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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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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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目录
一、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页
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3页
三、瓦斯抽放管理制度…………………………………………6页
四、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1页
五、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4页
六、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9页
七、防灭火管理制度……………………………………………21页
八、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24页
九、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25页
十、盲巷管理制度………………………………………………36页
十一、尾巷管理制度……………………………………………37页
十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41页
十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42页
十四、安全仪表检验计量制度…………………………………44页
十五、综合防尘管理制度………………………………………45页
十六、采空区管理制度…………………………………………54页
十七、粉尘检查管理制度………………………………………56页
十八、沙曲矿防突管理制度……………………………………57页
二〇一〇年一月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一、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建立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由通风科各队队长负责贯彻落实,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二、瓦斯浓度检查次数:
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排放瓦斯专用尾巷,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或作业地点,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两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三、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
四、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瓦斯队技术员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和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审批后执行。
五、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小于1.5m长的胶带管。
六、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时间和内容,认真检查所负责地面的情况,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和牌板上,图表时间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
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由所在队的班组长,安全员在巡回检查图表上签字,瓦斯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将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通风调度及科(队)值班人员汇报,现场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瓦斯检查员的命令,不得拖延,更不允许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违章作业。
七、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地点应在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中标注,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时,都应对管辖范围内瓦斯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八、瓦检员必须了解所管辖区域的通风系统,掌握风量变化,风机开停,风门开关,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监测装置完好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汇报,做到请示及时,记录数据清楚。
九、瓦检员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每检查完一次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十、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时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部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十一、通风科瓦斯队队干、班组长要认真检查瓦检员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
瓦斯队值班干部、班组长每班班后必须审查巡回检查图表,班组长在图表上签字后交瓦斯队值班干部,值班干部必须核对图表并签字。
下井干部、班组长、放炮员、采煤机和掘进机司机、流动电钳工下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通风干部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瓦检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
十二、分管通风矿长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三、瓦检员必须按瓦斯检查制度检查瓦斯,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空班漏检。
凡发现脱岗、虚报、伪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或留用察看等处分。
十四、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报告通风调度或矿调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主扇排放矿井瓦斯:
全矿井计划停电时,事先应由通风科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批准。
矿井因故障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主扇停止运转,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至大巷新鲜风流中,并切断井下所有电源。
开启主扇排放瓦斯前,应事先将防爆门和人行小门全部打开,采用短路掺新的方法进行瓦斯排放。
以后按照主扇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5%(必须保证最远采掘面的风流瓦斯排出以后),逐渐关闭风门、防爆门。
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含0.75%),且稳定30分钟后,主扇排放瓦斯方可结束。
二、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
1、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
①、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CO2浓度不超过1.5%,且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现场瓦检员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②、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CO2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③、停风区瓦斯或CO2浓度超过3.0%时,必须由瓦斯队技术员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时,必须根据不同地点的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禁止使用“通用”措施。
批准的排放瓦斯措施,由瓦斯队队长或技术队长负责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凡参加审查贯彻、实施的人员都必须签字或盖章备查。
2、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瓦斯排放量,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必须使独头巷道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在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及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所有电源,(本安型监测设施除外),并设警戒,进入采区回风道混合均匀后,瓦斯浓度要降到1%以下。
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或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应在编制和会审作业规程时,予以确定指出。
