某任工地材料保管员。
工程进入第三层楼面施工时,卷扬机吊盘钢丝绳曾先后两次拉断,用绳卡衔接后又继续使用。
后尹到公司领回80米新钢丝绳,放进仓库,没有更换。
经过两次断接的钢丝绳吊盘,从第三层楼面往上只能再升高2米,否则,断接处的绳卡就过不了地脚滑轮。
4月24日,三层楼面完工后,因资金短缺大楼暂停修建。
此后,另一工地来一中工地借卷扬机,一中工地负责人表示同意,并交代尹某某,将架子上的水箱拆下后再让搬走卷扬机。
6月13日上午10时许,另一工地林某某等5人来到一中工地要搬卷扬机。
尹说:
“你们把水箱拆下来,才能搬卷扬机”。
林说:
“我们就一起搬”。
说完二人一起上到三层楼面起动控制板前,尹打开卷扬机电源开关,将卷扬机升高约一尺多又放回原位置。
便对搬卷扬机的人说:
“开得起了,没问题,你们上吊盘吧!
”,大家见放水箱的木架有20多米高,都不敢上。
尹又说:
“你们上吧,不要怕,没问题”。
林某某等三人就上了吊盘,并让尹开动卷扬机。
当吊盘从三层楼面升高约2米时,绳卡便卡在地脚滑轮上。
由于卷扬机仍在运转,钢丝绳便从衔接的绳卡中拉出,导致吊盘坠落,造成人员伤亡严重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违章操作,忽视安全。
尹某某身为建筑职工,明知钢丝绳断接两次未加更换,不顾卷扬机吊盘不准乘人升降的规定,无证开机载人起吊,且起吊前既不作全程试运行,又不向他人说明钢丝绳断损情况;他人不肯乘吊盘冒险作业,再三动员让他人乘吊盘取水箱,是造成事故的直接的主要原因。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加强管理,重视安全。
严禁用吊盘接运人员;不是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不得操纵开机载人起吊;经常检查钢丝绳安全情况,出现破损、断裂现象,要及时更换,以确保
安全。
衡阳湘衡制药厂脚手架断塌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湘衡制药厂违反建筑安全生产规定,导致脚手架断塌,造成死亡1人的严重后果。
该厂工地施工班长廖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1987年8月36日,施工队完成三层楼面捣制工程后,需升高脚手架砌墙。
因架子工徐某某请假回家,被告廖某某便擅自安排泥工汤某某、学徒工屈某某开架作业。
由于汤、屈二人不懂扎架技术,把一些不合规格的带皮小杉条圆木当作小横档杆使用。
架子升完后,廖未去现场检查验收,便安排人员将红砖担放到架板上。
27日下午,架子工徐某某回到工地,发现西三墙升的架子不合要求,便将情况向队长作了反映。
第二天早上,廖某某也发现西三墙的横杆木小了,并看见徐某某正在更换。
但在尚未换好的情况下便要工人上工。
当一名泥工刚走到西三墙架板上时,一根小横杆因承受不住重量而断裂,架板下塌。
导致那名泥工从9米高的架板上摔下来,造成左额颞骨粉碎性骨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违章作业,不顾安全。
廖某某身为施工班长,只注意施工进度,忽视作业安全,擅自安排不懂扎架技术人员扎架,并违反脚手架搭设完毕要经过施工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的规定,不到现场检查验收,对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在隐患未完全排除时,便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遵守规定,安全作业。
施工作业中,要牢记安全生产的规定,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作业人员的技术和分工,实行各负其责,严禁混乱指派,擅自安排。
在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未彻底排除前,决不能轻易指令作业,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北京造纸厂高处坠落事故
1982年11月12日,北京造纸厂发生了一起死亡1人,重伤2人的伤亡事故。
这是一场没有安全措施的施工酿成的悲剧。
1982年初,北京造纸总厂为了盖职工宿舍,决定迁建三号存料大棚。
造建任务由一家金属结构厂承包。
后来,金属结构厂因嫌造纸总厂清理现场速度太慢,便中止了承包合同。
造纸总厂决定自己承担这项工程,由主管基建工作的副厂长孙某负责。
10月中旬,孙某在布置造建任务时,强调要加速造建进度,对施工安全却没过多强调。
设备科副科长贺某接受任务后,连个安全会也没开,就让工人开始施工了。
在施工中,孙副厂长一次也未到过现场。
这次施工,不仅没有具体的安全措施,甚至连设计图纸、工艺要求、质量标准也没有。
工人没有明确分工,混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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