3、排放临时停工区(巷道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局扇开一节电机并打开风流控制器的方法控制排出瓦斯量,掌握排放浓度。
严禁采用断续停开风机方法控制瓦斯浓度,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4、排放已密闭区,瓦斯尾巷已联通已采区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级增加风筒,控制风量、瓦斯浓度。
5、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和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无局部瓦斯积存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负责人应及时向矿调度或通风调度进行汇报。
6、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7、排放停风时间较长的巷道或密闭巷道、恢复联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器。
三、全风压排放瓦斯:
1、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渗新的方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放风流与渗新风流汇合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
2、利用全风压排放联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或利用全风压排放系统复杂、系统角联的巷道瓦斯时,必须由矿总工组织进行。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一、瓦斯抽放范围:
凡以通风方法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
凡确定为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抽放措施或抽放系统不完善以前,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二、瓦斯抽放设计编制:
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门设计,设计应该包括:
1、工作面概况:
开采煤层及邻近层赋存条件、工作面几何参数、地质概况、预计瓦斯涌出量、抽放量预测、管路系统计算等。
2、钻孔数量、位置、角度、直径、穿透层位和终孔位置等,以及必要的计算数据。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等:
瓦斯抽放设计要认真贯彻执行“密钻孔、高负压、大直径、综合抽”的原则。
根据抽放面的瓦斯涌出情况,具体确定钻孔间距和初始钻孔位置,永久抽放系统的支、干管,应根据瓦斯抽放混合量确定。
三、瓦斯抽放设计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1、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由通风科分管技术人员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下达执行。
已经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设计,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个别钻孔的参数需要修改或调整时,应由矿总工批准。
2、矿井新采区的瓦斯抽放系统和管路延长,由矿总工批准;工作面、采区内部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通风科主管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批准。
四、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1、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2、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抽放孔定位、角度必须由抽放队长或技术人员监督、检查、验收。
钻孔施工进度要班班填写在钻孔施工台帐上。
3、钻孔施工结束后,应由通风科组织验收,劳资部门参加,通风科副科级以上领导签字。
原则规定,钻孔深度误差不得超过±1m,角度误差不得超过±1°。
4、抽放管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保质保量,做到“平、稳、直、密”。
凡是新安装的瓦斯管路,必须做气密性实验。
5、抽放管道在进入工作面瓦斯尾巷之前必须设置绝缘隔离段。
充当隔离段的绝缘管或其他抽放系统连接软管,其断面必须大于被联接管路断面的80%。
6、每一抽放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由矿总工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钻孔数量、钻孔布置参数、管路敷设情况、漏气实验等〉。
验收不合格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应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7、凡未经验收的,未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抽放系统不准投放运行,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五、钻孔的联接与拆除:
1、瓦斯抽放钻孔在联入抽放系统以前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的钻孔可联入抽放系统。
2、工作面投产前,应按设计要求联接完毕。
工作面开采过程中,上邻近抽放钻孔的联接必须超前工作面两个钻孔,并把气门打开,本煤层钻孔必须处于抽放状态。
3、封孔应用聚胺脂封孔技术或马丽散加长封孔,封孔深度不得小于6m。
4、每一抽放钻孔,都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和阀门,阀门尺寸不得小于2寸。
5、抽放钻孔的拆除,必须由通风科主管抽放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六、瓦斯抽放现场管理:
1、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设置以下四种牌板。
(1)工作面进度牌板。
分别设在尾巷和靠回采煤体两侧巷道内。
从开切眼向外,每隔20米设置一个,用以表明工作面推进位置及其与瓦斯抽放钻孔的相互关系。
工作面进度牌应在巷道掘出后设置。
(2)钻孔位置牌板。
按照钻孔设计的间距、数量,在具体施工位置,用以指导钻孔施工。
(3)钻孔观测牌板。
设在每个钻孔旁边用以记录钻孔编号、负压、浓度、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姓名等内容。
钻孔观测牌应提前工作面两个钻孔设置,即与联孔同步进行。
(4)瓦斯抽放管理牌板。
设在尾巷花闭以外,用以记录工作面推进度、工作面抽放钻孔、联孔个数、抽放总量、浓度以及观测时间、观测人姓名等内容。
2、抽放应填报以下几种报表
(1)管道式漏气记录表。
(2)钻孔施工记录表。
(3)管道工程施工记录表。
(4)钻孔观测表。
(5)抽放泵站观测记录〈班报〉。
(6)瓦斯抽放日报。
(7)瓦斯抽放综合台帐,包括抽放量、抽放工程、抽放设备、抽放管路长度、直径变更等逐月和累计情况。
3、要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
井下抽放系统各观测点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瓦斯抽放观测要做到“对口”管理,井下观测要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放日报“四对口”;抽放系统观测做到观测班报和调度台帐“二对口”〈指泵站的节流、压力、浓度等〉。
4、调整抽放系统〈包括泵站、采区和工作面〉压力,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过矿总工批准,同时要做好调整前记录和调整后的记录。
5、抽放队要安排专人对抽放管路系统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及时堵漏、排除故障。
每10天至少要由专管人员对整个抽放管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由抽放队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在管路检查记录本上。
6、加强敷设抽放管路巷道的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
凡因工作面停抽造成尾巷、落山角、回风等处瓦斯超限的,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面生产,直至恢复正常抽放系统,瓦斯浓度降至规定值以下时为止。
七、瓦斯抽放泵站管理:
1、瓦斯抽放泵站要建立循检制,抽放泵司机应经常对抽放泵、抽放管路、安全设施、供水系统等情况进行循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瓦斯泵房内瓦斯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要在抽放泵房内安设瓦斯监控探头,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够自动切断泵房内所有电器设备电源。
3、瓦斯抽放泵的开停管理,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正常的瓦斯抽放泵更换及瓦斯抽放泵的有计划停运,要经分管队领导批准。
(2)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临时停运,要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和矿调度及有关分管部门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瓦斯抽放泵的启动,要经过分管矿领导的批准,并汇报矿调度室,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决定启动瓦斯抽放泵。
八、瓦斯抽放技术总结:
每一工作面抽放结束后,应有抽放队写出技术总结,具体内容包括:
工作面瓦斯抽放情况、单孔抽放分析、工作面抽放效果分析、今后改进意见等。
抽放工作总结由通风科技术组存档。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在矿总工的主持下,通风科每年在生产计划安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做到以风定产。
二、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10min内开动,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大巷中,风流恢复正常后,按规定排放瓦斯。
三、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并做好记录。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四、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
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由矿总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
五、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的40%。
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六、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一周之内时,须报矿总工批准,并报送公司备案,单机运行一周以上时,须报公司总工批准。
七、严禁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留有记录。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安设“两闭锁”装置,自动切换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
严禁使用三台以上(含三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八、矿井必须按规定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九、所有进回风巷道有效通风断面要保证风速不超限,尽量减少通风阻力,巷道失修率控制在部颁标准内。
十、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通风科负责对本矿通风系统进行管理。
当改变矿井或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措施,报送公司审批,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措施,由矿总工进行审批。
十一、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
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到位后方可进行回采。
十二、每个采区必须配置专用回风巷,除采区、顺槽、掘进的开口外,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独立通风。
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十三、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十四、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十五、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反向风门。
十六、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矿总工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通风、防尘、抽放、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十七、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十八、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十九、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至少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同时测量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次测定结果都要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按时填报通风日报和月报,同一主扇负担的范围必须同一天测定其风量和温度。
二十、在主要巷道和采区进回风巷道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测风站,并要有鲜明的标志,测风站应设置测风记录牌板,要注意检查核实测风站的断面积、位置。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井下爆破管理,杜绝爆破过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沙曲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一、爆破作业队组必须指定一名队干部,专门负责爆破工作的日常管理。
井下爆破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二、参与爆破的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三、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在井巷内行走。
四、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上锁管理,严禁乱扔、乱放爆破材料。
五、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六、打眼前,首先要检查瓦斯,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七、打眼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炮眼布置图的炮眼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进行打眼。
工作面打眼,装药严禁平行作业。
八、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九、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十、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每个炮眼中只装一个引药,引药置于接近眼口的装药端,引药和所有药卷的聚能穴均指向眼底,爆炸波向眼底传播,从而实现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十一、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从而实现快速冷却、降温和熄灭爆炸火焰的效果,同时炮眼外端仍需用不小于150mm的固体炮泥填塞和封泥,封泥不足不实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十二、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培训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十三、煤巷炮掘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爆破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掘进巷道的避难硐室内,爆破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至少100m。
爆破前必须实施人工断电工作,人工断电范围是该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经的采区巷道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十四、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大喊三声“放炮了”,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放炮。
十五、放炮员负责放炮前放炮地点的撤人工作,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瓦斯员负责放炮前后探头挪移到安全地点(20米以外并有掩护地点),并负责通风、瓦斯检查工作,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所有可能进入爆破地点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拉杆或拉绳。
十六、爆破后30分钟且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由安全员、爆破工、瓦斯员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及时处理。
十七、放炮前、后必须由班组长负责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进行喷雾、洒水,进行灭尘工作。
十八、放炮过程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放炮员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认真进行“一炮三检”并详细填入放炮图表,瓦斯员、班组长各行其责,各持其牌,按规定交换其牌。
若三牌不齐严禁放炮,安全员负责监督“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的执行过程。
十九、放炮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间距大于0.3m。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二十、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母线长度必须大于规定工作地点撤人距离。
二十一、放炮撤人距离(直线):
岩巷掘进不得小于70米,半煤岩巷及煤巷掘进不得小于100米。
二十二、放炮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或把手插入放炮器,放炮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拨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二十三、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
二十四、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二十五、其它方面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
二、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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